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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9787521616385
  • 装帧:一般轻涂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其他
  • 页数:32
  • 出版时间:2021-04-01
  • 条形码:9787521616385 ; 978-7-5216-1638-5

本书特色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修订出台标志着粮食流通法治治理进入了新阶段。《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修订坚持党政同责、协同发力,首次在《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明确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完善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坚持为耕者谋利,明确了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的政策措施;坚持为食者造福,着力提高优质安全的粮食供给水平;坚持为业者护航,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他强调,要自觉增强依法监管意识,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完善配套制度规范,增强《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可操作性;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引导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依法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快实现粮食流通依法监管的根本转变。

内容简介

2021年1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为维护粮食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严格政策性粮食管理,规定严虚报收储数量、以次充好、虚假轮换等,严挪用、克扣财政补贴和信贷资金;强化粮食收购、储存等环节质量安全检测监管,规定农药残留、重金属超标等粮食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明确了防止和减少粮食损失浪费的措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还加大违法行为惩处力度。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0号)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人就《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修订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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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40号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已经2021年1月4日国务院第121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公布,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21年2月15日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2004年5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7号公布 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次修订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2021年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三次修订) **章 总  则 **条 为了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粮食流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粮食的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以下统称粮食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前款所称粮食,是指小麦、稻谷、玉米、杂粮及其成品粮。 第三条 国家鼓励多种所有制市场主体从事粮食经营活动,促进公平竞争。依法从事的粮食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严禁以非法手段阻碍粮食自由流通。 国有粮食企业应当转变经营机制,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在粮食流通中发挥主渠道作用,带头执行国家粮食政策。 第四条 粮食价格主要由市场供求形成。 国家加强粮食流通管理,增强对粮食市场的调控能力。 第五条 粮食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不得损害粮食生产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粮食损失浪费。 第六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及国家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粮食的总量平衡、宏观调控和重要粮食品种的结构调整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国家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监督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粮食流通有关的工作。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完善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承担保障本行政区域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在国家宏观调控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粮食的总量平衡和地方储备粮等的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粮食流通有关的工作。 ......

作者简介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出版物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的国家标准版本;2、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中外文对照文本;3、中外法学著作;4、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法学教科书;5、法律工具书;6、解释、宣传、介绍法律、法规的普及性读物。7、法律、法规中文及中外文对照文本的电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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