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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法哲学探究

西方法哲学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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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300264455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其他
  • 页数:284
  • 出版时间:2018-12-01
  • 条形码:9787300264455 ; 978-7-300-26445-5

内容简介

本书分为四个部分,靠前部分是西方法哲学名著的解析,全面介绍了法律的概念、正义论等法哲学名著惊醒了全面的介绍和解读;第二部分是西方法哲学学派的书评,包括自然法学派、分析法学派、社会法学派等;第三部分是西方法哲学的专题研究文述、包括古希腊罗马的自然法思想、西方思想是多和和谐社会观等;第四部分是对西方法律思想思学科的回顾与展望,介绍了西方法律思想史学科的综合发展情况及趋势。对于西方法哲学研究者有很好的指引作用。

目录

导言
一、西方法律思想史学科的创建和发展历程
二、西方法律思想史学科建设取得的进展和成就
三、西方法律思想史教学与研究的主要体会
四、本书的结构、体系和内容
西方法哲学名著解析篇

**章 霍布斯的《利维坦》
一、写作背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过程)
二、霍布斯的生平和著作
三、《利维坦》的结构和体系
四、哲学观点
(一)自然哲学
(二)公民哲学
五、自然状态和自然权利理论
(一)自然状态
(二)自然权利
六、社会契约理论
七、君主主权理论
八、政体理论
九、自然法理论
(一)自然法的概念
(二)自然法的基本内容
(三)自然法的特征
(四)自然法与民约法的异同
十、法的概念及特点
十一、法律解释、法律渊源、法律分类
(一)法律解释
(二)法律渊源
(三)法律分类
十二、犯罪与刑罚
(一)罪恶与罪行
(二)犯罪原因
(三)公罪和私罪
(四)刑罚

第二章 洛克的《政府论》(下篇)
一、洛克的生平著作与写作背景
二、《政府论》(下篇)的体系和结构
三、哲学观点
四、自然状态、自然权利论
五、社会契约论
六、政体论
七、分权论
八、自由与法律论
九、自然法思想
十、法治论
十一、刑法思想

第三章 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
一、写作的历史背景
二、孟德斯鸠的生平和著作
三、《论法的精神》的结构和体系四、法学方法论
(一)历史的方法
(二)比较的方法
五、法的一般理论
(一)法的一般概念
(二)法的分类
(三)法的精神
(四)法律与法律之间的关系
六、国家法思想
(一)孟德斯鸠在国家结构上主张联邦制
(二)政体的种类、原则
(三)自由理论
(四)分权学说
七、刑法思想
(一)犯罪的概念及分类
(二)如何定罪
(三)不同政体下刑法繁简不同,审判方式不同
(四)不同政体下刑罚轻重不同
(五)关于罪刑法定问题
(六)关于罪刑相适应
八、民法思想
九、诉讼法思想
十、国际法思想
十一、法治思想
十二、立法技术与立法原则

第四章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一、卢梭的生平和著作
二、《社会契约论》的结构和体系
三、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它发展的三个阶段
(一)自然状态
(二)不平等的起源和发展阶段
四、社会契约论
五、意志论
六、人民主权论
七、主权与政府论
八、法律与法治思想
(一)法的概念
(二)法律的分类
(三)关于立法原则、体系和立法者
(四)法治原则
九、卢梭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的地位及影响

第五章 康德的《法的形而上学原理》
一、德国18世纪的哲学革命
二、康德的生平和著作
三、《法的形而上学原理》的结构和体系
四、康德的哲学思想
五、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学
(一)道德理念
(二)关于道德与法的关系
(三)关于自由论(四)一般基本概念的定义
六、权利和权利科学(即法律和法律科学)
(一)法律(权利)的定义
(二)权利科学的研究对象
(三)权利科学的分类(亦可理解为法律的分类)
七、私人权利(私法)
(一)物权
(二)对人权(契约)
(三)有物权性质的对人权(即婚姻家庭法)
(四)“意志的外在对象的理想获得
八、公共权利(公法:国家法、国际法、世界法)
(一)国家的权利和宪法
(二)民族权利和国际法
(三)体现人类的普遍权利的世界法

