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保护与执法培训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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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SBN:9787519610005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544
- 出版时间:2022-01-01
- 条形码:9787519610005 ; 978-7-5196-1000-5
本书特色
“天生烝民,有物有则。”其实早在古代社会,人们就认识到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天人合一”的哲学智慧便是这一关系的凝练表达——人与自然良性互动,在相互依存中得以永续发展,这也是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重要思想原则。这种理念生生不息,推动着天地万物和谐演进。 大自然孕育了所有生命和物种,为人类文明提供了物质基础,赋予人类以规则与秩序。人类与自然、与其他生物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生命共同体,唯有将敬畏的态度内化于心,尊重与珍惜每一个生命物种,顺势而为、行有所止,才能守护共同的家园。
内容简介
本书结合当下野生动物保护热点,围绕野生动物执法相关法律法规、违法案例、常见贸易物种等方面,面向社会公众普及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知识,并为相关从业者提供指导,以期提高社会公众的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天人合一。
目录
**章 野生动植物执法相关法律法规001
**节 国际条约002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005
第六十九届联合国大会会议决议016
第二节 法律02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03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节选)038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039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056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节选)06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06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节选)06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解释068
第三节 行政法规069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06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075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080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083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087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094
第四节 地方性法规097
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097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104
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106
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113
第五节 其他相关政策法律文件117
农业农村部六项措施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117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11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节选)119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国家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的通知120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通知13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使处罚权有关问题的函139
国务院关于开展加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活动的通知139
国务院批转林业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鸟类保护执行中日候鸟保护协定的请示的通知141
国务院关于积极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指示143
农业农村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革除滥食野生动物决定的通知145
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国家林草局关于联合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147
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148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切实加强鸟类保护的通知149
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监管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151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切实加强秋冬季候鸟保护的通知152
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154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168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及打击非法猎杀和经营利用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176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179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动物物种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194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195
