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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债权文书制度实证研究

公证债权文书制度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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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21608199
  • 装帧:70g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344
  • 出版时间:2020-03-01
  • 条形码:9787521608199 ; 978-7-5216-0819-9

本书特色

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公证制度依然占据一席之地,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其中,公证债权文书制度在社会信用体系构建、诉源治理、公共风险防控尤其是金融风险防控中体现了其价值功能,成为多元化矛盾纠纷预防解决机制中的重要一元。如何审视、定义和完善公证债权文书制度,使其与社会发展的内在规律相契合,这是新时代具有中国特色的公证债权文书制度长足发展的关键。 肖建国 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从预防性司法制度的角度来看,公证具有预防纠纷的重要职能;从多元化纠纷解决的视角出发,公证解决纠纷的职能也已得到广泛认可。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是这两种职能作用的有机统一。面对经济新常态和信息技术的新发展,债权文书公证的理论支撑与实务操作均呈现出明显的不足,远未跟上社会需求的发展。说到底,也就是没有做到社会需求与公证内在价值的有机统一,公证职能发挥与社会需求之间还存在缝隙或错位。公证发展要做到尊重社会需求与内在价值的有机统一。 段伟 中国公证协会副会长

内容简介

公证债权文书制度在社会信用体系构建、诉源治理、公共风险防控,尤其是金融风险防控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本书作者聚焦公证债权文书制度的理想与现实,在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大力资助以及湖南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后为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湖南省公证协会的支持和协调下,历时12个月,实地考察了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云南省、四川省、福建省、内蒙古自治区、陕西省、湖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湖南省等11个省(区、市)的45家单位(包括公证管理机构、公证处、法院、银行等),在国内首次对公证债权文书制度进行了大规模实证调研,累计访谈各类主体200人次,整理访谈录音 7000 余分钟,转换逐字稿 100 万余字,为本领域的研究积累了客观、可靠、翔实的**手资料。在此基础上,作者主要运用定性分析法对债权文书公证制度的实践状况、适用范围、审查机制、收费问题、执行问题及救济、可诉性等进行了剖析。除此之外,还对互联网强制执行公证、公证体制改革等进行了探索性研究,以期为完善我国公证债权文书制度并使之得到广泛实践建言献策。

