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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黑格尔法权哲学-(根据《法哲学原理》)

论黑格尔法权哲学-(根据《法哲学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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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20390873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其他
  • 页数:289
  • 出版时间:2022-04-01
  • 条形码:9787520390873 ; 978-7-5203-9087-3

本书特色

本书涉及的是梳理整本《法哲学原理》,所以相当于涉及所有黑格尔实践哲学领域的研究和文献,但这几乎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所以,依据本书的章节划分,本书的材料收集大致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1.黑格尔对于自然法、自然权利学说、自由主义、古典经济学家、苏格兰启蒙运动哲学家的关系和批判上面;2.黑格尔与康德主体哲学、道德哲学之间关系和比较研究;3.围绕黑格尔的承认哲学、市民社会、国家理论三个方面的研究和文献。

内容简介

本书通过对《法哲学原理》全面的研究,试图论证黑格尔通过对自然权利学说和道德权利学说的批判,建立起了他的“现代国家”理论,“现代国家”将在理论上实现所有人的自由和权利。黑格尔通过对“抽象法”和“道德”篇的考察,实际上是对近代以来的两种权利/法模式的考察和扬弃。黑格尔一一诊断了两种权利学说各自的优缺点,对其既有保留又有取舍。黑格尔认为如果没有对于“抽象权利”的道德反思那就无法真正理解和建立它;但如果缺乏客观有效的准则和内容,单凭“道德反思”也无法在世界上行动。黑格尔认为只有“现代国家”才能同时满足自然权利学说所提出的抽象权利要求和道德权利学说所提出的道德权利要求。同时,“现代国家”清楚、明白、公开地承认每一个“个人”和异质人群的权利和自由。自由的实现要依靠在三个层面上实现承认的客观建制化:现代家庭中承认的制度化、市民社会中承认的制度化和国家制度中承认的制度化。*后,本书总结了黑格尔学说的不足和局限性,并对比了黑格尔、科耶夫和福山在“历史的终结”及“*后的国家”问题上的同异。本书有助于矫正国内长期以来对黑格尔国家学说保守主义(集权主义)的刻板印象,重新阐发黑格尔政治学说中复杂而独特的维度;更有助于为如何应对现代性的困境和危机、如何建构当代政治规范性理论等问题提供新的思考角度。

目录

导论
**节 研究问题概述
第二节 实践自我在现实世界中的承认斗争
第三节 黑格尔实践哲学研究概况
第四节 研究思路与内容结构
**章 对自然权利学说及“契约国家”的批判
**节 洛克自然权利学说的特点
第二节 黑格尔对洛克权利基础的批判
第三节 黑格尔版本的洛克
第四节 由“不法”到国家的理由
第五节 契约国家
第六节 形式的自由
第七节 形式的自由和实质的自由
第八节 抽象权利的狂暴
第九节 对英国现实问题的五个批判
一 义务教育的问题
二 童工的问题
三 殖民地和奴隶的问题
四 贫困的问题
五 紧急避险权的问题
第十节 结论
第二章 道德自由的原则及其现实化的困境
**节 康德对自然权利学说的重新奠基
第二节 由“自然人”到“主体”
第三节 道德主体何以可能
第四节 普遍的善如何可能
第五节 普遍的善的现实化及其困境
第六节 拯救理念实在性的失败
第七节 黑格尔对康德的批评
第八节 结论
第三章 法权哲学
**节 现代世界与古代世界
第二节 承认的逻辑
一 “个人”的权利
二 个人作为“交互主体”
三 “他者”的承认和权利
第三节 现代国家
第四节 现代国家中承认的制度化
一 家庭中承认的制度化
二 市民社会中承认的制度化
三 国家中承认的制度化
第五节 承认的历史
第六节 自由是一个整体
结语
**节 黑格尔学说的局限性
一 女性的权利问题
二 民主的问题
第二节 普遍均质国家和普遍异质国家
第三节 历史的终结
第四节 未竟的事业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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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汪希,哲学博士,西南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德国观念论、政治哲学。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主持省级项目一项、校级项目五项,参与完成多项***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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