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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基金会设立法律制度研究

企业基金会设立法律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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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9787520347730
  • 装帧:平装-胶订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337
  • 出版时间:2019-05-01
  • 条形码:9787520347730 ; 978-7-5203-4773-0

内容简介

在《慈善法》《民法总则》相继于2016年和2017年颁布、《基金会管理条例》正在修订之际,恰逢《民法总则》重构了我国的法人制度体系。《民法总则》采用的“营利/非营利法人”分类模式给企业基金会法律主体的正确定位创建了制度基础。通过与营利法人的对比,本书认为目的和财产构成了基金会法人的两大核心要素,并论证了目的和财产对企业基金会的独特价值。通过比较分析大陆法系国家偏好“主体决定行为”与英美法系国家注重“行为定义主体”的差异,主张我国在设立原则上应采取“结构认识”模式的“认可设立”规则,在立法层面上加强“行为定义”型立法。企业基金会更加突出依托其设立企业的投资等进行营利性活动,规制其非分配性是保持其独立法人人格的重要关注点。具体从设立宗旨与目的、股权设立、设立人、设立准入监管等方面为完善我国企业基金会设立制度提出了相应的建设性思路和建议。

目录

导论 **节 选题缘由及研究意义 第二节 文献综述 一 关于基金会基本范畴的综合性研究 二 关于基金会法人制度框架的研究 三 关于基金会法人治理制度的研究 四 关于企业设立企业基金会的战略考量及原因的研究 五 关于基金会宗旨与目的方面的研究 六 关于基金会设立财产的研究 七 关于基金会设立责任的研究 八 关于基金会设立监管的研究 第三节 主要观点和建树 第四节 尚需深入研究的问题 **章 企业基金会的法律主体地位 **节 企业基金会的起源、特征及其类型 一 基金会的起源与特征 二 企业基金会的界定及特征 三 企业基金会的分类 第二节 两大法系国家企业基金会法律主体的制度安排 一 不同法系企业基金会法律主体制度总体上的认知差异 二 不同国家、地区企业基金会法律主体制度的具体安排 三 境外企业基金会主体安排的启示 第三节 企业基金会法律主体定位的理论认识 一 企业基金会法人的定位:财团法人 二 企业基金会法人的核心:目的与财产 第四节 我国现行法上企业基金会法律主体制度检视 一 企业基金会已发展成为我国不容忽视的社会慈善力量 二 《民法总则》颁行前企业基金会法律主体制度的缺陷 三 《民法总则》施行后企业基金会法人主体制度不完善可能带来的负面效果 第五节 我国企业基金会法律主体制度的再构造 一 我国企业基金会法律主体制度完善的目标要求 二 各国企业基金会法律主体的不同认识对我国立法的借鉴价值 三 我国企业基金会法律主体立法指导思想的转换与调适 四 我国企业基金会法人制度核心要素的完善建议 …… 第二章 企业基金会的设立宗旨与目的 第三章 企业基金会的股权设立 第四章 企业基金会的设立人 第五章 企业基金会的设立监管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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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孙光焰,湖北汉川人,博士,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副院长,湖北众勤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曾在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10年,任副处级检察官;在证券公司工作3年,任法务部主任。2000-2003年师从漆多俊教授全脱产攻读博士。2005年11月调入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工作。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教育部等省部级项目4项的研究。出版专著2部、合著3部,获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2项。主编、副主编、参编教材5部。编著系列实践教学用书3部。在《法商研究》、《法学》、《法学评论》、《政法论坛》等期刊上发表论文30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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