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家庭资产管理与财富传承全书
温馨提示:5折以下图书主要为出版社尾货,大部分为全新(有塑封/无塑封),个别图书品相8-9成新、切口有划线标记、光盘等附件不全详细品相说明>>
- ISBN:9787521614831
- 装帧:80g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其他
- 页数:360
- 出版时间:2021-01-01
- 条形码:9787521614831 ; 978-7-5216-1483-1
本书特色
一本书了解金融、法律、信息技术领域*新资产管理工具,满足不同财富净值家庭的资产管理与财富传承需求
内容简介
很近十年,随着中国家庭可投资性资产的快速上升,财富流失的风险也在不断增加。适当了解一些财富管理知识,并不仅仅是高净值人士的需要,各种各样的中国家庭都应当进行家庭资产管理。尤其是伴随着法律工具的完善,金融科技的发展,更应当快速跟上社会发展及变革的脚步,用法律、金融、信息技术的新知识武装自己的财富头脑,本书正是为此目的编写。本书在遵循一般财富管理逻辑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将现代信息技术与传统财富管理进行完美结合,赋予了这个从中世纪瑞士私人银行发祥的古老行业以崭新的时代感和未来感。机器学习、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与标准金融的融合产生了智慧金融下的资产配置无人管理和资产组合的超人管理。
目录
概 览 篇
案例导读:中国家庭资产管理与财富传承的伤与痛3
案例一:极富家庭富过三代的秘方3
案例二:富裕家庭遗产争端“碟中谍”5
案例三:小康家庭用保险分担风险6
案例四:如何平衡受益权与控制权?7
案例五:独生子女继承房产也复杂?9
第1章“健康”“亚健康”或者“不健康”?11
1.1 我们眼中的中国家庭11
1.1.1 A类家庭——“金字塔的顶端”11
1.1.2 B类家庭——“中流砥柱”13
1.1.3 C类家庭——“确幸家庭”14
1.1.4 D类家庭——“我们身边的大多数”16
1.2 资产管理与财富传承16
1.2.1 资产和财富16
1.2.2 资产管理管什么?18
1.2.3 财富传承传什么?18
1.2.4 资产管理,迫在眉睫19
1.2.5 财富传承,未来可期22
1.3 中国家庭资产管理与财富传承的体检报告25
1.3.1 不断增长的家庭总资产25
1.3.2 备受青睐的实物资产27
1.3.3 不受待见的金融资产29
1.3.4 “富不过三代”的紧箍咒31
1.3.5 中国家庭的“家教”和“家风”33
1.4 中国家庭的资产管理与财富传承得了什么病35
1.4.1 脑部疾病——资产管理与财富传承安排不足35
1.4.2 心脏疾病——对专业人士没有信心,不信任37
1.4.3 腿部疾病——资产管理和财富传承手段极为有限39
第2章望闻问切,找到病因42
2.1 缺乏保护意识,相关知识匮乏的“脑部疾病”42
2.1.1 案例导读——小马为何不再奔腾42
2.1.2 不懂理财,资产管理“走迷途” 44
2.1.3 不够重视,财富传承“进误区” 45
2.1.4 案例解析——梅艳芳的遗憾47
2.1.5 小结49
2.2 信息不对称、相关机构无信用的“心脏疾病”49
2.2.1 案例导读——e租宝案50
2.2.2 资产管理与财富传承过程中的“委托—代理”问题 51
2.2.3 相关机构违约成本低53
2.2.4 案例解析——钱宝网案55
2.2.5 小结57
2.3 知易行难的“腿部疾病”57
2.3.1 案例导读——论《都挺好》剧中苏大强遗嘱的法
律风险58
2.3.2 无效文件的产生及影响60
2.3.3 多份文件的产生及影响61
2.3.4 伪造文件的产生及影响62
2.3.5 案例解析——龚如心案63
2.3.6 小结66
第3章对症下药,开出药方67
3.1 “维生素”——金融产品67
3.2 “速效救心丸”——法律工具68
3.3 “维骨力”——信息技术69
金 融 篇
第4章进攻型工具73
4.1 现金类资产:现金加持,内心不慌73
4.1.1 案例导读 —— 李先生的房市遭遇73
4.1.2 “现金”等同于现金类资产吗?74
4.1.3 现金类资产 —— 资产配置的起始点77
4.1.4 “现金为王”对中国家庭的意义79
4.1.5 案例解析——张先生待优化的资产配置80
4.1.6 小结81
