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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9787541156397
  • 装帧:一般轻型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其他
  • 页数:224
  • 出版时间:2020-08-01
  • 条形码:9787541156397 ; 978-7-5411-5639-7

本书特色

逻辑是什么?你以为逻辑推理就是1+1=2? 南开大学逻辑学教授张晓芒倾情作序推荐。 ★老婆和老妈同时落水先救谁?你以为这是爱情问题?不,这是逻辑问题! ★70个日常生活事例,击破生活中的逻辑怪圈,每个人都能学会逻辑推理的本质! ★从一般到特殊,从已知到未知,掌握改变思维的基本演绎法! 1.一本专为中国人定制的逻辑推理书,众多权威人士鼎力推荐! 本书是由中国法律逻辑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刘洪波、贵州警察学院副教授李媛媛和学院讲师刘潋三人合著,全文通俗易懂、简洁明快,是一本基于中国人普遍存在的逻辑问题而创作的逻辑推理科普书。本书获得南开大学张晓芒教授、西南政法大学金承光副教授等众多专业学者的联袂推荐! 2.探寻有趣的日常争论下的逻辑思维,用超有逻辑的基本演绎法解决现实问题。 逻辑到底是什么呢?它不是简单地使用关联词就能说明的因果关系,而是一种理性的、清晰的思考方式,是人们学习、工作、生活必不可少的能力之一。懂逻辑的人,做事条理清晰,思考深入透彻,处事不急不躁,就连读书、写文都会快旁人一步。可以说,逻辑渗透在生活和工作的每个细节之中。 本书以70个常见事例为引子,涵盖了人们一直争论不休的各类问题。作者通过分析事例背后被忽略的逻辑真相,激发读者的阅读兴趣,并把抽象的理论知识穿插其间,便于读者理解和思考,ZUI终真正应用于现实生活。 3.从思维和逻辑的定义与本质,到三段论的推理结构,系统讲述演绎法到底有多实用! 全书包含6个章节,从对思维和逻辑的基础性知识的讲解开始,引入对概念、定义、命题、判断等逻辑语句的构成分析,作者系统地阐述了三段论的推理结构和演绎法的推导原理,还将论辩的技巧和演绎思维相结合,帮助读者将演绎法应用于实践中,切实地改善自己的生活和工作。 要是让你趣味十足地读完一本逻辑学教材,可能是件困难的事情;要是让你兴趣盎然地看完这本书,则是件轻松愉快的事情了。看着逻辑教科书里那些符号,你会感觉冷飕飕的;看着这本书中的一个个鲜活的故事,你会感觉暖融融的。 ——中国法律逻辑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广东培正学院王仁法教授演绎法是两种ZUI基本的逻辑学方法之一,它从一般性原则推论出特定的结果。这本书借助我们身边的通俗故事和事例介绍演绎法的奥秘与技巧,同时告诉我们,逻辑思维无时不在、无处不在。 ——中国法律逻辑专业委员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金承光副教授该书径直从生活世界出发,娓娓道来,能够引导读者兴趣盎然地走进逻辑世界深处,久久为功,进而提升逻辑思维水平,养成理性操作习惯,为成人成己提供**条件。 ——中国法律逻辑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陈伟功副教授作者讲故事、说道理时,娓娓道来,蕴藏其间的演绎法便如泉水般汩汩涌出,打开思路,启迪智慧。 ——中国法律逻辑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山东警察学院刘鸿利教授这是一本逻辑学普及读物。逻辑原理的阐述既清楚,又通俗易懂。该书较为系统地介绍了逻辑学的基本知识。 ——中国法律逻辑专业委员会副会长、辽宁大学法学院郝建设教授

内容简介

你知道什么是逻辑吗? 现代人常说的一个词汇就是逻辑,但逻辑到底是什么?是电视剧中神探长达1分钟的分析,还是以“因为”和“所以”为关联词的句子呢?逻辑遍布在我们的生活中,但大多数人对它都没有一个清晰的认知。而演绎法作为逻辑学中ZUI基本、ZUI常用的方法之一,也因此一直保持着模糊的形象。 本书是一本专为中国人打造的逻辑科普书。作者通过70个有趣的事例,从演绎法的原理、推导、论证到应用,带领读者逐步认识并掌握演绎法,识破现实生活中的伪逻辑,感受逻辑思维的独特魅力。

目录

  序 言


  为什么要写这本书


  **章 关于演绎法


  什么是演绎


  思维的构成


  演绎推理的结论


  思维的合理性和必然性


  并行的习惯与理性


  逻辑是什么


  第二章 概念要明确


  鸡蛋是圆的


  烧不开水的火


  黔之驴


  苏格拉底是哲学家还是球星


  机智的“诋毁”


