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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宪容著作集中国居住正义的理论研究/易宪容著作集

易宪容著作集中国居住正义的理论研究/易宪容著作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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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20358330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194
  • 出版时间:2020-12-01
  • 条形码:9787520358330 ; 978-7-5203-5833-0

内容简介

居住正义是指现代社会居民的基本居住权为天赋人权,现代国家保证每一个居民基本的居住条件是其义务。但是在市场经济中,住房这种商品具有与其他商品接近不同的两栖性,既可用于投资,也可用于消费。如果不能在理论上及政策上对这个问题清楚界定,这个国家的房地产市场就可能偏离正常轨道。所以,现代国家的政府就得通过公共决策方式来制定相应的房地产市场的法律和政策,以保证居民的居住正义。本书对现代房地产市场的理论、各国房地产市场法律与制度安排进行了系统全面的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中国居住正义理论框架,并运这个理论框架对中国房地产市场发展模式与路径、房地产市场的性质与特征,房地产的运作方式、房地产金融市场本质特征,及房地产市场改革和房地产市场存在问题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本书是对国内房地产市场居住正义的基础理论很为深入研究的著作。本书的居住正义理论对中国房地产市场改革及政策制度具有重大的影响。

目录

1 中国住房居住功能的理论论证
1.1 导论:住房功能的重新定位
1.2 居住权是天赋人权
1.3 居住功能是其他住房功能的本源
1.4 住房的居住功能具有多样性的特征
1.5 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居住功能何以可能

2 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基础性制度研究
2.1 住房功能的定位不清是楼市乱象丛生的根源
2.2 中国房地产市场确立的初始条件或理论前提
2.3 对住房居住功能的定位在于住房本身的内在性
2.4 基础性制度对楼市起决定性作用的案例分析
2.5 中国房地产市场基础性制度的确立及基本内容

3 中国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的理论基础研究
3.1 前言
3.2 德国房地产市场的长效机制是什么
3.3 中国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的理论基础

4 “只住不炒”楼市定位的理论意义和政策选择的研究
4.1 导言:房地产“只住不炒”的市场定位
4.2 “只住不炒”的基本内涵
4.3 “只住不炒”对楼市的市场定位的重大理论意义
4.4 当前中国房地产市场制度改革及未来发展

5 中国住房公共政策基本原则与框架的研究
5.1 问题的提出
5.2 中国住房市场公共政策的前提与基本原则
5.3 住房发展模式是中国住房公共政策的核心
5.4 住房市场的土地公共政策
5.5 住房市场的金融公共政策
5.6 住房市场的税收公共政策
5.7 小结

6 关于房地产税几个基本问题的理论分析
6.1 为何要征收房地产税
6.2 征收房地产税的目的是什么
6.3 土地私有制不是征收房地产税的前提条件
6.4 土地出让金是土地交易的价格,并非平常所指土地租金
6.5 中国房地产税制度设计中的几个基本问题

7 中国住房租赁市场持续发展的重大理论问题的研究
7.1 中国建立住房租赁市场面临的困境
7.2 中国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初始条件
7.3 中国住房租赁市场的实质与核心
7.4 中国住房租赁市场租金如何来定价
7.5 小结

8 论住房市场的内在本质、功能边界与价格走势
8.1 当前国内住房市场的基本态势
8.2 现代住房市场的性质与功能
8.3 保障性住房的实质与发展边界
8.4 高房价不可持续性及下跌时经济可承受性
8.5 房价理性回归及合理的房价水平
8.6 小结

9 信贷扩张的合理界限与房地产价格波动的研究
9.1 信贷的扩张与收缩是房地产价格波动的关键
9.2 文献综述:信贷扩张过度是房地产泡沫的根源
9.3 价格工具及数量工具对信贷扩张及房地产市场上价格变化的影响
9.4 住房预售制度是信贷过度扩张及房价暴涨的根源
9.5 用市场准入识别机制来确定信贷扩张合理边界

10 差别化个人按揭贷款政策的理论基础及经验分析
10.1 差别化个人按揭贷款政策的理论基础
10.2 美国住房按揭贷款信贷政策差别化的内容及经验
10.3 中国住房金融政策创立及演进
10.4 “国十条”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意蕴
10.5 小结

