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律实务操作与案例精解/企业高级法律顾问实务操作系列
- ISBN:9787521627404
- 装帧:70g轻型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426
- 出版时间:2022-08-01
- 条形码:9787521627404 ; 978-7-5216-2740-4
本书特色
典型案例揭示常见纠纷 专业解析合同法律问题 实务指南防范法律风险
内容简介
本书敏锐洞察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揭示风险,用专业的法律知识阐释风险,帮助读者提高公司管理及经营中的风险防范意识,掌握法律实务操作方式,有效应对各类法律风险。本书基本覆盖了《民法典》合同编的所有知识点,包括合同基本知识点以及各种典型合同,内容体例分为合同法律知识讲解、典型案例、专家分析、实务指南、法律条文等板块,条分缕析,简单易懂,以期成为帮助读者签订合同的避坑指南。
目录
**章 合同的一般规定
**节 合同与当事人 003
一、《民法典》合同编的调整对象 004
案例:合同编可以调整监护协议吗? 004
二、合同对当事人的约束力 006
案例:合同当事人可以擅自变更合同吗? 006
第二节 《民法典》合同编的基本原则 008
一、平等原则 009
案例: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地位是平等的吗? 009
二、自愿原则 010
案例:可以强迫他人签订合同吗? 011
三、公平原则 012
案例:显失公平的合同,有效吗? 012
四、诚信原则 014
案例:诚信原则一定要遵守吗? 015
五、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016
案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有效吗? 016
六、绿色原则 018
案例:当事人为履行合同而浪费资源的行为,应支持吗? 018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节 合同的形式、内容和对当事人资格的要求 023
一、合同的形式 023
案例:电子邮件属于书面合同形式吗? 024
二、合同条款 026
案例:合同中必须写明违约责任吗? 026
三、合同当事人资格 028
案例:可以委托他人签订合同吗? 028
第二节 要约与承诺 030
一、要约与要约邀请 031
案例:商业广告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031
二、要约的撤回、撤销与失效 033
案例:对方已经准备履行合同的情况下,要约还可以撤销吗? 034
三、承诺的到达 036
案例:迟到的承诺还有效吗? 036
四、承诺的撤回与新要约 038
案例:承诺在什么情况下变成新要约? 038
第三节 合同的成立时间、地点等因素 040
一、合同成立的时间 040
案例:通过网络方式订立合同的,合同何时成立? 041
二、合同成立的地点 043
案例:以合同书形式签订合同的,何处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044
三、应采用而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 045
案例:应采用书面合同而未采用,一方已经按照合同内容付诸行动的,另一方也接受,这样的合同成立吗?046
第四节 格式合同 047
一、格式合同的解释 048
案例:公司只要写明“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就可以对合同任意解释吗? 049
二、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051
案例:让对方“一切后果自负”,这样的条款确实有效吗? 051
第五节 缔约过失责任与保守商业秘密 053
一、缔约过失责任 054
案例:在合同成立并已经签署的情况下,还会产生缔约过失责任吗? 054
二、保守商业秘密 056
案例:公司客户资源是否也应当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 056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节 合同生效时间 061
一、一般合同生效时间 062
案例:房屋买卖合同是成立即生效的合同吗? 062
二、附条件合同与附期限合同 064
案例:在附条件的合同中,对方当事人阻止条件成就,另一方怎么办? 064
第二节 主体资格有瑕疵 066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 067
案例:15周岁的高中生签订的小说出版合同有效吗? 067
二、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 069
案例: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谁来承担责任? 069
三、表见代理 071
案例:表见代理下签订的合同,责任由谁承担? 072
第三节 无效、可撤销的合同 073
一、合同无效的情形 074
案例:当事人恶意串通签订合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有效吗? 075
二、合同撤销的请求权 076
案例:对合同中标的物的品质存在重大误解,合同当事人有权请求撤销吗? 076
三、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相关事项的处理 078
案例:合同被撤销后,已经支付的款项应该如何处理? 079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与保全
**节 合同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 083
一、通过协议补充或按照交易习惯确定合同内容 084
案例:补充协议如何签订? 084
二、无法协议补充或无交易习惯时的救济方式 086
案例:履行地点有争议的,如何解决? 086
三、涉及政府定价的情形 088
案例:逾期付款时,应当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提升了,合同里的价格应该跟着提升吗? 088
第二节 涉及第三人的问题 090
一、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 091
案例:债务人向第三人瑕疵履行的,第三人是否有权要求其承担责任? 091
二、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 093
案例:第三人履行义务有瑕疵的,应当由谁来承担违约责任? 094
第三节 涉及履行的抗辩及抗辩权 096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097
案例:约定“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时,对方不付款的,己方可以拒绝交货吗? 097
二、先履行抗辩权 098
案例:依合同约定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未按时履行义务,支付违约金后能否要求后履行义务一方先履行义务?099
三、不安抗辩权 100
