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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释义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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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69705911
  • 装帧:暂无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23cm
  • 页数:193页
  • 出版时间:2021-10-01
  • 条形码:9787569705911 ; 978-7-5697-0591-1

内容简介

本书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保护与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共五章五十八条。在总结近年来我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 从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 对原条例做了大幅度的修改, 创立了许多新的制度设计。

目录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等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章 总则
**条
一、《条例》制定的目的
二、《条例》制定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
一、关于本《条例》的适用范围
二、关于规划区
第三条
一、以人为本原则
二、生态优先原则
三、科学规划原则
四、因地制宜原则
五、建管并重原则
第四条
一、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的有关职责
二、城市园林创建
三、吸引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
第五条
一、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
二、各区县(自治县)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
三、市和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的管理职责
四、市和区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
五、市和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
六、市和区县(自治县)水利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
七、其他部门和单位的管理职责
第六条
一、城市园林绿化科学研究的主要内容
二、城市园林绿化科学研究的重要性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九条
一、关于“城市绿化规划”“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概念
二、城市绿化规划编制报批程序
三、城市绿化规划的核心内容
四、城市绿化规划的相关指标
第十条
一、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及其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关系
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关系
三、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规划内容与框架体系
四、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成果
五、我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层级
六、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与报批规定
七、主城区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报批程序
八、主城各区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报批程序
九、其他区县(自治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报批程序
十、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变更调整原则
第十一条
一、绿道的概念
……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附录
展开全部

节选

  一、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领域重大事项,负责拟订城市园林绿化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行业规范、技术标准体系建设;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三)组织编制市级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区县(自治区)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城市绿线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管理工作;在市政府的组织下与市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共同编制城市绿地规划,并将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共同确定永久保护绿地并向社会公布。  (四)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负责占用(含临时占用)主城区满足相应条件的城市绿地和移植、砍伐城市公共园林绿化树木事项的管理;组织开展生态园林系列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城市义务植树活动;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指导区县(自治县)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园林绿化市场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城市公园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园管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拟定城市公园管理标准和规范,负责公园分级分类和评定等级管理;依法负责城市公园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批或备案,参与全市城市公园发展规划和总体规划的编制;指导区县(自治县)城市公园管理工作。  (六)承担园林绿化方面市直管及跨区域的各项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指导监督区县(自治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执法工作。  二、各区县(自治县)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  各区县(自治县)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一)贯彻执行园林绿化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执行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资源配置,拟订本区县(自治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规章制度。  (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城区园林绿化方面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  (三)负责城区园林绿化和城区公园建设、管理,拟订城区园林绿化和公园建设管理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城镇绿化工程建设。组织开展城市义务植树活动。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指导监督城市公园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园区园林绿化工作。  (四)负责园林绿化行业市场管理。指导监督园林绿化工程定额、质量管理。  (五)组织编制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管理工作。  (六)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执法工作。  三、市和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的管理职责  市和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部门依据自身职责履行好城市园林绿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负责城市园林绿地的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城市绿色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  (一)会同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城市绿化规划应当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合理安排同城市人口和城市面积相适应的城市绿化用地面积。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等规划指标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二)组织编制全市和区县(自治县)国土空间规划时,对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进行综合协调与平衡。  (三)负责编制山城步道规划。  (四)与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共同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同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共同确定永久保护绿地。  (六)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将本条例规定的绿地率、绿化空间控制要求等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作为确定规划条件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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