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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的权力:先秦.秦汉国家统治思想研究

流动的权力:先秦.秦汉国家统治思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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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9787520333955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241
  • 出版时间:2018-11-01
  • 条形码:9787520333955 ; 978-7-5203-3395-5

内容简介

  《流动的权力:先秦、秦汉统治思想研究》以权力关系在历史建构中的地位与作用为分析视角,研探了先秦、秦汉时期统治者及精英思想家对国家权力顶层设计及其运行方式的思考,揭示了这一时期国家统治思想形成的内在理路和外在表现,对于深化早期中国国家统治思想的认识具有较高参考价值。

目录

序言

**章 早期国家阶段的权力运作与统治理念
**节 早期国家阶段权力运作的制度框架
一 基于盟誓制度的权力运作
二 服制与早期国家阶段的权力运作
三 分封与统治者内部的权力划分
第二节 早期国家政治制度的内在结构
一 以超血缘、跨地域社会关系为基础性结构
二 以“王权一贵族”权力体系为上层结构
第三节 早期国家统治理念的基本内涵
一 “孝”在早期国家统治理念中的真实作用
一 “义”:早期国家阶段的核心统治理念
三 无为:“王权一贵族”权力体系派生出的统治理念

第二章 西周中期以来国家统治理念的转型
**节 从周天子突破周礼看国家统治理念的转型
一 从昭王南征到夷王烹杀齐哀公
二 从厉王革典到幽王覆亡
第二节 春秋以来国家统治理念的缓慢转型
一 缓慢转型的制度因素
二 缓慢转型的政治因素

第三章 诸子的权力设计
**节 国家权力的顶层设计
一 “礼乐征伐自天子出”:恢复周礼
一 “唐虞之道,禅而不传”:禅让王权
三 “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革命王权
四 “权制独断于君则威”:君主专权
第二节 国家权力运作方式的设想
一 无为而治
二 以仁理政
三 以法治国
四 用夏变夷
第三节 选贤任能:一种共识
一 选贤与任能
二 分歧中的共识

第四章 秦汉士人的权力构想
**节 秦汉士人“无为”观及其对国家统治理念的影响
一 秦汉士人的“无为”观
二 “无为”观对汉代国家统治理念的影响
第二节 秦汉士人的君主专制理念及其文本建构
一 “王权一贵族”社会传统与秦汉士人的君主专制理念
二 西汉中期以来士人的君主专制理念及其文本建构
三 余论
……

第五章 秦汉国家统治思想管窥
第六章 总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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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流动的权力:先秦、秦汉统治思想研究》:  首先,王权是“王权一贵族”权力体系的核心,也是规导这一权力体系的主要力量。《苟子·正论》云:“令行于诸夏之国,谓之王。”这是以王与诸侯之间的权力关系为基准对“王”的概念进行了界定,而王权可以界定为*高统治者“王”及其家族、家臣等共同构成的一个权力集团,可简称为王室集团。  王权脱胎于我国传说时代氏族部落联盟中居于领导地位的部落首领,学界曾一度称之为酋长,并以酋邦理论解释早期王权。从相关记载看,早期氏族部落首领及其家族在其族内居于领导地位,并形成各自不同的权力划分手段。《左传》昭公十七年载,“黄帝氏以云纪,故为云师而云名;炎帝氏以火纪,故为火师而火名”,至于少嗥氏则“纪于鸟,为鸟师而鸟名”,这些部族因族属不同、社会发展程度不同,形成了各自不同的氏族文化,划分权力的方式因此也有区别。这一时期,氏族首领及其家族的权力范围基本在本氏族之内,也就是说,早期王权与其同族构成一个相对较小的权力结构,在地理范围上,往往以某个小政治共同体控制的区域为中心,在人口规模上,也是以此共同体的人口规模为基准。唐尧、虞舜阶段,部落联盟的规模逐步扩大,体现早期王权的地理范围、人口规模也渐趋扩展、增长,已经初步具备“王权一贵族”的权力体系,《尚书·尧典》所载帝尧与四岳讨论时政,帝尧命羲氏、和氏、羲仲等“钦若昊天历象”“寅宾出日”诸如此类的权力运作,皆从一个侧面说明帝尧拥有诏令诸部落的*高权力。传说时代,早期王权的稳定性相对较弱,炎帝、黄帝部落与蚩尤大战、炎黄二族之战等传说都可印证。  夏代时,王权的领导地位更加突出且有相应的国家政治制度为保障。在大禹王与诸部落的盟誓活动中,大禹王居于盟主地位,可借其军政权力发号施令,由他和他的家族构成的王室集团虽是夏后氏族群中统治集团的组成部分,但因其地位特殊,特别是“家天下”的王位继承制确定之后,夏王室的地位比早期王权更具权威,在由超血缘、跨地域关系为基础形成的国家权力体系中,夏王与各部族之间的关系,可完全纳入“王权一贵族”的权力体系之中。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夏离传说时代未远,这一时期的王权与部落阶段的早期王权也诸多共同之处。据《尚书·甘誓》,夏启征伐有扈氏时曾发誓词云:“今予惟共行天之罚。左不攻于左,汝不共命;右不攻于右,汝不共命;御非其马之正,汝不共命。用命,赏于祖;不用命,戮于社。”意思是说,夏启奉行上天之命惩罚有扈氏,战车左右及驾车士兵如不能完成战斗任务,就等于不奉行命令。如奉令则在宗庙中给以奖赏,如不奉令则社坛里杀之。这一誓词一方面说明夏启对这些士兵有生杀予夺之权,另一方面,从“赏于祖”“戮于社”之语看,这些士兵应当是夏后氏成员,与夏启为同一氏族,说明夏启在部族叛乱、国家危亡之时可调动的兵源主要是同氏族之人,这一点与早期王权以统治本氏族成员体现王权的权力运作方式有诸多一致之处。  甲骨卜辞中,商王自称“余一人”,《尚书·盘庚》中,商王也自称“予一人”,《礼记·曲礼下》云:“君天下,日‘天子’;朝诸侯,分职授政任功,日‘予一人’。”郑玄注云:“‘余’‘予’古今字,则同音馀”。“余一人”的自称突出体现了商代王权的至高地位。殷商时期,王之诸亲子是王族的骨干,他们生活于王族之内,随同商王田猎、祭祀,成年后,未继承王位的亲子从王族中分化出去建立自己的族氏,称之为王子之族,这些“子族”不在王族之内,而王族是在位商王以其诸亲子为骨干而结合其他近亲组而成的族氏。①从甲骨文中有关商代内外服制的记载看,商代的王权较夏代有所强化,商王对王畿之地内的农业族众直接施以统辖的情况更能说明这一点,不过,叛服无常的周边方国及与王族关系疏离的多子族,也在很大程度上削弱着商代的王权。  ……

作者简介

  李健胜,男,1975年生,青海贵南人,青海师范大学黄河文化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先秦史学会理事,主要从事先秦史及中国古代思想文化史研究。入选青海省“昆仑英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计划、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著有《子思研究》《与现代中国:阐释及建构>《儒学在青藏地区的传播与影响》《早期羌史研究》等专著11部,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获得省级科研奖励4项,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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