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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日本民法修正:回顾与反思

无日本民法修正:回顾与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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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301312377
  • 装帧:一般纯质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316
  • 出版时间:2020-07-01
  • 条形码:9787301312377 ; 978-7-301-31237-7

本书特色

《民法典》研习的他山之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此时介绍日本民法债权编和继承编的新修正,将会给中国新一轮民法研究热潮带来有益的启示。

内容简介

《日本民法典》是世界上很有影响力的民法典之一,自1898年实施以来,对亚洲各国有着深远的影响。 2017年5月,日本国会审议通过了《民法修正案》,修改了《日本民法典》中约40%的条文,涉及总则和债权编的绝大部分;2018年7月,日本国会又对民法继承编进行了修订。但是,靠前对这两次修法进行专门回顾与反思的,实属罕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此时介绍日本民法债权编和继承编的近期新修正,将会给中国新一轮民法研究热潮带来有益的启示。

目录

专题一 日本民法修正
《日本民法》债权编修订立法程序研究 翟新丽
民法(债权法)修改的“契约·契约法”观 〔日〕大村敦志/著王融擎/译
限制债权让与特约 〔日〕潮见佳男/著陈韵希/译
合同责任法的修改——《修改法案》的概要及宗旨 〔日〕山本敬三/著夏静宜/译
日本新民法上的定型格式条款的规定内容 〔日〕王冷然
日本新民法上有关保护个人保证人的规定 〔日〕王冷然
民法债权人撤销权的应有之义——以《日本民法》债权编修订为契机兼论我国债权人撤销权制度的完善 张子弦
《日本民法》修改和新旧条文对照表 王融擎/编译

专题二 域外采风
瑞士债法现代化:《瑞士债法2020》译介 石一峰
《瑞士债法2020:新债法总则草案》(中译本) 石一峰 潘玮璘/译
《欧洲共同买卖法草案》第99条(货物或数字内容与合同相符)评注 〔德〕赖纳·舒尔策/著 金晶/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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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编者按 本辑《北航法律评论》为2018年专号,聚焦于日本及其他域外民法的修正,望能助益于我国民法研究。本辑内容分为两个专题。 **个专题为“日本民法修正”,共涉及债法和继承法两个部分。其中,《日本民法》债法部分的修改历经十数年,*终在各方妥协的基础上得以通过,是《日本民法》颁布以来债法领域*大的一次修正。本辑约请日本参与债法修正的代表学者和留学日本的中国学者对日本债法修正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详细的剖析,涵盖了日本债法新旧条文的对比、对日本债法修正过程的思考以及对日本具体债法制度修改内容的分析。这些内容对我国当下进行民法典学习、研究具有积极的参考价值。此外,2018年7月,《日本民法》继承编的内容也经历了一次大修,以应对日本国内日益加剧的老龄化等社会问题。这对我国同样具有启示意义。本书就《日本民法》继承编修正部分的新旧法律条文进行了详细的对比。 第二个专题为“域外采风”,聚焦于近年来欧洲大陆民法的制定与变革。其一是对《瑞士债法2020》的译介及条文翻译,其二是对《〈欧洲共同买卖法草案〉第99条(货物或数字内容与合同相符)评注》一文的翻译。这两部分所涉内容虽非正式生效的法律文本,但对我国民法典的进一步完善和民法研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日本国会于2017年通过的涉及《日本民法》债权部分的修正案的正式名称为《修改民法部分规定之法律》[日文原文为:民法の一部を改正する法律(平成29年法律第44号)]。因这一正式名称并不直接指向债权法修正案(历史上,有多部《日本民法》的修正案均叫《修改民法部分规定之法律》。与中国的法律名称相比较,这一正式名称相当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法》的决定”),在学术文献的引用中,前述修正案通常被称为《民法债权编修正案》,在专门论述2017年《日本民法》债权部分修改的文章中,亦会直接简称《修改法案》。 本书关于《日本民法》的文章包含论文、译作和条文的对比翻译,且论文和译作原文的写作时间横跨《日本民法》债权部分修改及《修改法案》正式施行前后。此种多元化的特点使得文章中使用的术语难以统一。例如,在《修改法案》提交国会之前,通常会使用“现行法”和“修改法”来指代经《修改法案》修改前后的《日本民法》。在《修改法案》经日本国会审议通过后,通常会使用“修改前民法/旧法”和“修改后民法/新法”来指代经《修改法案》修改前后的《日本民法》。在《修改法案》正式施行后,经《修改法案》修改后的《日本民法》便是现行法了。 日本民法修正:回顾与反思因此,在正式援引时,经上述法案修改后的《日本民法》通常都会标注“依《修改民法部分规定之法律》[平成29年(2017年)法律第44号]修改”,以示版本。未经特别说明时,本书专题一中所称“修改法”“新民法”“新法”“修改后民法”均指经上述法案修改后的《日本民法》;与此相对,未经特别说明时,本书专题一中称“现行民法”“现行法”“旧法”时,均指经上述法案修改前的《日本民法》。

作者简介

  李昊,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民商法学硕士,清华大学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现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暨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德国奥格斯堡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理事、北京市物权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北京中周法律应用研究院秘书长。著有《危险责任的动态体系论》《纯经济上损失赔偿制度研究》《交易安全义务论——德国侵权行为法结构变迁的一种解读》《不动产登记程序的制度建构》(合著)、《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编规则》(合著)等;在《法学研究》《清华法学》《比较法研究》《环球法律评论》等法学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四十余篇。主持翻译“法律人进阶译丛”“欧洲法与比较法前沿译丛”“欧洲侵权法与保险法译丛”“侵权法人文译丛”“外国法学教科书精品译丛”等多部法学译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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