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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文学(跨越边界的对话)

法律与文学(跨越边界的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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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208178038
  • 装帧:平装-胶订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297
  • 出版时间:2022-06-01
  • 条形码:9787208178038 ; 978-7-208-17803-8

本书特色

纵观历史,法律与文学虽分属不同领域,但却紧密相连。语言的创造性是法律的核心,叙事、隐喻等文学模式也渗透到法律文本中。同样,在涉及法律和正义问题的文学中,有关善恶行为、身份和人的责任的法律规范均有所反映抑或被颠覆。法律试图规范创造性的表达,而文学文本则批判法律,有时甚至公开抵制法律。对法律与文学的关系的研究不仅为文学研究提供了崭新的视角,而且为法律教育的实践提供了丰富案例,它能潜移默化地重塑人的心灵和道德情操,激发人的正义感和责任感。

内容简介

本书由前言、法律与文学导论、**章法律语言、第二章法律中的文学、第三章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第四章18世纪的犯罪与刑罚、第五章维多利亚时期的英国女性问题、第六章普通法与现代主义之痛、第七章非洲的鲁波尔:后殖民社会的法律与文学、第八章当代美国的种族问题及其体现、结语等部分组成,系统全面地从各个角度介绍了法律与文学之间的关系。本书认为,法律和文学在语言运用和虚构想象这两个层面上,具备相同特性。本书介绍了英语国家文化背景下的法律与文学这两门学科之间关系的发展史。它显示了这两个领域的组成在过去500年中是如何变化的,以及它们之间边界的变化。本书通过展现一个特定领域——即法律与文学的互动的历史,对从总体上保持对“跨学科”持续发展的理解作出了贡献。

目录

译者序 / 1 前言 / 1 导论:漫步法律与文学的边界 / **部分征用权:法律的文本和文本的法律 **章法律语言 /23 1. 修辞学和法律 /25 2. 作为文学的法律 /29 3. 法律语言研究 /32 4. 叙事法理学 /34 5. 总结性实例 /37 第二章法律中的文学 /48 1. 文学与刑法 /50 2. 诽谤 /63 3. 版权 /70 第二部分历史上的法律与文学 第三章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与新契约文化 /87 1. 法庭与舞台上的衡平法 /94 2. 斯莱德案和契约文化 /97 第四章18世纪的犯罪与刑罚 /112 1. 18世纪20年代的文学与犯罪 /115 2. 菲尔丁和18世纪40年代 /120 3. 法律和理性 /124 4. 法学博士塞缪尔·约翰逊 /128 5. 浪漫主义以及新式监狱 /132 第五章维多利亚时期的英国女性问题 /140 1. 卡洛琳·诺顿:受害者和运动推动者 /143 2. 文学女性与法律改革 /146 3. 小说中的诺顿案 /151 4. 改良主义作家查尔斯·狄更斯 /154 5. 结局:破除封印 /161 第六章普通法与现代主义之痛 /166 1. 现代法律的中世纪传奇 /169 2. 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 /173 3. 同情文学与过失侵权 /177 4. 现代主义法律批评 /185 第七章非洲的鲁波尔:后殖民社会的法律与文学 /194 1. 辩护律师鲁波尔和莫蒂默 /195 2. 互文的金线 /199 3. 黑色面孔,白色假发 /204 第八章当代美国的种族问题及其体现 /212 1. 布朗诉托佩卡教育委员会案 /213 2. 书写民权 /215 3. 革命与自由 /222 4. 多元文化社会的平等权利 /225 5. 巴基案 /229 6. 走向至爱社区 /231 结语 /239 参考文献 /246 索引 /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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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法律与文学之间虽有藩篱,但从来就不存在真正的边界。本书着重探讨的是主要英语国家过去五百年间此两个学科关系之变迁。作者融恢弘的历史视野与个案的精细分析为一体,揭示并反思法律与文学错综复杂的融合互动之旅,深度呈现了跨学科对话的魅力、活力和潜力。译笔流畅的这一文本,也让我得以从文学的角度重温诸多法学名作和经典判例,从而对于普通法系的近当代变革有了别样的认识和思考。 ——李秀清教授(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获得者、博士生导师) “法律与文学”研究兴起有年,发展至今,已成为一个具备无限可能的学术流派和研究领域。从《安提戈涅》到《威尼斯商人》,从《窦娥冤》到《秋菊打官司》,学者们惯于从戏剧、民间故事、电影、判词等各种文本出发,探寻“文学中的法律”和“作为文学的法律”。莎士比亚与狄更斯讲的是西方的法律故事,朱苏力、冯象、刘星等讲的更多的是中国的法律故事。“法律与文学”研究的另一种可能,是将文学不再视作是材料而是真正的研究对象。本书在将目光更多投射于“法律中的文学”和“作为法律的文学”的同时,试图解决两大研究路径的貌合神离,以弥补因学科视野和材料选择的分野而带来的叙事分裂。 ——屈文生教授(教育 部青年长江学者、博士生导师) 虽然法律思维的特征是据法思考,可人无法完全做到据法表达。法学叙事需要文学的修辞手法和解释艺术。法学与文学间没有截然的界限。 ——陈金钊教授(法律方法论研究代表学者之一、博士生导师)

作者简介

基兰·多林(Kieran Dolin),现为西澳大利亚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高级荣誉研究员。主要研究兴趣为是法律与文学、澳大利亚文学和英国文学等。著有Fiction and the Law:Legal Discourse in Victorian and Modernist Literature(1999)及A Critical Introduction to Law and Literature(2007),主编Law and Literature(2018)。 孙达丹,华东政法大学外语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英美文学、法律文学。曾先后赴瑞典乌普萨拉大学和澳大利亚洲维多利亚大学访学研修。兼任中国英汉语比较研究会法律语言学专业委员会理事,;上海市法学会法学翻译研究会理事,;上海市外国文学学会理事,;上海市松江区政协常委。先后主持教育 部人文社会科学科规划项目、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及上海市教 委重点课程建设等多项相关领域项目。合著《近代欧美小说中的法学思想探究》(2012),主编教材7部。先后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四十余篇,在《法学》《法律方法》等期刊发表译文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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