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社会科学与中国研究(卷一) 中国的新型小农经济:实践与理论
- ISBN:9787559812551
- 装帧:一般轻型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32开
- 页数:636
- 出版时间:2020-04-01
- 条形码:9787559812551 ; 978-7-5598-1255-1
本书特色
左右两大经典理论的论析和预期,在一定程度上都不符合中国的实际,我们需要从中国新型小农经济的悖论实际出发,重新建构符合实际而又适用于今天中国的小农经济理论。其中关键在于摆脱来自两大经典理论的错误认识和预期,从中国的新型小农经济实际出发,认识到并尊重小农户的主体性,将其适当置于中国新型农业理论和政策的核心。如此,既可以解决社会不公和社区面临的危机问题,也可以更好地为小农户和消费者服务,更可以扩大内需,为中国农业和经济整体提供更可持续的发展动力。
内容简介
本书是黄宗智在已出三本农村社会经济史研究基础上的进一步探索和思考,共三编,**编在舒尔茨、博塞拉普的理论基础之上,从纵向的历史视角,探讨和分析了中国的隐形农业革命;第二编以大量的研究数据作为理论支撑,从中国“半工半耕”的小农家庭、农业发展动力、大豆生产等方面,研究中国新型农业的基本特色;第三编在美国农业模式和“东亚模式”的对比分析之上,探讨研究中国农业发展的路径选择。本书的主要关注点在:一是说明中国农业三十多年来的发展变迁,尤其是当中至为关键的“新农业”革命及其特点。二是根据中国的经验实际来论析现有关于农业发展的主要理论,目的在于说明部分西方理论的误区和盲点,也在于介绍与它们不同的、比较符合中国经验实际的农业经济理论,并对中国“新型的小农经济”的经验进行新的理论概括。三是立足于中国实践的研究,指出目前中国农业发展三大主要模式的利与弊,进而提出有关学术性的思考和具体建议。本书的亮点在于超越左右两大经典理论的论析和预期,从中国新型小农经济的悖论实际出发,重新建构符合实际而又适用于今天中国的小农经济理论,认识到并尊重小农户的主体性,将其适当置于中国新型农业理论和政策的核心。如此,既可以解决社会不公和社区面临的危机问题,也可以更好地为小农户和消费者服务,更可以扩大内需,为中国农业和经济整体提供更可持续的发展动力。
目录
总序 探寻扎根于(中国)实际的社会科学
**章 导 论
**编 新型农业革命与相关理论
第二章 中国的隐性农业革命1980—2010——一个历史和比较的视野
第三章 舒尔茨《改造传统农业》理论的对错
第四章 博塞拉普《农业增长的条件:人口压力下农业演变的经济学》
第二编 新型农业的基本特色
第五章 “半工半耕”的小农家庭与非正规经济
第六章 没有无产化的资本化:中国的农业发展
第七章 中国农业资本化的动力:公司、国家还是农户
第八章 大豆生产和进口的经济逻辑
第九章 小农户与大市场
第三编 中国农业发展的经验与未来
第十章 农业合作化路径选择的两大盲点:东亚农业合作化历史经验的启示
第十一章 “家庭农场”是中国农业的发展出路吗?
第十二章 “项目制”的运作机制和效果是“合理化”吗?
