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超值优惠券
¥50
100可用 有效期2天

全场图书通用(淘书团除外)

关闭
暂无评论
图文详情
  • ISBN:9787308219747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其他
  • 页数:108
  • 出版时间:2022-01-01
  • 条形码:9787308219747 ; 978-7-308-21974-7

内容简介

《消费纠纷调解手册》既可以作为司法局(司法所)调解员、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人员等相关人员的培训教材,又可以作为普通消费者和商品、服务经营者在日常消费、经营活动中的参考读本。本书首先解读实体法《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编》《合同编》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明确法律条款,然后结合真实的司法判例,解读各类消费纠纷类型以及如何认定责任、维护权益、化解纠纷,使读者通过学习本书在调解中做到有法可依。

目录

**章 消费者与经营者
一、消费者
二、经营者

第二章 消费者权利
一、安全保障权
二、知悉真情权
三、自主选择权
四、公平交易权
五、获得赔偿权
六、结社权
七、获得知识权
八、受尊重权
九、监督权
十、反悔权
十一、个人信息受保护权

第三章 消费者权利的消费者组织保护
一、消费者协会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第四章 消费者权利的经营者保护
一、依法经营的义务
二、接受消费者监督的义务
三、保障产品质量的义务
四、保障消费者安全的义务
五、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
六、提供真实、全面信息的义务
七、通报与消除产品安全危险的义务
八、特定领域经营者的信息披露义务
九、提供购货单据或服务凭证的义务
十、依法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义务
十一、尊重消费者的义务
十二、依法履行消费合同的义务
十三、承担举证责任的义务

第五章 权利救济
一、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节选)
消费纠纷化解工作用表
展开全部

节选

  《消费纠纷调解手册》:  一、依法经营的义务  知识点提炼  依法经营食品生产经营要求食品、食品添加剂与食品相关产品的禁止生产经营范围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与食品摊贩等经营者的管理特殊食品的监督管理保健食品的注册与备案制度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的具体要求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及“三新”产品的要求对进出口食品商、代理商与境外食品生产企业的管理  知识点详解  依法经营是指经营者在从事商品经营活动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企业经营的先决条件是企业的生存和持续经营,然后是持续取得利益,循环往复,持续发展。但这些都必须建立在依法经营的基础上,否则企业的经营活动只会是短期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食品生产经营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人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  “(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应当符合前款第六项的规定。”  食品、食品添加剂与食品相关产品的禁止生产经营范围《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

作者简介

潘月新,杭州市西湖区紫薇花女性婚姻家庭服务中心主任、杭州市婚姻家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国家一级婚姻家庭咨询师、一级心理咨询师、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导师、武汉创业导师、浙江省心理促进会爱心大使。曾获“

预估到手价 ×

预估到手价是按参与促销活动、以最优惠的购买方案计算出的价格(不含优惠券部分),仅供参考,未必等同于实际到手价。

确定
快速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