第六章 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
一、黑格尔的生平和著作
二、黑格尔的客观唯心主义哲学体系
三、《法哲学原理》的体系和结构
四、黑格尔的法哲学体系
五、法和法律哲学
(一)法和法律概念
(二)法律的效力保障
六、民法(所有权与契约)
(一)所有权
(二)契约
七、刑法(犯罪和刑罚)
(一)不法和犯罪
(二)犯罪故意和过失
(三)犯罪的因果关系
(四)犯罪的危害
(五)刑罚
八、国家法
(一)国家的概念
(二)国家的产生
(三)国家的目的
(四)国家权力
(五)国家形式
九、国际法

第七章 拉德布鲁赫的《法学导论》
一、拉德布鲁赫的生平与著作
二、《法学导论》的结构和体系
三、实证主义法律观
(一)法权(法律)、习惯和道德的产生及相互关系
(二)法律的特点以及其与道德的区别
(三)法律与习惯的区别
四、自然法和实在法
(一)自然法
(二)实在法
五、自由主义国家观
六、经济法和劳动法(一)经济法
(二)劳动法
七、理论渊源
(一)新康德主义
(二)历史唯物主义
(三)历史法学派
八、法律文化和法学
(一)法律文化
(二)法学
西方法哲学学派述评篇

第八章 西方法哲学概述
一、西方法哲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
二、西方法哲学的历史发展
(一)古代西方法哲学
(二)近代西方法哲学
(三)现代西方法哲学
(四)当代西方法哲学
三、西方法哲学与法学、哲学
(一)西方法哲学与法学
(二)西方法哲学与哲学

第九章 现代自然法学
一、现代自然法学的产生和发展概况
(一)现代自然法学的产生
(二)第二次自然法学复兴的原因
(三)现代自然法学的主要代表人物
(四)现代自然法学的主要理论特征
(五)现代自然法学的沉寂
二、惹尼的复兴自然法学
(一)法律解释论
(二)社会的“已给”论
(三)自然法与法律技术理论
三、马里旦的新托马斯主义法学
(一)工具主义的国家学说
(二)神学自然法学
(三)人权理论
(四)主权和世界政府
四、麦斯纳的自然法思想
(一)自然道德法
(二)自然法
(三)自然法和实证法的关系
五、富勒的新自然法学
(一)法律的概念及目的
(二)法律的内在道德:程序自然法
(三)法律的外在道德:实体自然法
(四)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六、罗尔斯的新自然法学
(一)社会正义的重要性
(二)社会正义原则的选择
(三)正义的二原则
(四)正义的种类(五)正义原则的适用
七、德沃金的新自然法学
(一)法律:规则、原则、政策
(二)自由裁量权和司法责任
(三)权利论

第十章 现代分析法学
一、现代分析法学产生和发展的概况
(一)现代分析法学的思想渊源
(二)现代分析法学的主要特征
(三)现代分析法学的主要理论观点
二、凯尔森的纯粹法学
(一)法学的研究对象
(二)法的概念
(三)国家理论
(四)国际法理论
三、哈特的新分析法学
(一)法理学的研究对象
(二)法的概念
(三)一性规则和第二性规则的结合
(四)规则的内在观点和外在观点
(五)法律与道德

第十一章 社会学法学
一、社会学法学的产生和发展概况
二、欧洲的自由法学和利益法学
(一)欧洲的自由法学和利益法学产生的历史背景
(二)埃利希的自由法学
(三)赫克的利益法学
三、狄骥的社会连带主义法学
(一)社会连带主义法学的历史渊源
(二)狄骥的社会连带主义法学的主要内容
四、庞德的社会法学
(一)“社会工程”和“社会利益论
(二)“无法司法和法官立法论
(三)预防刑法论
(四)法律史的发展阶段论
五、弗兰克的现实主义法学
(一)美国的现实主义法学概述
(二)弗兰克的现实主义法学
六、斯堪的纳维亚现实主义法学
(一)关于法的本质
(二)关于法律效力
(三)关于权利、义务
(四)关于正义和价值

