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2020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万国专题讲座(讲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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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SBN:9787521606584
- 装帧:一般纯质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其他
- 页数:272
- 出版时间:2020-03-01
- 条形码:9787521606584 ; 978-7-5216-0658-4
本书特色
推陈出新——万国二十余年培训经验结合全新大数据科技,带给考生全新备考体验 名师指导——法考名师温云云全新编写,中国法制出版社、北京万国学校联合推荐 智能学习——智能扫码随时视频学习, “深蓝法考APP”大数据收集分析学习数据 命题点拨——紧扣考试大纲及命题立场,精准剖析命题规律,完整反映命题趋势 专题讲解——专题框架建立学科思维,准确锁定必考重点难点
内容简介
2020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万国专题讲座民事诉讼法分册,涵盖法考客观题试卷二的民事诉讼法内容,作者为蔡辉。新版万国学校专题讲座系列丛书,适应法考改革的趋势,为满足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生的需求,在全书的正文之前设置了两个旨在从不同角度进行提示的导读,即“考点导读”“案例索引”。“考点导读”包括“高频考点”与“命题特点”两个部分。“案例索引”是用一个较具概括性的案例来引出本讲将要涉及的主要知识内容,从而启发读者带着问题去阅读正文。
目录
微课索引 / 1
温故知新索引 / 2
专题一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 3
**节 民事诉讼 / 4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 / 7
专题二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 10
**节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 11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 21
专题三 主管与管辖 / 29
**节 人民法院主管的范围 / 30
第二节 级别管辖 / 32
第三节 地域管辖 / 34
第四节 裁定管辖 / 44
第五节 管辖权异议 / 48
专题四 诉 / 53
**节 诉 / 54
第二节 诉的分类 / 55
第三节 反诉 / 57
专题五 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 / 61
**节 诉讼权利能力与诉讼行为能力 / 62
第二节 当事人适格 / 64
第三节 共同诉讼 / 72
第四节 代表人诉讼 / 79
第五节 第三人 / 81
第六节 诉讼代理人 / 88
专题六 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 / 92
**节 民事证据概述 / 94
第二节 民事证据的种类 / 94
第三节 民事证据的分类 / 100
第四节 证明对象 / 102
第五节 证明责任 / 104
第六节 证据的收集 / 111
第七节 证据保全 / 112
第八节 举证期限与证据交换 / 113
第九节 质证 / 115
第十节 认证 / 116
专题七 诉讼保障制度 / 119
**节 保全 / 121
第二节 先予执行 / 124
第三节 期间 / 125
第四节 送达 / 126
第五节 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 / 129
专题八 一审普通程序 / 133
**节 起诉与受理 / 134
第二节 撤诉与缺席判决 / 139
第三节 延期审理、诉讼中止与诉讼终结 / 141
第四节 民事裁判 / 146
第五节 公益诉讼 / 148
第六节 第三人撤销之诉 / 151
第七节 执行异议之诉 / 158
专题九 简易程序 / 162
**节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 163
第二节 简易程序的特点 / 163
第三节 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转化 / 164
第四节 简易程序的裁判 / 164
第五节 小额诉讼程序 / 165
专题十 二审程序 / 168
**节 上诉 / 169
第二节 上诉的审理 / 173
第三节 上诉案件的裁判 / 177
专题十一 审判监督程序 / 180
**节 审判监督程序概述 / 181
第二节 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 / 181
第三节 再审案件的审理与裁判 / 189
专题十二 非讼程序 / 193
**节 特别程序 / 194
第二节 督促程序 / 202
第三节 公示催告程序 / 205
专题十三 执行程序 / 210
**节 执行依据 / 211
第二节 执行管辖 / 211
第三节 执行程序的启动 / 213
第四节 执行异议 / 214
第五节 对逾期执行的救济 / 216
第六节 委托执行 / 217
第七节 执行和解 / 217
第八节 执行担保 / 220
第九节 执行回转 / 221
第十节 代位执行 / 222
第十一节 参与分配 / 223
第十二节 执行措施 / 225
第十三节 执行中追加、变更当事人 / 228
第十四节 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 / 229
专题十四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 232
**节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 / 232
第二节 涉外期间与送达 / 234
第三节 司法协助 / 235
专题十五 仲裁制度/ 238
**节 仲裁与仲裁法概述 / 240
第二节 仲裁协议 / 241
第三节 仲裁程序 / 247
第四节 仲裁裁决的撤销与不予执行 / 254
节选
专题一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知识体系图 命题点拨 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要把握每一种纠纷解决方式的特征,做到正确区分。 知识点及实例 **节 民事诉讼 1.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为解决民事纠纷、保护合法权益而依法进行的全部诉讼活动,以及在这些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 民事诉讼=诉讼活动+诉讼法律关系 诉讼活动,即民事诉讼行为,是发生在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行为。 诉讼法律关系,即在诉讼活动过程中,人民法院与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关系。 实战贴士:民事诉讼行为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一定有一方是人民法院,否则该行为不是诉讼行为和诉讼法律关系。 例:当事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之间签订委托合同的行为不是诉讼行为,是民事行为,是平等主体的行为,没有一方主体是法院。 实战贴士:诉讼行为和诉讼法律关系一方主体是法院,另一方主体是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法院内部的行为不是诉讼行为。 例:法官向上级法院汇报案件的行为、合议庭向审判委员会的请示行为等则属于法院的内部行为,不属于诉讼行为。 例:以下行为是诉讼行为:法院向当事人以及证人送达诉讼文书的行为,证人向法院提供证言的行为等均属于诉讼行为。 例:下列哪项法律关系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A.原告与其代理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B.证人与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 C.原告律师与被告律师之间的法律关系 ?D.人民法院与鉴定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例:下列哪些属于民事诉讼行为? A.甲公司代理人向法院提交证据的行为 ?B.