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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常见法律问题看图一点通【案例插图版·全民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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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21615296
  • 装帧:80g轻型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其他
  • 页数:312
  • 出版时间:2021-02-01
  • 条形码:9787521615296 ; 978-7-5216-1529-6

本书特色

生动、有趣、实用、全面 根据全新法律法规编写 通俗语言讲解常见法律问题 附送诉讼文书范本、相关费用计算公式、诉讼流程图等

内容简介

本书由“案例背景”“学法有疑”“法律讲堂”“法律条文”四部分组成,结合了农村法律基本知识和《民法典》《土地管理法》等全新的法律规定,将农村相关的法律知识用短小的经典案例表现出来,围绕村委会、民事权利、程序、经济法律、抚养继承、农村借贷等农村相关的法律内容展开,行文通俗,配上漫画插图,问题贴近百姓的农村日常生活各个方面,让读者更容易接受和理解。此外,本书还附录有实用法规和实用工具箱,农民朋友从中可以查询更多、收获更多。

目录

土地承包问题

19迁入城区并转为非农户口的,是否应该将承包的土地交回?

20妇女嫁到别村后未取得承包地,原村的土地承包权是否能收回?

21可以将农村承包经营的土地出租吗?需要注意哪些情况?

22家庭承包中的承包人享有哪些权利,又应承担哪些义务?

2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都包括哪些内容?

24自然灾害致使承包地严重受损,发包方有权调整承包地吗?

25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的租金,村委会能否要求分成?

26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27法律上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必须进行登记吗?

28土地流转后,承包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29可以用土地经营权进行贷款吗?

农民专业合作社问题

30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开展哪些业务?

31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对合作社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还是“无限责任”?

32农民专业合作社欠我的钱,我可以将此债权作为合作社的股份吗?

33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人拿回扣的,如何处理?

34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后,一直不经营的,结果会怎样?

婚姻问题

35表兄妹之间可以结婚吗?

36丈夫被判刑,妻子能否因此而要求离婚?

37在父母强迫下结婚的,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吗?

38离婚时,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吗?

39妻子有义务偿还丈夫婚前的债务吗?

40夫妻一方丧失劳动能力后,另一方是否对其负有扶养义务?

41什么是“离婚冷静期”?

抚养、收养与赡养问题

42什么是监护?父母双亡后,孩子的监护人该如何确定?

43小学生在学校将人打伤,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

44离婚后,不与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就会与子女解除关系吗?

45子女为结婚让父母搬走,属于违法行为吗?

46儿子帮父母种地,能否将收益占为己有?

47被收养的孩子与其亲生父母还有关系吗?

48年纪大就不能继承遗产吗?

49父子断绝关系后,子女就可以不用履行赡养义务了吗?

50老年人想要再婚,子女有权利干涉吗?

51夫妻离婚时,能否因为妻子已经绝育就将孩子的抚养权交给妻子?

52夫妻离婚后,享有抚养权的一方有权不让另一方见孩子吗?

53离婚后,女方有权在没有经过男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变更孩子的姓名吗?男方是否有权要求其恢复?

54子女可以以物价上涨为由要求与母亲离婚的父亲增加生活费吗?

55离婚后,夫妻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轮流抚养孩子吗?

56夫妻离婚后,是否有权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57外祖父母是否对父母双亡的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58法律是否保护收养关系当事人要求互相保守收养秘密的行为?

59自己帮无力抚养子女的亲友抚养子女,属于收养行为吗?

60子女有权订立分开赡养父母的协议吗?面对这种情况,老人应该怎么做?

继承问题

61侄子可以继承大伯的遗产吗?

62继子女有权继承家庭财产吗?

63自愿赡养孤寡老人的,赡养者在继承发生时能否分得适当的遗产?

64遗嘱人订立遗嘱后,其他人可以对遗嘱进行变更吗?

65遗书中存在涉及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是否属于遗嘱?

66监护人有权处分未成年人的遗产继承权吗?

农村借贷问题

67可以不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吗?

68个人之间的借款,可以任意约定利息吗?

69个人之间借款时没有约定利息,是否还需要支付利息?

70个人之间借款没有约定利息的支付期限,该如何处理?

7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吗?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

72还款期限忘了写在借款合同中,该怎么办?

73债权人无借据原件,只有复印件,法院会支持吗?

74能否从本金中提前扣除借款的利息?

消费问题

75商家将翻新品作为新品出售,应承担哪些责任?

76商家搞促销活动时,有权对消费者兑换奖品附加不合理条件吗?

77因商品缺陷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的,谁来赔偿?

78商家以对宣传单享有*终解释权为由拒绝优惠的做法对吗?

79因办理手机套餐享有优惠上网业务而遭受损失时,谁来负责?

80关于赠品的质量,商家需要负责吗?

81在网上购买到假火车票该怎么办?

82发现食品过保质期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吗?

83乘坐客车行李丢失,承运方应当赔偿吗?

84农家乐推出“特色野味”违法了吗?

农民工劳动问题

85临时工有权要求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吗?