第十二章 逻辑实证主义法学
一、逻辑实证主义法学的哲学基础
二、逻辑实证主义法学的主要内容
(一)社会控制的符号技术论
(二)再控制论
(三)法律解释论

第十三章 经济分析法学一、经济分析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二、经济分析法学的一般观点
(一)法的概念
(二)普通法(判例法)与制定法的比较
(三)专利权和版权法的经济分析
三、科斯定理及应用
四、波斯纳的经济分析法学
(一)经济分析法学的本质和特点
(二)财产法的经济分析
(三)合同法的经济分析
(四)刑法的经济分析
(五)程序法的经济分析

第十四章 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学
一、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形成和发展
(一)对称呼的界定
(二)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思想根源和理论基础
(三)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历史进程
二、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主要观点
(一)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主要代表人物
(二)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主要观点
三、哈贝马斯的法学思想
(一)资本主义社会的危机
(二)法律的概念
(三)法律的合理性
(四)法律与合法性
(五)主观权利
四、对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简评
西方法哲学专题探究文述篇

第十五章 现代西方法哲学的产生和发展趋势
一、现代西方法哲学的形成和演变
二、西方法哲学的发展趋势
(一)三大主流学派呈鼎足而立之势
(二)三大主流学派的共同倾向
(三)三大主流学派相互渗透
(四)三大主流学派的融合
(五)多元论法学派的涌现

第十六章 略论古希腊罗马自然法思想
一、古希腊罗马自然法思想的自然哲学基础
二、古希腊罗马自然法的含义、原则和特点
三、古希腊罗马自然法的主要内容以及自然法与制定法的关系
四、古希腊罗马自然法思想对欧洲中世纪自然法思想产生的巨大影响

第十七章 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史中的和谐社会观
一、古希腊:奴隶主义的和谐社会观
(一)赫拉克利特:自然的和谐理念
(二)柏拉图:正义的和谐社会观
(三)亚里士多德:中庸的和谐社会观
二、中世纪的欧洲:封建主义的和谐社会观
(一)奥古斯丁:基督教的和谐社会观
(二)阿奎那:神权的和谐社会观
(三)路德和加尔文:新教的和谐社会观三、17、18世纪的欧洲:资本主义的和谐社会观
(一)洛克和孟德斯鸠:分权的和谐社会观
(二)卢梭:平等的和谐社会观
(三)康德:和平的和谐世界观
(四)黑格尔:理性的和谐社会观

第十八章 罗尔斯的公平正义论及其在中国的传播和影响
一、罗尔斯的公平正义论的产生和发展
(一)“作为公平的正义”的概念
(二)正义的一原则和第二原则
(三)社会正义论的产生和应用
(四)正义的分类和体系
二、对罗尔斯的“作为公平的正义新论”的简评
三、罗尔斯的公平正义理念在中国的传播和影响
(一)罗尔斯的公平正义理念对我国改革开放基本国策的贯彻实施产生的影响
(二)罗尔斯的公平正义理念对我国法治建设产生的影响
(三)罗尔斯的公平正义理念对我国法学发展产生的影响

第十九章 西方法律思想史学科建设与创新综述
一、关于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研究范围和学科体系
二、关于西方法律思想史学科建设和研究成果
三、关于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的特点和热点
四、关于二十一世纪西方法律思想史学科建设的展望与设想

