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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务问答

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务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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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20813174
  • 装帧:简裝本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113
  • 出版时间:2020-11-01
  • 条形码:9787520813174 ; 978-7-5208-1317-4

本书特色

目前我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基本成熟,充分认识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积极意义,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行合理设计并明确其主要内容、顺利实施其股权激励计划具有一定参考意义。《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务问答》从筹划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应考虑的“八定”、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中的实务问题以及非上市国有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应注意的重点问题三个方面,针对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常见五十问做出实用回答。全书客观实用,是一本具有可行性、全面性、科学性的参考书。

内容简介

目前我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基本成熟,充分认识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积极意义,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行合理设计并明确其主要内容、顺利实施其股权激励计划具有一定参考意义。《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务问答》从筹划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应考虑的“八定”、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中的实务问题以及非上市国有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应注意的重点问题三个方面,针对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常见五十问做出实用回答。全书客观实用,是一本具有可行性、全面性、科学性的参考书。

目录

一、筹划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应考虑的“八定” (一)定方式 **问:拟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可以选择直接向激励对象授予股权的方式 第二问:拟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可以搭建员工持股平台 第三问:拟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可以选择虚拟股权激励方式 第四问:拟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可以设置期权 第五问:拟上市公司可以选择的主要股权激励方式,有什么优劣势 (二)定时间 第六问:拟上市公司制订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时间表,应考虑哪些因素 第七问:拟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需要激励对象支付相关授予款的,如何设置*迟支付期限 第八问:拟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设置期权的,应如何设置行权期限 (三)定对象 第九问:哪些人可以成为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第十问:外部顾问是否可以成为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第十一问:境外员工是否可以成为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第十二问:独立董事是否可以成为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第十三问:参与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是否有数量限制 (四)定条件 第十四问:设置激励股权的授予条件、行权条件,是否可以公司财务数据作为考核指标 第十五问:设置激励股权的授予条件、行权条件,是否可以公司业绩增长幅度作为考核指标 第十六问:设置激励股权的授予条件、行权条件,是否可以引入个人考核指标 (五)定来源 第十七问:拟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选择哪些激励股权来源 (六)定数量 第十八问:拟上市公司决定激励股权的授予数量,应考虑哪些因素 (七)定价格 第十九问:拟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激励股权时,授予价格是否可以参考公司估值进行定价 第二十问:拟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激励股权时,授予价格是否可以参考公司净资产进行定价 第二十一问:拟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激励股权时,授予价格是否可以按照注册资本金额进行定价 第二十二问:拟上市公司是否可以向激励对象无偿授予激励股权 第二十三问:激励对象认购激励股权的资金来源,应关注哪些问题 (八)定规则 第二十四问:拟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应与激励对象提前约定哪些规则 第二十五问:拟上市公司如何构建完善的考核程序 第二十六问:激励对象的继承人是否可以继承其持有的激励股权 二、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中的实务问题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审批 第二十七问:拟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是否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审批 (二)激励对象的退出 第二十八问:哪些情形下,应让激励对象退出股权激励计划 第二十九问:拟上市公司可以采取哪些方式将激励对象请出股权激励计划 第三十问:拟上市公司可以采取哪些方式将激励对象请出合伙企业型员工持股平台 第三十一问:如何通过“当然退伙”将相关激励对象请出合伙企业型员工持股平台 第三十二问:如何通过“除名退伙”,将相关激励对象请出合伙企业制员工持股平台 第三十三问:如何通过“份额转让”,将相关激励对象请出合伙企业制员工持股平台 (三)个人所得税的税务筹划 第三十四问:直接持有激励股权的激励对象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三十五问:公司型员工持股平台的激励对象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三十六问:合伙企业型员工持股平台的激励对象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三十七问:公司型员工持股平台与合伙企业型员工持股平台,激励对象承担的税负成本上有什么差异 第三十八问:激励对象适用递延纳税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四)股权激励计划与上市计划的衔接 第三十九问:拟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产生“股份支付”的原因及对公司上市计划的影响 第四十问:激励对象取得激励股权的时间,是否会影响激励股权的锁定期期限 第四十一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为合伙型员工持股平台的普通合伙人,是否会影响激励股权的锁定期期限 第四十二问:员工持股平台的激励对象是否需要遵守锁定期的要求 第四十三问:在公司上市后,激励对象如何在证券市场减持其持有的激励股权实现变现 三、非上市国有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应注意的重点问题 第四十四问:哪些非上市国有企业可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第四十五问:国有科技型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需要履行哪些审批程序 第四十六问:混改试点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需要履行哪些审批程序 第四十七问:非上市国有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于激励对象有什么特殊性要求 第四十八问:非上市国有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于激励股权价格有什么特殊性要求 第四十九问:非上市国有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于激励股权授予数量有什么特殊性要求 第五十问:非上市国有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于激励股权的锁定期有什么特殊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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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1.熊川(**作者),男,1982年12月出生,湖北省武汉市人,本科、研究生均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取得法学硕士学位。现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主要从事证券、基金等资本市场法律业务,曾主导多家拟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项目,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2.周德芳(第二作者),男,1992年5月出生,福建省莆田市人,本科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大学,取得法律硕士学位。现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主要从事证券、基金等资本市场法律业务,曾深度参与多家拟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法律服务工作,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经验。3. (第三作者),男,1993年12月出生,四川省南充市人,本科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取得法律硕士学位。现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从事证券、基金等资本市场法律业务,曾参与多家拟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法律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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