4.2 固定收益类资产:财富管理的“人气网红”81
4.2.1 案例导读——风险事件警钟长鸣82
4.2.2 “固定收益”的正确打开方式82
4.2.3 刚性兑付产品的“迟暮”87
4.2.4 真净值型产品的“新生”88
4.2.5 资产配置的压舱石90
4.2.6 案例解析——徐先生的困惑94
4.2.7 小结95
4.3 股票型基金:提高收益的“急先锋”96
4.3.1 案例导读——股票型基金的长期收益96
4.3.2 多样的募集与运行方式97
4.3.3 别再“谈股色变”102
4.3.4 慧眼识珠选股基104
4.3.5 案例解析——个人投资者困境108
4.3.6 小结108
4.4 私募股权基金:权益投资的高级产品109
4.4.1 案例导读——源码资本的LP109
4.4.2 分享企业早期成长红利110
4.4.3 超额回报源于市场认知111
4.4.4 强者共舞与“马太效应”114
4.4.5 案例解析——收益之外的收益116
4.4.6 小结116
4.5 资产证券化:风险主体不同的固定收益类资产117
4.5.1 案例导读——敏锐洞察的王先生117
4.5.2 解构资产证券化118
4.5.3 未来将大展身手121
4.5.4 如何筛选资产证券化产品121
4.5.5 案例解析——消费金融的启示122
4.5.6 小结125
4.6 融资类信托:财富托管的又一选择126
4.6.1 案例导读——欲哭无泪的张阿姨与从失败中吸取教训的
李阿姨126
4.6.2 剖析融资类信托产品127
4.6.3 受欢迎的非标资产128
4.6.4 融资类信托产品的“使用说明”129
4.6.5 案例解析——安信信托“安盈11号”的兑付危机131
4.6.6 小结135
第5章防守型工具136
5.1 普惠保险:家庭幸福的“隐形守护者”136
5.1.1 案例导读——老李的中年危机136
5.1.2 保险没那么复杂——化繁为简,理解保险137
5.1.3 守护家庭财富的十八般工具——花样保险139
5.1.4 知己知彼,方能效用*大化——避免误区,规划
方案139
5.1.5 案例解析——典型家庭的避“险”方案145
5.1.6 小结146
5.2 大额保单:充满魅力的高端金融工具146
5.2.1 案例导读——“有钱人”的烦恼146
5.2.2 “大额保单”的前世今生147
5.2.3 说说大额保单那些事儿151
5.2.4 买不起,看看还不行吗?158
5.2.5 案例解析——保险金信托在财富传承中的应用166
5.2.6 小结168
5.3 家族信托:家业长青的传承之道168
5.3.1 案例导读——两个家庭的不同命运169
5.3.2 起底家族信托170
5.3.3 家族信托弄潮儿——多重功效,独特优势170
5.3.4 家族信托——国内产品现状172
5.3.5 案例解析——以国内典型家族信托产品为例174
5.3.6 小结176
法 律 篇
……
节选
案例导读:中国家庭资产管理与财富传承的伤与痛 【案例描述】传承跨越一个多世纪的洛克菲勒家族 洛克菲勒财团位列美国十大财团榜首,它以石油行业为根基,通过金融机构把势力范围扩展到各行各业,控制着大通曼哈顿银行、纽约化学银行、都会人寿保险公司等百余家金融机构。这些金融机构涉足冶金、化学、橡胶、汽车、食品、航空运输、电信 事业等各个行业,甚至包括军火工业。2017年3月,洛克菲勒家族的第三代主理人、传奇大亨戴维 洛克菲勒在家中去世后,虽然还没有人能成为统领整个家族的主理人,但依然有超过200名洛克菲勒家族的成员活跃在社会的各个领域。洛克菲勒家族跨越一个多世纪,如今已经传承了六代,却从未出现家产纠纷,堪称奇迹。 洛克菲勒家族的财富史是从约翰 戴维森 洛克菲勒(John Darison Rockeffeller)开始的,他曾经创办了美国规模*大的石油企业——标准石油公司,这使他成为人类史上**位亿万富翁,他去世时的财富占到了美国GDP的1.5%,在家族的资产管理与财富传承事业方面,他的许多举措直到今天都值得借鉴。 (1)家族文化:“接触资本是*大的罪过,你应努力靠自己的收入生活” 约翰 戴维森 洛克菲勒出生于纽约州里士满的一个农场,他的家境并不富裕,因此造就了他节俭、勤劳的品性。 在创业成功后,约翰 戴维森 洛克菲勒仍然保持着他一贯的节俭,他曾说过:“我不喜欢钱,我喜欢的是赚钱。”为了防止儿女挥金如土,老约翰不让他们知道自己的父亲是个富翁,因此,约翰的几个孩子在长大成人之前,从没去过父亲的办公室和炼油厂。老约翰还不断教育孩子“坏习惯能摆布我们,左右成败,它很容易养成,却很难伺候”,“机会永远都不会平等,但结果却可能平等”,留下了许多流传全世界的教育金句。 