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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轻罪检察的实践与探索

首都轻罪检察的实践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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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10227042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其他
  • 页数:272
  • 出版时间:2022-02-01
  • 条形码:9787510227042 ; 978-7-5102-2704-2

内容简介

  《首都轻罪检察的实践与探索》主要内容分为理论探索编和实践案例编。

目录

理论探索编
创新“轻罪检察”模式
认罪认罚案件相对不起诉标准研究
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做优刑事检察
轻罪诉讼体系的构建——以检察工作为视角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现状与惩治对策研究——以北京市司法机关2017年以来办理的电信网络诈骗
案件为研究样本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践经验与制度构建
自助结账模式下盗窃超市商品案件中的若干问题与治理建议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疑难实务问题研究
决定不起诉后提出检察意见工作中的若干问题
交通肇事逃逸与交通肇事构罪之判断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醉驾犯罪实证研究
认罪认罚案件精准量刑推进的实践困境与探索
新型财产转移方式下盗窃罪与诈骗罪的界限研究
认罪认罚具结工作司法实践突出问题及应对之策
社会治理视野下的轻罪检察体系研究
自助结账型超市盗窃案的司法实践难点与对策
妨害公务类案件办理情况分析
认罪认罚案件被告人反悔问题实证研究
刑事速裁程序适用情况实证研究
认罪认罚后“无正当理由”上诉案件检察机关抗诉问题探究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检察机关精准量刑建议的解构与说理
认罪认罚案件中的检察官客观公正义务
论轻罪检察体系下审前羁押制度的完善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适用研究
浅谈“多次盗窃”中次数的认定问题

实践案例编
赵某某、洪某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充分发挥自行补充侦查职能,实现案件突破,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提升办案质效
曹某某盗窃案——利用检察技术辅助办案挖出“案中案”
朱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检律协作做好“由轻转重”案件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工作
于某某诈骗案——引导侦查深挖犯罪线索,教育感化促成认罪认罚
王某某盗窃案——精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少捕慎诉”办好群众身份“小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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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首都轻罪检察的实践与探索》:  第二,刑法的功能和规制范围是有限的,对于大量轻微刑事案件适用长期的监禁措施,非但不能改造犯罪行为人,对轻罪进行犯罪标签化反而会更加滋生犯罪人的泛滥。因此,轻罪案件作为刑法中危害*小的犯罪行为,诉讼程序中尤其应该主张摒弃重刑主义思想,多适用符合人道主义精神的处遇措施,如非监禁刑、非羁押强制措施等。  第三,轻罪往往是一只脚踩进了刑法的疆域,另一只脚却可能在刑法的范围之外。监禁刑措施在刑法领域的大量使用,将刑法与其他行为如民事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之间的制裁性措施严重割裂。有时较为近似的行为,轻一点可能受到行政罚款、拘留的处遇,重一点则有可能要承担有期徒刑。如前所述,轻罪在实质上包括社会意义和惩罚意义上的轻罪,而这种部门法之间法律责任的断崖式、非线性操作,对于社会心理和情感的打击不可谓不大。  在刑事检察捕诉一体的背景下,检察机关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作为是否批准逮捕的重要考量因素,可以基于犯罪嫌疑人自动认罪认罚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降低轻罪案件逮捕适用率。减少轻罪案件逮捕措施的适用率,不仅符合减少诉讼对抗的价值理念,也有利于调动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积极性。犯罪嫌疑人在选择认罪认罚之前除了考虑可以获得从宽处罚外,在诉讼过程中人身自由不被剥夺,也是犯罪嫌疑人考虑的重要因素。相较于认罪认罚的轻罪案件,对于犯罪嫌疑人不认罪认罚的轻罪案件逮捕适用率应当更高。两者在是否适用逮捕上之所以存在差异,主要是因为犯罪嫌疑人以主动认罪认罚的方式表明其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降低,不会实施阻碍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例如毁灭、伪造证据或者对被害人、证人进行打击报复,通过其他对犯罪嫌疑人权利影响更小的强制措施,就可以实现刑事强制措施所追求的效果。对于认罪认罚案件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的,也应定期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定期作出评估,发现采取其他强制措施足以实现诉讼目的的,应立即变更强制措施。  (二)以专门化、专业化夯实轻罪检察诉讼基础  轻微犯罪是刑事犯罪的主体,而轻微犯罪案件又基本集中于基层检察机关办理。长期以来,案多人少的矛盾严重影响基层检察机关治理能力。2016年以来,北京市部分基层检察机关即开始试点轻罪案件专业化办理机制,根据案件类型、刑罚轻重、案件数量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分案规则,实行不同案件类型采用不同办案模式,将占比50%以上的轻微刑事案件相对集中办理,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环节由同一办案组办理。后又成立专门的轻罪案件办案部门,集中办理法定刑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轻罪案件,为推进“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打通渠道,为实现专门化、专业化办案,精准打击犯罪奠定基础。  在一次集中分配的基础上,轻罪案件专业化办理机构内部再根据案件性质进行二次分配,如成立涉毒品、公共安全等专门办案组织,在专门化基础上进一步实现专业化,研究总结统一类案办理标准,将工作对象和重心落脚在人民内部矛盾的正确处理、有效化解上,*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提升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在办案机构专门化、办案人员专业化的基础上,轻罪案件绝对数量大、相对案情简单的特点,还使得办案环节的创新简化成为可能。如某区检察院在成立轻罪案件专业化办理部门后,将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和法律帮助告知书三书合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结案报告两书合一;针对盗窃、故意伤害、危险驾驶等常见罪名,改以往的叙述式报告模板为表格化填空式报告模板;同时,针对被告人认罪认罚的以速裁、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由轮值公诉人集中出庭支持公诉,极大提高了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效率,减少了案件办理的冗余环节,实现了以较少数量的员额检察官办理全院近60%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  (三)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统摄轻罪诉讼体系  1.实体从宽:以多方参与、多层过滤实现轻罪诉讼实质化  轻罪案件办理要实现社会治理效果的*大化,需要侦查、检察、司法机关,辩护律师和当事人各方的共同参与。基于此,基层检察机关以轻罪案件办案部门为主导,实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依法适用:对于符合认罪认罚从宽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在审查逮捕阶段,积极适用轻缓化强制措施,降低审前羁押率;在捕后阶段,及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已逮捕犯罪嫌疑人及时变更强制措施;在审查起诉阶段,在与辩护律师、值班律师充分协商后提出从宽的量刑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敢用善用不起诉裁量权,实现轻罪案件的审前分流,有效节约裁判资源。同时,通过制定明确、细化的适用标准为不起诉权的行使划定边界,规范权力运行,有效限制不起诉权运用的恣意性和不平衡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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