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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务筹划-原理与方法-(第二版)

企业税务筹划-原理与方法-(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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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300264462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206
  • 出版时间:2019-01-01
  • 条形码:9787300264462 ; 978-7-300-26446-2

内容简介

  《企业税务筹划:原理与方法(第2版)/经济管理类课程教材·税收系列》从企业的角度出发,运用大量的实例,着重强调了税务筹划和避税的不同之处,如何真正从税务筹划的角度增加企业的利润。全书共分八章。

目录

导言

**章 税务筹划的基本概念

第二章 企业税务筹划的可行性分析
**节 纳税义务的差异性
第二节 税法漏洞
第三节 税法盲区

第三章 税务筹划的原则

第四章 税务筹划的基本方法
**节 避免应税收入(所得)的实现
第二节 推迟纳税义务的发生
第三节 利用关联交易转移收入或分配利润
第四节 通过企业分立降低税负
第五节 控制企业的资本结构

第五章 税务筹划的环节
**节 投资成立企业
第二节 组建企业(选择公司组织形式)
第三节 为企业筹资
第四节 经营企业
第五节 企业出口
第六节 企业重组

第六章 国际税务筹划
**节 国际税务筹划的特殊性
第二节 国际税务筹划的工具及手段
第三节 我国企业“走出去”的税务筹划

第七章 反避税
**节 政府对避税的态度
第二节 反避税的主要措施

第八章 转让定价的税务管理
**节 关联企业的判定
第二节 同期资料
第三节 转让定价方法
第四节 转让定价调查及调整
第五节 预约定价安排

主要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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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企业税务筹划:原理与方法(第2版)/经济管理类课程教材·税收系列》:  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通常要预测竞争对手和市场的各种变化,而在税收管理和税务筹划的过程中同样要预测政府的税制变化。如果企业能够预测未来税制的变化,那么就应调整自己经营活动发生的时间,以便让纳税义务发生在对本企业*有利的时间段。例如,若企业预测下一年企业所得税的税率要降低,那么一些原计划在下一年采购的项目或开支的费用就应当提前到本年度来安排,也就是让企业将更多的应税所得推到第二年实现。比如我国2008年实行企业所得税制度的改革,企业所得税税率由33%调到25%。作为一家企业,如果2007年能预测到这次大的税制调整,它在2007年就应大量进行一些必要的费用开支,将一些2007年后需要的费用开支也提前花掉(当然,要在税法允许列支的范围内),比如加大研发费用支出,从而降低2007年的企业所得税税负;即使2008年或之后的费用支出水平下降、利润率上升,但由于税率降低,其税负的提高可能也会低于2007年税负下降的幅度,从两年或多年的时间段算大账,企业所得税的税负还是下降的。再如,2008年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增值税的相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如果一家企业(一般纳税人)能够预测到这个政策的变化,它在2008年就不应当大量采购机器设备,因为此时采购的机器设备不仅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且所发生的进项税额也不能用于抵扣。相似的情况就是“营改增”,比如金融业一直缴纳5%的营业税,如果改缴增值税,税率为6%,考虑到价外税的因素,折合成原来的营业税税率为5.66%;但是,如果企业有充分的进项税额用于抵扣,其流转税的税负就不会增加,甚至可能降低。所以,金融企业在即将进行“营改增”时也不应当大量外购货物、劳务或不动产,否则“营改增”后就没有那么多进项税额可用于抵扣,其流转税的税负很可能提高。  预测的原则不仅体现在预测税制的变化上,还可能体现在预测企业自身经营状况的变化上。因为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经营业绩与国家的宏观经济是息息相关的,在经济下行的大环境下,企业很难独善其身。例如,自2015年以来,我国经济形势面临很大的困难,2015年前两个季度的经济增长率均为7%,第三季度的经济增长率为6.9%,第四季度的经济增长率为6.8%,2016年**季度的经济增长率为6.7%;2015年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比2014年下降2.3%。在宏观经济失衡、国民经济整体面临下行压力的情况下,企业下一年的利润往往是下降的,甚至会出现亏损。此时,企业从税务筹划的角度考虑,就应当尽早购置一些设备以增加当年的折旧额,或者是把未来几年的项目开支提前实现。这样做的目的就是防止在今后发生巨额亏损的年度,折旧额和费用开支都不能有效冲减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说,企业在经济形势好的年度要多花钱,而在经济形势不好的年度要少花钱。至于以后年度经济形势的好坏,则需要企业准确地进行预测。  在税收上体现预测的原则,还表现在“营改增”上。从2012年开始,我国在上海实行“营改增”,而后试点地区逐渐扩大;在行业上,刚开始只是在交通运输业和六个现代服务业实行“营改增”,随后又逐步推广到邮政业、电信业和广播影视业,即所谓的“3+7”(三大行业、七项服务)。从2016年5月1日开始,“营改增”进一步扩大到建筑安装、金融保险、生活服务、销售不动产等所有行业,实现了增值税的全覆盖,而营业税则正式退出历史舞台。在2016年5月前,即使企业不知道全面推行“营改增”的准确日期,也应知道“营改增”在不久的将来会全面实行。这样一来,对于那些即将实行“营改增”的企业(如建筑企业、金融企业等)来说,在税收上需要遵循的原则就是推迟购买货物或劳务。如果这些企业在“营改增”前外购了货物、劳务以及不动产等,既不能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发票,也不能抵扣其应当缴纳的营业税。特别是在“营改增”前,如果企业大量购买了货物、劳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则“营改增”后企业的外购规模就会下降。这样的采购周期与“营改增”所需要的采购周期正好相反。正是由于绝大多数企业都预测到了“营改增”,而且在此之前都停止了大规模的采购活动,因而在客观上给经济增长带来了负面影响,所以国家在2016年年初就决定尽快让“营改增”落地,并选择了5月1日作为生效日期。  ……

作者简介

  朱青,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包括财政税收理论、中国税制、国际税收、税务筹划及社会保障;早年曾在欧盟委员会预算司和关税司实习,并在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管理学院和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经济系作高级访问学者;目前还兼任中国财政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常务理事兼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税务学会理事和北京市税务学会副会长;同时担任国家税务总局特邀评论员、国家税务总局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导师、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特聘教授;编著(含合著)有《税收经济学》《国际税收》《企业转让定价税务管理操作实务》《税收管理》等多部税收领域的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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