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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破产法(欧洲法与比较法前沿译丛)

德国破产法(欧洲法与比较法前沿译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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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21609950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448
  • 出版时间:2020-05-01
  • 条形码:9787521609950 ; 978-7-5216-0995-0

本书特色

以丰富的案例讲解为主导,全面系统解读德国破产法。 本书体系清晰,结构严谨,时常辅以简明的案例讲解破产法知识,其既可以作为初学者的入门教材,也可以作为高年级学生的复习材料。

内容简介

在我国,破产法理论还比较薄弱,尚未引起相应的重视。在自然人破产、金融机构破产、债务人自我管理、破产程序的统一化等方面还亟需理论的支持和外国法的经验。在这一背景下,译介德国破产法的意义重大。为方便学生和学者对德国破产法的研究,首先应译介德国破产法简明教材。本书对《德国破产法》进行了清晰而详尽地论述。首先,本书涉及程序进程、立法改革和靠前破产法等各个方面。其次包含了基本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强制执行法、银行法和社会保险法等法律领域。本书的特点在于资料详实、内容新颖,附有大量的案例和图表以帮助理解。通过本译著,读者可以全面了解德国的破产法和近期新的立法改革,从而对我国的破产法研究有所增益。

目录

**部分 基 础 **章 破产程序的目的 **节 导 论 第二节 对债权人的共同清偿 第三节 债权人的平等对待 第四节 债权人平等对待的路径 第五节 余债免除 第二章 破产程序的概览 **节 企业破产 第二节 消费者破产 第三章 改革中的破产法 第二部分 程序的参与人 第四章 债务人 **节 自然人和法人 第二节 无法律人格的企业 第三节 遗产和共有财产 第五章 破产法院 **节 管 辖 第二节 程序原理 第三节 司法裁判的职责 第六章 破产管理人 **节 职务和监督 第二节 责 任 第七章 破产债权人 **节 概 述 第二节 后顺位债权人 第三节 债权人的机构 第八章 财团债权人 **节 程序费用(财团费用) 第二节 其他财团债务(财团债务) 第九章 取回权人和别除权人(概要) 第三部分 破产程序启动之路径 第十章 启动申请 **节 债权人的申请 第二节 债务人的申请 第三节 合法前提 第四节 撤回和终结声明 第十一章 法院的临时措施 **节 一般的处分禁止 第二节 临时破产管理人的任命 第三节 其他保全措施 第四节 临时债权人委员会的设立 第五节 临时自行管理 第六节 保护债务人免受保全措施 第十二章 启动事由和程序费用的支付 **节 启动事由 第二节 破产费用的支付 第十三章 对启动申请的裁判 **节 重大事实的确认 第二节 驳回申请 第三节 程序的启动 第四部分 破产程序启动的效力 第十四章 对债务人的个人效力 **节 答复和协助义务 第二节 职业法上的限制 第三节 破产企业的解散 第十五章 债务人财产的查封/扣押 **节 破产财团 第二节 管理权和处分权的转移 第三节 执行禁止和追溯禁止 第四节 财团财产的解除 第五节 附注:破产管理人和财团的关系 第十六章 无权及交易保护 **节 处分权的限制和善意取得 第二节 对债务人的履行 第十七章 破产债权人的抵销 **节 导 论 第二节 破产程序启动时的抵销事实 第三节 之后的抵销事实 第四节 抵销的排除(第96条第1款) 第五部分 效力待定的法律关系的处理 概 述 第十八章 债务人的双务合同 **节 导 论 第二节 双务合同下的选择权 第三节 选择权的限制 第四节 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 第五节 对合同自由的限制 第十九章 委托、事务处理、授权 第二十章 中止的诉讼程序 **节 中 断 第二节 中断的终结 第六部分 破产财团的增加和清算 概 论 第二十一章 债权的收回 **节 债务人的债权 第二节 破产债权人的债权 第三节 司法进程 第二十二章 破产撤销 **节 基本思想 第二节 一般前提 第三节 撤销事由 第四节 法律后果 第二十三章 取 回 **节 原 则 第二节 取回权 第三节 代偿取回 第二十四章 别 除 **节 基 础 第二节 别除权 第三节 别除物的变价 第四节 有权人的费用分摊 第五节 代偿别除(Ersatzabsonderung) 第六节 对别除权的争议 第二十五章 对财团债权人的清偿 **节 原 则 第二节 不足情形 第七部分 破产债权的确认 第二十六章 分配程序的确认 **节 基本思想 第二节 债权申报 第三节 审查期日 第四节 后续的程序 第二十七章 对债务人剩余债权的确认 第八部分 财团的变价和分配 第二十八章 财团变价 **节 基本原则 第二节 公司的转让和重整 第二十九章 对破产债权人的财团分配 **节 基 础 第二节 分配清单 第三节 中期分配 第四节 *终分配和程序终结 第五节 追加分配 第九部分 破产程序的结束 第三十章 程序的终结和终止 **节 终 结 第二节 终 止 第十部分 破产计划 第三十一章 破产计划的目的 第三十二章 破产计划的内容 **节 概 述 第二节 陈述部分 第三节 形成部分 第三十三章 破产计划的程序 **节 计划的制订 第二节 债权人对计划的接受 第三节 