86谁来发放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

87劳务派遣公司可以与劳动者采取一年一签合同的方式吗?

88能否在一个派遣期内订立多个派遣协议?

89跨地区派遣的,工资待遇应当按照哪个地区标准发放?

90谁来支付被派遣人员的加班费和奖金?

91被派遣人员有权单方与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吗?

92当劳动者的权益受到用人单位侵害时,劳动者可采取的救济方法有哪些?

93劳动合同里能否约定“发生伤亡事故用人单位概不负责”?

94劳务派遣公司有权向派遣的劳动者收取介绍费吗?

95商场可以用代金券冲抵保洁员的工资吗?

96劳务派遣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该找谁付?

97挂靠的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挂靠的公司要承担责任吗?

98从事建筑工作的农民的工资如何得到保障?

99分包或转包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由谁来首先负责清偿?

100工地上的维权信息告示牌有什么作用?

农村教育、医疗卫生、防疫问题

101学校有权强制学生购买校服吗?

102小学生具备怎样的条件,才能成为希望工程的资助对象?

103什么机构负责鉴定医疗事故?

104可能感染传染病但拒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检验的,违法吗?

105养殖场所必须具备怎样的防疫条件?

农村社会保障、优抚问题

106哪些人可以申请*低生活保障?

107农村五保供养哪些人?

108农村五保供养的内容是什么?

109政府如何安置在地震中房屋倒塌的居民?

110受灾地区的群众可以得到哪些应急救助?

111居民灾后重建家园会得到政府的哪些帮助?

112现役军人死亡的,符合哪些情形才能被评定为烈士?

113现役军人死亡的,具有哪些情形算因公牺牲?

114国家对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在就学、就业上有何优待?

违法犯罪问题

115未满16周岁的人盗窃时致人死亡的,就不构成犯罪了吗?

116死刑缓期结束后,会立即执行死刑吗?

117为犯罪嫌疑人提供藏身之处应当如何定罪?

118散播谣言损害他人声誉需要承担什么罪责?

119无意之举致人死亡构成犯罪吗?

120被判管制后可以不去监狱服刑吗?

121将捡拾的枪支据为己有,是否属于犯罪行为?

122村民私挪电线杆造成大面积停电,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打官司问题

123主审法官接受一方当事人宴请,另一方有权要求该主审法官退出该案件审理吗?

124当事人不愿意调解的,调解还能否进行?

125丈夫在外打工至今未归,妻子想起诉离婚,应该向哪里的法院起诉?

126故意毁损被查封财产的,是否会受到惩罚?

127在刑事诉讼中,谁有权下逮捕令?

128在行政诉讼中,诉讼参与人胁迫原告撤诉会受到什么处罚?

129行政诉讼中,立案庭拒不接收起诉状的,起诉人该怎么办?

信访问题

130信访人可以通过哪些渠道进行信访?

131信访人在等待处理结果期间,是否还能向上级机关提出同一信访事项?

132信访人在进行集体信访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33信访办工作人员可以向被揭发人泄露检举信息吗?

134不服行政机关的信访处理结果时,应该怎么办?

135信访时违反了法律规定,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136有关机关对公民信访事项久拖不决,需要承担责任吗?

137法律上是否规定了信访事项的办理期限?

138信访人在信访时捏造事实诬告他人,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139信访事项如果存在重大、复杂、疑难情况时,可以举行听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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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3.符合条件的村民有权同时在两个村登记参加选举吗? 案例背景 甲村的小梦是村里出了名的女强人。由于爸妈卖豆腐,小梦高中一毕业就自己开了豆腐坊,生意非常红火。2017年3月,小梦与邻村的玉强相识相爱,二人很快结婚,小梦将户籍迁至邻村。2019年,小梦在户籍所在村登记参加选举,后来听说甲村要进行选举,便也想试试,只是不知自己因户口问题是否符合条件。于是她就回到甲村找到村委会成员张某询问此事。张某说小梦是不符合选举资格的,原因是她已经嫁到了别村并且已在户籍所在村登记参加选举。小梦不解,认为自己两边都报名只是为了成功选举多个保障,虽然自己已经嫁到了邻村,但平时也是在娘家忙豆腐坊的事情,如果自己被选上了,肯定只在甲村这边工作,并不影响什么。 学法有疑 那么,小梦是否有甲村的选举资格呢?对此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讲堂 小梦已经在户籍村报名登记参加选举,所以其就失去了在甲村的选举资格。《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按照法律规定,小梦符合参加选举的条件,小梦虽然户籍不在甲村,但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只要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即可。但由于小梦已在户籍所在村登记参加选举,为保障选举的公平公正,小梦不能同时在两个村登记参加选举。尽管小梦在甲村也符合选举条件,但其只能在户籍所在村与甲村之间选择一个进行报名登记。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三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一句话说法 为保障村民自治的有序性,法律规定了选举资格的排他性,即一个人只能在一个村子登记参加选举。

作者简介

荣丽双,女,法学硕士,曾多次在国*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自2006年起从事律师工作,组织编写了大量畅销的普法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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