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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损害相关法医学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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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117300735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其他
  • 页数:106
  • 出版时间:2020-07-01
  • 条形码:9787117300735 ; 978-7-117-30073-5

内容简介

借鉴国外环境法医学的发展经验,结合我国相关经验及案例阐述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相关理论。主要探讨环境污染相关人身损害的法医学司法鉴定科学理论、技术方法。主要内容包括:环境损害的概念、相关法律法规、常见致损物及检测技术和方法、环境损害的侵权责任、司法鉴定程序、环境损害赔偿原则及计算方法、典型案例等。

目录

**章 绪论
**节 概述
一、环境污染
二、法医学司法鉴定
三、环境损害司法鉴定
第二节 学科主要任务及特点
一、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主要任务
二、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学科特点
三、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内容
四、国内外研究现状

第二章 环境损害
**节 环境损害概念及范畴
一、生态环境与环境损害
二、国际上对环境损害的认识
第二节 环境损害基本原因
一、人口过度增长
二、环境法律意识淡薄
三、环境立法待完善
第三节 环境损害的后果
一、大气环境污染损害
二、淡水资源环境污染损害
三、海洋环境污染损害
四、土壤环境污染损害
五、生物资源损害
第四节 环境损害对人类的影响
一、对人类身体结构和功能的损害
二、对人类精神的损害
三、对人类财产的损害

第三章 常见致损物及检测
**节 常见致损物及致损机制
一、重金属类
二、农药
三、粉尘类与大气污染
四、污水排放物
五、化工原料及副产品
六、其他
第二节 常用检测技术及部分环境污染物的检测方法
一、化合物指纹技术
二、微生物技术
三、同位素技术
四、重金属污染的鉴定方法
五、农药污染的鉴定方法
六、地下水污染的鉴定方法

第四章 环境损害的侵权责任
**节 概述
一、定义及概述
二、构成要件
三、环境损害的侵权责任
第二节 因果关系判断
一、人身损害后果
二、因果关系判断
三、参与度判定

第五章 法医学司法鉴定
**节 概述
一、定义
二、鉴定原则
第二节 鉴定程序
一、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
二、取证与分析
三、司法鉴定的具体实施
第三节 鉴定构成要素
一、鉴定机构
二、鉴定人
三、鉴定文书
第四节 鉴定意见的适用
一、性质
二、审核
三、采信
四、出庭作证

第六章 损害赔偿
**节 环境污染损害责任
一、环境污染损害责任的特点
二、环境污染损害因果关系判定相关理论
第二节 赔偿基本原则、范围
一、基本原则:环境有价,损害担责
二、赔偿范围
第三节 赔偿项目、计算方法
一、人身损害赔偿
二、财产损害赔偿
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第七章 典型案例分析
**节 镉中毒
第二节 铅中毒
第三节 砷中毒
第四节 甲醇中毒
第五节 有机磷农药中毒
第六节 展望

