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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18965083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其他
  • 页数:169
  • 出版时间:2020-11-01
  • 条形码:9787518965083 ; 978-7-5189-6508-3

本书特色

人工智能的迅速发展将深刻改变人类社会生活、改变世界。我国《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中指出我国将发展智慧法庭,建设集审判、人员、数据应用、司法公开和动态监控于一体的智慧法庭数据平台,促进人工智能在证据收集、案例分析、法律文件阅读与分析中的应用,实现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智能化。《智慧法庭》一书将系统的介绍智能法庭是什么、为什么需要智能法庭、怎么实现智慧法庭,并对智智慧法庭的未来进行展望。

内容简介

  随着人工智能的深入发展,各国司法机构正在通过数字化转型,从纸质化系统向电子和在线系统转变,实现电子方式提交和访问相关文件、智能庭审、在线解决纠纷等,进一步提高司法效率和公正。《智慧法院》简要介绍了美国、欧盟、英国、日本和韩国的人工智能战略和智慧法庭建设实践。在中国,随着智慧法院建设被列入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中国智慧法院建设也成绩斐然。  《智慧法院》详细介绍了中国智慧法院的建设实践:一是回顾了中国智慧法院建设历程,经历了奠定基础阶段、逐步推进阶段和迅猛发展阶段,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二是介绍了各地、各级人民法院在智慧法院建设方面的经验和成绩;三是从宏观层面、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层面和实践运行3个方面,对中国智慧法院建设进行了展望和思考。

目录

**篇 法律的人工智能化
**章 法律人工智能化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节 法律人工智能化的现状
第二节 法律人工智能化的发展趋势及面临的挑战
第二章 司法人工智能化
**节 智能庭审系统
第二节 在线纠纷解决平台
第三节 辅助司法决策
第四节 协助执法办案
第三章 法律服务业人工智能化
**节 法律信息检索
第二节 法律文件审查
第三节 法律咨询服务
第四节 案件结果预测

第二篇 智慧法院——法律人工智能化的集中体现
第四章 时不我待——法律实践需赶上技术发展的脚步
**节 智慧法院建设的必要性
第二节 智慧法院建设的意义
第五章 谨慎前行——为正义守住底线
**节 “AI文献研究员”——无法避免的算法黑箱
第二节 “代言人”——过度依赖机器决策
第三节 “有限司法权的AI官员”——人类法官与AI法官的合作

第三篇 典型国家的智慧法院建设情况
第六章 美国
**节 美国人工智能战略概述
第二节 美国智慧法院建设实践
第七章 欧盟
**节 欧盟人工智能战略概述
第二节 欧盟智慧法院建设实践
第八章 英国
**节 英国人工智能战略概述
第二节 英国智慧法院建设实践
第九章 日本
**节 日本人工智能战略概述
第二节 日本智慧法院建设实践
第十章 韩国
**节 韩国人工智能战略概述
第二节 韩国智慧法院建设实践

第四篇 中国智慧法院建设
第十一章 中国智慧法院建设的发展历程
第十二章 智慧法院建设的理论建构
第十三章 智慧法院建设的丰硕成果

第五篇 各级法院智慧法庭建设的成果
第十四章 互联网法院建设的成果
**节 互联网法院与智慧法院的关系
第二节 杭州互联网法院的实践
第三节 北京互联网法院的实践
第四节 广州互联网法院的实践
第十五章 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的实践
**节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实践
第二节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实践
第三节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实践
第四节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实践
第五节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实践
第六节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实践
第七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实践
第八节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实践
第十六章 全国各中基层法院的实践
**节 四川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实践
第二节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实践
第三节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实践
第四节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的实践
第五节 设立智慧法院实践基地

