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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律法规全书(含典型案例)

(2019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律法规全书(含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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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09391068
  • 装帧:70g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其他
  • 页数:720
  • 出版时间:2018-12-01
  • 条形码:9787509391068 ; 978-7-5093-9106-8

本书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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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书涵盖经济法领域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及相关示范文本,书中收录文件均为经过清理修改的现行有效标准文本,方便读者及时掌握很新法律文件。全文法律文件按照紧密程度排列,方便读者集中对某一类问题查找使用,重点法律附加条文主旨,指引读者快速找到目标条文,附录相关典型案例与文书范本。本书重点全面收录法律文件,所有文件无注释加工内容。

目录

总目录

一、公司、企业(1)

二、合同、担保(172)

1合同(172)

2担保(211)

三、证券、期货(254)

1证券(254)

2期货(363)

四、保险、票据、信托(425)

1保险(425)

2票据(486)

3信托(504)

五、经济贸易(524)

六、税收、财会(611)

1税收(611)

2财会(654)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律法规全书目录

一、公司、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18年10月26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2014年2月20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2014年2月20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2014年2月20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

(2017年8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2006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1999年8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2017年9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2006年8月27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2011年9月9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2013年9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2016年2月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2014年2月1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2016年2月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2017年10月27日)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2015年8月27日)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2014年2月20日)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2004年6月14日)

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2004年6月10日)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

(2014年8月19日)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

(2017年10月27日)

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

(2016年4月29日)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

(2014年2月20日)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2018年6月29日)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2014年10月23日)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2016年9月8日)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2014年6月23日)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2014年6月23日)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2008年5月22日)

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试行)()

(2017年6月29日)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2018年9月30日)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18年8月15日)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

(2018年5月16日)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

(2016年9月30日)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2013年12月26日)

·文书范本·

1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2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典型案例·

1宋文军诉西安市大华餐饮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

2上海欧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辽宁特莱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案()

3大宗集团有限公司、宗锡晋与淮北圣火矿业有限公司、淮北圣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涡阳圣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


二、合同、担保

1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999年3月15日)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

(2010年10月13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1999年12月19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09年4月24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4月28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12年5月10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年7月30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14年2月24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展开全部

节选

一、公司、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次修正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章总则 **条【立法宗旨】条文主旨为编者所加,下同。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调整对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股东权利】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五条【公司义务及权益保护】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六条【公司登记】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八条【公司名称】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第九条【公司形式变更】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第十条【公司住所】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第十一条【公司章程】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十三条【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四条【分公司与子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五条【转投资】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十六条【公司担保】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职工权益保护与职业教育】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公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第十八条【工会】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党组织】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条【股东禁止行为】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禁止关联交易】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公司决议的无效或被撤销】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作者简介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出版物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的国家标准版本;2、法律、法规的专业性中外文对照文本;3、中外法学著作;4、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法学教科书;5、法律工具书;6、解释、宣传、介绍法律、法规的普及性读物。7、法律、法规中文及中外文对照文本的电子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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