案例:后履行一方无履行能力,先履行一方能否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 100
第四节 合同的提前履行与部分履行 102
一、履行合同的提前 103
案例:债务人未经债权人同意能否提前履行债务? 103
二、合同的部分履行 105
案例:债务人部分履行损害了债权人的合同利益,债权人能够拒绝受领吗? 105
第五节 债权人的代位权与撤销权 107
一、代位权 108
案例: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时需要符合哪些法律规定的要求? 109
二、撤销权 111
案例:在哪些情形下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111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
**节 合同变更的一般规定 117
一、协商一致变更 118
案例:合同签订后就不能变更了吗? 118
二、推定为未变更的情形 120
案例:变更后的合同价格约定不明,有用吗? 120
第二节 合同全部或部分转让 122
一、不得转让的情形 122
案例:企业之间在签订合同之后,能否对部分权利进行转让? 123
二、通知义务及其效力 125
案例:订立合同之后进行权利转让,没有通知义务人的,能否发生效力? 125
三、债务人转移义务 127
案例:合同签订之后,一方在没有经过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能否将自己的义务进行转移? 128
四、合同订立后遇当事人合并、分立的情形 130
案例:合同签订之后,一方主体分立为两个主体,此时应该找谁履行合同义务? 131
第三节 合同中权利义务的终止 132
一、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 133
案例:B公司欠了A公司的钱,A公司能否以此为由主张抵销其在合同中所欠B公司的钱? 135
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附随义务 137
案例:一方主张债务抵销的,有必要通知另一方吗? 137
第四节 合同的解除 139
一、协商解除与约定解除 140
案例:合同的协商解除与约定解除相同吗? 140
二、法定解除 142
案例: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的情形一旦出现,对方当事人就享有合同的法定解除权吗? 142
三、合同解除后相关问题的善后处理 144
案例:合同解除之后,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吗? 145
第五节 债务抵销 147
一、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抵销 147
案例: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作出标的物种类相同、品质相同的债务不能抵销的约定吗? 147
二、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抵销 149
案例:在合意抵销中,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债权可以进行抵销吗? 149
第六节 标的物提存 151
一、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的情形 151
案例:债权人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使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吗? 152
二、提存后债务人的通知义务与风险转移 154
案例:标的物提存之后风险从何时起转移? 154
三、债权人领取提存物 156
案例:债权人在领取标的物时,需要履行哪些义务? 156
第六章 违约责任
**节 违约责任的形式 161
一、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与赔偿损失 162
案例一:非金钱债务已经没有履行的条件,还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吗? 162
案例二:赔偿的损失是“无限制”的吗? 164
二、违约金 166
案例:违约金过高,可以要求法院减少吗? 167
第二节 定金问题 169
一、定金的适用 169
案例:“定金”与“订金”是一回事吗? 170
二、定金与违约金的竞合 171
案例:定金与违约金可以并用吗? 172
第三节 不可抗力问题 173
一、什么是不可抗力 174
案例:因国家政策调整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属于不可抗力吗? 174
二、不可抗力发生之后的通知与证明责任 176
案例:不可抗力发生后,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必须要通知另一方并提供证明吗? 176
三、发生不可抗力后,非违约方避免损失扩大的义务 178
案例:不可抗力发生后,非违约方因为自己的过失而导致损失扩大,其可以就扩大的损失主张赔偿责任吗?178
第七章 买卖合同
**节 买卖合同基本知识 183
一、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184
案例:房屋买卖合同中,卖方未按合同要求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买方应支付价款吗? 184
二、买卖合同的条款 186
案例:发现买卖合同中的“货物数量”估算错误,可以退货吗?买卖合同中应该约定哪些条款? 186
三、买卖合同标的物 188
案例:在设计大赛中获奖的服装设计能成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吗? 189
第二节 标的物所有权的归属 191
一、交付转移 191
案例:已经答应出售给一方当事人的货物,在完成交付前可以转卖给他人吗? 192
二、所有权保留的约定 194
案例:所有权保留的买卖中,出卖人可以收回标的物吗? 194
三、孳息的归属 196
案例:养牛场将牛出售给饭店后,饭店在宰杀时发现牛黄,牛黄应该归谁所有? 196
第三节 出卖人的义务 198
一、出卖人基本义务 199
案例: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的义务吗? 199
二、何时交付标的物 200
案例: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提前交付标的物吗? 201
三、何地交付标的物 203
案例:买卖合同中,应该在何地交付标的物呢? 203
四、按质量交付标的物 205
案例:卖方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需要承担责任吗? 205
五、权利担保义务 207
案例:出卖人在任何时候都负有权利担保义务吗? 207
第四节 标的物风险负担 209
一、风险交付转移原则 210
案例:在标的物交付之前,其毁损、灭失的风险应该由谁承担? 210
二、在途货物买卖的风险转移 211
案例:货物在途中灭失的风险,应当由谁来承担? 212
三、其他风险转移情形 213
案例一:因逾期提货致货物受损,责任谁负? 213
案例二:货物交付前已经受损,卖方应当提前告知买方吗? 214
第五节 买受人义务 216