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批)238
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242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批)242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批)243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第二批)244
引进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种类及数量审批管理办法245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247
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办法249
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办法25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园管理的意见255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成立海洋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救护网络的通知257
农业部关于加强海洋馆和水族馆等场馆水生野生动物驯养展演活动管理的通知258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管理的通知262
卫生部关于限制以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的通知263
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26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序停止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活动的通知275
关于禁止在出入境口岸隔离区内商店摆卖珍贵动物和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的通知276
国家林业局关于发布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中涉及走私的象牙及其制品价值标准的通知277
国家林业局关于发布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中涉及犀牛角价值标准的通知278
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办法279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85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87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节选)290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节选)292
*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收购、运输、出售部分人工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野生动物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293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林业局等关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中涉及的CITES附录Ⅰ和附录Ⅱ所列陆生野生动物制品价值核定问题的通知294
第二章 情报导向执法侦查环境犯罪的技术297
**节 环境犯罪中情报导向执法的目的298
第二节 管理执法信息的流程305
第三节 记录信息310
第四节 评估及利用信息和情报317
第五节 共享信息和情报320
第六节 信息复审,存档及清理327
案例1:野生动植物走私——逮捕走私老虎器官的布朗先生328
案例2:野生动植物走私——分析历史案例329
案例3:污染犯罪——电子废弃物走私及非政府组织的作用330
案例4:非法伐木——在巴西和美国的森林采伐诈骗及偷税漏税331
第三章 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非法走私方式341
**节 本章简介342
第二节 利用身体走私344
第三节 利用容器走私355
第四章 对野生动植物走私者的讯问399
**节 计划和准备阶段400
第二节 报告411
第五章 野生动物案件案例413
**节 乱捕滥猎类414
第二节 非法经营利用类419
第三节 非法运输类428
第四节 非法驯养繁殖类432
第五节 *高人民法院发布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433
第六章 野生动物常见贸易物种识别443
**节 野生动物常见贸易物种444
一、大象(Elephantidae spp.)444
二、犀牛(Rhinocerotidae spp.)448
三、虎(Panthera tigris)452
四、海豹(Phocidae spp.)456
五、穿山甲(Manis spp.)459
六、盔犀鸟(Rhinoplax vigil)464
七、海龟(Cheloniidae spp.)467
八、藏羚(Pantholops hodgsonii)470
九、赛加羚羊(Saiga tatarica)472
十、亚洲黑熊(Ursus thibetanus)475
十一、懒猴(Nycticebus spp.)478
十二、猕猴(Macaca mulatta)481
十三、狨猴(Callitrichidae spp.)483
十四、隼形目(Falconiformes)485
十五、鸮形目(Strigiformes)488
十六、鹦形目(Psittaciformes)491
十七、鳄目(Crocodylia)494
十八、巨蜥(Varanidae spp.)496
十九、瑶山鳄蜥(Shinisaurus crocodilurus)499
二十、双领蜥(Tupinambis spp.)501
二十一、避役(Chamaeleonidae spp.)503
二十二、美洲鬣蜥(Iguana iguana)505
二十三、蟒(Pythonidae spp.)蚺(Boidae spp.)507
二十四、陆龟(Testudinidae spp.)510
二十五、闭壳龟(Cuora spp.)514
二十六、三脊棱龟(Melanochelys tricarinata)及其他贸易常见龟类517
二十七、两爪鳖(Carettochelys insculpta)520
第二节 主要网站与分类522
第三节 物种受保护状况说明524
第四节 常见相关法律法规问题解答525
节选
