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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普法学习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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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11144201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23cm
  • 页数:24,209页
  • 出版时间:2020-09-01
  • 条形码:9787511144201 ; 978-7-5111-4420-1

内容简介

本书从水、大气、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核与辐射、海洋、野生动物等多方面, 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中关于国家政策与规定、公民权利与义务、企业守法与做法等方面做了系统的概述。深入浅出的讲清楚了法律怎么定的, 我们应该怎么做, 违法有什么后果。

目录

1.我国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2.我国的自然资源归谁所有?
3.我国土地归谁所有?
4.谁来保护生态环境?
5.走私国体废物将受到什么处罚?
6.构成污染环境犯罪的,将受到什么处罚?
7.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将受到什么处罚?
8.非法捕捞水产品将受到什么处罚?
9.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将受到什么处罚?
10.非法占用农用地将受到什么处罚?
11.非法采矿和破坏性采矿将受到什么处罚?
12.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将受到什么处罚?
13.盗伐林木,滥伐林木,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将受到什么处罚?
14.单位犯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将受到什么处罚?
15.环境监管失职、渎职将受到什么处罚?
16.生态环境保护中的“环境”指什么?
17.保护环境在我国的地位是什么?
18.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原则是什么?
19.公民应该怎样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20.我国如何促进环境保护科技化?
21.我国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资金如何投入?
22.我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由哪些部门负责?
23.谁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管主体?
24.环境保护规划如何编制和报批?包括哪些内容?
25.环境质量标准由谁制定?
26.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能否严于国家标准?
27.谁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8.国家对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有哪些鼓励措施?
29.哪些部门可以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环保现场检查?
30.什么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31.什么是生态保护红线?
32.如何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33.我国在农业环境保护方面有什么措施?
34.我国在海洋保护方面有什么规定?
35.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如何保护生态环境?
36.如何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
37.什么是建设项目“三同时”?
38.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如何做到保护环境?
39.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是什么?
40.什么是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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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生态环境普法学习手册》:  67.排污者有哪种情形,将会被责令停业、关闭?  答:《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八条规定,排污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业、关闭:  (一)两年内因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物质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  (二)被责令停产整治后拒不停产或者擅自恢复生产的;  (三)停产整治决定解除后,跟踪检查发现又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严重环境违法情节的。  68.限制生产的期限为多久?  答:《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限制生产一般不超过三个月;情况复杂的,经本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停产整治的期限,自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送达排污者之日起,至停产整治决定解除之日止。  69.哪种情形下,将会被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答:《*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条规定,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三)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四)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钻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  (五)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六)二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  (七)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  (八)违法减少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支出一百万元以上的;  (九)违法所得或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十)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  (十一)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  (十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十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十四)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的;  (十五)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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