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注解与配套(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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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SBN:9787521614176
- 装帧:一般轻涂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其他
- 页数:344
- 出版时间:2020-11-01
- 条形码:9787521614176 ; 978-7-5216-1417-6
本书特色
适用导引对相关法律领域作提纲挈领的说明,重点提示立法动态及适用重点、难点。 对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重点法条及专业术语进行注解,帮助读者把握立法精神,理解条文含义。 根据司法实践提炼疑难问题,并根据法律规定及原理进行权威解答。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之后择要收录与其实施相关的配套规定,便于读者查找、 应用。
内容简介
为了帮助读者准确理解与适用法律,我社于2008年9月开始推出“法律注解与配套丛书”,深受广大读者的认同与喜爱。随后,应广大读者的要求,我社陆续扩充本丛书品种,目前第五版为46种,成为法律工作者办案运用和公民法律学习的有力助手。本套丛书主要包括注解、应用及配套三部分。注解部分对主体法中的重点法条及专业术语进行注解;应用根据司法实践提炼疑难问题,并运用法律规定及原理进行解答;在主体法律文件之后择要收录与其实施相关的配套规定,便于读者查找和应用。本分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分册。
目录
适用导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章总则
**条【立法宗旨】
第二条【适用范围】
1本条所指的车辆具体包括什么?
第三条【基本原则】
第四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及实施】
第五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管辖】
第六条【道路交通安全宣传】
第七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发展要求】
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
**节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八条【机动车登记制度】
2机动车登记工作由哪些部门负责?
第九条【注册登记】
3机动车应如何进行注册登记?
第十条【机动车应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第十一条【机动车上道行驶手续和号牌悬挂】
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
证的,应当如何处罚?
第十二条【变更登记】
5当事人如何申请机动车抵押登记?如何解除抵押登记?
第十三条【机动车安检】
6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应当在多长时间内进行?
第十四条【强制报废制度】
7交通警察违规为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办理登记的,应如何处理?
8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如何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五条【特种车辆标志图案的喷涂和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安装、使用】
9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应当如何处罚?
第十六条【禁止拼装、改变、伪造、变造等违法行为】
10对于机动车的结构、构造和特征,是否一概不能改变?
11将机动车号牌出借他人套牌使用或者明知他人套牌使用其机动车号牌不予制止,发生交通事故,
应承担何种责任?
第十七条【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12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会受到何种处罚?
13投保人购买交强险有何注意事项?
1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分项限额能否突破?
15因保险公司营销部营销人员的违法行为使投保人持有假保单的,保险公司能免责吗?
16原车上人员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被甩出车外,其是否可以转变为“第三者”?
第 十 八 条【非机动车的管理】
第二节机动车驾驶人
第 十 九 条【驾驶证】
17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须符合什么条件?
18是否允许延期办理驾驶证业务?
第 二 十 条【驾驶培训】
第二十一条【上路行驶前的安全检查】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安全驾驶】
第二十三条【机动车驾驶证定期审验】
第二十四条【累积记分制度】
第三章道路通行条件
第二十五条【道路交通信号和分类】
19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与交通警察指挥不一致时,车辆和行人应服从何种交通信号?
第二十六条【交通信号灯分类和示义】
第二十七条【铁路道口的警示标志】
第二十八条【道路交通信号的保护】
第二十九条【公共交通的规划、设计、建设和对交通安全隐患的防范】
第 三 十 条【道路或交通信号毁损的处置措施】
第三十一条【未经许可不得占道从事非交通活动】
20在公路上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挖沟引水等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会受到何种处罚?
第三十二条【占用道路施工的处置措施】
21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应当如何处理?
第三十三条【停车场、停车泊位的设置】
第三十四条【行人过街设施、盲道的设置】
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
**节一般规定
第三十五条【右侧通行】
22右侧通行原则的例外情况有哪些?
第三十六条【车道划分和通行规则】
第三十七条【专用车道只准许规定车辆通行】
23对公交专用车道有何具体规定?
