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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书--德国当代经济法学名著:监事会的权利与义务(第6版)

新书--德国当代经济法学名著:监事会的权利与义务(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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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208161153
  • 装帧:平装-胶订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320
  • 出版时间:2019-12-01
  • 条形码:9787208161153 ; 978-7-208-16115-3

本书特色

本书既是有关德国监事会制度的权威论著之一,也是德国法学院的经典教材,深受法学学生、法律工作者和公司法相关从业人员的欢迎。本书根据2014年德文修订的第6版译成,详细论述了德国监事会制度的产生、发展、现状以及特点和具体运行方式,涵盖了德国监事会制度的各个方面,具体来说它分别对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作社、股份两合公司、所在地位于德国的欧洲公司以及公共企业中监事会及其成员(监事)的各个方面(特别是权利与义务)进行了极其详尽的论述。本书对于我国公司治理,尤其是监事会制度的完善有参考价值。

内容简介

监事会是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日益成为公司治理的“重中之重”,这势必给监事会的权利与义务带来深刻影响并向监事提出更高的要求。

目录

**章 概述 / 1 **节   作为德国企业体制特有要素的监事会/ 1 第二节   作为必设机构的监事会/ 5 第三节   监事会的组成/ 5 第四节   监事的选任及解聘/ 6 第五节   监事的个人前提条件/ 9 第六节   任期/ 17 第七节   监事职务开始与终止的公布/ 20 第八节   作为内部机构的监事会/ 20 第二章 作为现代且高效公司治理要素的监事会 / 22 **节   概述/ 22 第二节   通过 1998 年《企业控制及透明度法》所作的更新/ 23 第三节   通过 2002 年《企业透明度及披露法》所作的更新/ 23 第四节   通过 2005 年《企业诚实经营及撤销权现代化法》 ( UMAG )所作的更新/ 24 第五节   通过 2008 年《有限责任公司法现代化及防止滥用法》 ( MoMiG )所作的更新/ 24 第六节   通过 2009 年《企业会计现代化法》( BilMoG )所作的更新 / 25 第七节   通过 2009 年《董事薪酬适度法》( VorstAG )所作的更新 / 25 第八节   通过 2009 年《股东权利指令转化法》( ARUG )所作的更 新/ 26 第九节   已列入立法计划,但*终流产的 2012 年《股份法修正案》 ( VorstKoG )/ 26 第十节   《准则》/ 27 第十一节   作为公司共同经营管理机构的监事会/ 29 第三章 监事会所实施的一般性监督 / 31 **节   概述/ 31 第二节   《股份法》第 111 条第 1 款意义上监督的对象、范围、标准 以及界限/ 31 第三节   与董事会进行讨论/ 47 第四节   监事会(对经营管理)施加影响的可能性/ 50 第五节   总结/ 60 第四章 康采恩中的监督 / 62 **节   监事会监督职责的扩大/ 62 第二节   扩大的范围/ 65 第三节   监事会对康采恩事务的判断/ 65 第四节   与董事会进行讨论/ 70 第五节   康采恩范围内的同意保留/ 70 第六节   康采恩独有的特点———(母公司)监事会在附属公司中的 监督/ 73 第五章 监事会与决算审计人员 / 75 **节   概述/ 75 第二节   详述/ 75 第六章 监事会中的信息与保密 / 87 **节   监事会获取信息/ 87 第二节   监事会及其成员(监事)的保密义务/ 111 第三节   董事会的报告及信息规则/ 132 第四节   机密规则/ 133 第七章 董事的聘任 、 聘用关系与董事 ( 会 ) 工作的组织 / 135 **节   概述/ 135 第二节   聘任/ 136 第三节   聘用关系/ 161 第四节   代理公司面对董事;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 192 第五节   董事会工作的组织(安排)/ 199 第六节   特别董事/ 203 第七节   康采恩中的特殊之处/ 211 第八章 监事会的其他职责及权限 / 214 **节   引言/ 214 第二节   年度决算的确认以及康采恩决算的批准/ 214 第三节   对《准则》的说明/ 217 第四节   授权(又称额定)资本的使用/ 221 第五节   在实行共同决定的公司中行使参与权/ 222 第六节   与股东大会有关的权利/ 224 第七节   代理公司/ 225 第八节   为经营管理人员提供贷款;与监事缔结合同/ 226 第九节   临时披露义务/ 226 第九章 监事会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 / 228 **节   法律所要求的报告内容/ 229 第二节   其他报告内容/ 234 第三节   报告的制作/ 238 第四节   违反/ 239 第十章 监事会所负的资本市场法上的义务 / 240 **节   概述/ 240 第二节   一般义务/ 240 第三节   收购时的特殊行为义务/ 241 第四节   单个监事所负的资本市场法上的个人行为义务/ 245 第十一章 监事会的组织 / 247 **节   总述/ 247 第二节   监事会中的主席职位/ 252 第三节   监事会中的程序/ 264 第四节   监事会委员会/ 291 第十二章 单个监事的权利与义务 ; 报酬 / 312 **节   平等与独立/ 312 第二节   单个监事的权利/ 314 第三节   监事的义务及义务冲突/ 338 第四节   扩展/ 354 第十三章 监事的责任 / 357 **节   监事对公司所负的责任(内部责任)/ 357 第二节   监事对第三人所负的责任(外部责任)/ 377 第三节   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 381 第十四章 候补监事 / 382 **节   概述/ 382 第二节   候补监事的聘任以及替补进入监事会/ 382 第三节   候补监事的退职以及替补情况的避免/ 384 第四节   候补监事的权利与义务/ 386 第十五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必设监事会 / 387 **节   概述/ 387 第二节   设立监事会义务的前提条件———公司规模/ 388 第三节   设有必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中的管理结构/ 394 第四节   有限责任公司必设监事会的职责与职权/ 395 第五节   上市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之处/ 417 第十六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选设监事会 / 419 **节   概述/ 419 第二节   选设监事会的设立及规则/ 420 第三节   上市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之处/ 435 第十七章 合作社中监事会的特别之处 / 436 **节   概述/ 436 第二节   详述监事会的权利与义务/ 439 第三节   作为监督机构的社员大会/ 446 第十八章 股份两合公司中的监事会 / 450 **节   概述/ 450 第二节   监事会的组成/ 451 第三节   无权聘任及解聘经营管理人员/ 452 第四节   股份两合公司监事会的权利与义务/ 453 第五节   典型股份两合公司的特点/ 460 第六节   股份两合公司中的选设委员会/ 462 第七节   责任/ 464 第十九章 所在地位于德国的欧洲公司的监督机构 / 466 **节   概述/ 466 第二节   “二元制”欧洲公司中监督机构的基本结构/ 467 第三节   可适用的法律/ 469 第四节   组成与组织/ 470 第五节   监督/ 477 第六节   经营管理机构成员的聘任,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关 系),解聘/ 483 第七节   代理公司面对经营管理机构/ 484 第八节   会计/ 484 第九节   对《准则》的说明/ 484 第十节   监督机构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485 第十一节   责任/ 486 第二十章 公共企业监事会的特点 / 487 **节   引言/ 487 第二节   监事会的组成/ 488 第三节   “不受指示约束”以及为企业利益实施行为的义务 / 489 第四节   监事的保密义务/ 492 第二十一章 信贷机构及保险企业监事会的特殊之处 / 496 **节   引言/ 496 第二节   监事任职条件/ 498 第三节   监事会的职责及监督手段/ 516 第四节   监事会的内部组织/ 524 第五节   监事薪酬/ 530 第六节   违反义务时的责任及其他后果/ 532 附表 30 家 DAX 指数组成公司中监事或监督机构成员的报酬 / 534 参考文献 / 544 缩略语表 / 587 关键词索引 / 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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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马库斯•路德(Marcus Lutter),1930年生于德国慕尼黑。自1950年起分别于慕尼黑、巴黎、弗莱堡攻读法学专业。1956年于德国弗莱堡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1963年于德国美因茨大学完成教授资格论文并自1966年起在波鸿大学任德国与欧洲商法及经济法教授。1972年于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担任访问教授。1980年以后任德国波恩大学商法及经济法系主任并于1996年退休。2000年至2001年担任“德国公司治理政府委员会”成员,2001年至2008年担任“《德国公司治理准则》政府委员会”成员。现担任波恩大学欧洲经济法研究中心理事会常务理事长。路德教授不仅在股份有限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法和公司治理领域学术成果颇丰,而且桃李满天下,著名教授乌维•施耐德(Uwe H. Schneider)、彼得•霍默霍夫(Peter Hommelhoff)、芭芭拉•格鲁纳瓦尔德(Barbara Grunewald)等都曾师从于他。