后记
展开全部

节选

  《西方法哲学探究》:  洛克在哲学上发展了培根所开创的经验论,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一个典型的经验主义认识论思想体系。其哲学总的趋向是反对神学唯心主义,维护科学。但正像其政治观点一样,他的哲学观点也是不彻底的:对神学唯心主义有让步的地方;虽然维护科学,但对科学又有所怀疑。其自然观、认识论、方法论主要趋向是唯物主义,但也有比较明显的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的表现。洛克批判了笛卡尔的天赋观念。笛卡尔认为宗教、道德中的观念是人们普遍同意的,是上帝给予的,上帝赋予人性。洛克驳斥了笛卡尔的天赋观念,肯定了认识源于经验。洛克认为人的观念不是生来就有或上帝给予的,根本不存在人们普遍同意的原则,天赋之说更是不能成立的。无论儿童还是白痴,都不知道数学、道德、逻辑是什么东西,儿童要知道这些是什么,首先要经过一番学习过程,若不经学习过程,儿童是不可能认识这些事物和有关这些事物的有关的观点。至于“上帝赋予人性”更站不住脚。他举例说有些国家和民族不信上帝、不信宗教,那里不存在上帝本身的观念,那么这种情况下人们的观念怎么可能是上帝赋予的呢?因此洛克十分明确肯定人的知识不是先天的,也不是上帝赋予的,是后天才有的,源于经验和学习。  我们的全部知识是建立在经验基础上的,知识归根到底都是源于经验的。什么是经验?他认为有两类:**类经验是对外部世界的感觉,即外部经验,也就是说外部的对象作用于人而引起人的感觉,正是由于这样,人们获得了红、黄、白、冷、热、软、硬的观念。他说这是大部分观念巨大的源泉。第二类经验就是对心灵内部的反省。他说这种内部的经验是直觉、思维、怀疑、信仰这些心灵行为的来源。但洛克把外部的经验和内部的经验分离开,认为两者没有什么关系和联系,而且进一步肯定脱离外部经验的自我精神的存在;我们的理性就是我们知道这个思想而确定的真理:就是有一位悠久的全能的全知主宰存在。这个主宰就是上帝(洛克在这里全面让步了——笔者注)。内部观念可脱离外部经验自我存在。自我精神的存在是上帝赋予的。  关于观念,他断定一切的观念都来自对外部的感觉和内省,都来自经验。这一点又是唯物的。他把观念分为三种。一是复杂的观念,即把若干个简单的观念结合成一个复杂的观念。这种观念用来表示客观事物的性质、数量,比如一打是表示数量的观念。二是关系观念,即把简单观念与复合观念并列考虑而形成的观念因果关系,比如蜡块是一简单观念,当蜡块被加热融化后产生流动性也都是简单观念,即热、流动与蜡块都同样是简单观念。但为什么加热后蜡块产生流动性?这里有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的观念就是这样来的。三是一般观念,即把一些观念和其他观念同时存在的东西分割出来而形成的观念。当机体、生命、营养被除掉后,构成一个复杂的观念,就用一个生物的名词称呼它,这个“生物”就是一般观念。  洛克根据以上论述认为一切观念都是以简单观念作为基础的,一切的知识、一切的观念都源于经验。但他又断言简单的观念不可以再分,认为简单观念是构成知识的固定不变的*单纯要素。此外,他否认有人的认识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飞跃过程。这表明了其认识论、经验论的形而上学性。  洛克的法律思想都是建立在他的经验论和人性论的基础上的。虽然洛克在哲学上、认识论上有唯物主义倾向,但在政治法律思想上从资产阶级人性论出发认识问题,更多表现出的是唯心主义而非唯物主义,更非历史唯物主义。洛克的思想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总结,在理论上论证资产阶级革命及其妥协,论证君主宪政提出的合理合法性,从而为英国资本主义制度辩护。  ……

作者简介

谷春德,黑龙江省汤原人,1931年11月生,1947年2月参加工作,1949年4月入党,1958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曾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主任、法学院副院长、中国法律史学会副会长、*高人民法院高级法官培训中心委员、*高人民检察院高级检察官培训中心委员、教育部“两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权研究会两届常务理事、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会名誉理事、中国人权研究会顾问、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主要著作有:《人权的理论与实践》《法学基础理论》《人权·民主·法治论丛》《中国特色人权理论与实践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实践研究》,合编《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史》(增订本),主编《西方法律思想史》(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西方法律思想史》(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已出5版)、《法律基础》、《法学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人权史话》、《人权:从世界到中国———当代中国人权的理论与实践》。在国内主要报刊发表有关人权、民主、法治问题的文章百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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