目录

引言 / 001 **章 公证债权文书制度的实践状况 **节 公证债权文书制度实践基本情况 / 009 一、全国公证债权文书制度实践状况 / 009 二、样本地区公证债权文书制实践状况 / 014 三、全国公证债权文书制度实践特点 / 028 第二节 相关主体对公证债权文书制度的基本认知 / 031 一、关于公证员的认知 / 033 二、关于法院(法官)的认知 / 033 三、关于以银行类金融机构及小额贷款公司为代表的债权人的认知 / 035 四、关于债务人的认知 / 037 第三节 公证债权文书制度的价值 / 039 一、预防与化解纠纷 / 040 二、完善多元化纠纷预防解决机制体系 / 046 三、构建金融风险防控制度 / 049 第二章 公证债权文书适用范围的实证研究 **节 公证债权文书适用范围的现状考察 / 055 一、公证债权文书适用范围整体上呈扩张趋势 / 056 二、文书类型以住房贷款合同和其他金融借款合同为主 / 058 三、特定时期公证债权文书适用范围存在政策性限缩 / 064 四、其他类型的公证债权文书较为少见 / 065 第二节 公证债权文书适用范围的主要问题 / 067 一、公证债权文书适用范围的判定标准有待进一步明晰 / 067 二、金融领域以外的其他债权文书适用较少 / 070 三、规范中的适用范围未在实践中得到充分利用 / 071 四、民间借贷仍有较强的适用需求 / 072 第三节 公证债权文书适用范围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 073 一、公证机构高度依赖银行等金融机构供给证源 / 073 二、与调解、和解等解纷机制的衔接不够 / 074 三、公证员素质无法满足适用范围扩张的需求 / 075 四、债权文书公证在规范民间借贷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 076 第四节 完善公证债权文书适用范围的建议 / 077 一、建立判断债权文书可否强制执行的机制 / 077 二、立足于强制执行公证的基本定位确定债权文书的范围 / 078 三、适度扩大公证债权文书的可给付内容 / 080 四、大力发展房屋租赁、扶养费、赔偿金协议强制执行公证 / 081 五、加强公证债权文书制度与调解等解纷机制的衔接 / 083 六、适时放开民间借贷的办证限制 / 084 第三章 债权文书公证审查机制实证考察 **节 公证员如何审查债权文书 / 089 一、公证员审查债权文书的主要内容 / 090 二、公证员审查债权文书的限度 / 095 三、公证员审查债权文书的权力 / 096 四、公证员审查债权文书的方式 / 097 第二节 债权文书公证审查存在的主要问题 / 098 一、债权文书审查范围不明确 / 098 二、审查标准不统一 / 100 三、债权文书的审查限度不清晰 / 101 四、当事人情况核实困难 / 102 第三节 完善公证审查机制的建议 / 105 一、进一步明确公证债权文书的适用条件和范围 / 106 二、进一步完善公证审查程序 / 106 三、提升公证员素质能力促公证审查质量提升 / 108 四、建立公证当事人失信惩戒制度 / 110 第四章 执行证书制度实证研究 **节 执行证书制度实践状况 / 115 一、申请执行证书的时间 / 115 二、签发执行证书的主体 / 117 三、出具执行证书的审查 / 118 四、不予出具执行证书的原因分析 / 123 五、瑕疵执行证书的救济 / 124 第二节 执行证书制度实践中的主要问题 / 126 一、关于执行证书的性质:理论与实践存在差异 / 126 二、执行证书错误能否作为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依据 / 128 三、执行证书出具过程中债务履行情况核实困难 / 129 四、公证处如何处理债务人的疑义存有争议 / 132 第三节 完善执行证书制度的建议 / 133 一、制度完善必须以执行证书非执行依据为前提 / 133 二、探索公证员被动审查与主动核实相结合的债务核实程序 / 134 三、差异化处理债务人提出的疑义 / 135 第五章 法院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实证研究 **节 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理由 / 139 一、公证债权文书内容错误 / 140 二、执行证书错误 / 146 三、公证程序错误 / 147 四、其他理由 / 149 第二节 法院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主体因素 / 151 一、公证员审查权限或职责不清 / 151 二、法院执行审查标准不一 / 154 三、当事人缺乏诚实信用 / 157 第三节 完善公证债权文书执行制度的建议 / 158 一、完善公证员审查机制 / 158 二、完善法院执行审查程序 / 159 三、加强公证员业务培训以提高其素质能力 / 162 四、建立公证领域失信名单惩戒机制 / 163 第六章 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救济 **节 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救济适用情况分析 / 167 一、法院执行立案前的救济 / 167 二、法院裁定驳回执行申请或者不予执行时的救济 / 169 三、法院作出执行裁定后的救济 / 171 第二节 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救济中存在的问题 / 173 一、法院裁定各行其是,阻塞执行救济通道 / 174 二、过多地允许异议提出,欠缺必要性与合理性 / 175 三、诉讼的救济方式并未得到良好的适用 / 176 四、多个主体审查执行救济申请,出现“多重标准” / 177 五、执行救济请求因无法举示证据而得不到支持 / 178 第三节 完善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救济机制的建议 / 179 一、细化相关规定使救济事由明晰具体 / 179 二、强化公证机构审查责任促进异议与诉讼程序的衔接 / 180 三、明确执行救济的审查主体和内容 / 182 四、进一步明确举证主体和举证责任 / 183 五、建立公证机构与法院工作的沟通联络机制 / 185 第七章 公证债权文书的可诉性研究 **节 对《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规定》中有关可诉性内容的解读 / 189 一、《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规定》的出台背景 / 189 二、《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规定》的内容分析 / 190 三、《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规定》已解决的问题 / 192 四、尚待解决的问题 / 194 第二节 公证债权文书可诉讼性争议产生的原因 / 199 一、现行规范尚不完备 / 200 二、限制诉权欠缺法理依据 / 201 三、各方利益博弈的结果 / 202 四、公证债权文书质量尚不能完全保证 / 203 第三节 有关公证债权文书可诉性的几点思考 / 204 一、提高起诉门槛,限制公证当事人的诉权行使 / 204 二、充分运用诉讼外救济方式解决纷争 / 205 三、平衡各方利益,同时避免权利滥用 / 205 四、*终形成实体上的不可诉 / 206 第八章 批量化办理债权文书公证实证考察 **节 批量化办理债权文书公证的现状 / 213 一、主要业务类型 / 213 二、操作方式及流程 / 214 