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SBN:9787521623956
- 装帧:70g轻型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372
- 出版时间:2022-01-01
- 条形码:9787521623956 ; 978-7-5216-2395-6
本书特色
企业用工法律风险防范指南 真实案例再现用工疑难问题 律师评析直指争议解决办法
内容简介
本书选取企业劳动用工过程中常见的争议点,通过典型案例、律师评析的方式讲解应对方法和注意事项。案例从实际出发,准确体现争议焦点。律师评析部分除悉心解读案例外,还延伸讲解该类用工可能存在的其他风险点,指导各用工单位管理用工,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全书语言直白精炼,论述深入浅出,能够切实有效地帮助实务界人士全面理解和正确运用劳动法律规定。
目录
**章?? 劳动关系的认定
1. 分公司筹备期间用工主体的认定003
2. 法定代表人与确认劳动关系005
3.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008
4.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劳动关系认定012
5. 工亡职工劳动关系之证据确认014
6. 残疾人持证“挂靠”与劳动关系确认016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1. 劳动合同约定条款的效力023
2. 劳务派遣单位主动召回派遣员工的法律责任025
3. 被派遣的员工遭车祸谁埋单029
4. 劳务派遣工能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031
5. 如何判定用人单位调岗是否合理033
6. 如何认定用人单位变更工作地点是否合理035
7. 公司内部调整是否属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的情形036
8. 劳动者病假期间兼职合法吗038
9. 企业高管未签劳动合同要求双倍工资是否合理041
10. 人事经理诉求二倍工资差额是否合理043
11. “瑕疵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047
……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 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之解除劳动关系的认定073
2.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违法解除,是否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074
3.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符合哪些条件076
4. 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是否可随时更改079
5. 劳动合同解除与民主程序的履行081
6. 用人单位搬迁导致劳动合同解除是否合法083
7. 对“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理解085
8. 迟延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否代表解除行为未生效088
9. 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后果089
10. 劳动者虚构履历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形吗091
11. 公司被撤销后劳动关系应如何处理093
12. 如何理解服务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并存095
13. 劳动者变更辞职理由后,解除的效力如何认定096
14. 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是否应无条件支持098
15. 双方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后的约束力102
16. 劳动者任意主张被迫解除是否合法103
17. 调岗不成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105
……
第四章?? 工资报酬
1. 工资标准约定不明的责任承担171
2. 公司有权单方调整工资标准吗173
3. 工资支付周期的理解和认定175
4. 工资能否以实物替代177
5. 拖欠工资受时效限制吗179
6. 培训费中包含工资合法吗180
7. 不服从加班安排可以扣工资吗182
8. 因客户欠款扣发工资合理吗184
9. 变更工资标准要履行什么程序186
10. 参加社会活动是否能认定为提供正常劳动189
11. 销售定额人员是否可以适用*低工资标准190
12. 工伤职工的工资标准如何认定193
13. 以未办结离职手续为由拒付工资不合法195
14. 员工中途离职是否应支付年终奖金197
……
第五章?? 加班与带薪年休假
1. 劳动者请求支付加班工资应提供哪些证据205
2. 高薪人员可以加班,公司可以不支付加班费吗206
3. 定额加班工资标准是否合法208
4. 加班工资基数可以约定吗211
5. 加班工资基数依法应如何认定212
6. 加班事实举证责任的考量216
7. 安排带薪年休假是法定义务吗218
8. 带薪年休假与福利年假有何区别219
9. 享受带薪年假的条件有哪些221
10. 无法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情形223
11. 未申请带薪年休假能否视为放弃225
12. 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的仲裁时效如何界定226
第六章?? 社会保险
1. 持有“保证书”可以不缴纳社会保险吗233
2. 社保费折现支付给个人合法吗234
3. 工伤六级是否可以拒绝提供正常劳动236
4. 工伤职工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需要赔偿吗240
……
第七章?? 保密与竞业限制
1. 竞业限制协议可以附生效条件吗257
2. 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启动条款”的裁审尺度259
3. 如何界定违反了同业竞争关系262
4.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有竞业限制义务吗265
5. 离职后设立同类公司违反竞业限制规定吗268
6. 未约定补偿金标准的竞业限制协议是否有效270
7. 按协议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公司不认可怎么办273
8. 竞业限制协议中前置条件的效力认定274
9. 竞业限制协议的补偿金和违约金如何约定278
第八章?? 特殊工时
1.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人员执行加班规定吗283
2. 实行计件工资是否有权要求支付加班费285
3. 综合工时制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工作能认定是加班吗287
4. 约定执行“特殊工时制”是否合法289
第九章?? 人事争议
1. 人事聘用关系单方解除的限制性规定295
2. 人事关系解聘与劳动关系解除之区别297
3. 事业单位能否约定试用期300
4. 解除聘用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302
5. 未签订聘用合同诉求“双倍工资”是否应支持305
6. 人事关系与劳动关系如何界定307
7. 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违约金的区别313
第十章?? 女职工“三期”劳动保护
1. 孕期女职工的特殊保护319
2. 孕期女职工的工资标准认定321
3. 产假届满后病假期间应享受什么待遇323
4. 女职工产前检查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吗325
5. 哺乳期期间按事假处理违法吗326
6. 应如何调整孕期女职工的工作岗位328
7. 女职工在“三期”内违反劳动纪律能解除劳动合同吗330
8. 用人单位以员工“未婚先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332
9. 女职工“三期”内,用人单位以“岗位取消”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334
10. 违法解除“三期”女职工的法律后果336
11. 规章制度内容不明确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339
12. 女职工“痛经假”是法定待遇吗341
……
节选