第十三章 中国农业发展三大模式:行政、放任、合作的利与弊
第十四章 中国农业往哪里去
第十五章 怎样推进中国农产品纵向一体化物流的发展:美国、中国和“东亚模式”的比较
结 语
第十六章 结 论
第十七章 补记:国家与村社的二元合一治理?——华北与江南地区的百年回顾与展望
代后记 探寻中国长远的发展道路
节选
**章 导论 本书是在作者已出版的三卷本研究(黄宗智,2014)基础上的进一步探索和思考,有三个主要目的:一是说明中国农业三十多年来的变迁,尤其是其中至为关键的“新农业”革命及其特点;二是根据中国的经验实际来论析现有关于农业发展的主要理论,目的在于说明新自由主义和马克思主义两大经典理论的误区和盲点,也在于介绍与它们不同的、比较符合中国经验实际的农业经济理论,并对中国“新型的小农经济”的经验进行新的理论概括;三是对近年来国家所采用的农业政策的评析,指出其三大主要模式的利与弊,并提出具体建议。 **编:新型农业革命与相关理论 本书的出发点是作者之前论述的《中国的隐性农业革命》(黄宗智,2010)所导致的“新农业”和“新时代的小农经济”(黄宗智编,2012)的广泛兴起。首先,第二章再次说明它是“三大历史性变迁的交汇”——20世纪80年代以来生育率下降、大规模非农就业,以及三十多年的快速经济增长和人民收入的提高所带来的中国人食物消费的转型——所促成的,并对其经验证据做了经过更新的综述。“新农业”主要是由小规模家庭农场所从事的“劳动和资本双密集化”的高附加值农产品生产所组成,如今已经占到农业总产值的三分之二。具有中国特色的它是对“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的回应,它既吸纳了更多的现代工业的农业投入,也吸纳了更多的劳动力,对解决中国长期以来“人多地少”的基本资源禀赋制约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本章*后把中国大陆的经验与英国、日本、韩国、中国台湾地区以及印度做了比较,借以进一步阐明中国大陆新型小农经济的特点,为本书的主要论点做了经验铺垫和初步的综述。 第三章、第四章对两个主要的现有理论进行梳理和论析。第三章集中讨论中国改革期间占据“主流”地位的舒尔茨(Theodore Schultz)关于“传统农业”及其“转型”的理论。文章首先说明,舒尔茨从其基本理论前提——市场机制必定会导致资源*佳配置,包括劳动力的配置——出发,试图借助印度的经验来“证明”,劳动力过剩不可能存在。但他的“经验证据”其实只是一种不符合实际的摆设,真正的关键是他设定的理论前提以及据此的循环推理。用于中国,他的理论实际上排除了考虑中国的“人多地少”和劳动力相对过剩的基本国情。他更把“传统农业”视作一成不变的、普世的固定体,无视农业经济史中的复杂演变,特别是“人多地少”农业与“人少地多”农业间的关键差别。更有甚者,他把市场经济简单设定为完全的市场,不顾中国明清以来的单向畸形市场实际——由农村为城镇提供食物和奢侈品,绝少反向的物品交流,这与亚当·斯密所看到和设想的螺旋式城乡贸易发展截然不同。同时,他的理论归根到底是把基于工业时代的经济学理论投射于“传统”农业,无视\[经济史理论家瑞格理(E. Anthony Wrigley)所论析的\]前现代“有机经济”与现代基于“矿物能源”的工业经济间的根本性差别。此外,他的另一基本出发点是来自美国语境中要求排除一切国家“干涉”的(共和党)保守主义(古典自由主义)观点,因此完全无视中国政府在改革期间所起的关键作用。这样,等于是把中国(相互关联)的两大国情——“人多地少”的农业以及政党—国家体制下政府举足轻重的作用——排除在其考虑范围之外。 第四章聚焦于一个比较符合中国实际的理论。借助博塞拉普(Ester Boserup)的经典著作《农业增长的条件:人口压力下的农业演变的经济学》中文版出版的契机,对以往的农业理论进行了比较系统和简明的梳理、论述,以此突出博塞拉普的独到见解。她把经典马尔萨斯(Thomas Robert Malthus)理论颠倒过来,并与古典自由主义的舒尔茨针锋相对,说明人口压力是怎样推动农业技术创新的。博塞拉普的理论乃是从经验到理论概括再返回到经验和实践的理论进路的一个典范,其中关键是有限定经验范围的理论概括,而不是像舒尔茨那样的“普适化”的、理想化的“理论”。她的理论框架明显更适用于理解中国具有诸多技术创新和变化的厚重农业历史。 同时,本章也指出,博塞拉普的理论体系欠缺中国深厚传统的农学中的“地力”概念——它其实可以协助博氏说明她所要澄清的人地关系问题,解释明白农史中伴随人口压力而来的每工时产出逐步递减的问题。与此相关的是,博塞拉普只使用了“集约化”(intensification)一词来概括她对人地关系的论析,没有能够充分表达其关于前现代农业演变历史中,过分密集的劳动力在(有限地力的)土地上投入的边际产出递减的洞见。