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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问题的法律治理研究——兼及选举的法理学思考

选举问题的法律治理研究——兼及选举的法理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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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13069342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32开
  • 页数:240
  • 出版时间:2021-09-01
  • 条形码:9787513069342 ; 978-7-5130-6934-2

本书特色

适读人群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研、教学研究人员。本书主要创新之处在于着眼选举中滥用选举权产生的主要根源并寻找治理的法治路径,这是本文的重要创新之一。另外,选举是由候选人所主导的,这一基本认知成为本书立论的重要根据,它突破了人们惯常的认识——选举是由选举人所主导的。

内容简介

选举是古老而又现代的政治现象。本书为作者的博士论文,共分为五章。导论论述选题的背景以及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创新之处。章论述选举的概念以及治理困境和治理方向。第二章论述完善制度是法律治理的根本路径。法律规范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包括制裁)构成,法律制度总要依赖制裁才使之得以全面实施。第三章论述选举的内容。选举形式上是选举人集体投票确定当选人的一种方式,但是选举是个内涵丰富的概念。选举根源于人的社会性。第四章论述违法滥用选举权的原因。第五章论述违法使用选举权的法律治理路径。

目录

目录
导论
一、研究的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三、创新之处
**章贿选的分析
**节贿选的概念
一、“贿选”的概念解析
二、贿选的危害分析
第二节贿选是选举难以避免的现象
一、贿选的历史经验分析
二、贿选发生的理论分析
第三节贿选不仅仅是制裁不力的问题
一、罗马共和国对制裁的过度依赖
二、治理贿选不能过度依赖制裁
第二章完善制度是治理贿选的根本路径
**节遵守法律的两种理由
一、接受行为模式而遵守法律
二、害怕制裁而不敢违反法律
第二节制裁的规范作用分析
一、制裁的规范作用的必要性
二、制裁的规范作用的有效性
三、制裁的规范作用的局限性
第三节法律治理应当重视行为模式的规范作用
一、行为模式的规范作用可能被忽略
二、行为模式的规范作用体现为制度防范
三、行为模式的规范作用受外在条件的影响
四、完善制度是改变外在条件的重要方式
第四节贿选的法律治理应当着眼于选举
一、选举是一种制度性安排
二、竞选以选举制度为基础
三、完善选举制度是治理贿选的根本路径
第三章选举是是制约政治权力的工具
**节选举是由选举人决定人选
一、选举的实践表现为共同表决
二、选举通过共同表决确定人选
三、选举是自下而上地确定人选
四、共同表决并不限于政治选举
五、选举的共同表决有特殊内涵
六、选举容易被理解为主动选择
第二节选举源于制约政治权力的需要
一、人的社会性与政治权力的产生
二、政治权力与共同需要的分离
三、民主和选举与防止政治权力滥用
四、制约政治权力是选举的目的
第三节选举能够发挥制约政治权力的作用
一、选举通过分配制约政治权力
二、政治精英是选举的必然结果
三、选举的*终目的是满足共同需要
四、政治权力要求对选举进行限制
第四节制约政治权力是选举制度设计的标准
一、选举的真实样态
二、选举本身的内在矛盾
三、选举制度设计的内容第四章从选举看贿选产生的原因
**节贿选发生的主观动因
一、贿选发生的主观原始动因是欲望
二、贿选发生的主观直接动因是胜选
第二节选举是贿选发生的外在条件
一、选举是候选人主导进行的
二、选举人被动、消极地参与选举
三、选举作为集体行动与个人行为之间的冲突
四、选举制度的基础不够宽泛
五、贿选行为具有隐蔽性
第三节民主理念的不足
一、从直接民主到选举民主
二、选举和民主同样要求制约政治权力
三、民主要求社会公众在社会管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四节政党未能发挥规范作用
一、选举的扩大是政党产生的重要原因
二、政党是对抗专制的制度化手段
三、政党是对抗过度政治参与的制度化手段
四、政党能规范候选人和选举人的行为
第五章贿选治理的制度防范路径
**节贿选的法律治理理念
一、治理贿选不能指望美德
二、治理贿选只能依赖制度
三、治理贿选应当从制度上控制
第二节加强贿选治理的制度建设
一、引入竞选承诺规则
二、规范权力运行和加强反腐
三、加强对贿选人的制裁
四、加强政党对选举的规范作用
五、引入关于贿选的举报制度
六、强化对有钱人群参选的监管制度
七、扩大选举的制度基础
第三节强化民主和法治意识
一、强化选举人的民主意识——认真行使选举权
二、强化选举人的法治意识——禁止选举权滥用
三、强化候选人的民主意识——尊重选举人
集体的自由意志
四、强化候选人的法治意识——禁止滥用被选举权
结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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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朱文鑫,男,汉族,讲师,1989年出生,江苏溧阳人。现任职于中共海南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本科就读于南京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期间通过司法考试;硕士就读于南京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法学理论专业,师从龚廷泰教授;博士就读于中共中央党校,法学理论专业,师从中国著名法学家卓泽渊教授。在《学习时报》《人民法治》发表文章多篇;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等多项课题;撰写的多篇咨政报告获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主要研究方向:依法治国、法政治学、自由贸易港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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