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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野蛮生长:自媒体合规运营法律指南

告别野蛮生长:自媒体合规运营法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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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21627138
  • 装帧:70g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其他
  • 页数:280
  • 出版时间:2022-08-01
  • 条形码:9787521627138 ; 978-7-5216-2713-8

本书特色

自媒体从业者的实用法律案头书,一书讲透自媒体合规发展之道。 民事侵权、民事合同、劳动关系、知识产权、行政监管、刑事犯罪六大版块。 案例鲜活、内容翔实、精准解析、通俗易懂。

内容简介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自媒体江湖亦非“丛林世界”。本书是面向自媒体从业者的法律基础知识读物,从民事侵权、民事合同、劳动关系、知识产权、行政监管、刑事犯罪六个维度切入,准确把握自媒体运营与维权痛点,以问题为导向,按照情景案例、法律分析、法律依据的体例展开,案例鲜活、内容翔实、精准解析、通俗易懂。力求以通俗易懂的案例和简洁精准的法律分析,帮助非法律专业人士透析规则、解决问题。自媒体从业者的实用法律案头书,一书讲透自媒体合规发展之道。

目录

**章??民事侵权

????什么样的言论会被认定为侵犯名誉权?

????个人照片未经许可被用作商业宣传怎么办?

????街拍视频拍到路人面孔,是否侵犯路人的肖像权?

????搜集发布经其他媒体报道的个人信息,构成侵犯隐私权吗?

????被“人肉搜索”“曝光隐私”后如何维权?

????遭受“网络暴力”后如何依法维权?

????姓名被人擅自注册成自媒体账号,侵犯了什么权利?

????姓名被擅自用以创作同人作品,构成侵犯姓名权吗?

????从原公司离职,使用原艺名构成侵权吗?

????“转载侵删”等免责声明能否实现免责目的?

????在自媒体上转发内容时如何避免侵权?

????制作发布带有危险性内容的视频如何尽到风险提示义务?

????如何锁定网络账号背后的实际侵权人?

????被侵犯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姓名权后,如何收集、固定证据?

平台主播表演危险动作伤亡或导致他人伤亡,直播平台需要承担责任吗?

第二章??民事合同

????如何签订经纪合同,可以避免将来被“雪藏”?

????协议履行期间,因个人原因断播,如何防范法律风险、降低法律责任?

????签约主播违反经纪合同,如何确定违约金?

????艺人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和经纪公司解约?

????网络直播打赏的法律性质是什么?不同法律性质之间有什么区别?

????……

第三章??劳动关系

????签约艺人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主播签订劳动合同时有什么注意事项?

????公司迟迟不签署劳动合同,主播如何依法维权?

????公司欠薪怎么办,如何依法讨薪?

????完不成任务就不发工资,公司此举合法吗?

????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

????……

第四章??知识产权

(一)著作权

????创意受著作权法保护吗?如何保护自己的创意?

????电影剪辑解说是否侵犯作品著作权?

????网络主播翻唱歌曲,需要取得授权吗?

????……

(二)商标权

????注册商标有限制吗?什么样的商标具有可注册性?

????什么是防御性商标?如何利用防御性商标保护商标权?

????什么是在先权利?如何利用在先权利保护商标权?

????姓名或名称被恶意抢注成商标,应如何维权?

第五章??行政监管

????自媒体发布内容哪些红线不能踩?

????自媒体从业者发布互联网广告有什么注意事项?

????对虚假广告的处罚有哪些?

????直播带货法律风险知多少?

????直播“攻击”同行,是否违法?

……

第六章??刑事犯罪

????为获打赏直播淫秽表演,身陷囹圄方叹悔不当初——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快速涨粉一时爽,财物被盗泪两行——盗窃罪

????“美女主播”爱上你,投资创业是骗局——诈骗罪

……

展开全部

节选

街拍视频拍到路人面孔,是否侵犯路人的肖像权? 【以案释法】 小王组建了一支短视频直播团队,主要制作街拍类内容,包括一些街头访谈和有脚本的街头表演,再将拍摄的内容发布在各个短视频平台上,或者直接在直播平台进行直播,直播后再将录播视频切片,上传至各视频平台,进行二次传播。 由于话题和脚本生动有趣,小王制作的内容很快点燃了网络,获得了广泛传播,也获得了不少平台的流量和现金奖励。但好景不长,发布了几期之后,小王就接到了投诉。原来小王团队在拍摄某条视频时,比较清晰地拍摄到了周围路人的面孔,其中就包括投诉人。由于该条视频的点击量较大,画面中的投诉人被家人朋友看到,给投诉人的生活带来不便,因此投诉人主张小王团队未经许可拍摄其人脸,侵犯了其肖像权,应当对此进行赔偿。 【学法用法】 随着自媒体和直播平台的发展,街拍类内容越来越多,从一开始的街拍照片,到后来的街拍视频和街拍直播,在街头寻求灵感的创作者越来越多。广泛分布的核心商圈和商业街又有着人流量集中且流动性大的天然优势,使得街拍素材看起来仿佛源源不断,像是一个非常好的创作模式。但实际上,这种创作模式存在极大的侵权隐患,因为在现实街头拍摄中,故意的也好,无意的也罢,都不可避免地经常有路人入镜,如果没有经过被拍摄对象的允许,则极易侵犯被拍摄对象的肖像权。成都太古里就因为街拍泛滥,特别树立标识牌,提醒路人“提高防范意识,保护个人肖像权”。 根据《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此处并未限定“用于商业目的”,也就是说,只要没有征得肖像权人同意,自行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肖像的行为,就属于侵犯肖像权。 因此,为了防范侵犯肖像权的风险,在拍摄人物较多、不凸显某个特定人物时,不要把被拍摄者的脸部清晰呈现出来,以降低人物识别性。在拍摄人物较少时,可以提前和被拍摄者沟通,充分介绍,消除被拍摄者的顾虑,征得其同意后再进行拍摄。但如果拍摄目的就是通过抓拍获得人物*自然的状态,而沟通后可能就会失去*佳瞬间,有人就会想抓住机会先拍摄下来,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务必记得要在拍摄后征求被拍摄者的意见,询问其是否允许拍摄、保留以及发布。在征得同意的过程中,有些创作者会随身携带授权书,要求被拍摄者签字,然而这种方法并不一定合适,因为签署书面文件通常会给人很正式的感觉,大部分人出于谨慎考虑都不愿签。那么,是否就无法取得授权结果了呢?其实也有办法,既然是街拍,那么这个授权过程自然也可以拍摄下来,也是一种证明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作者简介

武杰,山西大同人,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广东明思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新浪微博认证法律博主。武杰律师擅长处理公司、房地产、数字经济等领域法律事务,曾获“全国青年律师辩手计划决赛*佳风采奖”,多次荣获年度优秀律师等荣誉。 吴迪,内蒙古赤峰人,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现为中国执业律师,新浪微博知名法律博主。吴迪律师持续输出专业法律知识和法律评论,得益于新媒体运营经历,熟悉新媒体领域及数字经济的商业运作和法律风险,致力于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将法律知识惠及更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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