**章野生动植物执法相关法律法规 **节 国际条约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简介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简称 CITES)是一个在1963年时由国际自然与天然资 源保育联盟(International Union for Conservation of Nature and Natural Resources, IUCN,已在1990年时改名为世界自然保护联盟,World Conservation Union)的各会员国政府所起草签署,并在1975年时正式执行的一份国际协约。这份协约的目的主要是通过对野生动植物出口与进口进行限制,确保野生动物与植物的国际交易行为不会危害到物种本身的延续。由于这份公约是在美国的华盛顿市签署的,因此又常被简单称为《华盛顿公约》。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历史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出现源于1963年IUCN的一次集会,由与会会员国共同决议起草。 1972年6月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的联合国人类与环境大会上全面讨论了环境问题,特别是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问题,提议由各国签署一项旨在保护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国际贸易公约,这标志着联合国开始全面介入世界环境与发展事务,被誉为世界环境史上的一座里程碑。 1973年3月3日,有21个国家的全权代表受命在华盛顿签署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以下简称《公约》)。1975年7月1日《公约》正式生效。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是世界上几个缔约单位数*高的公约之一,参与此公约的单位并不强制要求必须是主权国家,取而代之的是以“团体”(Party)作为缔约单位,这些团体之中有些是主权国家,也有一些是区域性的政府组织。目前,缔约团体的数量高达180个。 中国于1980年12月25日加入《公约》,1981年4月8日在中国正式生效。因此,中国不仅在保护和管理该《公约》附录Ⅰ和附录Ⅱ中所包括的野生动植物种方面负有重要的责任,而且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所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除了《公约》附录Ⅰ、附录Ⅱ中已经列入的以外,其他均隶属于《公约》附录Ⅲ。为此中国政府还规定,该《公约》附录Ⅰ、附录Ⅱ中所列的原产地在中国的物种,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所规定的保护级别执行;非原产于中国的,根据其在附录中隶属的情况,分别按照国家Ⅰ级或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管理。例如,黑熊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被列在附录Ⅰ中,但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被列为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所以应按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管理;又如非洲鸵鸟并非原产于中国,但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中,所以在中国应按国家Ⅰ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管理。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保护范围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制定了一个濒危物种名录,通过许可证制度控制这些物种及其产品的国际贸易,由此而使《公约》成为打击非法贸易、限制过度利用的有效手段。被收录在《公约》中的物种包含了大约5000种的动物与30000种的植物,并且被分列入3个不同的附录: 附录Ⅰ(Appendix Ⅰ)囊括了受到灭绝威胁的物种,这些物种通常是禁止在国际间交易的,除非有特别的必要性。 附录Ⅱ(Appendix Ⅱ)囊括了没有紧急的灭绝危机,但需要管制交易情况以避免影响到其存续的物种。如果这类物种的族群数量降低到一定程度,则会被改置入附录Ⅰ进行全面的贸易限制保护。 附录Ⅲ(Appendix Ⅲ)包含了所有至少在某个国家或地区被列为保育生物的物种,换言之就是区域性贸易管制的物种。将这些物种列入《公约》中,才能有效要求其他会员团体进行协助管制其贸易。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执行保障 1.《公约》要求,各国对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的活动实行许可证/允许证明书制度,建立有效的双向控制机制。这种机制使历史文化传统、社会发展水平、政治经济利益不尽相同的国家都能接受并予以积极支持和合作,特别是能使消费国主动协助分布国防止其野生动植物的偷猎或非法贸易活动。 2.《公约》机构还与相关国际组织合作,充分发挥海关和国际刑警组织在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环节上的监管和打击走私犯罪的作用。 世界海关组织成立了《公约》项目工作组,建立了庞大的野生动植物贸易中心数据库,为各国海关加强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监管提供信息支持。国际刑警组织成立了打击侵害濒危野生动植物犯罪工作组,通过提供全球执法协作,加强对野生动植物走私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这3个组织已建立了广泛的联系协作机制,每年召开《公约》联席会议,邀请有关国家代表参加。 3.《公约》还运用经济手段促进《公约》的执行,对不遵守《公约》条款或大会决议的国家,采取限定、暂停或号召其他国家终止与其贸易,或由缔约国大会、常委会强制执行的措施。《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在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方面取得的成就及享有的权威和影响举世公认,成为世界上*具影响力、*有成效的环境保护公约之一。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管理机构 缔约国大会 《公约》的附录物种名录由缔约国大会投票决定,缔约国大会每两年至两年半召开一次。在大会中只有缔约国有权投票,一国一票。 缔约国大会除了修订附录物种外,也讨论各项有关如何强化或推行《公约》的议案,譬如各国配合《公约》的国内法状况,检讨各主要贸易附录物种的贸易与管制状况,对特别物种如老虎、犀牛、大象、鲸鱼等的保育措施进行讨论与协商。其他会议事项包括改选、调整组织与票选下届大会主办国等。 大会的结论为决议案,除补充《公约》的条文外,也是各国遵循的政策指标。 《公约》常委会 是《公约》的重要机构,由亚洲、非洲、欧洲、北美洲、南美洲及加勒比海、大洋洲 6 个地区的代表组成。每个地区有1~4个国家作为地区代表,主要负责在《公约》缔约国大会休会期间推动《公约》各项决议和决定的执行,对各地区各缔约国的工作进行指导,同时就违约问题作出处理决定。 专门委员会 共有4个。专门处理《公约》推行的相关事务:动物委员会(专门讨论有相关动物方面的议题)、植物委员会(专门讨论有相关植物方面的议题)、命名委员会(拟订国际统一标准的学名)、图鉴委员会(制作鉴定辨识的图鉴手册)。 秘书处 综理各项行政与技术支持事宜。依《公约》规定,各国应设有管理机构与科学机构:管理机构负责签发审核《公约》输出/输入许可证及执法等相关事宜;科学机构负责收集物种生态族群与分布等数据,并提供各项技术咨询服务。
作者简介
张立,北京市企业家环保基金会秘书长,北京师范大学生态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生物多样性和保护生物学专家,曾在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IFAW)、保护国际基金会(CI)、自由天地基金会(Freeland) 等国际组织任职,曾在亚洲开发银行(ADB)担任专家,具有20年国际国内项目管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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