第三十八条【遵守交通信号】
第三十九条【交通管理部门可根据情况采取管理措施
并提前公告】
第 四 十 条【交通管制】
第四十一条【授权国务院规定道路通行的其他具体
规定】
第二节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十二条【机动车行驶速度】
24对机动车的*高行驶速度有何具体规定?
第四十三条【不得超车的情形】
第四十四条【交叉路口通行规则】
25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遵守何种规则?
第四十五条【交通不畅条件下的行驶】
第四十六条【铁路道口通行规则】
第四十七条【避让行人】
26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车辆行经人行横道,应遵守何种规则?
第四十八条【机动车载物】
27如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在公路上行驶的审批手续?
第四十九条【机动车载人】
第 五 十 条【货运车运营规则】
第五十一条【安全带及安全头盔的使用】
第五十二条【机动车故障处置】
第五十三条【特种车辆的优先通行权】
第五十四条【养护、工程作业等车辆的作业通行权】
第五十五条【拖拉机的通行和营运】
第五十六条【机动车的停泊】
28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哪些规则?
第三节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五十七条【非机动车通行规则】
第五十八条【非机动车行驶速度限制】
第五十九条【非机动车的停放】
第 六 十 条【畜力车使用规则】
第四节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六十一条【行人通行规则】
第六十二条【行人横过道路规则】
第六十三条【行人禁止行为】
第六十四条【特殊行人通行规则】
第六十五条【行人通过铁路道口规则】
第六十六条【乘车规则】
第五节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七条【高速公路通行规则、时速限制】
29横穿高速公路的行人被正常行驶的机动车撞死,机动车驾驶人是否应当承担事故责任?
第六十八条【故障处理】
30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该采取何种处置措施?
第六十九条【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车辆】
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
第 七 十 条【交通事故处理及报警】
31在哪些情形下当事人应当立即报警,而不能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
32交通事故双方自行达成赔偿协议,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提起诉讼的应当怎么处理?
33应如何保护事故现场?
34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后又出现争议的事故,还能到交警部门请求处理吗?
第七十一条【交通事故逃逸的处理】
第七十二条【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程序】
35当事人对检验、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应当如何处理?
第七十三条【交通事故认定书】
36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有何具体要求?
37交警部门作出的不能确定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结论,可否视为已作出了责任认定?当事人据此向法院起诉的应当如何处理?
38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如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39申请交通事故责任复核需具备哪些条件?
40交通事故认定书能否作为民事侵权损害赔偿案件责任分配的唯一依据?
第七十四条【交通事故的调解或起诉】
41调解应适用何种程序?
42事故责任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受害人能否请求法院
强制其履行?
第七十五条【受伤人员的抢救及费用承担】
43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受害人的被抚养人是否有权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致害方赔偿?
第七十六条【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44哪些人应当承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
45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就医治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有哪些?
46交通事故因伤致残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有哪些?
47交通事故死亡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有哪些?
48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应当提供的相关单据和证明有哪些?
49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0当事人起诉时尚未进行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对其主张的残疾赔偿金请求应当如何处理?
51执行职务行为的司机肇事致人死亡后逃逸,公安机关立案缉拿司机未果,死者家属对司机所在单位起
诉请求民事赔偿,司机所在单位能否以“先刑后民”作为不同意赔偿的抗辩?
52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
53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
54司机在执行职务期间因交通事故受伤,能否既起诉请求负有事故责任的第三人赔偿交通事故的损害,又请求获得工伤事故损害赔偿?
55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时怎么办?
56学员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发生交通事故,由谁承担责任?
57车辆过户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应由谁来承担?
58把汽车借给别人,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怎么承担?
59驾驶员在非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时如何承担交通事故责任?
60挂靠车辆运行中发生交通事故应如何承担责任?
61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没有过错,其体质状况对损害后果的影响是否属于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法定情形?
第七十七条【道路外交通事故处理】
62非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案件应当如何适用法律?