直到今天,洛克菲勒家族教育子女依旧坚持祖上的传统,年轻的时候不接触资本,做想做的事情要靠自己赚钱。家族成员只有到了21岁,才会在哈德逊山谷(Hudson Valley)的家族聚会上接受“成人礼”仪式,把自己介绍给大家,正式成为家族中的一员。 (2)资产管理与财富传承:以职业经理人代替家族继承人 老约翰在让小约翰担任公司董事长的同时,却让基层员工出身的阿奇博尔德接任总经理一职,这让洛克菲勒家族后代明白:企业管理需要选贤任能,而非任人唯亲。同时老约翰还建立了享誉至今的世界上**个家族办公室——洛克菲勒家族办公室,为洛克菲勒家族提供了家族传承的服务。 在小约翰手中,他开创了将家族办公室与信托结合的先例。据说每个洛克菲勒的家族成员都拥有一个为自己服务终身的家族信托,而洛克菲勒私人信托公司则是每个家族信托的受托人,即名义上的所有权人。洛克菲勒家族办公室负责信托金融资产的投资,信托委员会则在私人信托公司内部负责决策和监督。家族成员在30岁前只能获得分红收益,不能动用信托本金,30岁之后如果动用信托本金需要信托委员会同意。 【案例分析】 洛克菲勒家族跨越一个多世纪的传承史无疑是家族传承的典范之一,其中家族文化、家族办公室和信托机制发挥的重要作用不容小觑,洛克菲勒家族正是利用这三点才打破了“富不过三代”的魔咒。 在洛克菲勒家族信托的所有权结构中,家族财富的所有权属于信托公司,而控制权在信托委员会的手中,经营权由家族办公室掌握,家族成员则享有*终的受益权。这使得家族财富保持完整,既避免了因财产分割造成的减少,也避免了传承过程中的损失,可发挥规模优势,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 这种“用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的办事风格使洛克菲勒家族的财富得以保全乃至进一步增加,家族企业*终成为庞大的商业帝国。但由于传统文化的影响,华人家族通常不信任外人,将家族企业的权利移交给职业经理人而使财富所有权、经营权与收益权分离的行为在华人家族中极为罕见,这也直接导致华人家族在传承中常受到人为与心理因素的干扰,困难重重。 【案例描述】 刘某某于2010年8月15日死亡,遗留房屋、汽车等遗产共计1900余万元,未留遗嘱。刘某某于1989年8月与藏某红结婚,生育一女藏某某。1995年2月,刘某某与藏某红协议离婚,约定:藏某某由藏某红抚养,刘某某每月负担抚养费1000元,藏某某为双方当事人今后各自拥有财产的合法继承人之一。1997年12月,刘某某又与姚某某结婚,生育子女刘甲、刘乙。刘某某死后,藏某某主张继承遗产。姚某某私自采集藏某某的头发与刘某某生前使用牙刷中的遗留物,隐名送鉴定机构进行DNA检测,结论排除二人有亲子关系,遂拒绝分配遗产给藏某某。藏某某起诉请求继承刘某某的遗产,被告姚某某等人提出对藏某某与刘某某之间是否存在亲子关系进行鉴定。若存在亲子关系,则藏某某享有继承权;若无亲子关系,则藏某某不享有继承权。藏某某不同意进行鉴定,被告姚某某等人认为应适用《*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三》)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认定藏某某不是刘某某的亲生女儿,没有继承权。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原告拒绝鉴定时,推定原告不享有继承权无法律依据,也不符合我国婚姻、家庭、道德观念的原则。因此,不同意被告的鉴定申请,原告在该案件中享有继承权。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十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姚某某向藏某某支付遗产约276万元。 【案例分析】 刘某某拥有600万元以上的金融资产,遗产共计1900余万元。但是由于没有利用遗嘱、保险、信托等方式进行家庭资产管理与财富传承的规划,导致家庭支柱刘某某突然离世后,不仅现任妻子姚某某和前妻藏某红因为合法继承人与财产分割之事大打出手,而且上演“家庭碟中谍”后发现前妻女儿藏某某与刘某某没有亲子关系。但由于没有遗嘱,亲子鉴定必须由父母提出,前妻藏某红拒绝鉴定后,法院判决前妻女儿藏某某依然享有遗产继承权。 可谓:人一走,茶就凉;安排不周详,两妻对簿公堂;女儿非亲生,遗产仍有份;若是天上有灵,唯有泪千行。 