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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招投标领域法律纠纷案例精选/广州律师业务研究丛书

建筑与招投标领域法律纠纷案例精选/广州律师业务研究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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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21612936
  • 装帧:70g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其他
  • 页数:492
  • 出版时间:2020-11-01
  • 条形码:9787521612936 ; 978-7-5216-1293-6

本书特色

透彻讲解建筑与招投标领域法律政策 深度解析实操典型案例 全面复盘实务操作技能

内容简介

本书是广州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招投标与拍卖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组织编写的案例集。本书立足于建筑法律前沿问题,透彻讲解建筑与招投标领域法律政策,深度解析实操典型案例,不仅对法律专业人士正确运用建设工程法律具有较大参考价值,而且对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建设工程法律也同样大有裨益。

目录

**篇 建筑工程 发包人擅自使用未经竣工验收的工程应承担何种法律后果 关于监理费诉讼时效问题 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工程结算对实际施工人是否有效 发包人擅自使用工程后能否以主体质量问题为由拒付工程款 发包人拖延支付工程款之诉讼时效的认定解析 实际施工人在转包人资不抵债时如何保障自身权益 当事人怠于履行工程结算义务,法院可否酌定工程结算期限 承包人是否可以以发包人未付工程款为由拒绝配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实际施工人对质量保修金是否享有诉权问题简析 非合同主体的业主方对工程款支付义务之探析 农民工讨薪,谁之责 招标清单工程量与招标图纸工程量不一致时如何处理 发包人在工程结算中的及时审核义务及责任后果 发包人在合法分包关系下是否应当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发包人否认的情况下股东签署的工程结算协议之效力认定 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实际施工人与承包人之间的理解与适用 小包工头无合同和施工资料如何打赢官司 厂房受浸是天灾还是高速公路工程惹的祸 如何认定建设工程中复杂主体之间的合同相对方 业主反诉工期延误8000天提出索赔为何被驳回 出借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如何策划诉讼策略 违法分包人参与施工时保全证据之重要性 中标“备案合同”与“补充协议”之效力认定 工期届满未动工导致合同解除责任如何承担 设计人迟延交付设计图纸对合同履行的影响 违约金与工程款债权的诉讼时效之计算原则 “一带一路”下涉外工程建设项目纠纷解决经验思考 BOT协议纠纷案件代理技巧的创新探索 发包人对承包人施工造成的污染环境损失责任承担分析 工程造价缘何既不采信财政评审也不采信司法鉴定 合同无效情况下工程单价如何计算 转包人与发包人的工程结算对合伙的实际施工人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 劳务分包关系与劳动关系认定的区别 建设工程停工、窝工损失索赔技巧 发包人变更付款方式能否要求承包人支付贴息 实际施工人主张的单价与财政评审不一致的处理原则 鲁班奖保证金支付条件是否成就之认定 工程未结算及审计是否受诉讼时效期间约束 公平原则在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不可确定部分中的适用 存在两份投标文件时,工程造价鉴定意见的运用 第二篇 招投标 招标程序瑕疵问题的法律分析与建议 浅析违反《招标投标法》对备案合同效力的影响 办理废标案件实务技巧初探 无过错方可根据案涉竞争性磋商文件终止双方合作关系 政府采购中投标人救济制度实务初探——以某企业不服中标结果提出质疑、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寻求法律救济系列案件为例 通过案例对比看当前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救济制度 招标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试论串通投标的认定标准及其处理措施 从招投标角度分析政府招商引资中合作框架协议的效力 中标后增加工程价款的效力认定初探 投标人应标文件中第三人提供虚假材料的责任认定分析 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导致中标无效之案件实录 招投标签订合同后出现显失公平能否变更 违建房屋对外出租进行竞价招投标属无效行为 行政机关在特定情况下作出“责令改正”决定行为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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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广州市律师协会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由广州市全体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组成,是广州律师的自律性组织,依法对律师行业实施行业管理和提供服务。 广州市律师协会始建于1988年,1988年9月23日召开了**次广州律师代表大会,宣告广州市律师协会正式成立。这次代表大会的召开是广州律师制度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广州市律师协会自1994年第三次律师代表大会开始进行了多次改革,律师协会从以往依附司法行政机关开始逐步独立走向自律性的行业化管理;律师协会的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和理事全部由经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执业律师担任。2003年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上,更确立了代表常任制度,行业自律性管理的特性进一步得到强化和落实。 广州市律师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和教育广大会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忠实于律师事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民主、规范、务实、廉洁的原则,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进步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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