笔者多年来借用吉尔茨(Clifford Geertz)的用词而提倡的“内卷化”/“过密化”概念,则可以更贴切地总结她论述的要点。虽然如此,对中国的历史经验来说,博塞拉普的理论显然要比马尔萨斯的人口理论以及舒尔茨的市场理论贴切得多。 第二编:新型农业的基本特色 第五章到第九章是对中国新型小农经济的一系列悖论特色的论析,并借此对现有理论和中国的经验作进一步的评论和理论概括。第五章聚焦于当前中国的“半工半耕”社会形态,即几乎每户农民都有家人在外打工,几乎每一农户家庭都是兼工业打工与农业耕作的单位。中国没有简单从小农经济的社会转化为工业经济的社会,而是长期维持两者的紧密交织,这既出乎舒尔茨的自由主义经济学的预料,也完全不同于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的预期。它来自中国长期以来,在土地资源禀赋不足的客观情况下形成的,农民同时依赖两种不同生产活动来维持生计的传统:先是历史上的“男耕女织”传统,到明清时期特别突出,即结合农耕与手工副业,两者长期结合于农村家庭,并据此压倒了使用雇工的经营式大农场。它也没有呈现像西欧18世纪以来的农业与手工业分化(后者成为城镇的生产活动)的现象。其后,伴随改革时期的“乡村工业化”及其悖论的“没有城镇化的工业化”,逐步形成了如今普遍的以“半工半耕”兼业农村家庭为主的社会经济形态。 如此“半工半耕”的家庭单位的经济逻辑与一般经典理论的预期十分不同,需要重新概括。它结合主劳动力和辅助性劳动力于单个生产单位,并更多地考虑关乎代际家庭的价值而不是个人的投入—产出的“理性”抉择,更不是为追求利润*大化的扩大再生产。但是,它具有比雇工经营的规模化农场更顽强的经济竞争力:如今,中国的新农业所依赖的主要是农村较廉价的辅助性劳动力——妇女与老人。他们能够低成本地为自家小农场投入密集的劳动力,而又同时依赖其家庭的主劳动力的打工收入来支付其农场所需的“资本”投入,除新农业的设施(如拱棚、猪舍、鸡舍、果园、鱼塘)之外,还包括在旧农业中雇用机器的耕—播—收服务来节省劳动投入。这是因为近年来打工收入多已超过这类服务的费用。如此的兼业小生产农场,比使用雇工的大农场经济效率要高:它不必支付雇用全职劳动力的工资和工人的管理费用,可以完全依赖自家的劳动力与其高效的激励机制。它也可以从本村亲邻朋友廉价租用土地,不必支付比较昂贵的陌生人市场上的地租。据此,其顽强地压倒了雇工经营的资本主义型大农场,与经典自由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的预期都截然相悖。 如今,即便是农业公司,也大多都采用了订单、协议、合同等方式来依赖小农户进行农业生产,而公司本身则聚焦于从加工和销售环节来营利。这样的客观情况和运作机制促成的是,目前只包办加工和销售的(基本是)农业商业资本企业,要远远多于生产性的农业产业资本企业。总体来说,目前较为普遍的公司+农户模式(也包括其中有第三方参与的公司+中间商+农户,或公司+大户+农户,或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是个不利于小农户的体系,意味着小农产品的大部分市场收益都将归组织加工和销售的大商业资本所有,而不是小农。 第六章进一步论证,新农业展示的是“没有无产化的资本化”,这与经典马克思主义和新古典经济学的预期直接相悖。这里说的“资本化”指的是,单位土地和单位劳动力现代投入(设施农业以及化肥、除草剂、机械、良种)的提升。即便是在大田农业的“旧农业”中,近三十年来也经历了显著的“资本化”,*主要是借助机械和除草剂等投入来节省劳动投入,为的是腾出部分家庭劳动力来从事非农打工。无论是新农业还是资本化的旧农业,都是以小家庭农场自身的劳动力为主的农业生产。这样的“小农经济”乃是如今的中国农业的主要型式,远远超过资本主义企业型的雇工生产。 本章详细论证,中国农业在近三十年来虽然展示了相当高的“现代化”,但仍然是以小家庭农场为主的农业。即便是基于偏向比较“先进”的“示范性”的六万多农户的抽样调查数据中,雇佣劳动也才占到中国所有农业从业人员的5%—8%。而根据*可靠的1996年以来每十年一度的全国“农业普查”的材料和数据来看,2006年,在新农业革命已经进行了26年之后,农业劳动力中仍然只有3%是年雇工,0.4%是短工,其余都是家庭劳动力。 根据*新的2016年的全国农业普查,在中国的2亿(2.07亿)“农业经营户”中,有4百万(398万)“规模农业经营户”(即在“一年一熟地区,达到100亩及以上耕地的农户,在一年二熟地区,50亩及以上,设施农业占25亩及以上”)(国家统计局,2018.7.17,表1-4;国家统计局,2017.12.14,第二号:注2)。