4.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劳动关系认定 基本案情 杨某自某网络技术公司2012 年成立起就担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7 年4 月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但杨某仍为该公司的控股股东,其本人持股比例为52.5%。杨某主张其于2014 年10 月接替前任CEO 贾某的职务,被聘为某网络技术公司新任CEO,聘期3 年,该公司未支付其3年聘任期间工资及绩效奖励。杨某提交了其与贾某(公司股东之一)签字的聘任书,显示其聘期3 年、月薪3 万元,另有50 万元为年度绩效奖励。杨某另提交了3 张欠条(2014 至2017 年每年度一张),均加盖公司印鉴,载明公司每年欠发其工资金额为86 万元。杨某自认其曾保管公司印鉴,但提出欠条系由公司财务出具。杨某为证明其工作内容还提供了一份商业计划书(PPT 格式),内容系某网络技术公司架构及产品介绍。杨某请求该公司支付2014 年10 月1 日至2017 年9 月30 日工资108 万元及绩效奖励150 万元。 争议焦点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是否为劳动关系?实际控制人在经营管理期间向公司主张报酬是否应当支持? 审理结果 驳回杨某要求支付工资及绩效奖励的仲裁请求。 评析意见 《公司法》中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劳动者主张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为合法主体的前提下,应当至少满足三个**条件:(1)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工作的组成部分;(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 本案中,杨某为某网络技术公司的控股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即使其存在为某网络技术公司提供劳务的行为,但与普通劳动者为公司提供劳务的行为在本质上是有区别的。杨某作为某网络技术公司的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公司总裁,其享有对某网络技术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某网络技术公司经营状况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其可能获取的分红。杨某虽主张其基于劳动关系提供了劳务,但其仅提供了一份商业计划书,不足以证明其提供了持续性劳动。杨某应当举证证明其系为了获取劳动报酬而与某网络技术公司达成合意为公司提供劳务,而非为了获取更多的股东分红而向某网络技术公司义务提供劳务。 庭审中,杨某虽提供了聘任书,但仅显示有杨某签名,并非全体股东决议,除了聘任书外,杨某未能举出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公司章程、劳动合同等可以证明其已与某网络技术公司达成合意为公司提供有偿劳务的证据。此外,基于杨某的特殊身份,某网络技术公司其他人员无法对其进行劳动管理,杨某与公司之间不是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对于欠条,虽加盖有某网络技术公司印章,但杨某作为某网络技术公司的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总裁,对公司各项经营事务享有实际控制权,包括对某网络技术公司公章使用的决定权,且公司在长达三年期间内并未实际支付过杨某工资。因此,不能认定杨某从事了某网络技术公 司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综上,某网络技术公司与杨某不属于具有人身隶属性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劳动关系。相应地,对于杨某要求某网络技术公司基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而支付工资及绩效工资的请求亦不予支持。 …… 7. 公司内部调整是否属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的情形 基本案情 李某于2015 年4 月入职某外资公司,双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李某的岗位为媒体公关总监,月薪3 万元。2021 年6 月,公司告知李某,为精简组织架构,决定撤销李某所在的媒体公关总监岗位,另设媒体沟通总监及媒体关系拓展总监,但上述两个岗位均已有合适人选,现特别为李某设立公司高级顾问岗位,月薪降为2 万元,希望能与其签署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李某不同意公司的要求,该公司即以“订立劳动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双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为由,向李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向李某支付了经济补偿及代通知金等。李某认为公司的解除行为违法,故提出仲裁,要求撤销《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争议焦点 企业内部调整不属于“订立劳动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审理结果 对李某的仲裁请求予以支持。 评析意见 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并且排除本法第二十七条(指经济性裁员)所列的客观情况。用人单位作为经营者,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其对市场可能产生的波动及生产经营策略可能产生的变化应当有所预见。确因生产经营情况需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应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在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可在相近或类似岗位上安排劳动者工作,并不得随意降低劳动者的工资标准,更不能简单地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调整李某的工作岗位,系为应对市场变化主动采取的经营策略调整,不属于“订立劳动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公司虽然支付了李某经济补偿及代通知金,但并不代表其解除行为合法。
作者简介
主编: 杜军,男,1964年出生,江苏南通人。1980年应征入伍,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信息工程学院。2004年转业到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先后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 的“优质服务先进个人”和北京市“*美人力社保人”称号。曾多次参加国际、国内的劳动争议疑难问题研讨,并赴德国就集体合同、工资等问题进行交流和学习。从事劳动争议仲裁工作16年有余,承办的各类劳动争议案件五千余起,承接专业培训和讲座数十余场,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真实的案例。 副主编: 沈哲恒,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公共管理硕士,北京行政学院经济管理研究生学历。长期从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主要研究领域和擅长专业为社会保险政策与实务操作、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劳动争议调解与劳动争议仲裁。已经出版《一本书读懂社会保险法》等专著。 珊丹,北京汇祥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会员、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分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秘书长。荣获首届北京市劳动法优秀律师,被聘为北京高院、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律师协会涉诉案件信访调解案件专家组成员。主要业务方向有:劳动人事争议、婚姻家事法律关系、公司法等相关领域。已出版《看图说法:劳动法看图一点通》,在《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会刊》以及专业领域书籍、会刊发表了多篇劳动法领域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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