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能促进人类幸福的财富分配原理的研究

最能促进人类幸福的财富分配原理的研究

1星价 ¥48.3 (7.0折)
2星价¥48.3 定价¥69.0
暂无评论
图文详情
  • ISBN:9787100023740
  • 装帧:60g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其他
  • 页数:463
  • 出版时间:1986-05-31
  • 条形码:9787100023740 ; 978-7-100-02374-0

本书特色

在本书中,作者以功利主义为*高指导原则,以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为依据,尖锐地批判了资本主义的分配制度。作者将人类劳动划分为三种形式,即强迫的劳动、在不受限制的个人竞争情况下进行的劳动,以及互相合作的劳动,并对三者进行了比较,初步论证了合作社制度在增加生产和保证人类幸福上的相对优越性。

内容简介

在本书中,作者以功利主义为很高指导原则,以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为依据,尖锐地批判了资本主义的分配制度。作者将人类劳动划分为三种形式,即强迫的劳动、在不受的个人竞争情况下进行的劳动,以及互相合作的劳动,并对三者进行了比较,初步论证了合作社制度在增加生产和保证人类幸福上的相对优越性。

目录

原编者序
作者前言

**章 从我们的本性以及我们周围的自然和社会环境,来研究一切公平的财富分配应该依据的自然原理、原则或法则
**节 财富是由劳动产生的
第二节 分配财富的目的和用劳动来生产财富的目的一样
第三节 社会上所有的成员(畸形的人除外)既然在身体构造上相同
第四节 多数人的幸福优先于少数人的幸福
第五节 被称为财富的那些生活享受手段或者谋求幸福的手段是在知识的指导之下
第六节 按照自然之理
第七节 财富品的一切自愿交换
第八节 把劳动生产品、财富品和谋求幸福的手段
第九节 从任何一定数目的个人手里
第十节 没有一个人的劳动产品
第十一节 物质财富、劳动生产品的分配应该完成双重目的
第十二节 为了完成这个公平的分配
第十三节 只有一种财富分配上的不平等是应该被支持的
第十四节 所有其他种分配上的不平等不仅是不必要的
第十五节 劳动生产者在生产时使用的物品叫作资太
第十六节 从上述前提得出来的一般结论

第二章 强迫的财富不平等实际造成的弊害
**节 强迫的财富不平等所造成的道德方面的弊害
第二节 强迫的财富不平等所造成的经济方面的弊害
第三节 强迫的财富不平等所造成的政治方面的弊害

第三章 分配的自然法则即“自由劳动、完全享用劳动产品和自愿交换”,也就是为同样有保障所限制的平等所带来的利益
**节 从分配的自然法则产生的政治方面的利益
第二节 从分配的自然法则产生的经济方面的利益
第三节 从分配的自然法则产生的道德方面的利益

第四章 知识的获得和传播是提高生产和增加享受以及使分配的自然法则获得巩固的一种手段
**节 知识与劳动和财富的关系
第二节 作为传播知识或者压制知识的手段之一的社会制度
第三节 传播或压制知识的第二种手段
第四节 传播知识的第三种手段

第五章 现在从无保障的法律制度中产生的财富分配的情况和怎样把现存的造成不平等分配的强迫手段变成为自愿的在保障原则限制之下的平等方式
**节 用政治权力抽取劳动产品而没有得到生产者或所有者的同意所造成的一般弊害
第二节 显然会造成强迫的财富不平等
第三节 显然会把强迫的财富不平等固定下来的那些特殊制度或手段
第四节 显然会既造成强迫的财富的不平等又把它永久化了的那些特殊制度或手段
第五节 怎样把现存的强迫造成不平等分配的手段变成为合于分配的自然法则的自愿方式

