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超值优惠券
¥50
100可用 有效期2天

全场图书通用(淘书团除外)

关闭
张军扩学术自传

张军扩学术自传

1星价 ¥56.1 (6.3折)
2星价¥56.1 定价¥89.0
暂无评论
图文详情
  • ISBN:9787545470185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24cm
  • 页数:205页
  • 出版时间:2020-05-01
  • 条形码:9787545470185 ; 978-7-5454-7018-5

内容简介

本书由著名经济学家张军扩撰写, 作为改革开放进程中的经济学家学术自传的一个分册。本书所写主要是作者过去四十年从事经济研究工作的历程, 以及主要研究领域和政策意见。

目录

壹 我的经济研究历程 / 1

一 偶然走入经济学殿堂 / 2

二 急切投身经济实践 / 6

三 经济动态组的研究工作岁月 / 8

四 研究领域的逐步扩展 / 11

五 三次重要交流、访学和培训活动 / 16


贰 主要研究领域和政策意见 / 21

一 经济形势与调控对策研究 / 22

二 发展阶段与增长方式研究 / 37

三 国有经济改革与改组研究 / 54

四 区域经济与城市化研究 / 76

五 农业农村发展与改革研究 / 92

六 改革经验与改革战略研究 / 109

七 其他方面的研究 / 127


叁 从事政策咨询研究的几点心得 / 141


肆 代表性论文 / 147

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几点思考 / 148

深化国资国企改革面临的六个重要问题 / 157

马克思“两个决不会”思想与现阶段我国的

所有制改革 / 166

中国追赶型增长的阶段转换与增长前景 / 178


伍 论著目录 / 197


展开全部

节选

1.比较早地提出国有经济布局调整问题 我对国企改革的关注和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1993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勾勒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其中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确定为今后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革目标,从而使我国在国有企业改革认识上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但文件公布后,从当时的改革实践和理论探讨情况来看,不仅在国有企业本身的体制改革方面,而且在国有企业与整体经济发展的关系方面,都还有不少认识上的问题没有解决,亟须通过进一步研究加以理清。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我开始了关于国有企业改革问题的研究,并于1994年6月完成了题为《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几点思考》的研究报告。这篇报告*初刊登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内部刊物调查研究报告》1994年第60号,并公开发表在当年的《经济研究》第10期。我在这篇报告中主要阐述了以下四个观点。 **,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组织形式。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大中型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但究竟什么是现代企业制度的组织形式,文件并没有明确。当时主要有窄派和宽派两种意见。窄派认为,作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革目标,现代企业制度主要是指法人企业制度或称公司制度,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有限责任公司又分为普通意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而宽派则认为,现代企业制度并不是特指某种或某几种企业组织形式,而是指企业制度的总体属性,指适合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系列企业组织制度,其中不仅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也包括个体企业、合伙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及其他企业组织形式。我提出应当采用窄派观点。原因有二:①所谓现代企业制度,是针对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革提出来的,而对于国有大中型企业来说,改革*主要和*恰当的目标,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②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公司制是企业组织形式演变的较高级阶段,是现代市场经济中*为重要的企业组织形式。 第二,通过股权的分散化和多元化实现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根本转变。对于大多数大中型国企而言,实现公司制改造之后,其股权结构要么百分之百国家独资,要么国有股占绝对控股地位。