【案例描述】 2018年浠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桩案件,徐某称何某1、何某2的父亲何某文在生前向她借了人民币5万元,并出具了借条。何某文在2016年9月26日向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公司浠水分公司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受益人是他的两个孩子,保额为13万元。2017年8月17日何某文因交通事故死亡,徐某认为保险金应该用来偿还借款,因此原告徐某就被继承人债务清偿事件起诉被告何某1、何某2以及何某1、何某2的法定抚养人杨某。而被告提出原告与死者何某文生前系同居关系,对双方之间债务关系的真实性存疑,且保险金不属于继承人继承的遗产,孩子获得保险金是因为其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身份。 法院认为,借条的真伪与本案的判决结果无关,指定了受益人的人身保险,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受益人应得的保险金不能列入遗产范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也不能用来清偿死者生前所欠的税款和所负的债务,拒绝了原告的请求。 【案例分析】 何某文生前是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从家庭资产风险管理的角度看,为何某文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妻子杨某及两个未成年的孩子来说,是非常有必要的。在本案中,徐某和何某文的关系复杂,欠条的真实性存疑,如果这笔钱以遗产的方式存在,官司将会更加复杂,孩子的抚养教育资金也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而购买一定额度的人身保险,在意外发生时,能给受益人带来相对来说较为确定的一笔资金,因此要在一定程度上做好财富传承的风险管理。 【案例描述】 一位女客户,离婚后自己带着女儿。孩子成年后,她手里还有一点钱,想买套房子,但是在“怎么在房产证上写名字”这个问题上,有些纠结:如果只写自己的名字,她担心假如未来开征遗产税,女儿继承房产要缴一大笔税,不合算;如果只写女儿的名字,万一哪天女儿要把房子拿去卖了,自己一点控制权也没有。在律师的建议下,她将自己和女儿的名字都写在了房产证上,她占5%的比例,女儿占95%的比例,这样她可以实现自己的控制权并且即使未来开征遗产税,女儿继承遗产也只需要缴纳5%的税;如果女儿将来要想卖房,必须自己在场签字同意、提供相应的证件才可以,这样就能平衡受益权和控制权的问题。 后来,女儿结婚了。有一天小夫妻吵架,女儿一气之下就开车上了高速公路,结果很不幸发生车祸,当场死亡。那么,女儿的这套房子怎么分呢?由于女儿没有立遗嘱,因此该套房子属于遗产,既然是遗产,就得按照我国继承相关法律制度来执行:法定**顺位继承人是父母、配偶和子女。女儿还没有子女,房子应由父母和配偶来继承,于是,由该名女客户及其前夫、女婿一起来分女儿那95%的房产所有权。 【案例分析】 对于这位女客户来说,她想实现收益权和控制权的平衡,可惜人算不如天算,不仅要承受女儿离去的不幸,而且还要接受她*不愿接受的事实:和她*不想面对的两个人——前夫和女婿平分房产。其实这位女客户在资产管理与财富传承方面已经考虑得非常完善了,但是*终结果却并不尽如人意。 在财富传承的过程中,所有权、控制权和收益权这三项权利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在设计方案时需要特别慎重,需要考虑到这三项权利的平衡。在这个案例中,如果想要使所有权、控制权和收益权达到一定平衡,则需要女客户的女儿再写一份遗嘱,如果使用现金等其他方式赠与财产则完全无法拥有控制权。在家庭财富传承与资产管理方面,我国的绝大多数家庭是有欠缺的,这也引发了一系列问题。 【案例描述】 刘女士是独生女,父母相继去世。父亲生前在武汉留下一套136平方米的房子,价值约400万元。刘女士拿着房产证和父母的死亡证明到了房产局,要求过户。房产局却说,仅凭这些东西没法给刘女士办理过户手续。刘女士要么提供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要么拿出法院的判决书,他们才给办。