11 中国房地产市场改革开放40年的金融分析
11.1 前言
11.2 中国房地产市场改革开放40年所取得的成就
11.3 房地产市场改革开放40年走过的历程
11.4 房地产市场的现状及所面临的问题
11.5 房地产市场的未来发展及路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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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中国居住正义的理论研究》:  从201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只住不炒”概念提出,也就意味着从根本上确立了中国房地产市场改革目标(房地产市场回归本源或居住功能,去除赚钱效应)及房地产市场发展模式(建立多层次的消费性住房市场)。几年来,根据这个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宗旨,各地方政府确实出台了一系列的房地产调控政策。而这些房地产调控政策出台,不仅没有让房地产市场性质发生转变;反之,出台的调控政策越多、越频繁、越严厉,国内多数城市的房价越上涨,房地产市场越乱象丛生。所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中宣部、公安部、司法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等部委,近日印发了《关于在部分城市先行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①而当前房地产市场乱象丛生的核心,仍然是各种房地产投机炒作越来越严重。何也?  当前房地产市场的核心问题是什么?或乱象丛生的根源在哪里?问题就在于党的十九大报告对房地产市场清楚定位,即“房子是住的、不是用来炒作的”之后,政府职能部门不是用经济杠杆来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对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定位,而是用各种政府的行政性工具来参与和对抗市场,但房地产市场商品端则完全以市场化方式进行。两者根本就不是一回事,从而使这些房地产调控政策根本就不可能让房地产市场性质转变。再加上有关房地产市场的一系列重大制度改革进展缓慢(比如土地、财政、金融、税收、立法等制度改革),在“因城施策”的框架下,地方政府不仅没有意愿改变房地产市场的性质,让房地产市场由投资为主导的市场转变为消费为主导的市场;反之,不少城市推出房地产调控政策往往成了这些城市住房饥饿营销的策略,并由此激发了一波又一波各城市房地产市场炒作潮或抢房潮。可以说,在这一波房地产行政性调控政策作用下,各城市的居民早就识破了各地方政府的房地产调控的实质及招数,早就意识到地方政府根本就不想改变当前房地产市场现状;反之还在预期这些房地产调控政策一定会放开再次把当地房价推高。各城市房价只涨不跌成了一直在推高房价上涨的动力。只要房地产市场的性质不改变,只要房价一直在上涨,特别是房价仍然在疯狂上涨,再加上棚户区改造的货币化分房,银行信贷政策始终保持过度宽松,国内投资者就会涌人房地产市场。即使各城市一直在出台行政性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但是无论是房地产开发商还是住房投机炒作者都能够采取不同的方式来规避地方政府所谓的调控政策,只不过,他们增加些许规避这些限购政策的成本而已。在这种情况下,国内房地产市场岂能不乱象丛生?实际上,从国际上的经验来说,或从市场法则本身来说,只要对住房消费与投资用信贷及税收进行严格界定,特别是在事中及事后进行严格的限定,比如用住房交易累进所得税对住房投机炒作进行严格限制,让投资者无利可图,房地产市场的乱象丛生才能消失。  所以,当前国内房地产市场改革的重点首先是要通过经济杠杆(比如税收政策及信贷政策)让住房市场回归本源,回归居住功能,清除房地产赚钱功能。比如韩国就采取住房交易累进所得税的方式严格限制房地产投机炒作,成熟的市场都是如此。也就是说,要用税收政策及信贷政策对住房的投资与消费在事前、事中、事后进行严格界定清楚,并以此方式来清除住房赚钱功能。如果做不到这点,“只住不炒”的原则要得到落实是不可能的。而且就当前中国现实情况来看,不仅房地产相关的税收政策相当落后,而且有房地产交易所得税也形同虚设(地方政府对交易的“阴阳合同”默许)。这些成了房地产投机炒作一直盛行*为重要的原因。  其次是立法,要制定《住宅法》,把“只住不炒”的原则用法律固定下来。而《住宅法》的确立不是仅由职能部门或少数人制定,而是需要通过公共决策的方式来进行,这样才能够实现整个房地产市场利益调整的均衡化。笔者认为只有这样才能把居住功能定位的新原则及程序正义具体地体现在住房发展模式、土地、产业、金融、税收、投资、政府资助等政策各个方面,更为具体地体现在住房的土地交易、城市规划、融资、开发、租赁、销售等住房市场各个环节上。这也是让中国住房市场回到居住功能上来的重要方面(易宪容,2017)。  ……

作者简介

  易宪容,现任职务为青岛财富管理研究院和青岛互联网金融研究院院长。主要研究方向为现代制度经济学、现代金融理论、中国金融、国际金融、房地产金融理论、金融科技等。著有《现代合约经济学导论》《交易行为与合约选择》《现代金融理论前沿》《行为金融学》等30多本著作:译著有《经济解释》《佃农理论》《现代合约理论》等。在《管理世界》《世界经济》《金融研究》等海内外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00多篇,其中多篇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在海内外财经媒体发表经济评论1万多篇:主持或参与多次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香港金融管理局、亚洲开发银行、香港大学等多项重大研究课题:曾获中国社科院优秀对策信息对策研究类一等奖等多项奖励:曾为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多所大学EMBA导师。    郑丽雅,青岛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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