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实现企业经营机制的真正转变成为一个焦点问题。为此,有些同志提出,应当在国有资产管理或经营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选择上做文章,通过一定的规则程序或制度安排,形成国有资产经营机构之间、国有资产代理人之间一定的竞争关系,以及机构、人员与国有资产经营业绩之间一定的利益关系。应当说,这种办法对于解决国有资产代理人对国有资产负责的问题,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实践上也是可行的。而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长远目标的要求来看,我当时提出,实现国有企业经营机制根本转变*彻底和*有效的办法,是实现国有企业股权的分散化和多元化。这包括:①国有资产实行各级政府分级所有,分级管理,分级受益,而不是现在的国家一级(国务院)所有,分级管理,让每一级政府都成为不同的利益主体。②股权分散。将国有企业资产清产核资后,对股权进行初步划分,即一部分交由养老金基金会掌握,以补偿养老金积累不足;还不了的贷款,在严格审查和从严掌握的前提下,属于拨改贷的改为国有股权,由国有投资机构掌握;属于金融机构商业性贷款的部分,在协商的基础上改为金融机构的股权;其余股权交由国有资产管理局掌握。③国有股部分通过法人股市场,在公共法人之间进行流通,实现国有资产的初步流动。④国有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向非国有法人和个人公开出售。现在看来,这些看法是有一定预见性的,有些问题到现在也没有能够完全解决。 第三,按照公司法人治理的基本原则确定企业的法人地位及经营自主权。本来,在公司制情况下,不论根据哪一种法系,确定所有者(出资者)、董事、经理、职员各自权责利及相互制衡关系的原则和做法都是大体一致和比较明确的。然而,在我国当时环境下的各种讨论中,这个问题却变得十分复杂。当时一个比较流行的说法是,出资者按照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权益,即资本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企业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出资者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显然,在这里,“企业”的概念是不包括出资者的。但是,仔细思考就会发现,当把出资者排除在外之后,得不出企业能够自负盈亏的结论;如果硬要让它自负盈亏,只能是只负盈不负亏。同样,当把所有者排除在外谈企业的自主经营时,也需要做适当限定,因为在公司制度下,出资者虽然通常不参与日常经营,但却从来不放弃对企业重大决策的发言权,而且,这种对企业的控制作用会随着股权的集中而加大。需要指出的是,我当时提出这样的问题,并不是咬文嚼字,而是因为这些提法对当时企业改革的讨论和实践已经产生了实际的影响。在有关法人财产权的各种讨论甚至有关公司制改造的权威人士的谈话中,不难发现主张企业法人财产权应当包括收益权的观点,或者,更明确地讲,主张企业(排除了出资者)应当拥有对净利润的分享权的观点。这种观点认为,如果只给企业经营权,而不给利润分享权,那么企业经营者就会缺乏经营的积极性。这实际上对公司制度并不真正了解。现代公司制度并不是依靠赋予经营者对净利润的分享权来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而是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会及监事会等一整套法人治理结构的相互制衡关系来实现的。当然,这并不排除或者说并不妨碍出资者在一定时期或一定情况下,自愿拿出净利润的一定份额作为对经营者的奖励,但这与在法律上明确赋予企业(经营者)对净利润的索取权,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事情。当时主张法人财产权应包括收益权的另一种意见,是认为前一阶段股份制改造中形成的所谓企业股应得到的那部分股息收入应归企业享有。我的看法是,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应参照财税体制改革那样的原则,利益上可以适当让,但机制上一定要规范,不能马虎。根据这一原则,从现实的角度和长远的利益出发,解决企业股的办法只能是在严格审查,弄清真正属于“企业股”的那部分资产数量的基础上,把它一次或逐步以奖励的方式分配给职工。而一旦公司化,今后再也不能出现任何集体性的应该划为“企业股”的股权。 第四,在推进企业内部机制改革的同时,应同时调整国有企业的行业覆盖范围。这个问题对于制定企业改革的长期目标非常重要,但长期以来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我是比较早地提出这个问题的学者之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到底应该扮演什么角色,发挥什么作用?国有企业的行业覆盖面应不应该界定,如何界定?只有把这些问题搞清楚,才能把对国有企业行业覆盖面的调整与对国有企业组织结构和经营机制的改革有效结合起来,才能制定出符合长远目标的企业改革战略,从而使企业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我提出,根据世界各国特别是各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从有利于提高经济整体发展效率的角度来看,国有资本、国有企业与民间资本、民营企业的*有效分工应该是,竞争性比较充分的行业应尽量交由民间资本承担,而国有资本应该主要投向那些民间资本不愿进入,或很难进入,或即使能够进入但效果也不太好的领域,包括社会公益性强而企业经营效益较差的行业,垄断性较强的行业,不宜由民间资本经营的行业(如造币、军工等),资本密集性程度高而进入难度较大的行业,以及诸如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等。