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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说理

法律与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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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100210355
  • 装帧:70g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其他
  • 页数:304
  • 出版时间:2022-06-01
  • 条形码:9787100210355 ; 978-7-100-21035-5

本书特色

适读人群 :法学研究者及爱好者我们可以通过说理,建立一个更理想的法治社会吗?本书或许会给我们一些启发性的答案。书名“法律与说理”,出自书中倡言说理社会的篇章,其所关注者,与其说是某种法律的技艺,不如说是法的文明品性。而此种关切,不但代表了本书努力的方向,也表明了作者对于中国乃至世界未来的期许。

内容简介

本书是一部言论集,收文十四篇,或为作者会议、论坛之发言,或系报刊采访应答之语,或是讲座之录音整理稿,内容涉及中国法律与社会变迁的诸多方面,皆为梁治平先生不同时期针对不同法律主题和社会事件的说理与评议,表明了他对于中国乃至世界未来的期许——希望我们生活在一个说理的社会中。诚然,说理有其限度,人类行为之动因亦未可皆归因于理性,然则,理性及说理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并不因此而稍减。环顾周遭,放眼世界,作者坚信,此一题旨较之前已变得更加显豁也更加急迫了。

目录

现代化视野中的法律职业

中国当代法律人的困顿与责任

名誉权诉讼的中国特点以及司法的应对之道

百年风潮,再说“新民”

晚清法律改革中的普遍主义与特殊主义之争

法律与信用

中国传统文化与中国民法典

再议中国传统文化与中国民法典

新闻与司法

再续传统,重拾法的公共性——以中国当代公益法运动的兴起为例

政治与社会变迁中的“中华传统文化”

我们需要一个说理的社会

重温改革精神

“要让法治成为文化”简评

人权与“动物权”之辩——对一种法治意识形态的省思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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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法律与说理》:  刚才我说到,在这场争论当中,人们使用的语汇和运用的理据,也是非常有趣和值得关注的问题。从这类问题人手,我把当年的论辩重新加以梳理,归纳出以下几组。**组可称为“人我之争”,它涉及的问题是谁的改革,为谁改革,变法的基础或说正当性在哪里这样一些问题。刚才提到,开始的时候,法律改革的目标是要同各国律例改同一律,但是后来,这个立场有所改变,实际上就涉及主体基准的问题。比如在涉及“无夫奸”问题的争论中,沈家本、杨度、冈田朝太郎等都以外交为一个重点,他们都认为,如果把“无夫奸”作为一个罪名保留下来,西方各国不能接受,那么领事裁判权依然不能收回。沈家本还说,这一条是“*为外人着眼处”。劳乃宣则认为,这也是*为中国人着眼处,中国人制定自己的法律,为什么要以外国人为尺度,而不看中国的礼教民情呢?况且,修订新法的目的本来是要收回领事裁判权,统一适用法律,但是现在却规定要为中国人另辑单行法,新法好像是专为外国人制定的,这岂不是本末倒置?在这种情况下,还谈什么收回领事裁判权?他还说,收回领事裁判权的前提,是要法制昌盛,国家富强,而这取决于很多因素,并不是只要每一个法律条文都跟别人的一样就可以奏效,所谓强于内才能御于外。表面上看,这些争论涉及的是一些短期议题,特别是领事裁判权问题。但事实上,这也是中国面临现代性冲击时需要考虑的基本问题:中国应当如何回应现代性的挑战?什么样的回应是恰当的?中国人该走一条什么样的现代化之路?如何评估传统以及传统与现代性的关系?怎样经受挑战带来的巨变而不失自我,在成功克服危机的同时又能保留本国固有的基本价值?当然,所谓本国固有的基本价值本身也是问题。如何界定这些价值,能否证明这类价值的优越性,甚至是更要紧的问题。实际上,这些是处在同一历史阶段的所有非西方社会,当时也包括日本,共同面临的问题。这些问题今天依然存在,比如一些人主张“普适价值”,一些人主张“中国国情”“中国特色”。在这些主张的后面,上面提到的这些问题是无法回避的。  另一组争论涉及法律和道德的区分,我称之为“道德主义与法律主义之争”。沈派不同意把“无夫奸”列入罪名,*简单的理据便是,这是一个道德问题,而非法律问题。当然,把礼教界定为道德而非法律,这样做是否恰当也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我们知道,法律和道德的区分是西方近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界分,而这涉及整个社会制度的安排、人与社会的关系、法律的正当性等基本问题。中国当时面临的正是整个社会转型的问题,法律的分类也要有相应的变化。原来的《大清律例》《大明律》《唐律》,是有自己的统系的,这个统系不同于西方的知识体系和分类系统,很难作简单的转换。比如原来的经史子集,现在叫文史哲,看上去好像能够各归其位,其实是对传统知识、信仰的解构,是一种知识系统对另一种知识系统的征服。简言之,表面上看是换了标签,其实是变换了世界。在关于“无夫奸”的争论中套人道德与法律范畴,也具有同样的意味。  ……

作者简介

梁治平,男,1959年生,我国著名法学家,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曾执教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曾任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文化研究所研究员、副所长,法律文化研究中心主任,上海法律与经济研究所所长,现任浙江大学中西书院和光华法学院全职兼任教授。主要学术兴趣在比较法律史、法律文化、法律与社会等方面。著有《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1991)、《法辨》(1992)、《法律的文化解释》(1994)、《清代习惯法》(1996)、《礼教与法律:法律移植时代的文化冲突》(2013)、《为政:古代中国的致治理念》(202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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