马库斯•路德(Marcus Lutter),1930年生于德国慕尼黑。自1950年起分别于慕尼黑、巴黎、弗莱堡攻读法学专业。1956年于德国弗莱堡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1963年于德国美因茨大学完成教授资格论文并自1966年起在波鸿大学任德国与欧洲商法及经济法教授。1972年于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担任访问教授。1980年以后任德国波恩大学商法及经济法系主任并于1996年退休。2000年至2001年担任“德国公司治理政府委员会”成员,2001年至2008年担任“《德国公司治理准则》政府委员会”成员。现担任波恩大学欧洲经济法研究中心理事会常务理事长。路德教授不仅在股份有限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法和公司治理领域学术成果颇丰,而且桃李满天下,著名教授乌维•施耐德(Uwe H. Schneider)、彼得•霍默霍夫(Peter Hommelhoff)、芭芭拉•格鲁纳瓦尔德(Barbara Grunewald)等都曾师从于他。 杨大可,德国柏林洪堡大学法学博士,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兼任中德(国际)经济法研究所研究员。研究方向:公司法、民法基础理论。出版德文专著一部、独译著及合译著多部,在《清华法学》《比较法研究》《当代法学》《北方法学》等核心刊物发表多篇论文,并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课题、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同济大学双*流建设课题等项目的研究工作。 张艳,德国柏林洪堡大学法学博士,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研究方向:资本市场法。出版德文专著一部、译著多部,在《法学》《当代法学》等核心刊物发表多篇论文,其中部分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并主持司法部青年课题、上海市社科规划青年课题、中国法学会一般课题等多项省部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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