债务人的同意 第四节 法官对计划的确认 第五节 后续程序 第十一部分 余债免除 第三十四章 余债免除的基础 **节 余债免除作为政策上的根本性决定 第二节 程序的概述 第三十五章 余债免除的路径 **节 概 述 第二节 暂时许可之路径(“裁判开始”) 第三节 破产程序的期限 第四节 良好表现期 第五节 准予余债免除 第三十六章 程序费用的延期 **节 基本思想 第二节 同意延期 第三节 撤销延期 第十二部分 特别程序 第三十七章 自行管理 **节 导 论 第二节 命令和撤销 第三节 自行管理时的破产程序 第四节 补充:启动程序中的自行管理 第三十八章 消费者破产程序 **节 导 论 第二节 消费者破产程序的适用范围 第三节 债务人申请破产时的程序 第四节 债权人申请破产时的程序 第三十九章 特别财团的破产程序 **节 遗产的破产程序 第二节 共有财产的破产程序 第十三部分 特殊问题 第四十章 集团破产的特点 第四十一章 对国际破产法的说明 **节 导 论 第二节 《欧洲破产条例》 第三节 德国国际破产法 第四十二章 破产法在实践中的重要问题 **节 破产程序中的抚养费请求权 第二节 破产程序中的公法上的义务 条文索引 关键词索引 文献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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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对学生来说,破产法并不容易理解。《破产法》中的大部分内容貌似是对《民法典》中《债法》和《物权法》的特殊规定,但实际上《破产法》也改变了《公司法》和《劳动法》的规则,而首先改变的是《强制执行法》。然而通常,上述法律规定没有(或不再)同时介绍给读者。因而,在没有补充性知识的情况下,学习《破产法》常常使人灰心丧气。这令人遗憾,但实际上也可以避免。 虽然,《破产法》不再是大学的必修课,可能属于选修课。但未来《破产法》会日益引起实务人员,尤其是律师的关注。经济发展也有助于此。另外,随着消费者破产和余债免除更加活跃,预计留给传统的《强制执行法》的空间会越来越少。 《破产法》如此复杂并且有时显得如此特殊,但也可以对其进行解释。本书首先追求的也是通俗易懂,即对特殊之处从基础知识开始引导并对其经济背景进行解释。因此,本书通过前面的文献使细节得到很大扩展;不能省去参考文献!这本《破产法概论》是这些年给学生上课的成果,但也面向毕业生和实务人员(“经济刑法”硕士课程)。 为了方便更好地理解德国破产法,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需要澄清。 首先,是对译著的一些说明:书中所参考的法条如未特别注明出自哪部法时,均出自德国《破产法》;对段落中的中心意思使用了加黑字体;文中使用楷体的段落属于方便理解或加深的部分;相关知识点在所引边码中皆有说明。 其次,是对德国《破产法》及我国《企业破产法》的概括说明。 1.经立法修订,德国《破产法》整合了《破产清算法》和《和解法》。程序上分为(参见→边码21及以下):常规程序(主要适用于公司破产,但不排除消费者破产)和消费者破产程序。常规程序之下分为清算程序和破产计划程序,而破产和解实际上仅适用于自然人破产。目前,我国《企业破产法》尚未构建消费者破产程序及相应的余债免除制度。而重整程序中债权人小组划分、债权顺位、计划表决与德国均有不同,如在德国破产法中职工工资、社会保险、税收等并非优先顺位,主要原因在于德国《社会保险法》对此提供了保护措施。另外,对于破产申请义务、自行管理制度和管理人的组成、处分权及责任等两国规定均有不同。 2. 2012年以后德国破产法的立法改革:欧盟的《破产前的重组指令》于2019年3月28日通过了一读程序,成员国原则上应该于两年之内转化为国内法;《便利解决集团破产法》于2018年4月21日生效;2017年4月5日生效的《优化撤销时法律安定性立法》主要对德国《破产法》的第133条第2款、第3款和第142条第1款、第2款进行了修订;此外参照《美国破产法》第11章,德国于2011年11月7日颁布了《进一步便利公司重整法》,对自行管理和破产计划表决进行了大量修改,主要部分于2012年3月1日生效。而我国《企业破产法》自2007年实施以来,就企业破产适用问题先后颁布过3次司法解释:2011年就一般适用问题、2013年针对认定债务人财产以及2019年针对债权人权利行使问题。 自接触德国法以来,笔者对规则之间相互衔接给社会带来的秩序感感受颇深。正如前辈所言,要做到理论上复杂化,实践中解决问题才能简单化。笔者怀着不尚玄虚、精益求精的态度来完成翻译事宜,但因时间和水平所限,难免出现疏漏。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 乌尔里希 福尔斯特,出生于1955年2月5日,现为德国奥斯纳布吕克大学民法和民事诉讼法研究所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民法、责任法、民事诉讼法和破产法。1992年获得哥廷根大学授课资格,1993年被聘为康斯坦茨大学教授。乌尔里希 福尔斯特教授多年来笔耕不辍,已出版著作有《破产法》教科书、《民事诉讼法》及《产品责任法》的重要法律评注,并在重要期刊上发表30余篇文章和案例评析。 译者简介: 张宇晖,2012年在中国政法大学、2014年在科隆大学攻读民商法硕士学位;自2016年起在科隆大学民法和公司法研究所攻读博士学位。主要研究领域为民商法、民事诉讼法和破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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