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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献所见云南少数民族民事习惯选辑

历史文献所见云南少数民族民事习惯选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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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20362580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其他
  • 页数:425
  • 出版时间:2020-10-01
  • 条形码:9787520362580 ; 978-7-5203-6258-0

内容简介

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0条明确规定了习惯是我国民法渊源之一,当前学术界和实务界对各地民事习惯收集整理和研究成为重点。从实务看,2010年后云南司法实务部门开始大量适用民事习惯,但在实践中缺少全面反映云南民事习惯的书籍。云南省作为少数民族集中的省份,历目前记载各少数民族民事习惯的文献十分繁多。本书通过对历目前的正史、地方志、民族志、社会历史调查资料等200多种文献进行收集,辑选出反映历目前云南少数民族民事习惯的相关资料。本书整理的成果不仅具有重要学术价值,更具有实用价值,将对云南少数民族民事习惯适用提供重要依据。

目录

一 婚姻习惯
(一)历代史志文献所见婚姻习惯
(二)20世纪50年代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中的婚姻习惯

二 家庭习惯
(一)历代史志文献所见家庭习惯
(二)20世纪50年代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中的家庭习惯

三 继承习惯
(一)历代史志文献所见继承习惯
(二)20世纪50年代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中的继承习惯

四 物产及不动产习惯
(一)历代史志文献所见物产及不动产习惯
(二)20世纪50年代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中的物产及不动产习惯

五 生产产业习惯
(一)矿产、纺织业习惯
(二)畜牧、渔业习惯
(三)建房习惯

六 商业贸易借贷习惯
(一)历代史志文献所见商业贸易借贷习惯
(二)20世纪50年代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中的商业借贷习惯

七 工商业习惯

八 生活、公益习惯

九 纠纷解决习惯
(一)历代史志文献所见纠纷解决习惯
(二)20世纪50年代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中的纠纷解决习惯

十 服饰习惯

十一 饮食习惯

十二 人口数量

十三 教育习惯

十四 社交习惯

十五 宗教、禁忌习惯
(一)历代史志文献所见宗教、禁忌习惯
(二)20世纪50年代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中的宗教、禁忌习惯

十六 节日、时令习惯

十七 丧葬习惯
(一)历代史志文献所见丧葬习惯
(二)20世纪50年代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中的丧葬习惯

十八 祭祀习惯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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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历史文献所见云南少数民族民事习惯选辑》:  无子或子年岁较小,可以招婿上门,招上门女婿由姑娘到男家接。上门的女婿要改女方姓,才能继承财产。改姓要举行一种仪式,由女方家族中的男长者代为改姓,以取得女方家族的正式承认。  婚后生**胎,要由女婿向岳父母报喜,其形式以酒一罐送给岳父母,如生男孩将酒罐放在桌上,生女孩便将酒罐放在灶台上。岳母要送鸡一只,鸡蛋若干,由女婿带回。同时,女家用此酒分别送请有关家族亲戚喝,喝此酒的女方家族亲戚,要送鸡蛋和米,男家择日投酒饭招待。白彝妇女生育满月后,还要回娘家住一个月。  四、西山区大小昭宗倮倮濮婚俗  大小昭宗的彝族虽保留氏族外婚习俗,但五代后同姓亦可通婚,认为同姓不同宗。但仍盛行姑舅表优先婚,姑母儿子享有可优先娶舅父女儿为妻的权利。婚前男女虽有一定社交的自由,但必须经父母同意,由媒人求婚,通过算命合婚后方能结婚。媒人求婚,以携带酒肉形式向女方父母求婚,酒肉以双数为吉,如2斤酒,2斤肉。女方同意便将酒肉留下,如不留下,便表示拒绝。订婚时一般委托媒人带银镯一对、银戒指一对和酒、肉、米等,招待女方的亲友。而女方要回送男方一顶帽子和一双鞋,表示已同男方订立婚约。  大小昭宗的女子身价,即礼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以银市计算,一般为60元、66元、126元等,以逢六为吉,认为六象征福禄。身价要在娶亲前支付完毕。女方主要的嫁妆为衣服、被盖和两个木柜。  结婚多在农闲时期的冬腊月和正二月。先选择吉日。结婚一般举办3天。**天用轿接亲,轿到马街等地租借。一般为两抬,去时由媒人和新郎坐,回来由新郎和新娘坐。  新娘出嫁时,要请舅母梳头,由新娘兄或弟背上轿。女方送嫁人有舅父、舅母、弟弟和妹妹等。要在男家大门外拜天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还立有天地君亲师的牌位。新娘下轿前新郎要以双数银币或铜币,赠给新娘的妹妹或妹妹代表,赎买下轿权,不然妹妹有权阻拦姐姐出轿门。同时还要向新娘的弟弟赎买他手中的两柜钥匙。作为新娘嫁妆的两个木柜的钥匙,出嫁时由新娘的弟妹保管。两个木柜除去装新娘的衣物外,还装少量的米和一些甘蔗糖。米在婚后7天或一个月由男家煮吃,含有祈求丰衣足食之意,甘蔗糖归参加婚礼的男女青年抢吃。  拜完天地,新郎要抢先跑进洞房先坐在床头,根据父权制的观点,认为这样才可以制服新娘。  洞房要在结婚的头天晚上布置好,被子由子女双全的妇女缝,在被子的四个角,各放筷子一根,意为快生贵子。布置好床铺的当晚,新郎不能睡,要由新郎的朋友睡。新娘要踏着抬轿人的黄裹腿布进入洞房,意为黄道吉日。  婚后第二天,新娘要早起,负责打扫室内,然后由女方送亲人将新娘藏起,直到让新郎找到为止。第二天早饭后,先举行认男方的亲友礼,认亲礼主要是认男方族内和亲戚中的长辈。然后便举行回门,回门时媒人亦参加。回门实为到女家举行认亲礼。当晚回来,第三天举行复门,仅新婚夫妻去,亦当晚回来。  大小昭宗彝族对媒人的报酬,一般是送猪头一个、银币六元、红土布一件、米一升。  有女无子的家庭可以招赘,但入赘者须改女家姓,然后才享有财产继承权。妇女不生育,或生女不生子,男子有纳妾的权利,寡妇在该地彝族社会地位*低,有子女一般要守寡。如亡夫有弟弟,要转嫁给弟弟,但要经过男女双方同意,寡妇改嫁,只能在晚上举行,认为寡妇不祥。寡妇改嫁,碰上别人,要为别人在门上挂红布,送猪头,表示除秽气。  大小昭宗彝族还有一种习俗,在男子娶妻的头天晚上要祭土主庙,杀鸡一只,并请人在土主庙内举行结婚剃头仪式,祈求土主保佑。大小昭宗村的土主庙内供土主、子孙娘娘、雷公、风神、雨神、火神、谷王、牛王、马王、猪王和鸡王等。  ……

作者简介

  胡兴东,云南临沧人,博士、教授,现就职于云南大学滇西发展研究中心,同时是云南大学法学院法律史学科中国法律史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中国法律史、少数民族法制史、地方法制史研究。现在已经出版专著及参著15部,发表各类学术论文70多篇,主持国家和省部级项目6项,获省部级学术奖7项,代表著作主要有:《生存范式:理性与传统》(2005年)、《中国古代死刑制度史》(2008年)、《中国古代判例法运作机制研究:以元朝和清朝为比较的考察》(2010年)、《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纠纷解决机制史》(2014年)、《中国少数民族法律史纲要》(2015年)、《宋朝立法通考》(2018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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