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SBN:9787544732871
- 装帧:一般纯质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376
- 出版时间:2014-06-01
- 条形码:9787544732871 ; 978-7-5447-3287-1
本书特色
直面当代神学核心问题,探索神学宝库。剑桥大学神学钦定讲座教授戴维?福特著,著名宗教学者、中国人民大学宗教学系教授何光沪作序推荐。
内容简介
不论是对宗教信徒还是非信徒,本书都为他们提供了对当代神学核心问题的公允概述。戴维?福特提问式的叙述方式引导读者去思考作为宗教信仰之基础的那些原则:拯救在世界几大宗教中的核心地位,古代、现代以及后现代背景下的上帝观念,祈祷与敬神活动对神学提出的挑战,罪与恶的问题,等等。作者还探究了神学中体验、认识和智慧的本质,以及今人解读神学文本的恰当方式。
目录
**部分 对该领域的描述
1 导言:巨变中的神学与宗教
2 神学与宗教研究:该领域的形成
第二部分 神学探索
3 思考上帝
4 上帝面前的生活:崇拜与伦理
5 面对邪恶
6 耶稣基督
7 拯救——范围及强度
第三部分 技巧、学科与方法
8 从过往到当下:文本与历史
9 体验、认识与智慧
第四部分 前景展望
10 面向第三个千年的神学
索引
英文原文
节选
第四章 上帝面前的生活:崇拜与伦理 生而为人究竟意味着什么?本章将介绍对这一问题的神学思考。崇拜这种现象可以被视做人类生存的核心动力,本章以此开篇,随之进入对崇拜问题的神学讨论,又继之以对上帝和崇拜何以与伦理相关联的思考。*后,将理解人类的若干启示汇集于章末。 崇拜现象 定义崇拜以观察身处崇拜中的人与社群,这是可能的。保罗?蒂利希有言曰“终极关怀”,意在使崇拜潜在地普适于芸芸众生。埃米尔?涂尔干说到过“促使社会有序运行的冲动”,这些冲动可被视做终极关怀的一种社会形式,它整体支配着一个个群体中的人。崇拜可被定义为个体或群体满足其终极关怀的行为。被一种强大的整合性、强制性的关怀或欲望所支配,这就像是一神论——对一个神的崇拜。让自己的终极关怀散布各处,则像是多神论——对多个神的崇拜。 以上述关切、冲动和义务来描述自我及自我所在的群体,这并不困难。生活中每个重要领域都有那么一个方面,你并不是出于个人选择才经历这个方面(尽管在与其发生关联时你或许有不少选择可作),但它却决定了你的行为。 想想金钱以及经济价值和经济活动的整个领域吧。这些都无计可避,且都具备主导个人、群体乃至整个国家及全球网络的能力。大量的精力和才智都不同形式地集中在为经济服务上了。如果这种情形在你生命中的重要性超过了其他的一切,那么,从崇拜形式的广义上讲,正如那句谚语所说,这就是“你的宗教”。或者,以我在**章用到的词来形容,这就是一种“洪流”,一种挟裹了你整个生命的终极实在。 针对生活的其他基本方面,或许也可以提出相似的看法。你可能会被对自己的家人、自己的种族、自己的性别或者自己的国家的献身精神和责任感所支配,这种责任感和献身精神变得具有终极性。或者,你也可能想要在各种法律体系、社会以及国际社会当中伸张正义,被这种需要所支配。又或者,你*大的欲望可能就是享乐和自我实现,以至于为之心醉神迷,无法自拔。 如果,就像上一章所说的那样,受崇拜者即神明,那么崇拜的这种宽泛概念便指向了一个多神的世界,也即许多终极关切和欲望的对象,但在一般意义上,绝不可能所有那些对象都是“宗教性的”。这样一来,各种宗教便可被看成是崇拜的各种传统,其任务,正如尼古拉斯?拉施所言,在于迫使人们戒除那些主宰、虚耗和扭曲他们生活的、不够格的终极关切、神或偶像,通过与这些传统的成员、机构、实践和信念的紧密结合来重新定位并激发他们的欲望。 崇拜这一有趣的现象看来形式多样,既可以是宗教性质的,也可以是非宗教性质的。它不但与希腊宗教、万物有灵论、基督教以及伊斯兰教,也与法西斯主义、资本主义和“戴安娜”现象有关联。但是,就这样泛泛地看待崇拜实际上困难重重。