刘女士没办法,又不愿意打官司,只好去了公证处。谁料,公证处却告知说,刘女士要把法定继承情形下属于父母**顺位继承人的近亲属全部找到,带到公证处才给办公证。可刘女士父母的近亲属全国各地都有,有的都出国了,到哪儿去找他们呢?无奈之下,只能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专业律师称,刘女士这样的情况属于非常典型的案例。作为独生子女的刘女士,却无法顺利获取父母去世后留下的房产。刘女士的父母没有留下遗嘱,那么这其中既有夫妻财产分配的问题,又有法定继承的问题,牵扯到刘女士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财产继承问题。其间,律师也为刘女士计算了在理论基础上的房产继承份额,她可以获得7/8的房产份额,另外的1/8在其他6位亲戚手中,但具体就这套房子进行遗产继承,会更为复杂。律师表示,这套房子,要由刘女士一个人继承,除非其他有继承权的人到公证处或者到法院明确表示放弃。 【案例分析】 看似很简单的独生子女房产继承问题,竟然需要经历如此复杂的法律程序,身为独生子女,却无法顺利继承父母的房产。如果想要规避这种情况,有两种方式:一是刘女士的父亲生前留下遗嘱,明确将其房产留给刘女士;二是刘女士的母亲生前留下遗嘱,明确将其房产份额留给刘女士,且刘女士父亲的其余**顺位继承人(刘女士的爷爷奶奶)声明放弃房产继承权。 由于我国普通大众家庭财富传承以及资产管理意识的欠缺,这种情况的出现在当今社会并不是个案,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在我国,人们认为父母的财产留给子女是理所当然的,却忽略了当子女先于父母离世时,父母对子女财产的继承权。按照我国的继承法律制度,父母是子女遗产的**顺位继承人。而由于中国传统家庭观念的影响,不少老人将生前讲身后事看作破坏家庭和谐、不吉利的事情,这给家庭的财富传承留下隐患。而继承人也存在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不清晰、不及时行使继承权等问题,*终导致了遗产继承纠纷频发,对原本和谐的家庭关系造成了更严重的破坏。 创富不易传富更难,财富传承重在规划,传承财富的同时更是在传承爱,所以我们必须重视家庭资产管理与财富传承的重要性,摒弃老旧的观念,提前、合理地进行财富的规划,避免悲剧的发生。 第1章 “健康”“亚健康”或者 “不健康”? 回顾过去的五年(2015—2019年),我国的宏观经济发展在“新常态”下保持高速增长。2015年全国GDP增速为6.9%,2016年略微放缓至6.7%,2017年又回到6.9%,2018年GDP增速为6.6%,总体来看,我国经济总量踏上新台阶,经济发展稳定运行,中国经济发展平稳步入新常态。与此同时,国内的财富管理市场规模也在不断地增长,从2006年的26万亿,到2016年的165万亿,十年间财富管理市场增长近5倍,全民对财富管理的关注度越来越高。为了便于研究分析我国私人财富市场,更好地解决拥有不同财富管理需求的家庭的问题,我们根据家庭资产规模将国内家庭分为以下四类。 1.1.1 A类家庭——“金字塔的顶端” A类家庭是四类家庭中资产规模*庞大的,拥有一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家庭资产规模,为“超高净值”家庭,参考图1.1。截至2018年1月,我国亿万资产规模的家庭(A类家庭)达13.3万户,比上年增长9.9%。 在A类家庭的资产构成中,企业资产往往占其家庭总资产的60%以上,这些家庭拥有2000万元以上的可投资资产(现金及部分有价证券),而房产仅占他们家庭总财富的15%。 图1.1 2017-2018年大中华地区A类家庭情况图 A类家庭的成员主要包括上市公司的创始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垄断行业大型民营企业家等,这充分验证了一句话——“非原始股不富”。对于上市公司的创始股东来说,他们的家庭资产主要分布在本公司股权(包含流通股及限售股)、投资性房地产和未上市公司(如集团控股公司、上市公司参投公司等)的股权上;对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来说,他们的家庭资产主要分布在其所就职公司的股权(多为股权激励所得的股票)、投资性不动产以及各类金融工具(如大额保单、家族信托)上;对居于行业领军地位的非公有制企业的企业家来说,他们的家庭资产主要分布在企业的股权(多为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性房地产以及股票、债券等进攻型金融工具上。 