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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育纠纷司法审查研究

高校教育纠纷司法审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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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9787513081542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194
  • 出版时间:2022-06-01
  • 条形码:9787513081542 ; 978-7-5130-8154-2

本书特色

适读人群 :广大读者1.本书引用了大量高校教育纠纷司法审查的相关案例,运用案例研究法 , 同时综合运用了比较研究法和文献研究法,深刻地分析了我国高校教育纠纷司法审查现状。 2.本书对高校教育纠纷司法审查相关问题的研究,对于拓展司法审查介入高校教育纠纷的广度和深度,促进高校教育纠纷救济制度的完善,以及学生、教师合法权益的保护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内容简介

之所以选择“高校教育纠纷司法审查”作为研究主题,是因为当前高校教育纠纷的司法审查存在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高校作为传播与创造知识的场所,早已不是远离是非的“象牙塔”,其中也会产生各种纠纷,高校教育纠纷司法审查的研究,对于拓展司法审查介入高校教育纠纷的广度和深度,促进高校教育纠纷救济制度的完善,以及保护学生、教师的合法权益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目录

绪论
一、立论依据
(一)选题缘由
(二)研究意义
二、研究现状分析
(一)文献综述
(二)文献评价
三、研究方案
(一)研究对象
(二)研究思路
(三)研究方法
**章 高校教育纠纷概述
一、高校教育纠纷的概念
(一)纠纷
(二)教育纠纷
(三)高校教育纠纷
二、高校教育纠纷的主体
(一)高校
(二)学生
(三)高校教师
三、高校教育纠纷的性质与类型
(一)高校教育纠纷的性质
(二)高校教育纠纷的分类标准
(三)高校教育纠纷的具体类型
(四)几种存在争议的纠纷
第二章 大学自治与司法审查
一、大学自治的历史考察:中世纪的大学自治
(一)中世纪大学的源起
(二)中世纪大学自治的确立
(三)中世纪大学自治的体现
(四)中世纪大学自治的局限
二 、大学自治的域外经验:近代德国、日本、美国大学的自治
(一)德国的大学自治
(二)日本的大学自治
(三)美国的大学自治
三 、大学自治的中国语境 : 高校办学自主权
(一)高校办学 自主权的内涵
(二)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发展历程
(三)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性质分析:在理想与事实之间
(四)高校办学自主权与司法审查的关系
四、大学自治的基础: 学术自由
(一)学术自由的思想渊源
(二)学术自由的含义
(三)学术自由的主体
(四)学术自由的内容
(五)学术自由与司法审查的关系
第三章 高校教育纠纷司法审查的反思
一、司法审查
(一)英美法系中的司法审查
(二)大陆法系中的司法审查
(三)司法审查的中国语境
二、司法审查介入高校教育纠纷的现实考量
(一)纠纷的类型
(二)争议的焦点
三、高校教育纠纷司法审查困境的原因分析
(一)本土理论依据的缺失
(二)高校法律地位的模糊
(三)程序审查标准的模糊
(四)司法审查的谦抑性
(五)直接法源依据的缺失
第四章 高校教育纠纷司法审查的展望
一 、司法审查的理论依据 : 平衡论
(一)何谓平衡论
(二)为何是平衡论
二、高校教育纠纷司法审查的原则
(一)一般原则
(二)特别原则
三 、高校教育纠司法审查的范围
(一)高校与学生之间纠纷的审查范围
(二)高校与教师之间纠纷的审查范围
(三)高校教育纠纷司法审查范围的确定及可能
四 、高校教育纠纷司法审查的标准
(一)形式性审查
(二)实质性审查
参考文献
附录 指导案例 号 : 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案
附录 指导案例 号 : 何小强诉华中科技大学拒绝授予学位案
附录 甘露不服暨南大学开除学籍决定案
附录 北京大学与于艳茹撤销博士学位决定纠纷上诉案
附录 陈颖诉中山大学撤销硕士学位决定案
附录 柴丽杰与上海大学教育一审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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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高校教育纠纷司法审查相关问题的研究,对于拓展司法审查介入高校教育纠纷的广度和深度,促进高校教育纠纷救济制度的完善, 以及学生教师合法权益的保护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1. 理论意义 (1)拓展司法审查介入高校教育纠纷的广度和深度当前对司法审查介入高校教育纠纷的研究,主要停留在高校与学生之间纠纷的层面,而对高校与教师之间的纠纷鲜有问津。对于高校与学生之间纠纷司法审查的研究,还囿于德国行政法中“重要性理论”学说的限制,如何突破域外理论的掣肘,发掘本土理论为司法审查介入高校教育纠纷提供指引,是开展本研究的重要动因,它有利于拓展司法审查介入高校教育纠纷的广度和深度。 (2)促进高校教育纠纷救济制度的完善权利的救济是促进权利得以实现的有效保障,如果一项权利受到侵害后不能得到有效救济,则这项权利很难称得上是真正的权利。故对于一国的法治建设而言,为公民提供一种无漏洞的权利救济机制是比确认公民的法律权利更为重要的任务,因为无救济则无权利。司法的终局性、权威性,是人们信仰司法救济的主要因素,研究司法救济对公民权利的保护 ,是法治社会的题中之义。 2.现实意义 (1)为司法审判提供借鉴 当前在实务中,因在法律层面没有明确的规定,针对具有类似情形的案例,只因审判法院、主审法官的不同,结果就会大相径庭。这无疑对司法权威和统一造成了一定的损害。通过对司法审查介入高校教育纠纷的研究, 探明司法介入高校教育纠纷的合理范围,确定适当的审查标准,可为司法审判提供有益的借鉴。 (2)促进学生与教师合法权益的保护 当学校的不当行为侵害到了学生、教师的合法权益之后,学生、教师可以通过申诉、仲裁、行政复议、信访等各种途径救济自己的权利,这些方式有自己独特的价值,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在监督行政活动的各种方式中,司法审查是*主要的监督方式,它是一种经常性的、局外的、有严格程序保障的、具有传统权威性的监督。”“人们一般还是视司法审查为能够抑制行政活动中过度行为的*重要的保障。”它无疑会促进对学生、教师合法权益的保护。

作者简介

王重文,男,仙桃人,教育学博士,硕士生导师,兼职律师,三峡大学田家炳教育学院讲师,三峡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办公室主任,宜昌市人大、三峡大学地方立法研究院研究员,湖北省教育法律与政策研究会理事,三峡大学《高等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辑刊副主编,主要从事教育法律与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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