乙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行为 C.合议庭评议案件的行为 ?D.当事人在法庭的质证行为 2.民事纠纷解决方式 (1)和解:纠纷当事人自行协商并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是一种基于当事人合意的自力救济方式。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2)诉讼外调解:在第三方介入下,当事人就纠纷的解决协商一致,达成调解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是一种基于当事人合意的社会救济方式。法院调解书、仲裁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其他的调解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只能依赖于当事人的自愿履行;但经过人民法院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 实战贴士:调解分为诉讼内调解和诉讼外调解两种。诉讼内的调解和仲裁调解达成后,制作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诉讼外的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达成后当事人只能自愿履行,如果反悔不履行,则应就原民事纠纷向法院起诉;人民调解协议达成后,如果反悔不履行,是就人民调解协议向法院起诉;所有的诉讼外的调解协议达成后,如果双方共同向法院申请确认,经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 例:张三和李四的5万元的借贷纠纷,张三向法院起诉李四,诉讼中达成调解协议只偿还3万元即可,根据该调解协议制作了调解书。如李四不给付3万元,则张三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调解书。 如上述纠纷是通过仲裁解决的,并且在仲裁中达成调解协议,制作了调解书,则张三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调解书。 如上述纠纷是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解决的,达成调解协议只偿还3万元,李四不履行,则张三可以就人民调解协议向法院起诉,而不能就借贷纠纷向法院起诉。因为人民调解协议具有合同效力,相当于张三和李四之间以新的合同权利义务的方式替代了原有的借贷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即使胜诉,张三也只能拿到3万元,而不能再拿到5万元了。 如上述纠纷是通过居委会、村委会或公安机关解决的,达成调解协议只偿还3万元,李四不履行,则张三只能就借贷合同(原民事法律关系)向法院起诉,调解协议既没有强制执行力,也没有合同效力。 (3)仲裁:平等主体之间就财产关系的纠纷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予以解决,并受其生效的法律文书约束的纠纷解决方式。仲裁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 实战贴士:这里的仲裁仅指民商事案件的仲裁,不包括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是强制仲裁,不需要当事人之间达成仲裁协议才能申请仲裁,发生争议后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是行政仲裁,需要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能任意选择仲裁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实行先裁后诉,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例:张三和甲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甲公司6个月没有支付其劳动报酬,张三要求甲公司支付劳动报酬,需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才能再向法院起诉。如果不经仲裁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 民商事案件的仲裁是自愿仲裁,当事人需要在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仲裁协议方可申请仲裁;民商事案件的仲裁是民间仲裁,当事人可以选择其认为合适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无论是国内还是外国仲裁机构;民商事案件的仲裁实行或裁或诉,当事人在仲裁和诉讼之间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不允许先裁后诉。 例:北京的张三和上海的李四签订了买卖大米的合同,现李四不支付合同货款50万元。张三和李四在合同中约定如发生争议由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张三欲要回合同款项,只能选择向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如果向法院起诉,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 (4)诉讼:人民法院介入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或人身关系的争议,从而解决纠纷的纠纷解决方式。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 实战贴士:民商事案件的仲裁只能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的争议,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的争议,如离婚、收养、继承等案件,只能诉讼,不能仲裁。 例:张三和李四之间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协议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该仲裁协议无效,当事人就离婚案件,只能向法院起诉。 实战贴士:诉讼是*后一道救济屏障,但不一定是*佳的纠纷解决方式,不同的纠纷解决方式适用于不同类型的纠纷。如邻里纠纷、家庭、婚姻、继承等身份关系的纠纷,就应当尽量优先适用调解等有利于维护当事人关系的纠纷解决方式。 调解和判决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两种方式,其关系应当是能调则调,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民事纠纷解决方式的问题,作为民事诉讼基本理论之一,容易在主观论述题中出现,考生应加以注意。 经典考题:甲公司职工黎某因公司拖欠其工资,多次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发生争吵,王某一怒之下打了黎某耳光。为报复王某,黎某找到江甲的儿子江乙(17岁),唆使江乙将王某办公室的电脑、投影仪等设备砸坏,承诺事成之后给其一台数码相机为报酬。事后,甲公司对王某办公室损坏的设备进行了清点登记和拍照,并委托、授权律师尚某全权处理本案。尚某找到江乙了解案情,江乙承认受黎某指使。甲公司起诉要求黎某赔偿损失,并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诉讼中,黎某要求法院判决甲公司支付其劳动报酬。审理时,法院通知江乙参加诉讼。经审理,法院判决侵权人赔偿损失,但对甲公司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的请求、黎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请求均未作处理。(2011年卷四第五题) 问题:根据现行法律规定,黎某解决甲公司拖欠工资问题的途径有哪些? 注:针对主观题中的开放性题目,答题一定要全面,很多考生遗漏了和解和调解这两种纠纷解决方式,只回答了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两种*重要的解纷方式。
作者简介
北京万国学校,中国法律界的黄埔军校,是目前中国著名的法律教育培训基地之一。专注于法考(司考)培训二十余年,培训辐射全国。万国追求专业化的发展道路,不断创造着行业的标准。万国的系列课程、师资与图书已成为行业内的标杆。作为社会办学的*名品牌,万国在国内高端法律培训市场迅速崛起,成为法考培训领域的卓越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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