第六章执法监督
第七十八条【交警管理及考核上岗】
第七十九条【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第 八 十 条【执行职务要求】
第八十一条【收费标准】
第八十二条【处罚和收缴分离原则】
第八十三条【回避制度】
第八十四条【执法监督】
第八十五条【举报、投诉制度】
第八十六条【交警执法保障】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交通管理部门的职权】
第八十八条【处罚种类】
第八十九条【对违法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处罚】
63行人、乘车人以及非机动车驾驶人的哪些行为是违反通行规定的?
第 九 十 条【对违法机动车驾驶人的处罚】
第九十一条【饮酒、醉酒驾车处罚】
64饮酒驾车、醉酒驾车的衡量标准是什么?
第九十二条【超载行为处罚】
第九十三条【对违法泊车的处理及拖车规则】
第九十四条【对机动车安检机构的管理】
第九十五条【未悬挂号牌、未放置标志、未携带证件、未合理安放号牌的处理】
第九十六条【对伪造、变造行为的处罚】
第九十七条【对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处罚】
第九十八条【对未投保交强险的处罚】
第九十九条【其他违法行为的处罚】
**百条【驾驶拼装及应报废机动车的处理】
**百零一条【交通事故刑事责任及终生禁驾规定】
**百零二条【对专业运输单位的管理】
**百零三条【机动车的生产和销售管理】
**百零四条【擅自挖掘、占用道路的处理】
**百零五条【道路施工、管理单位未履行职责的责任】
**百零六条【对妨碍交通标志行为的管理】
**百零七条【当场处罚】
**百零八条【罚款的缴纳】
**百零九条【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处理】
65当事人逾期没有交纳罚款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如何进行处理?
**百一十条【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规则】
66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后多长时间可重新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百一十一条【有权作出拘留裁决的机关】
67主要有哪几种情形可以对驾驶人予以拘留处罚?
**百一十二条【扣留车辆的规则】
**百一十三条【暂扣、吊销的期限】
68哪些情形交通警察可以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69对非本区驾驶证进行暂扣或吊销的,应如何处罚?
**百一十四条【根据技术监控记录进行的处罚】
70对于监控设施拍摄的违法行为,应由何地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管辖?
71哪些情形下,被拍照的违法行为可以消除?
**百一十五条【对交警及交管部门违法行为的处理】
**百一十六条【对违规交警的处分】
**百一十七条【对构成犯罪的交警追究刑事责任】
**百一十八条【公安交管部门、交警违法赔偿责任】
7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有本法第115条所列行为之一,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当事人享有何种权利?
73当事人提出赔偿请求的途径主要有哪几种?
第八章附则
**百一十九条【本法用语含义】
**百二十条【军警机动车管理】
**百二十一条【拖拉机管理】
**百二十二条【境外车辆入境管理】
74入境机动车如何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临时专用号牌和机动车临时行驶证?
**百二十三条【授权制定执行具体标准】
**百二十四条【生效日期】
配 套 法 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
(2017年11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节录)
(2020年5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2017年10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019年3月2日)
机动车登记规定
(2012年9月12日)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2016年1月29日)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2012年12月27日)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2019年4月22日)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20年7月18日)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节录)
(2012年4月5日)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2020年4月7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2017年7月22日)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2019年3月2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013年12月18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2年11月27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12月26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1年3月8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11月15日)
*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交通肇事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赔偿范围问题的答复
(2014年2月24日)
实用附录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2008版)
2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金额计算公式
3准驾车型及代号
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节选
**章总则 **条【立法宗旨】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注解 本条是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适用范围的规定。有两个问题需要注意:一是本条强调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除中国公民外,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我国境内驾驶机动车或者通行、乘车的,也应当遵守本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只要是在我国境内道路上通行或者从事与道路交通有关的活动,都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不允许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享有特权。二是本法中所指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本条所说的“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指虽然与道路交通活动没有直接联系,但是其行为或者活动与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密切相关的一些单位和个人。主要包括: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负责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设置、养护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等。 应用 1本条所指的车辆具体包括什么? 本法所指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特别指出的是,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也在本法调整的范围内。 配套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条第三条【基本原则】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及实施】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管辖】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作者简介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主办的中央级法律类专业出版社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法律专业信息服务提供商。中国法制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2019年2月改制为中国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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