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超值优惠券
¥50
100可用 有效期2天

全场图书通用(淘书团除外)

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解读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解读与适用

1星价 ¥23.0 (4.1折)
2星价¥22.4 定价¥56.0

温馨提示:5折以下图书主要为出版社尾货,大部分为全新(有塑封/无塑封),个别图书品相8-9成新、切口有划线标记、光盘等附件不全详细品相说明>>

暂无评论
图文详情
  • ISBN:9787521609370
  • 装帧:80g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其他
  • 页数:448
  • 出版时间:2020-07-01
  • 条形码:9787521609370 ; 978-7-5216-0937-0

内容简介

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迎来了第三次修正。为了配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在2019年近期新修正后的学习、宣传,帮助广大读者准确理解立法原意、了解该法如何适用,我们组织编写了本书。本书编者逐条对条文主旨、立法背景、相关规定等进行了说明和注释,向...

目录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立法目的】1

第 二 条 【适用范围】9

第 三 条 【国有土地有偿、 有限期使用制度】 18

第 四 条 【扶持居民住宅建设】 24

第 五 条 【房地产权利人的义务和权益】 27

第 六 条 【房屋征收】31

第 七 条 【管理体制】39

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44

**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44

第 八 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定义】 44

第 九 条 【集体所有土地征收与出让及其例外】 49

第 十 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宏观管理】 54

第十一条 【年度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量控制】 60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主体】 65

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 73

第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 81

第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85

第十六条 【支付出让金】 921

第 十 七 条 【提供出让土地】 97

第 十 八 条 【土地用途的变更】 102

第 十 九 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管理】 107

第 二 十 条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提前收回】 113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终止】 119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 121

第二节 土地使用权划拨127

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划拨的定义】 127

第二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划拨范围】 134

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 138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基本原则】 138

第二十六条 【开发土地期限】 142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设计、 施工和竣工】 151

第二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作价】 157

第二十九条 【开发居民住宅的鼓励和扶持】 164

第 三 十 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设立】 166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 的比例】 174

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176

**节 一般规定 176

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权利主体一致原则】 176

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价格管理】 181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 186

第三十五条 【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 194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权属登记】 196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201

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的定义】 201

第三十八条 【房地产不得转让的情形】 209

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 218

第 四 十 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 224

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合同】 228

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合同与土地使用权出让 合同的关系】 234

第四十三条 【房地产转让后土地使用权的使用 年限】236

第四十四条 【房地产转让后土地使用权用途的 变更】239

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的条件】 243

第四十六条 【商品房预售后的再行转让】 250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254

第四十七条 【房地产抵押的定义】 254

第四十八条 【房地产抵押物的范围】 260

第四十九条 【抵押办理凭证】 266

第 五 十 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 269

第五十一条 【以划拨土地使用权设定的房地产抵押 权的实现】 273

第五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后土地上的新增房屋问题】 277

第四节 房屋租赁 279

第五十三条 【房屋租赁的定义】 2793

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 283

第五十五条 【住宅用房和非住宅用房的租赁】 286

第五十六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 出租的特别规定】 295

第五节 中介服务机构 299

第五十七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299

第五十八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立】 307

第五十九条 【房地产估价人员资格认证】 311

第五章 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 316

第 六 十 条 【房地产登记发证制度】 316

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权属登记】 323

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登记】 330

第六十三条 【房地产权属证书】 332

第六章 法律责任 337

第六十四条 【擅自出让或擅自批准出让土地使用权 用于房地产开发的法律责任】 337

第六十五条 【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法律责任】 343

第六十六条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责任】 347

第六十七条 【非法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的 法律责任】 350

第六十八条 【非法预售商品房的法律责任】 353

第六十九条 【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的法律 责任】355

第 七 十 条 【向房地产开发企业非法收费的法律 责任】357

第七十一条 【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 滥用职 权、 索贿、 受贿的法律责任】 360

第七章 附 则 365

第七十二条 【参照本法适用的情形】 365

第七十三条 【实施日期】 366

附录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附录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高人民法院关于能否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折价抵偿给抵押权人问题的批复

*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商品房预售款项目可否用于偿还公司股东个人债务有关问题意见的函


展开全部

节选

一、关于本法的适用范围 本条**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据此,对本法的适用范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 1关于“城市规划区”。这里所称的城市规划区,与城乡规划法中所称的城市规划区是相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因此,“城市规划区”包括两个部分的区域:一是城市的建成区,如城市的市区;二是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的区域。 2关于“国有土地”。所谓国有土地,是指所有权属于国家即全民所有的土地。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土地分别属于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全民所有的土地,即国有土地,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城市市区的土地。 我国宪法第十条**款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土地管理法第九条**款进一步明确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因此,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有土地。 (2)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我国宪法第十条第二款和土地管理法第九条第二款中都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这表明,在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中,有一部分是“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即国有土地。 (3)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我国宪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物权法第四十二条**款中也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根据上述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经国家征收以后,所有权属于国家,即转为国有土地。 如前所述,国有土地是由三个方面的土地组成的,但从所在区域来讲,国有土地又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位于城市规划区范围之内的国有土地;二是位于城市规划区范围之外的国有土地。根据本条**款的规定,本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所进行的房地产开发等活动,至于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所进行的房地产开发等活动应当如何规范,本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外的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交易活动以及实施房地产管理,参照本法执行。”

作者简介

邵兴全,中豪律师集团荣誉合伙人、律师。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执业注重理论联系实际,主要从事企业法、土地制度研究,在股权投资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擅长商事、房地产及建筑工程等专业领域工作。现担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自然资源部法律中心)等国家机关的法律顾问。 傅勇,复旦大学经济法专业本科毕业,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中国政法大学应用型法学博士研究生。现为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院长、二级高级法官。 施春风,香港大学普通法硕士,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博士研究生,发表《定价算法在网络交易中的反垄断法律规制》等论文二十余篇,编著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解读》(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释义》(副主编)等四十余部。现任职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预估到手价 ×

预估到手价是按参与促销活动、以最优惠的购买方案计算出的价格(不含优惠券部分),仅供参考,未必等同于实际到手价。

确定
快速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