主要问题是,这会给人们留下一种印象,即通过某种所谓终极关切或欲望的普世的、不变的特征,人类就可以被理解。想要俯瞰人神关系,一览全貌,上一章针对这种企图已经作出了批评。作为发轫之举,这种尝试也算有益,但是,神学思考越是深入,就越是需要认识到所涉及到的“神”的性质至关重要。没有准备好就神的某个特定概念进行思考的神学,只能使自己陷入一种不堪境地,即罗列和描述种种选择对象而永不触及真理和实践的各项议题。知晓种种重要的选择对象确乎重要,但每个选择对象都自有其整套的意义的世界,蕴藏在世世代代的崇拜、争论和日常生活之中。不同选择间的对话固然必要,但正如上章所言,本书这样的简短导论优先考虑的只能是深入地至少就其中之一进行讨论。因此,基于以上对三位一体上帝的讨论,且让我们就对那位神的崇拜现象作一番神学思考吧。 第五章 面对邪恶 对于上两章所着重讨论的那位上帝来说,邪恶堪称*为关键的问题。对于千百年来无数的人而言,邪恶在崇信及信仰上帝方面都是行与思的*大障碍。面对如此众多的痛苦、腐化和邪恶,一位创造并维持着这个世界的慈爱的上帝仍义无反顾地为了一切受造者在世界历史中保持着积极的态度,这在道德上不仅让人难以置信,甚至让人觉得荒谬。 有邪恶问题的不单是上帝的信仰者:这是任何哲学体系或世界观的基本议题。针对邪恶的“应对之策”,如果摒除善尽职守的上帝,则又会面临其他问题。比如,如果那种解决方案只是将邪恶视做没有上帝的宇宙中凌乱不堪、随机演进的自然结果,那么随之而来的,既有能怎么应对或者该怎么应对这种结果的疑问,也有整个过程的无意义性所引发的问题。毫无漏洞的应对邪恶之策并不存在——是否应该将邪恶看成是凭借理智就能得出解决之道的问题?甚至连这一点都尚且存疑。解决邪恶问题的尝试不就是轻视邪恶吗?这理所当然首先是一个需要实际回应的实际问题吗?然而,多数实际回应是需要思索和理智的,停止对邪恶的思考也不是什么解决问题的办法。本章将探究思考邪恶问题的各种途径,同时也会辨别,如果对这个实际中*紧迫的问题思之不得法,将会引发哪些可怕的危险。 个人邪恶、结构性邪恶、自然邪恶 生活中的大多数领域都不可避免地存在邪恶的问题。名曰“道德邪恶”或“人的邪恶”或“罪恶”的东西触及人类活动的方方面面。人们罔顾正义、心怀恶意、残酷无情,会作出撒谎、欺骗、谋杀、背叛等种种恶行。随便哪种关系和活动都可能被扭曲或腐化。自然世界会遭受污染、破坏甚或毁灭。邪恶可以深藏于友谊、婚姻、家庭生活的*深处,其影响可以年复一年不断积累。它根本不必显而易见:它自可深藏不露,令人难以捉摸。 人类邪恶所引发的一些*顽固的困境,总是时不时地在法庭上演。当然,某个社会认为不合乎道德准则的事情并非全都是违法的(很多情况下撒谎、恶意、残酷、背叛都算不得有悖法律),所有的法律也并不都关乎道德上的是非对错(许多交通或商业立法即属此类),但是我们日复一日地听到一些法律案件,其中,如何理解邪恶这一经典议题被时时提起。总而言之,这其中还是有自由和责任的问题。被告真的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吗?是否存在一些因素,如精神疾患、遭受恐吓或不良抚养及虐待的经历,能支持减责的请求?或者是否应该有“有罪但有精神疾患”这样的判决? 这类问题成了我们文明中一些*强大的势力争相角逐的战场。现代西方在自由和责任的问题上已经发生了深层次的分裂。一方面,它捍卫了各种形式的人类自由——人权、性自由、政治自由、诸多领域的自由选择权。另一方面,许多极为睿智的西方社会成员相信人根本就是不自由的,他们不遗余力地想要表明,我们只不过是基因、无意识的驱动力、教育、经济压力或者其他形式的调适的产物。换句话说,一些人肯定人的自由、尊严、权利、理性和责任,另外一些人依据自然和人文学科提出了各种各样关于人性的“还原论”解释,二者之间关系紧张,存在冲突。 这些分歧深深植根于神学。在法律上应承担责任的负责任的个体这一概念,本身是因为基督教和罗马帝国法律的融合而形成的。奥古斯丁影响尤大,上述紧张关系在其有关自由的思想中可得一见。