当然,如何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对我国国有企业的行业覆盖面做出符合实际的界定,没有现成的模式,需要做大量细致的工作。而从我国经济结构和国有资产的分布现状来看,当时我国国有资产的60%以上分布在工业、建筑业等竞争性较强的行业,而分布在运输邮电和基础设施上的资本不到20%,而且,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长期滞后于整体经济发展的需要。 因此,我提出,从发展市场经济长远目标来看,今后国有企业行业覆盖面调整的主要方向,应该是通过市场交易,使国有资本逐步从竞争性行业退出,并将收回的资金转投到本应由政府出资兴建而长期以来又发展不足的领域,包括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战略性产业以及社会公益性较强而企业经营效益较弱的行业等。这篇文章发表之后,我感到其中关于国有经济布局调整的观点十分重要,有必要专门研究、提出和上报。于是我又专门撰写了一篇题为《把企业改革与国有经济运营领域的调整结合起来》的研究报告,刊登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调查研究报告择要》1995年第46号。在这篇报告中,我提出,我国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改革任务至少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国有企业本身的经营管理体制不合理,经营效率相对较低。改革的任务是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进行企业经营体制的创新,以提高企业的经营运作效率。二是国有资产的行业分布不合理。改革的任务是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对国有资产存量和增量在各行业的分布构成进行合理调整和重新配置。我还提出,虽然上述两个方面对于企业改革都十分重要,但相比而言,对国有经济运营领域的调整更加具有宏观性和战略性。 这是因为,一方面,明确的国有经济运营领域调整政策,是制订正确的企业内部改革方案的前提;另一方面,对国有经济运营领域进行合理调整,也是解决我国经济结构矛盾的一条重要途径。因此,我建议在改革的总体战略考虑上,从过去那种单纯注重企业内部经营机制的改革,转向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出发,研究国有经济、国有资产以及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定位和如何配置,并通过规范的产权交易活动,把企业内部经营机制的改革与国有经济运营领域的调整结合起来。对国企改革和国有经济改组的集中研究,是在1997年上半年参加吴敬琏先生主持的中心重点课题“加强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时候。在这项研究之后,我除了作为课题组的协调人负责课题的组织协调工作外,还主要承担子课题一,即“国有经济战略性改组的方向”的研究任务。报告提出的主要观点和建议是,国有经济问题的症结在于战线过长、布局太散,有限的国有资本难以支撑过于庞大的国有经济盘子,出路在于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改组:一是要收缩战线,加强重点,优化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二是要实现国有企业股权的多元化,推动国有企业转变经营机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同时,要配套进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资本市场和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的改革。课题组于1997年5月上旬完成《实现国有经济的战略性改组》和《把社会主义理论创新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两份总结性报告,并提交中央领导,供党的十五大报告起草工作参考。课题成果后来以《国有经济的战略性改组》为题公开出版。

作者简介

张军扩,研究员。2013年3月至今,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党组成员。1978—1982年在西北大学经济系学习;1982—1985年在原华中工学院经济研究所学习,获经济学硕士学位。1985年6月参加工作。先后担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经济综合研究部副部长,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研究部部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党组成员、办公厅主任等职务。 长期从事宏观经济、区域经济、经济改革方面的研究工作。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荣获第八届孙冶方经济科学奖,多次荣获中国发展研究一等奖。曾在美国洛约拉大学、世界银行从事访问研究。兼任西北大学、东北大学博士生导师。

预估到手价 ×

预估到手价是按参与促销活动、以最优惠的购买方案计算出的价格(不含优惠券部分),仅供参考,未必等同于实际到手价。

确定
快速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