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舌尖上的安全——第六届食品安全法论坛文集

舌尖上的安全——第六届食品安全法论坛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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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313247209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其他
  • 页数:199
  • 出版时间:2021-12-01
  • 条形码:9787313247209 ; 978-7-313-24720-9

内容简介

2020年11月,第六届食品安全法论坛于江南大学法学院召开。围绕食品安全法实施中的法律问题、食品安全治理中权利救济机制、大数据与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网络食品安全问题研究、《电子商务法》与网络食品平台的责任、食品安全与传染病防治等议题展开讨论,本书对与会专家学者及实务界的代表的观点做一归纳和总结,从责任认定、征信制度、信息公开、审查方式等角度探讨食品安全法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措施。本书适合法学界人士以及关注食品安全的人士阅读。

目录

食品安全法实施中的法律问题
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研究
《食品安全法》实施中的疑难问题与对策
关于行政许可改革关键问题的思考——从食品经营许可改革谈起
我国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困境与对策
探究《食品安全法》实施中的法律问题
明确食品安全法惩罚性赔偿制度中的具体概念

网络食品安全问题研究
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责任制度构建的困境与出路
专业化共治视角下的网络食品安全治理研究
基于“互联网+”的校园外卖食品安全问题探究
浅谈我国现阶段的网络食品安全问题
网络“直播带货”模式下的食品安全问题反思

新冠肺炎疫情下的食品安全治理
新冠肺炎疫情时期肉类食品安全的鲜化机制及其转向
新冠肺炎疫情下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研究
新冠肺炎疫情下食品安全治理新样态

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研究
日本食品安全风险规制模式研究
论“垃圾食品”广告的助推式规制
浅析微商自制食品安全问题及应对策略
冷链食品的法律监管与规制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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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舌尖上的安全:第六届食品安全法论坛文集》:(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一是建议开展食品安全监管综合执法试点改革。与各级政府推进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相结合,将食品监督职责划入现行的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执法部门,统一行使执法职能,并将相应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交由其管理,为综合执法提供技术支撑。二是及时合理调整部门职责分工。如果综合执法试点难以实施,针对实际工作中反映比较集中的监管空白和交叉问题,各省市政府应抓紧研究细化监管部门的职责,明确具体的职责分工,防止出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扯皮与推诿现象。在食品安全严格监管方面,我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49条明确规定“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这样严禁后问题是否就解决了呢?其实问题并非这样简单。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对剧毒、高毒农药的管理实际上是一种末端治理模式,治理的重点是放在食品中剧毒、高毒农药的残留检测及禁止使用上。我们认为农药残留检测不是不重要,而是应将治理的重点放在对剧毒、高毒农药的禁止研发、生产及使用上,即改“末端治理模式”为“源头治理加全程治理模式”,要像管理枪枝弹药一样来管理剧毒、高毒农药的生产和使用,严禁高风险剧毒、高毒农药的研发和生产。在一定程度上来说,食品安全问题来源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农药科技成果的研发就是例证。因此,应从立法上加强和高度重视涉及食品安全科技成果研发的风险评估问题。尤其在科研立项上要把好关,严禁危害人类健康的科研成果的研发和生产。(七)创新食品安全标准工作机制一是借鉴和转化国际食品安全标准,简化优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流程,加快制修订进度。二是完善食品中有害物质的临时限量值制定机制。三是建议对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进行全面清理,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统一整合为国家标准,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同时启动重要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四是建立企业标准公开承诺制度,完善配套管理制度,鼓励企业制定实施严于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五是深入开展标准的前期研究和国际标准的分析及比较研究,合理借鉴和吸收国外成熟的先进标准。支持各方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积极参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制定,积极参与国际新兴危害因素的评估分析与管理决策。(八)加快完善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法律和标准,规范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深入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企业道德文化建设,推行企业食品质量安全自查报告和信用分级监管制度。建议有关部门依法将食品安全相关行政处罚信息记录纳入国家和地方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扩大信用信息应用。探索实行联合惩戒机制,使不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生产经营者受到监管和市场的双重惩戒,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诚信经营的市场氛围。(九)严把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关,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严格执行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和使用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严格落实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将高毒农药禁用范围逐步扩大到所有食用农产品。落实农业生产经营记录制度、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指导农户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有关规定,防范农药兽药残留超标。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兽药抗菌药治理行动,遏制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加强耕地土壤环境类别划分和重金属污染区耕地风险管控与修复,重度污染区域应加快退出食用农产品种植。(十)强化食品安全信用联合惩戒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全国统一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严重失信者名单认定机制,加大对失信人员联合惩戒力度。(十一)完善食品安全纠纷公益诉讼制度基于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价值目标和食品安全多元共治的理念,建议扩大食品安全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在消费者个人和社会组织满足相应条件时,赋予其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通过公益诉讼实现*佳的食品安全治理。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是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发现执法信息、降低规制成本等功能。食品安全在社会公共利益中占据了特殊地位,除了立法与执法等方面的规制外,完善司法制度程序也是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中的重要一环。……

作者简介

曾祥华,男,1966年生,河南商城人,法学博士,江南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兼任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近年来在《中国行政管理》《政治与法律》《行政法学研究》等杂志发表论文70余篇,独著《行政立法的正当性研究》《耕耘法学田园》,主编作品9部,参撰著作、教材多部。2009年、2012年获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三等奖;2011年、2013年、2017年分别获得无锡市社科成果奖一等奖、三等奖、二等奖;2013年获中国法学会一等奖、三等奖各1项,获江苏省社科联社科精品工程优秀成果奖二等奖,被评为无锡市“中青年优秀法学专家”。主持省部级课题6项,其他课题多项,参加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项(子课题负责人)、教育部重大科学技术项目1项。 万艺,男,1991年生,江西吉安人。南京大学法学博士,江南大学法学院教师,江南大学食品安全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主要从事法理学、宪法学研究。2019年入选江苏省“双创博士”人才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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