一方面,他不想让上帝为邪恶负责,因此按他所说,人类的罪恶(以及由此罪恶引出的其他邪恶)是因为人类的自由在亚当身上就走了样,其根据是他对《创世记》第三章人的堕落那则圣经故事的解读。另一方面,他认识到,人类的动力已经极端败坏,而作为人类一分子的这种影响无所不在,因此对于罪恶与邪恶我们无计可避。通过这一切,他想说明上帝掌控万事万物,而人们只能借着上帝的恩典从善。这造成了一个巨大的问题:人类是如何自由的?其自由又如何与上帝的自由相联系?显然,回答这类问题的方式极大地影响了对罪恶的理解方式,以及法律体系和其他制度对责任和义务等问题的处理。 但是如果法律体系本身就是腐化的,又当如何?如果所制定的法律非人地对待数量庞大的人,如纳粹反犹太人及其他人的法律,该怎么办?如果妇女、黑人或者同性恋者在法律或整个体系运行的过程中遭受歧视,又该怎么办?这又是何种类型的邪恶?社会科学对社会和机构的描述有一个特色,即它会表明每种社会或机构如何各有其自身的“文化”,体现着一定的观念、价值、规范以及对现实性质的判断。这些往往都没有明示——实际的情形通常是,其中*基本的那些东西被视为原本就该如此。自然科学家通常不会明确说明其全球网络中极为强硬的伦理规范——实际上他们往往不把自己作为道德群体的一部分去反思。各政治党派通常不会就人类生活何以值得重视这个问题去争辩,律师们同样也不会去问,以法律为依据来解决各种争端是否合宜。不过,就事关整个社会或机构的架构这样的事情,还是可以提出一些根本性问题。再者,邪恶也可以以这类架构运行的方式得以识别。资本主义的动因会不会如此地扭曲和破坏人类的福祉,以至于整个经济体系都应被彻底改变?不甚完美的伦理和政治责任要不要体现在科学界正常的运作方式之中,以便其至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为大量生态破坏和现代战争造成的死亡与苦难承担罪责?宗教团体难道就是败坏人类生活的罪魁祸首,引人陷入有可能毁灭世界的狂热和敌意? 用神学的话来讲,我们就这样开启了“结构性罪恶”的领域。种种结构的动因妨碍着人类的繁荣,而人们发现自己正是那些结构的一部分。个人无法为由之而来的罪恶直接负责,但却以复杂的方式被牵连其中。尤其在现代,人类已经集体性地对无人能够控制的种种一发不可收拾的力量负有责任:政治体制和革命、军事集团和战争、股票市场和破产、势不可当的技术、难以预料也无法阻止的塑造各种文化的信息体系和媒体。但是,该让谁去负此责任呢?责难“体制”又有什么意义?其实责难一说本就不妥,可是,要我们在论及那些由人类创造的、既能产生如此的善又能产生如此的恶的事物时放弃使用道德语言,我们自然心不甘情不愿。有时用到的神学语言的一种形式是谈论恶魔或“权天使和能天使”的语言。这用到了基督教及其他宗教用以指代超越人类个体的邪恶的术语,它能支配每一个个体和整个群体或国家,并且似乎随心所欲,为所欲为,对人类的控制和理性毫不理会。但是,考虑到上帝对这个世界负责,同时正是在这个世界中这些可怕的动因横加滋长,难道不应该认为上帝要对这一切的邪恶负责吗? 除了自人类意愿以及人为设计的体系和结构而生的邪恶之外,还存在有时被称为“自然邪恶”的东西,意指疾病、自然灾害及其他有害力量造成的病痛、苦难和死亡。是上帝创造世界时有意让此类事情发生的吗?面对种种邪恶,我们还能否想象出任何形式的上帝与世界的互动,在这个世界中一位既仁慈又强大的上帝既是造物主又是维护者? 对上帝的责难或许会与日俱增,但种种指责无外乎抗议的呐喊,想使上帝背负终极责任,为一个有着骇人邪恶的世界负责。
作者简介
戴维?福特 剑桥大学神学钦定讲座教授。已出版作品包括《〈欢呼颂〉:赞颂的神学》(与丹尼尔?哈迪合著)、《〈哥林多后书〉中的意义与真实》(与弗朗西斯?扬合著)、《当代神学家:20世纪基督教神学导论》(编)、《生命的形态》、《自我与拯救:接受转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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