参考文献
附录 本书中所应用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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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环境损害相关法医学司法鉴定》:  环境的损害通常导致两个层次的后果:一是改变了生态系统的理化性质、侵害生态系统中的生物组成及其生存状态,但未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另一个是经由对生态系统的损害导致对人身与财产的损害。这两种损害侵犯的主体有所区别,权益也不尽相同。**种损害侵犯的是生态系统中生物生存与发展的生态权益;第二种损害在发生**种情形的基础上,进一步侵犯了以人为主体的人身权与财产权。其中生态系统损害是*初始的损害及环境损害后果的起因,损害对象主要包括大气、淡水、海洋、土壤、植被、生物等。一、大气环境污染损害  大气环境污染损害是指排放到空气中污染物的数量达到一定程度,以至降低空气质量标准和破坏生态系统,对人和生物造成危害。大气污染的成因可以来自自然界因素,但主要还是来自人类活动,如生活废气、工业废气的排放等。大气受污染的现象在全球各地都非常普遍,对环境污染的程度往往较为严重。  人类生活中常见的大气污染来自工业废气、汽车尾气中含有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合物等,在进人大气后融人空气中的小水滴可使雨水呈明显酸性,进而形成酸雨。酸雨会导致湖泊酸化、遏制森林生长,甚至引发鱼类和森林的大面积死亡。工业生产所排放的废气中往往含氯、铅、汞、砷等有毒物质,这些有毒物质被生物吸收后会影响其生长发育甚至导致其组织发生癌变。  大气污染还会造成地球大气臭氧层破坏和温室效应。臭氧层能吸收太阳光中的紫外线,从而保护地球上的生物不被过量的紫外线所伤害。而工业废气中的氯氟烃等成分会对臭氧层造成破坏甚至造成臭氧层空洞。工业废气和汽车尾气中的主要成分是二氧化碳,而二氧化碳是典型的温室气体。资料显示,近一百年以来全球平均温度升高了0.5℃。若温室气体的排放得不到有效控制,按目前的速度计算,再过二十年全球平均气温还将再升高2-3℃,那时的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将更加频繁。二、淡水资源环境污染损害  淡水资源是指在地球水圈内,除海水、卤水以外的水资源,包括地下水、地表水、冰川水、大气水等。淡水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不可缺少、不可替代的自然资源,是人类生存环境的基本要素。水资源损害是指人类排放的污染物进入水体后,其污染程度超过了水体的自净能力,从而导致水体质量下降,影响人类及动、植物对水资源正常使用的现象。随着经济的发展,人类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现象日益普遍,水资源遭受的损害程度也在不断加剧,水资源损害是生态环境受损的又一重要表现形式。我国的水资源日益紧缺,人均淡水资源量低,淡水资源的时空分布不均衡,水资源利用效益差,浪费严重等现象都是我国目前水环境面临的严峻问题。并且伴随着水环境污染的蔓延,不少地区和流域的水污染呈现支流向干流延伸、城市向农村蔓延、地表向地下渗透、陆地向海洋发展的趋势。我国传统的社会经济发展模式以“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为特点,导致环境质量整体恶化,其中水环境恶化更为堪忧。可利用水资源的匮乏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造成我国水资源环境污染的因素和影响后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工业排污:工业废气如二氧化硫、二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污染物会随降雨落到地面,对地表径流和地下水造成污染;未经处理的电镀、冶炼、酸洗、石油化工等有毒有害废水会带来严重的水污染;高炉矿渣、煤灰、硫铁渣、洗煤泥、尾矿及污水处理厂的淤泥等,由于露天堆放或地下填埋隔水处理不当,经风吹雨淋,其中的有毒有害物质随降水直接对地表径流或地下水形成水污染。  (2)城市生活污水:随着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加,城区的老旧下水道和污水处理设施不堪重负,设施设备与整个城市建设和工业生产的发展速度不相适应,导致废水处理不彻底、不及时,进而引起城镇及周边地区的水污染呈累积效应。  (3)农村污水源: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不当,露天堆放,其渗漏液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威胁饮水和农产品安全。此外,由于农村污水处理系统建设的滞后,不能对生活污水进行统一的收集和处理,致使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对水资源的污染呈上升趋势。三、海洋环境污染损害  海洋环境污染损害属于特殊的环境侵权类型,由于海洋环境本身的特征和属性,使得海洋环境污染较一般环境污染更要复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下文简称《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海洋环境污染损害是指直接或间接地把物质和能量引入海洋环境,产生损害海洋生物资源、危害人体健康、妨碍渔业和海上其他合法活动、损害海水使用素质和减损海洋环境质量等有害影响。”  海洋环境污染具有以下的特点:①污染来源广泛。人类活动产生的废物*后大多进入海洋。如向海域排放的含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工业残渣、酸碱液或有毒液体;向岸滩弃置的失效或者禁用的药物和药具,或采用不正当的稀释、渗透方式排放有毒、有害废水的;挥发到空气中的有毒物质经风吹雨打沉降人海洋;海上船舶排污和海损事故造成的石油和其他有害物质流失人海洋;海上石油勘探开发活动向海洋泄漏的石油等。②影响范围大,程度深。海洋环境污染不仅对海洋生物资源构成严重的威胁和损害,而且破坏海洋生态平衡,造成海水使用素质的下降,甚至危害人体的健康。一些不合理的海岸工程会造成航道淤积,影响交通运输业,破坏海域的生态平衡。海洋环境污染还会破坏海域的自然景观,影响海滨旅游业和海上体育运动事业的发展。污染物得不到分解,长期在海洋环境中积聚,并随着海流运动扩散,可使危害范围进一步扩大。③海洋环境污染具有反复性、连续性、不可恢复性的特点。  ……

作者简介

  蔡继峰,医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主任法医师。中南大学基础医学院法医学系学科带头人,湖南省湘雅司法鉴定中心负责人。  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医病理学、法医昆虫学及医疗损害的司法鉴定,现任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医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医学会及中国免疫学会会员,湖南省司法鉴定协会会长,中华医学会、湖南省医学会、长沙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湖南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成员,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评审员,国家及湖南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  先后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3项,其他国家、省部级、校级课题12项。多次获得中南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2011年主讲的法医学被评为校级精品课程,2012年获得中南大学教学成果奖一等奖。近5年共发表科研学术论文30余篇,其中20余篇被SCI收录。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十三五”规划教材《法医人类学》副主编;主编全国高等学校教材《法医昆虫学》及法医学专著《现代法医昆虫学》;主译国外法医学专著《血痕形态分析》和《爆炸与冲击相关损伤》,参编法医学教材及专著8部。担任《法医学杂志》编委,European Journal of Entomology,Insect Science、Journal of Insect Science、African Journal of Biotechnology等SCI杂志审稿专家,《重庆医科大学学报》《中华医学教育探索》《昆虫知识》等杂志特约审稿专家。    郭亚东,医学博士,副教授,主任法医师,博士生导师,中南大学基础医学院法医学系主任,湖南省湘雅司法鉴定中心主任。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项,国家博士后基金1项,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1项,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主持鉴定尸体解剖案例1000余例、死亡相关医疗纠纷案例200余例。司法部中国法律服务网(12348中国法网)咨询专家库成员,湖南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成员,湖南省昆虫学会常务理事,湖南省司法鉴定协会副秘书长。  《医疗损害鉴定与防范新进展》主编,《现代法医昆虫学》副主编,《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损害防范知识及案例解析》副主编,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十三五”规划教材《法医病理学实验指导》编委,全国高等学校教材《法医昆虫学》编委,Forensic Science Research杂志青年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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