截至2018年1月,我国有1893位企业家财富超过20亿元人民币,其中620人财富超过70亿元人民币,393人财富超过100亿元人民币。从2017-2018年A类家庭的地区分布来看,北京是A类家庭数量*多的地区,其次分别是广东、上海、香港及浙江,这也表明一个地区的A类家庭数量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数量有关。 1.1.2 B类家庭——“中流砥柱” B类家庭是指家庭可投资金融资产在600万元以上的家庭,是我国经济的中流砥柱。由于B类家庭的数量占比大,家庭金融资产总量多,且B类家庭的总规模相较私人财富市场总体规模来说较大,可以说B类家庭的资产配置与分布是社会金融稳定的压舱石。 B类家庭主要包括中小企业主、地方民营企业家、专业投资者和一些社会名流。对于中小企业主及地方民营企业家来说,家庭资产主要包括企业资产、投资型房地产以及一部分金融资产。对于专业投资者我们可以分为两类来讨论:一类是专注于股权、股票投资的专业投资者,他们的家庭资产主要配置为持有的股权、股票以及一些金融类理财产品;另一类则是专注于房地产投资的专业投资者,他们的家庭资产主要配置为投资型房地产及一些金融类的理财产品。社会名流则包括一些运动员、演员及画家,他们的家庭资产的主要配置为投资性房地产和部分金融类的理财产品。近几年B类家庭的境外投资热情也有所增加,但由于对境外市场的了解有限,境外资产的配置主要分布于海外房地产、储蓄、现金、股票和债券类产品等投资类别,追求的是“看得懂”而非“收益高”,并且资产规模越大的人群境外资产配置越分散。 在2018年,除港澳台地区外,我国拥有600万元资产的家庭数量已经达到387万户,比上年增加25万户,增长率达7%,其中拥有600万元可投资资产的B类家庭数量达到了136.5万户。北京是拥有*多B类家庭的地区,而且B类家庭的数量还在不断增长,广东拥有的B类家庭数量是全国第二,上海紧随其后排名第三,香港和浙江分别位列第四和第五(如表1.1所示)。 表1.1 2018年600万元资产家庭城市分布排名
作者简介
邢恩泉,博士,任教于北京大学软件与微电子学院金融信息与管理技术系,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耿宾,18年国内主要股份制商业银行及上市城市商业银行履职经历,历任省市级分行零售银行财富管理及市场营销分管负责人、综合支行行长、分行私人银行中心负责人、分行零售业务分管行长,国内**批CFP专业资质持有者,具有丰富的投资理财和高端个人客户服务经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64开特种纸 红皮烫金版
¥5.8¥18.0 -
国富论:“现代经济学之父”亚当·斯密的传世名作
¥15.4¥38.0 -
法治在中国-制度.话语与实践-(修订版)
¥22.4¥32.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9.5¥28.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2.7¥39.8 -
圆圈正义
¥25.3¥46.0 -
法律的悖论(签章版)
¥31.4¥49.8 -
中国古代司法的精神
¥23.4¥36.0 -
简约法律的力量
¥22.1¥34.0 -
一看就懂的法律常识/李叔凡
¥24.5¥59.8 -
中国法律对东亚诸国之影响
¥20.2¥28.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2¥4.0 -
从《共同纲领》到“八二宪法”
¥22.6¥58.0 -
清朝监察立法之都及其历史镜鉴研究
¥12.4¥46.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4.0 -
民法典
¥20.2¥42.0 -
法律常识一本全
¥14.9¥38.0 -
民法概要
¥33.6¥48.0 -
人人都该懂点婚姻法
¥20.8¥65.0 -
罗翔讲刑法
¥25.0¥4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