也就是说,全国的农业经营户中,有2%是规模化的经营户。 从生产经营人员总数来看,在全国的3亿(3.14亿,包括每年“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累计30天以上的人员数\[包括兼业人员\]”)人员中,规模经营户人员占1300万(1289万)(国家统计局,2018.7.17,表5-1;国家统计局,2017.12.14,**号:注7)。其中,应该起码有300万是这些经营户的业主,也就是说,被雇人员不多于1000万,即所有经营人员的3.3%。这样的话,2016年农业被雇人员比2006年第二次农业普查时的3.3%(长工+短工)并没有显著的增加。毋庸说,今天中国农业的主体仍然是小规模家庭农场(“小农经济”),绝对不是“资本主义”企业型农业。这是迥异于新自由主义和马克思主义两大经典理论所预期的演变趋势。笔者因此把它称作悖论的“没有无产化的资本化”。 此次农业普查还区分了“规模农业经营户”和“农业经营单位”,后者是“法人单位”(也包括未经注册的单位),包括主营农业或农业服务业的单位,其中包括“主营农业的农场、林场、养殖场、农林牧渔场、农林牧渔服务业单位,具有实际经营活动的农民合作社;也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学校、科研单位,工矿企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基金会等单位附属的农业产业活动单位”。(国家统计局,20187.17,表5-1;国家统计局,2017.12.14-16,第二号:注3)这显然是个非常含糊的统计范畴,不能简单视为企业化农业。我们还知道,目前许多企业型单位所采用的生产方式不是大规模的雇工农场,而是通过订单、协议、合同等所谓的“公司+农户”模式来由小农户进行农业生产。以上所有这些“单位”共有人员1000万(1092万),但绝对不可简单等同于农业雇工或“资本主义”农业或规模化农场。(亦见第二、十三章的相关讨论) 同时,在所有200万(204万)的这些“经营单位”中,有共90万(90.5万)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众所周知,所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际上包含众多实质上十分不同的单位:其中有真正的小农户合作社(25%?),但也有伪装(为了国家的补贴和税收优惠)为合作社的企业公司(25%?),更有介于两种性质之间的合作社(50%?)(详细讨论见第十章),这同样对我们这里关心的问题(小农户还是企业化“资本主义”经营单位)解释不明确,不可牵强地划归企业化大农户。 *后,我们需要澄清,在“农业经营人员”一词上,第三次农业普查采用了与之前不同的定义。新的定义是,“每年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累计30天以上的人员数”(国家统计局,2017:**号)和之前采用的“六个月以上”的以农业为主业的人员的定义十分不同。本书第二章已经详细论证,中国的劳均耕地面积从1990年的5.9亩已经提高到了2010年的10亩,那是根据原来的定义得出的数据,说明在计划生育的影响和农民外出打工的结合的影响下,中国的劳均耕地有显著的提高。但是,有的论者根据第三次普查的定义(3亿多农业经营人员,相对20亿亩耕地)而得出了劳均才7亩的结论。我们需要认识到,从事30天以上6个月以下的人员是以农业为兼业/副业的人员,实在不该被等同于一个全职农业劳动力来得出“劳均7亩”的错误结论。它只能说明如今也许有越来越多的个别农民正在成为以农业为副业性的兼业活动的人员,不可简单将3亿多根据新定义的“农业经营人员”来等同于过去的2亿以农业为主业的劳动力的数据。混淆两者会引起一系列的错误认识。 如今,中国的农业主要由两种类型的农场组成。一是笔者称作“新农业”的高附加值蔬果种植(和肉禽鱼养殖)。他们多是“劳动与资本\[即现带投入——如化肥、良种\]双密集化”的农业。譬如,一、三、五亩的拱棚蔬菜生产,常由夫妻两人来负担。他们占总耕地面积约1/3,但占到农业总产值的2/3。另一类则是“大田”谷物种植,占地56%但仅生产农业总产值的16.6%。如今,由于农业劳动力的机会成本(来自非农就业)上升,小农户多有雇用各地兴起的机耕、播、收服务(在2000-2010年的十年间,上升了76%)\[这里使用的是“农业机械总动力”(total power of agricultural machinery)的历年数据,要比拖拉机数量更为精准。见中国统计年鉴,2019:表12-1\]。