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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检察业务教程9

刑事申诉检察业务教程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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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10212710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192
  • 出版时间:2015-10-01
  • 条形码:9787510212710 ; 978-7-5102-1271-0

内容简介

  《国家检察官学院全国预备检察官培训系列教材(9):刑事申诉检察业务教程》重点介绍预备检察官应知应会的业务知识和业务规范,注重业务技能及实务经验的传授和职业素养的养成,通过文书范例和典型案例着力解析预备检察官在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力争使教材内容涵盖检察官基本职业素养、基本业务规范和基本业务技能,适应预备检察官岗位素质和业务能力培养的要求,使预备检察官通过培训具备履行检察官职务的素养和能力。

目录

**部分 刑事申诉检察工作总论
**章 刑事申诉检察工作概述
**节 刑事申诉检察工作的主要任务
第二节 刑事申诉检察工作的基本流程
第三节 刑事申诉检察岗位的素能要求
思考题

第二部分 刑事申诉案件办理工作实务
第二章 刑事申诉案件的管辖
**节 管辖概述
第二节 部门管辖
第三节 级别管辖
思考题
第三章 刑事申诉案件办理的一般程序
**节 刑事申诉的受理
第二节 刑事申诉的立案
第三节 刑事申诉案件的复查
思考题
第四章 不服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申诉案件的复查
**节 不服不起诉决定申诉案件的复查
第二节 不服不批准逮捕决定申诉案件的复查
第三节 不服撤销案件决定申诉案件的复查
第四节 不服人民检察院其他诉讼终结刑事处理决定申诉案件的复查
第五节 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刑事处理决定申诉案件重点难点
思考题
第五章 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申诉案件的复查
**节 提请抗诉
第二节 刑事抗诉
第三节 出席再审法庭
第四节 再审检察建议的适用
第五节 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申诉案件重点难点
思考题
第六章 刑事申诉案件办理的相关要求
**节 刑事申诉案件的公开审查
第二节 刑事申诉法律文书的送达与执行
第三节 刑事申诉案件的善后息诉
第四节 刑事申诉案件的备案审查
第五节 刑事申诉案件的交办
第六节 刑事申诉案件的中止办理与终止办理
思考题

第三部分 国家赔偿和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务
第七章 国家赔偿工作实务
**节 刑事赔偿的范围
第二节 刑事赔偿方式及计算标准
第三节 刑事赔偿受理及审查程序
第四节 刑事赔偿复议程序
第五节 国家赔偿监督
第六节 生效国家赔偿决定的执行
……
第四部分 常用文书制作与范例
第五部分 刑事申诉检察精品案例
展开全部

节选

  《国家检察官学院全国预备检察官培训系列教材(9):刑事申诉检察业务教程》:  2.无法与申诉人及其代理人取得联系的。此种情形仅限于申诉人及其代理人均无法取得联系的情形,如果能够联系到其中一人,则不能中止办理程序。申诉人是刑事申诉案件办理程序的启动者,对原案及其申诉请求的审查和处理均需要申诉人的参与,因此联系不上申诉人会影响案件办理,需要中止。  3.申诉的自然人死亡,需要等待其他申诉权利人表明是否继续申诉的。此处的申诉权利人指的是申诉人一方其他具有提出申诉权利的人,而不是所有具有提出申诉权利的人。例如提出申诉的被害人死亡,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便是其他申诉权利人。由于申诉人一方的利益是一致的,从保障申诉人权益和彻底化解社会矛盾角度考虑,应当等待其他申诉权利人确定是否愿意继续申诉。  4.申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在申诉人是单位的情况下,如果单位发生变更、兼并等情形,其原有的权利和义务会由其他单位承继,在此期间需要中止办理。  5.由于其他原因,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办理的。例如,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申诉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无法参与案件办理活动的;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提请复议、复核,而被害人同时提出申诉的;在下级人民检察院案件办理过程中,上级人民检察院将原案卷宗调走审查等。  在适用中止办理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一是中止办理不仅在复查程序中可以适用,在案件受理后决定立案前的审查阶段,如果发生规定的情形,也可以中止审查;二是如果发生规定的情形,可以中止办理而不是应当中止办理。中止办理要求规定情形的发生必须导致案件审查在一定期限内不能或者不宜进行,如果规定情形的发生并不影响复查结论作出,则不能以此为由中止办理;三是中止办理应当履行审批手续,需要报请部门负责人或者分管检察长审批;四是决定中止办理的案件,应当制作《刑事申诉中止审查通知书》,通知申诉人,确实无法通知的,应当记录在案;五是如果影响案件办理的情形消除,则应当恢复办理。例如,人民法院驳回当事人的再审请求,联系到申诉人或者其代理人,其他申诉权利人明确表示继续申诉等。此时,应当制作《刑事申诉恢复审查通知书》,告知申诉人已经恢复对刑事申诉案件的审查;六是恢复办理也需经部门负责人或者分管检察长批准;七是《刑事申诉中止审查通知书》和《刑事申诉恢复审查通知书》的印章使用人民检察院审查刑事申诉案件专用章;八是中止办理的期间不计入审查或者复查期限。  二、刑事申诉案件的终止办理  在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过程中,有时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形,导致办理程序不能继续进行或者已经失去继续办理的意义,此时应当终止办理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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