三、公证机构提供多元化、全流程的综合法律服务 / 217 第二节 批量化办理公证债权文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218 一、部分公证处人才储备不足,难以满足批量化办证需求 / 218 二、信息化水平落后,传统办证方式效率低 / 218 三、公证员助理代行公证员职责,违反法定程序 / 220 四、批量办理的债权文书公证质量保障存疑 / 221 五、公证机构难以在当事人之间保持中立 / 222 第三节 批量化办理债权文书公证的建议 / 223 一、加强公证机构信息化建设 / 223 二、进一步细化公证员、公证员助理的职责 / 224 三、严格把控公证质量关 / 224 四、拓宽可批量化办理公证的债权文书类型 / 225 五、确保公证机构批量办证过程中的中立地位 / 225 第九章 互联网强制执行公证相关问题探析 **节 互联网强制执行公证探索与实践 / 229 一、发展背景及实践模式 / 229 二、内在业务逻辑 / 230 三、价值分析 / 231 第二节 互联网强制执行公证亟待解决的问题 / 233 一、互联网强制执行公证的法律规范不健全 / 233 二、互联网强制执行公证可能诱发质量问题 / 235 三、互联网强制执行公证能否突破公证员“亲自办理”的规定存在疑问 / 236 四、公证机构执业范围的限制 / 237 五、互联网强制执行公证的执行管辖法院存在争议 / 238 六、部分地区尚未突破技术和制度规范限制 / 239 第三节 发展互联网强制执行公证的几点建议 / 239 一、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强制执行公证 / 239 二、全面保障互联网强制执行公证的质量 / 240 三、落实《公证程序规则》关于“亲自办理”的规定 / 241 四、突破公证员机构执业范围的规定 / 241 五、明确法院执行管辖问题 / 242 六、深度挖掘互联网强制执行公证的优势 / 243 第十章 债权文书公证收费制度实证考察 **节 债权文书公证收费模式比较分析 / 249 一、是否统一收费标准 / 249 二、是否明确多个收费环节 / 251 三、是否按固定比例收费 / 254 四、是否设置*低收费保障 / 255 五、“合同公证环节”是否分次收取费用 / 256 六、是否面向市场定价 / 257 第二节 债权文书公证收费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258 一、公证服务收费标准未能充分运用《价格法》赋予的“批零差价”规则 / 259 二、部分公证处随意降低公证收费标准,进行不正当竞争 / 259 三、公证处对公证费用的减免缺乏自主权 / 262 四、公证服务收费大多属“沉没成本” / 262 五、付费主体有待进一步明确 / 263 第三节 完善债权文书公证收费制度的建议 / 266 一、修订《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 266 二、明确公证收费标准的刚度和弹性 / 266 三、合理分次收取强制执行公证费用 / 268 四、进一步明确付费主体 / 269 第十一章 公证机构内部管理机制实证考察 **节 公证机构内部管理模式及内容 / 273 一、公证机构的内部组织分工 / 273 二、公证机构内部质量管控 / 276 三、公证机构的内部惩戒机制 / 278 四、公证机构内部绩效管理制度 / 279 第二节 公证机构内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280 一、公证债权文书质量良莠不齐 / 280 二、公证员队伍素质能力参差不齐 / 282 三、公证机构分配机制不合理,缺乏激励机制 / 284 第三节 完善公证机构内部管理的建议 / 284 一、探索制定公证文书质量审查标准 / 284 二、提升公证员专业能力,不断提高公证债权文书质量 / 286 三、健全公证机构内部激励机制 / 287 四、加强公证机构与法院执行机构的沟通 / 287 第十二章 公证体制改革实证考察 **节 公证体制改革的内容与成效 / 291 一、行政体制公证处改制工作基本完成 / 291 二、合作制公证处试点工作成效显著 / 294 三、公证员队伍建设平稳发展 / 295 四、公证执业区域有所放开 / 299 第二节 深化公证体制改革亟待解决 / 300 一、公证处管理行政化缺乏自主性 / 301 二、公证员职业吸引力不强、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 303 三、公证资源与公证需求无法有效匹配 / 305 四、合作制公证处的市场化运作与公证机构公益性非营利机构定位相冲突 / 306 第三节 进一步深化公证体制改革的建议 / 309 一、在改革中强化各主体间的联动 / 309 二、大力加强公证员队伍建设 / 310 三、适当放开公证机构执业区域限制 / 311 四、探索事业制公证处与合作制公证处的长期竞争发展 / 312 后记 / 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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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刘方勇,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湘潭大学(长沙银行、湖南省公证协会)强制执行公证文书制度研究中心创始人之一、执行主任,*高人民法院第三批研修学者、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博士后研究人员、湖南省诉讼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原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研究领域主要为民事诉讼、司法制度。曾在《中国法学》《法学家》《法商研究》《法律科学》《法学杂志》《人民日报》等报刊发表论文多篇,迄今已出版专著1部、合著5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省部级课题3项,先后获得湖南省优秀硕士论文、博士论文奖、陈光中诉讼法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一等奖、中国法学家论坛二等奖、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上二等奖等多项荣誉。 卢卫平,现任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577)总行安全保卫部总经理,高级经济师,国有企业二级法律顾问,湖南省优秀公司律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长沙仲裁委员会及南昌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兼任长沙市公证协会理事、长沙银行“快乐益家”慈善基金会理事。长期供职于商业银行法律合规、风险管理及不良资产清收条线,积极构建、推广“以诉讼为核心,金融仲裁、赋强公证、律师调解+司法确认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为补充”的金融纠纷解决机制,并推动设立了全国首家专门研究赋强公证法律制度的研究机构——湘潭大学(长沙银行、湖南省公证协会)强制执行公证文书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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