第六篇 中国智慧法院建设的展望与思考
第十七章 智慧法院建设宏观层面需要注意的问题
**节 智慧法院建设与整体规划
第二节 智慧法院建设与网络安全
第三节 人工智能介入司法审判的路径分析
第十八章 智慧法院建设在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层面需要注意的问题
**节 智慧法院建设中提升诉讼服务功能的发展方向
第二节 构建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
第三节 智慧法院建设与电子诉讼
第十九章 智慧法院建设在实际运行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节 智慧法院建设与基本解决执行难
第二节 智慧法院建设与多元纠纷机制
第三节 智慧法院建设与5G技术
第四节 智慧法院建设与宣传交流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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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智慧法院》:  一、全面实行“网上纠纷网上审理”  一是依托电子诉讼平台,实现了起诉、立案、举证、质证、庭审、宣判、调解、送达、执行等诉讼全流程各环节网络化,当事人打官司一次也不用跑法院。二是探索简单案件的“异步审理”模式,即诉讼双方不必同步在线,只需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各自选择的时间登录诉讼平台即可,可留言发表意见。目的是打破涉网诉讼的时空限制,方便不同国家、不同时区的当事人进行诉讼。三是开发移动法院系统,借助微信小程序打造指尖上的法院,当事人只需要一部手机就能完成全部诉讼流程。  二、完善涉网案件诉讼规则和裁判规则  杭州互联网法院提炼完善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裁判规则,通过一个个生动的司法案例引导和规范网络行为,维护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  (1)全国首例涉大数据权利归属案。原告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美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涉“生意参谋”零售电商数据平台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大数据产业作为新型市场形态,目前正处在形成与新兴过程中,人民法院充分保护大数据产品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加大对侵权行为惩治力度。还要充分发挥判决引领作用,探索确立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行为规则,明晰各相关主体对于数据产品的权利边界,规范大数据产品的开发与市场应用活动,引导大数据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2)全国首例涉区块链技术固定电子证据的知识产权案。原告杭州华泰一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发现被告深圳市道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经授权在网站上转载了其作品,侵害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起诉到杭州互联网法院。原告通过第三方存证平台对被告的侵权网页予以取证,并试图通过区块链储存电子数据的方式证明电子数据的完整性及未被篡改。因此,要认定侵权行为确系发生,需就原告的固证、存证方式是否符合电子数据的相关规定及该证据证明力的大小进行认定。杭州互联网法院认为,对于采用区块链等技术手段进行存证固定的电子数据,应秉承开放、中立的态度进行个案分析认定。区块链作为一种去中心化的数据库,具有开放性、分布式、不可逆性等特点,其作为一种电子数据存储平台具有低成本、高效率、稳固性的优势,在实践审判中应以技术中立、技术说明、个案审查为原则,对该种电子证据存储方式的法律效力予以综合认定。既不能因为区块链等技术本身属于当前新型复杂技术手段而排斥或者提高其认定标准,也不能因该技术具有难以篡改、删除的特点而降低认定标准,应根据电子数据的相关法律规定综合判断其证据效力。杭州互联网法院结合区块链技术用于数据存储的技术原理,以电子证据审查的法律标准为基础,对区块链电子存证的效力认定确立了一套完整的审查方式,确立涉网证据的取证流程、认定标准和操作规则,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3)全国首例因售卖“比特币”等数字财产而引发的网络交易案。原告陈国贵与被告浙江亿邦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杭州互利网法院认为,合同交易的标的物是“挖矿机”,这是专门用于运算生成比特币的机器设备。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未禁止比特币的生产、持有和合法流转,也未禁止买卖比特币挖矿机,故挖矿机本身具有财产属性,案涉合同依法成立、有效,建立虚拟财产的产权保护机制。  三、深度运用信息技术提升审判质效  杭州互联网法院树立开放共享、互联互通的互联网思维,充分应用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提升审判质效。一是实现与外部系统数据对接。杭州互联网法院电子诉讼平台与当地的公安、工商、通信运营商、电子商务平台数据对接,诉讼主体身份线上核实、证据材料在线提取、诉讼文书电子送达,大幅提升了审判执行效率。二是打造“枫桥经验”升级版。  ……

作者简介

  蒋佳妮,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曾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心副研究员。主要从事人工智能、低碳技术等战略性新兴技术和产业的国际经贸规则、知识产权、技术转让等法律与政策问题研究。主持和参与数字经济、制造业创新、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创新等领域国家和省部级课题30余项,出版相关著作3部,发表相关中荚文学术论文30余篇。    徐阳,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环境法学、自然资源法学。*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助理。    萨楚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心博士、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人工智能、数字经济、“一带一路”投资合作、国际经贸规则、产业政策等研究工作。主持和参与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信办、中国贸促会、中国法学会等单位委托的多项课题研究工作,发表相关学术论文数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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