第六章 个人竞争原则和互助合作原则在财富生产与幸福方面的利弊的比较

第七章 财富分配的自愿平等。互助合作的劳动和个人竞争的劳动的对比
**节 财富的自愿平等制度的基本特征
第二节 财富的自愿平等制度的利益
第三节 自愿平等的制度所不能消除的或者似乎将使之变得更为严重的对于人类进步的障碍
第四节 财富的自愿平等制度是否实际可行
第五节 对于财富的自愿平等制度的一般反对意见的研究
第六节 财富的平等只有靠理智来建立
结束语
人名对照表

展开全部

节选

  实行一种简单的交换对于一个能够欣赏真理的人告诉他一些什么事情呢?在指出来的许多事情当中,他看到了他和他的同伴们彼此之间的合作对于彼此的幸福来说是必要的;他对于他们的共同劳动的成功感到兴趣;他对于他们的努力抱有同情;在这种*初的和*简单的劳动交换上,他的感情已经被引出他的自我天地。当他发现,在新的劳动获得新的供应之前,他所生产出来的任何物品已经超过了满足他自己当前需要所必需;当他发现另外一个人拥有他所需要的一件物品,而对于那个邻人却是一个多余的东西;而当*后他做了一个交换,以自己的剩余换别人的剩余,为自己的一个欲望的对象付出一个别人的欲望的对象;于是这里又产生了相互的满足,引起了彼此的同情,双方由于同一原因,同时感到喜悦,因而形成了愉快的关系,并且发现别人的幸福并不一定与自己的幸福相冲突,而且是常常与自己的幸福不可分地联系着。这种彼此互利的交换越多,人们就越变得互相依存,同情心就越来越发展,人也就越来越变得和蔼可亲,越来越能加惠于人。他发现:这种互助精神在他的邻人身上产生了善良的性格,并且因此在遇到机会时还能产生善良的行为。他自己也要分享有一个同样的性格;于是由于看到了真正的明显的利益,那些不近人情的孤立的迹象完全归于消灭。  所以,可以看到,一切劳动产品的交换不仅能增加幸福,从而增加生产财富的动机,而且是社会道德和生产的基础,如果没有交换,劳动本身就不会有多大用处。  是不是有必要问一问,所有这些交换应该是自愿的呢,还应该是强迫的呢?是不是在任何情形下应该用强迫的交换来代替自愿的交换呢?如果不是自愿的交换,这些交换还有什么好处呢?自愿这个条件是不是交换的本质呢?从交换中把“自愿”这个条件取走,没有得到劳动生产者的同意就把他的劳动产品拿走,将会有什么结果,这种行动不就是野蛮的暴力和抢夺么?一切的自愿交换都能给交换的双方以同样的幸福和促进生产与增加仁爱精神;所以一切非自愿的交换都将破坏生产和道德。这两种交换在各方面都是截然相反的,一个是彼此谅解,使意欲屈服于理智,一个是不讲道理,用强力夺走所需要的东西。当一个人劳动的剩余产品被拿走时,也许根本就不准备假作给他以任何回报或者交换的等价物,也许给以强有力的一方认为适当的等价物。前一种情形我们在上一节里已经讨论过,并且表明在全部享用劳动产品上有保障就是对于保证*初的简单生产也是必要的。当劳动的一部分剩余生产品在违反它的所有者的意愿的情形下被拿走,而假作给以等价物以为交换时,这就有两种情况:或者这个等价物事实上是一个真正的等价,劳动生产者如果认识到他自己的利益就应该认为满意;或者它不是一个真正的等价,事实上没有价值,或者与拿走的东西不相称。首先,我们假设这个等价物在真正价值上与拿走的东西完全相等,但由于劳动生产者的固执和愚昧,认为它并不完全相等,并且认为不满意;在这种情形下,强迫这个劳动生产者接受这个真正的等价物的人应该做些什么呢?他的工作简单容易得很。他只须开导这个愚昧无知的劳动生产者,说明真实的情况,把他自己的利益向他所提议的交换一定会对其有帮助的那个人说清楚。  ……

预估到手价 ×

预估到手价是按参与促销活动、以最优惠的购买方案计算出的价格(不含优惠券部分),仅供参考,未必等同于实际到手价。

确定
快速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