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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9787100172301
  • 装帧:简裝本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32开
  • 页数:144
  • 出版时间:2019-10-01
  • 条形码:9787100172301 ; 978-7-100-17230-1

本书特色

权利斗争论——一场满堂喝彩的告别演说,一座德意志民族的精神丰碑。19世纪欧洲*伟大的法学家耶林作品,潘汉典先生经典译本。

内容简介

  《权利斗争论》的著者为其仙逝的女友写下前面的追忆之辞之后恰好一年,疾病症候就出现了。九个月后,疾病就夺去了他的生命。1892年9月17日,《权利斗争论》著者——鲁道夫·冯·耶林逝世了。但是他的活动的富有生命的力量依然长存。此种力量在这里有目共睹的证明就是,他的著述大部分在此期间又重新出版了,这本小书现在也同样地出版了,他的名字传遍有居民的大地,而且——正如给著者寄去的无数的信函所证明的——它作为唤醒名誉感和权利感的晨钟已经在一切领域里起着振奋人心的作用。正如《权利斗争论》很恳切有力地“劝说人们在自尊自敬的自我维护人格中,恢复了一个刚毅的部族后裔从自己的祖先接受过来的性格特征,这不是没有理由的”。他自己对这件事几乎没有意识到,因为他的精神的冲力和他的眼界的广大,已经使他远远离开若干世纪以来佛里斯兰人在那里组织寂静的生活关系的狭小和封闭的世界。但是,同样在不知不觉的情况下,耶林在《权利斗争论》中已经为其雄赳赳的民族精神建立了一座巍峨的纪念碑。

目录

第十一版序言
作者序
**章 国民的权利是奋斗赢得的
第二章 个人应为真法权而斗争
第三章 为权利而斗争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义务
第四章 权利的伸张是对社会的义务
第五章 民族的权利感
第六章 罗马法的精神及其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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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权利斗争论》:
  我刚才论述的目的并非一意表明一件事实——正义感单独依阶层利益(Standesinteresse)的尺度来测量一个权利侵害的痛切性,正义感是随着阶层和职业的差异而表现个别的敏感性——我一心不过利用这件事实揭露一条意义远来得重大的真理,明言之就是“某一个权利人防卫他的权利亦即防卫了他的伦理生存要件”这条原理。而上述三阶层的正义感表现出的*高度的敏感性的地方正是我们已经认识的这些阶层特有的生存要件之所在。这件事告诉我们:正义感的反应不像通常的情感(Affekt)那样只是由气质与品性这种个体的因素决定的,它同时是由一种社会的因素——该特定的法律规章(Rechtsinstitut)对于该阶层特别的生存目的是不可或缺的,这么一种感觉——通力协作的。在我们眼中,正义感反抗权利侵害的气力的程度就是个体、阶层或者民族觉得一般的法律和各个规章,对于他本人和他独特的生存目的所具有的法律意义强度之准确尺度。以我说,这条法则具有完全普遍的真理性。它在公法上以及私法上都是同样真确的。各种阶层,遇着独特构成他们生存基础的一切规章被侵害的时候便表现一种敏感,而各国也往往表现出这种敏感,这是在他们所认定的但使他们独自的生活原理实现的那些制度被侵害的时候。他们的敏感以及他们估计这些制度价值的测量器就是刑法。刑事立法上关于宽大与严峻显出可惊的差异,若自上述生存要件的观点说,大部分是有其根据的。屡见不鲜的是,任何一国,对于那些威胁它特有的生存原理的犯罪处罚*严峻,而对于其他犯罪之宽大与前者形成一个十分显著的对照。神权政体把亵渎神圣和崇拜偶像定为应处死刑之罪,而把变动疆界视为一个单纯的过错(摩西法)。反之,农业国家却颠倒过来对后者科刑十分严重,而渎神者则受*宽大的刑罚(古罗马法)。而商业国家放在首席的是伪造货币以及一般的伪造罪,军国则是不服从或渎职罪;专制国家,则是大逆罪;共和国,则是建立王权的企图。所有这些国家在这些地方与它处罚其他犯罪时的姿态显出一种截然不同的严峻性。总之,一个国家或个体感觉到他们特有的生存要件直接受到威胁的时候,他们正义感的反应是*激烈的。
  阶层与职业的特有生存要件赋予特定的法律规章一个更重大的意义,因此使得正义感的敏感性在那些法律被侵害的时候能够更加昂扬,可是同一的要件也可能相反地把两者削弱。奴才阶层(Die dienende Klasse)不能够像社会上其他阶层似的维持其名誉感。他们的地位自身带来某种卑劣,当这个阶层自身容忍这种卑劣之日,一个人反抗它终是徒然的。一个人如具有盛旺的名誉感,处在这种地位之下,除了把他的要求贬抑到他同群的通常的水准里去,或是放弃他的职业,更无他途。唯有那样子的感觉习气变成一般化的时候,个人才不致把他的力量浪费在徒劳的斗争中,他有希望和同志们有效地联合起来,利用他们的力量提高阶层的名誉水准——我不仅是指对于名誉之主观的感觉,而且是指社会上其他阶级和立法之客观的承认。*近五十年来,奴才阶层的地位向着这方面已有重大的改进了。
  我对于名誉所说的一番话,对于财产亦是真确的。在财产上,正确的财产意识上的敏感性在不康健的状态与情势影响之下亦可能意旨消散——唯我所谓正确的财产意识并非追逐金钱财货之利欲之谓而是指产权人防卫他的所有,并非因为那是一个有价值的标的物,而是因为那是属于他的所有,这么一种刚强的意旨。

作者简介

耶林,以其不朽成就,得以与萨维尼、祁克并列,成为19世纪欧洲*伟大的法学家,也是新功利主义法学派的创始人,其思想不仅对欧洲,而且对全世界法学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耶林的《为权利而斗争》是他在世界范围内*引起轰动的作品。 潘汉典,我国著名法学家、翻译家。1948年毕业于东吴大学比较法研究所,获法学硕士学位。精通英、法、日、德、俄等多种语言。多年来一直致力于比较法研究与探索,翻译了一系列著作与文章。2012年,被中国翻译协会授予“翻译文化终身成就奖”。主要译著有《比较法总论》、《英吉利宪法》、《英格兰状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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