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SBN:9787521614282
- 装帧:80g轻型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256
- 出版时间:2021-02-01
- 条形码:9787521614282 ; 978-7-5216-1428-2
本书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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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在本书中,作者首先对企业法务组织构架、企业法务部、企业法务管理模式、法务部门工作流程、企业法务的职责分类、法务人员的绩效考核和激励制度、企业法务部工具等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并将需要注意的问题和事项也都一一列举出来。此外,针对企业法务相关法律制度也有详细的解释,包括劳动法、劳动关系,税收制度、各种税种的具体内容。 除此之外,作者将与法律相关的企业的日常事务分成了几大板块,分别从合同管理、案件管理、合规管理、对外投资管理几个角度,对涉及到的概念、范围、流程、注意事项,法律风险等进行了综合分析和阐述。 通过对这本书的阅读,读者能够形成一个系统的知识框架,对企业法务的内容有更深层次的了解,从而对实际的操作过程起到一定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目录
Chapter 1 企业法务组织架构
**节 企业法务总监 / 003
第二节 企业法务部 / 011
第三节 企业法务的职责分类 / 023
第四节 企业法务部的工具 / 036
附录:企业法务工作表单 / 038
Chapter 2 企业法务相关法律制度
**节 劳动及用工制度 / 053
第二节 企业财税制度 / 064
附录:劳动关系管理工作表单 / 074
Chapter 3 合同管理业务实操
**节 什么是合同管理 / 081
第二节 合同管理的制度流程 / 087
第三节 合同管理的风险控制 / 098
附录:企业合同管理工作表单 / 104
Chapter 4 案件管理业务实操
**节 什么是案件管理 / 117
第二节 案件管理的制度与流程 / 121
第三节 案件管理的风险控制 / 128
附录:案件管理工作表单 / 135
Chapter 5 合规管理业务实操
**节 什么是合规管理 / 141
第二节 合规管理的制度与流程 / 146
Chapter 6 知识产权管理业务实操
**节 认识企业的知识产权 / 155
第二节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 164
第三节 知识产权管理的风险与运营 / 170
附录: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表单 / 172
Chapter 7 企业投资管理业务实操
**节 企业的对外投资 / 187
第二节 企业对外投资的风险管理 / 192
第三节 企业投资的法律风险及应对 / 195
附录:企业投资管理工作表单 / 226
Chapter 8 外聘律师管理业务实操
**节 外聘律师管理概述 / 235
第二节 外聘律师管理制度和流程 / 239
第三节 外聘律师管理实务 / 242
附录:外聘律师管理基本表单 / 245
节选
一、税收法律的基本原则 1. 税收法定原则 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基本的原则,也是税法三大原则中*基本的原则。 其含义可概括为:税法的所有构成要素都必须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税法主体及其权利和义务都必须由法律予以确认;如果没有法律依据,国家就不能课赋和征收税收,国民也不得被要求缴纳税款。这是世界各国对税法普遍遵从的基本原则。 2. 税法公平原则 现代文明社会的公平原则涵盖了政治、经济、外交、法律等几乎所有社会层面。税收层级层面的公平原则主要是指税收负担在纳税人之间的合理、平等分配问题。 3. 税收效率原则 税收效率原则也是现代市场经济中各国普遍遵循的原则,其主要内容是通过合法途径降低征税、纳税成本,获得*大的税收利益。 二、税收法律的具体原则 所谓税收法律具体原则,又称税法适用原则,指的是税法解释和税收征缴等。具体税收部门法律适用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点: 1. 实质课税原则 实质课税原则要求,在判断一项税法规范是否适用于某一特定情况时,除了要考虑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税收要素以外,还要根据实际情况,特别要根据是否有利经济发展来判断决定是否征税。实质课税原则主张对纳税人的缴纳能力进行考察,从而确定纳税人的税负。 2. 诚信原则 诚信原则指的是征纳赋税的主体双方在履行各自义务时,要诚实、守信,不得违背对方的合理期待和信任,也不能以许诺错误为由而反悔。 3. 禁止类推适用原则 禁止类推适用原则要求,当税法存在漏洞时,要依据税收法定原则,不得以类推适用方法来弥补税法漏洞。也就是说,税法必须保持相对的稳定性,不得被随意解释、扩张或者类推。对于税法存在漏洞的情况,应由立法机关做出解释,不得由执法机关类推解决。 4. 禁止溯及课税原则 禁止溯及课税原则,是指新颁布实施的税收实体法只对其生效后所发生的应税事实或税收法律行为产生效力,而不对其生效前发生的应税事实或税收法律行为溯及课税。 三、税收法律的弹性 无论是积极活动还是纳税人的经营方式,都是复杂多变的。因此,当国家对纳税人的经营活动征税时,就应制定能够应对复杂经济活动的税收制度,也就是要求税收法律应具有一定的弹性,使税收能顺利完成。这种弹性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 纳税人定义上的弹性 当法律对纳税人进行界定时,理论和实际往往存在较大差别。这是因为,纳税人的定义有变通性,对特定的纳税人实施特定税收。当纳税人可以证明自己不是某种税收的纳税人时,自然就不用缴纳这种税收了。 2. 征税范围的弹性 税法往往难以对征税范围进行准确界定。虽然从理论上来说,企业应纳的税应为该企业收入的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但是,从准予扣除项目金额来看,税法只能做出一系列比较抽象的界定,纳税者完全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技术处理,使征税对象游离于征税范围之外,或者将高税收范围控制在低税收范围之内,从而少纳税或者不纳税。 3. 计税依据的弹性 税额的计算主要取决于以下两个因素,一是课税对象金额,即计税依据;二是适用税率。当纳税人想方设法对计税依据进行缩小时,其纳税的税额也可能随之减小。 4. 税率的弹性 当课税对象的金额固定时,税率与税额成正比。当纳税人想方设法将自己的税率降低时,其税额也会降低。 5. 应纳税种的弹性 从理论上来说,一个具体的涉税行为应缴纳的税种、税率、征税范围是确定的。但税法也规定,当纳税人存在混合销售行为时,如果他的销售额小于全部营业额 50%,则应征收营业税;当其销售额大于全部营业额 50% 时,应征收增值税。因此,纳税人可以通过控制营销额来选择应纳税的税种。
作者简介
刘纪伟 毕业于北京大学,现为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兼职仲裁员,北京市海淀区诉前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刘纪伟律师的主要执业领域为争议解决、公司法律事务,在公司合规、危机处理及职务犯罪等领域有丰富经验,尤其擅长民刑交叉及突发事件的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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