每亩投入的劳动力已经越来越少,所占农业劳动力总量比例才不到1/3。也就是说,在机械化的动力下,大田农业已经越来越成为一种(非主业型的)副/兼业型经济活动。而且,已经不简单是一户之中部分人员从事农业,部分从事非农业那样的兼业,而是,越来越多的个别农民也如此兼业。如今被纳入“每年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累计30天以上(但不到之前的6个月以上)的人员数”大多从事这样的农业。“新农业”占耕地面积比例较少但总劳动力投入比例较多,大田农业则相反。两者共同组成了今天中国农业的两大主要部分。正是两种农业的并存,使我们可以理解2016年农业普查得出的每“农业经营户”平均才10亩的数字,大致相当于我们之前得出的劳均10亩数字。 无论在人地关系、人均收入还是“新农业”革命方面,印度是与中国比较相似的农业大国,但如今印度已有45%的农业人口成为无地雇农(而且,总人口中有42%收入居于世界银行定义的贫困线之下),而中国在第二、第三次农业普查中仍然只有约3%的农业人口是全职雇工(而处于贫困线下的人口也才16.9%)。此中关键在于,中国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与印度的私有产权制度十分不同。它是一个由中国比较独特的历史背景所形成的制度:先是土地改革的均分土地,而后是集体化(但国家保留征用权),其后则是一村一村地均分土地承包权。这也是中国如今“没有无产化的资本化”农业背后的一个关键肇因。 第七章进而论证,与一般预期相悖,小农户本身乃是其农场“资本化”的主要动力,所起的作用要远超过国家的诸多农业和支农投入,更毋庸说农业企业对农业的资本投入。人们一般以为农业现代化的投入要么来自资本主义企业,要么来自国家;但中国的实际是,农业现代化投入的主要来源是农民工打工的工资,尤其是离土不离乡的农民工的工资。即便是在旧农业中,由于机耕播收的服务价格近年来已经低于外出打工所能挣得的工钱,许多农民主劳动力都选择了外出打工,也等于是用他们所挣的工资来支付那样的服务。至于在新农业中,则先是凭借打工收入来进行必要的固定资本(如蔬菜拱棚、鸡舍、猪舍、果园等)投资,然后借助打工收入来支撑较高的流动资本(化肥、饲料、良种等)投入;当然,也依赖扩增了的农业收入,以此来支撑其高附加值新农业所需的投入。经过对现有数据的系统梳理,笔者与合作者得出的结论是,小农的总“资本”投入,尤其是流动资本的投入,实际上要远高于国家的支农投资,甚至总额要比它多一倍,当然也远高于企业对农业的投资。也就是说,很大程度上,中国改革期间的农业现代化是主要由小农打工工资推动发展的。但这个事实仍然多被研究者和决策者忽视,他们大多仍然受困于两大经典理论的预期,仍然认为“现代化”的动力只可能来自国家或企业,仍然把小农视作需要外部势力来改造和管制的对象,而不是可以赖以进一步推动经济发展的动力。 ......
作者简介
黄宗智,1940年生,普林斯顿大学学士,华盛顿大学博士,1966年始任教于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校区(UCLA)历史系,1991年晋升“超级教授”(Professor,Above Scale),2004年荣休。先后担任中国研究中心创办主任(1986—1995 年),Modern China (1975年至今)创刊编辑,《中国乡村研究》(2003年至今)与国际版Rural China (2010年至今)创刊编辑。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讲座教授。主要著作有农村社会经济史领域——《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英文版获美国历史学会费正清奖)、《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英文版获亚洲研究协会列文森奖)、《超越左右:从实践历史探寻中国农村发展出路》,以及新出版《中国的新型小农经济:实践与理论》;法律史领域——《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法典、习俗与司法实践:清代与民国的比较》《过去和现在:中国民事法律实践的探索》,以及新出版的《中国的新型正义体系:实践与理论》;理论与方法著作——《经验与理论:中国社会、经济与法律的实践历史研究》《实践与理论:中国社会、经济与法律的历史与现实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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