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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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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300282404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其他
  • 页数:448
  • 出版时间:2020-07-01
  • 条形码:9787300282404 ; 978-7-300-28240-4

本书特色

这是一本准确、实用、简明的民法典总则编释义书籍。作者经过反复思考、仔细研讨精心写作本书,使得该条文释义书具有如下特色: 1.以民法教义学为基本工具,是一本中规中矩的条文释义书; 2.对每章的核心内容进行了提示; 3.将每条的解释分为三个部分,即“本条主旨”“核心概念”和“条文详解”; 4.从每个条文文本中抽象出来的“本条主旨”言简意赅,便于读者从整体上把握一个条文的主旨; 5.“核心概念”是对条文涉及的基础性概念的解释,以文义解释为主,辅之以其他方法的解释; 6.“条文详解”是对一个条文的设定意义、有关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该条的适用范围以及与相关条文或其他法律规定的相互关系等进行详细解释; 7.介绍了对理解条文有参考价值的立法背景材料; 8.对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和案例作必要的介绍,服务于对相关条文的理解; 9.对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以及我国当代主要民法学者的相关研究成果,于必要时加以引用; 10.文字通俗而简洁。

内容简介

以民法教义学为基本工具,对每章的核心内容进行了提示,将每条的解释分为三个部分,即“本条主旨”“核心概念”和“条文详解”,从每个条文文本中抽象出来的“本条主旨”言简意赅,便于读者从整体上把握一个条文的主旨;“核心概念”是对条文涉及的基础性概念的解释,以文义解释为主,辅之以其他方法的解释;“条文详解”是对一个条文的设定意义、有关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该条的适用范围以及与相关条文或其他法律规定的相互关系等进行详细解释。

目录

**章 基本规定 1

第二章 自然人 26

**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7

第二节 监 护 50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78

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100

第三章 法 人 106

**节 一般规定 107

第二节 营利法人 141

第三节 非营利法人 161

第四节 特别法人 184

第四章 非法人组织 199

第五章 民事权利 210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257

**节 一般规定 258

第二节 意思表示 270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284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328

第七章 代 理 339

**节 一般规定 340

第二节 委托代理 348

第三节 代理终止 369

第八章 民事责任 377

第九章 诉讼时效 401

第十章 期间计算 422

核心概念索引 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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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编纂民法典是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编纂民法典,就是通过对我国现行的民事法律制度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形成一部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完整并协调一致的法典。这是一项系统的、重大的立法工程。 1986年,立法机关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这是新中国**部包含民法总则内容的民事基本法律。十八大以来,按照中央编纂民法典“两步走”的部署,作为编纂民法典的**步,2017年3月立法机关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同年10月1日起施行。但是,《民法通则》此时并没有被废止,而是继续有效。 编纂民法典的第二步是制定民法典分则各编,并将已经颁布、实施的《民法总则》纳入民法典,作为民法典**编“总则”,*终完成民法典的制定。经过三年多的起草编纂,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这是新中国**部完整的民法典。 这次立法机关将《民法总则》纳入《民法典》,前者不再以单独的一部法律形式存在,而是作为《民法典》的**编“总则”。这种立法结构上的重大调整也当然影响到内容的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王晨对《民法典》**编“总则”的内容进行了概括说明。[1] **编“总则”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统领民法典各分编。**编基本保持现行民法总则的结构和内容不变,根据法典编纂体系化要求对个别条款作了文字修改,并将“附则”部分移到民法典的*后。**编共10章、204条,主要内容有: 1.关于基本规定。**编**章规定了民法典的立法目的和依据。其中,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项重要的立法目的,体现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鲜明中国特色(草案**条)。同时,规定了民事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等民法基本原则(草案第四条至第八条)。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绿色原则确立为民法的基本原则,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草案第九条)。 2.关于民事主体。民事主体是民事关系的参与者、民事权利的享有者、民事义务的履行者和民事责任的承担者,具体包括三类:一是自然人。自然人是*基本的民事主体。草案规定了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制度、监护制度、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并对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作了规定(草案**编第二章)。结合此次疫情防控工作,对监护制度作了进一步完善,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草案第三十四条第四款)。二是法人。法人是依法成立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草案规定了法人的定义、成立原则和条件、住所等一般规定,并对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三类法人分别作了具体规定(草案**编第三章)。三是非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草案对非法人组织的设立、责任承担、解散、清算等作了规定(草案**编第四章)。 3.关于民事权利。保护民事权利是民事立法的重要任务。**编第五章规定了民事权利制度,包括各种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草案对知识产权作了概括性规定,以统领各个单行的知识产权法律(草案**百二十三条)。同时,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作了原则性规定(草案**百二十七条)。此外,还规定了民事权利的取得和行使规则等内容(草案**百二十九条至**百三十二条)。 4.关于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代理是民事主体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制度。**编第六章、第七章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代理制度:一是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成立、形式和生效时间等(草案**编第六章**节)。二是对意思表示的生效、方式、撤回和解释等作了规定(草案**编第六章第二节)。三是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制度(草案**编第六章第三节)。四是规定了代理的适用范围、效力、类型等代理制度的内容(草案**编第七章)。 5.关于民事责任、诉讼时效和期间计算。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是保障和维护民事权利的重要制度。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权利不受保护的法律制度,其功能主要是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交易安全、稳定法律秩序。**编第八章、第九章、第十章规定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和期间计算制度:一是规定了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并对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愿实施紧急救助等特殊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作了规定(草案**编第八章)。二是规定了诉讼时效的期间及其起算、法律效果,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等内容(草案**编第九章)。三是规定了期间的计算单位、起算、结束和顺延等(草案**编第十章)。

作者简介

张新宝,我国当代主要民法学家之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杂志社总编辑,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四个一批”领军人才,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中国法学会第三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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