  什么是爱情


  世界由什么组成


  非本单位工作人员


  第三章 判断要恰当


  并非所有语句都是判断


  我和你的朋友是朋友


  疲惫的旅行者


  判词的语序


  救你妈还是救我


  怎样在枪响的时候活下来


  第四章 推理要严密


  石头是不是非盐酸溶液


  小李的烦恼


  鞋刷子与错误的猫


  白马是不是马


  不完美的设计


  凶手的身份


  美女是选配还是标配


  爸爸妈妈小时候没有好好学习


  月光下的面孔


  第五章 演绎思维的规律


  饮料是用面包换的


  坏了的门铃


  准确的神谕


  活了一万年的乌龟


  第六章 论辩的技巧与谬误


  先有鸡还是先有蛋


  碰瓷的小狗


  我答应你一半的条件


  欺骗、偷盗都是邪恶的


  你是否已经停止打你的父亲


  美女,硌着你的脚了


  人是猿变的


  难道流行性感冒也是好东西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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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到底什么是演绎呢? “演绎”是我们经常听到的一个语词。我们经常在电视节目中看到某位歌手在翻唱一支大家耳熟能详的歌曲时会说:“我将对这支歌曲进行重新演绎……” 如果你要问这个歌手什么是演绎,可能他会说自己对歌曲进行了改编,或者唱法不同。“你其实未必知道什么是演绎”并不是否定你使用“演绎”这个词汇,而仅仅是说,大多数使用“演绎”这个词汇的人并不一定知道其原意是什么。 《朱子语类·卷六七》说:“汉儒解经,依经演绎;晋人则不然,舍经而自作文。”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演绎其原意是指“推理”,即由前提依照规则必然地推出结论的思维过程。然而,在社会发展过程中,随着人们对词汇的理解产生变化,“演绎”所指的范围逐渐扩大。人们不仅将其作为名词使用,也赋予了其作为动词使用的新含义。 作为名词来说,“演绎”即演绎推理,仅指“由前提必然地推出结论的思维过程”;作为动词使用时,“演绎”则包括铺陈、发挥、展现、表现、推求等内容。由此,从动词的意义来说,歌手对歌曲的改编和翻唱被称为“重新演绎”也并无不妥。 本书着重讨论的是“演绎”的名词含义和与逻辑思维有关的“推导”“推演”等思维方法。因此,我们在这里所说的“演绎”实际上指的是“演绎法”。 思维理论认为,演绎法又可以被称为“演绎思维方法”。它是从普遍性的理论知识出发,去认识个别的、特殊的现象的一种思维推理方法。逻辑学认为,演绎法是通过一般性(普遍性)前提,根据规则,必然地得出具有特殊性(个别性)的结论的逻辑推理方法。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两者对演绎法的定义并无本质的不同,不过是表述语言有所差异罢了。 在不同的语境下,“演绎”有着完全不一样的词语意义,而“演绎法”则只能作为名词,其指向是唯一的,即逻辑推理中的“演绎推理”。从概念的角度认识“演绎法”,其内涵和外延都具有确定的内容。 所以,在哲学或者推理的语境里,“演绎”与“演绎法”具有相同的含义,而在其他语境中,这两个词汇可能就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了。鉴于此,当要使用“演绎”这个词的时候,你一定要明白:它在你的语言环境中到底是什么含义?你要搞明白你用的这个概念能否真实、全面地反映你要表达的内容,即“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否则极有可能出现词不达意、弄巧成拙的尴尬状况。 演绎法是一种*基本的逻辑推理方法,反映的是一种思维形式的结构,是人们认识客观世界的思维方法之一。演绎法并不是什么高深、不可企及的学术理论,而是每个普通人都可以具有的思维能力,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演绎思维。 演绎思维可以分为自发的和自觉的两种。自发演绎思维是一种被动思维,指人们在未认识、未掌握客观对象和规律时不受外力影响而自然产生的一种思维活动。这种思维活动是“知其然”的无主动意识的一种条件反射。未经过系统的思维理论学习(哲学理论、逻辑学理论)和思维方法训练的人,由于其他科学知识和社会知识的积累,或多或少、或强或弱都具备一定的自发演绎思维的能力。他们虽然未必知道什么是演绎法,但可以通过一些简单的演绎推理获得结论。自觉演绎思维是主动思维,是“按照自己的意图主动去做”的一种思维活动。这种思维活动是“知其所以然”的目的性明显的积极思维。我们通常认为,只有经过系统的思维理论学习和思维方法训练的人,才可能具备较强的自觉演绎思维能力。具有自觉演绎思维能力的人可以通过严密、规范的演绎推理获得自己所需要的结论。一般来说,创新思维和创造性思维必然是以自觉思维为基础的,因此*基本的认识客观世界的思维方法—演绎法中的自觉演绎思维就理所当然地成为创新思维和创造性思维不可或缺的根本要素。 但是,并不是说能够自觉地应用演绎法就等于具有了创新思维或创造性思维的能力。创新思维或创造性思维能力是一种综合能力的具体表现,它包括专业理论知识的积累、实践经验的沉淀、对未知可能性的预测、对已知和未知之间关系的感悟、对创新过程的掌控和顿悟等。这其中,自觉演绎思维仅仅是创新思维或创造性思维的基本构成要件。虽然自觉演绎思维并非创新思维或创造性思维的全部,却不能否定自觉演绎思维的重要价值。正是因为自觉演绎思维是创新思维或创造性思维的基本构成要件,所以才决定了它在创造性思维活动中不可或缺的地位,可以说“自觉演绎思维是创新思维或创造性思维的必要条件”。 我们知道,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人们对客观世界的认识不断深入的外在表现,这个认识过程始终依赖于创新思维或创造性思维,因此也彰显出学习、掌握演绎思维方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作者简介

  刘洪波,中国法律逻辑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贵州省逻辑学会副会长,贵州省侦查学会理事,贵州省法医学会常务理事,贵州警察学院编辑部主任。研究侦查思维理论与实务30余年,著有《侦查推理与案件真相》《侦查思维谋略》等。 李媛媛,贵州警察学院副教授,中国法律逻辑专业委员会理事,贵州省逻辑学会理事。 刘潋,贵州省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讲师,团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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