一、检验标的物 216
案例:没有实际验货就直接在送货单上签字,可以视为已经验货吗? 217
二、支付价款 218
案例:买卖双方没有在合同中约定支付价款的时间,买受人应该何时支付价款? 218
第六节 特殊情形 221
一、凭样品买卖 221
案例:买方实际收到的商品与样品有出入应该怎么办? 222
二、试用买卖 223
案例:试用买卖中没有预先说明使用费的,买方还需要支付该费用吗? 223
第七节 合同的解除 225
一、一般情形下解除合同 225
案例:出卖人违反合同,交付的货物中部分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行使合同的法定解除权吗? 226
二、分批交付标的物的情况下解除合同 228
案例:分批购进货物,其中一批有质量问题,应该怎么办? 228
三、分期付款情形下解除合同 229
案例:在分期付款的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在买受人未支付的价款达到多少百分比时才能行使法定解除权? 230
第八章 借款合同
**节 借款合同基本知识 235
一、借款合同的概念、形式和内容 236
案例: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可以采用口头约定的方式吗? 236
二、借款合同担保 238
案例:企业向银行借款必须提供担保吗? 238
第二节 借款人义务 239
一、提供真实情况 240
案例:个体户向银行贷款,应当配合银行的审查吗? 241
二、支付利息 242
案例:在借款合同中,双方当事人没有对支付利息的期限作出约定的,应该怎么办? 242
三、按约定使用借款 244
案例:借款人能随意改变借款用途吗? 244
四、返还借款 245
案例:借款合同没有还款时间条款,贷款人催款有期限吗? 245
第三节 贷款人义务 247
一、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 247
案例:贷款人可以从借款本金中直接扣除利息吗? 247
二、发放贷款 248
案例:贷款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日期提供贷款,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249
……
节选
**节?? 合同的形式、内容和对当事人资格的要求 合同的形式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的外在表现形式,它是合同内容的载体。依照我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主要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我国法律并未强制限制所有合同的形式,因此除法律明确规定采用书面合同形式的以外,双方当事人可以对采用何种合同形式进行约定。但需要注意的是,为了维护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应慎重地选择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内容是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确定的,由合同的各项条款构成。根据各条款在合同中的不同作用,可将合同条款分为**条款和一般条款。对于一些**条款,若不具备,合同则不能成立。这些**条款主要体现在《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中,具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标的、数量等。除此之外,其余的合同条款则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订立合同的当事人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那么什么人可以成为合同的当事人呢?依照我国《民法典》第二条和第四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等均可以成为合同的当事人。为了更好地规制合同订立行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订立合同的当事人的资格要求。即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除此之外,当事人可以依法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一、合同的形式 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是实践中*常见的两种合同形式。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此外,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而口头形式是指双方当事人以电话等口头形式达成一致协议,并订立合同,无任何书面的或其他有形载体来表现合同内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除此之外,对合同采用何种形式,合同双方当事人有自由裁量权。 案例:电子邮件属于书面合同形式吗? A公司是某市的一家物流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物流运输业务。为了扩展生意,该公司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了公司的官方网站,网站上有公司的详细业务介绍。B公司是该市一家服装生产公司,该公司生产的服装十分畅销。*近 B公司需要把新生产的一批货物送到另一个城市。B 公司经理在网上看到 A公司的简介后,决定与 A 公司合作,于是 B 公司经理便给 A 公司发了一封电子邮件,询问具体的物流费用等。经过几次的电子邮件往来,双方确定了合作关系。为了节省双方的时间,便以电子邮件的形式签订了合同。*后 A 公司依照合同上的约定,将货物及时准确地送到了目的地。在完成任务后,A 公司经理依照合同上的规定,向 B 公司索要运输费用。此时 B 公司由于资金紧张,无法支付运输费用。为了应对 A 公司,B 公司称其未与 A 公司签订合同,公司明确规定只有与 B 公司签订的书面合同才算有效合同,双方以电子邮件形式签订的合同无效。A 公司经理很是着急,不知以邮件形式签订的合同是否属于书面合同? 专家分析 随着计算机互联网的兴起,电子邮件等工具变得十分方便快捷。人们开始广泛使用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交流、签订合同等。这就使得实际生活中出现了关于电子邮件是否为书面合同的争议。其实对于这个问题,我国《民法典》合同编已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从《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可以看出,电子邮件是法律上明确规定且承认的书面合同的一种形式,受法律保护。因此在本案中,A 公司与 B 公司已经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签订了书面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受其合同的约束,按照合同的约定行使各自的权利,履行各自的义务,双方当事人均不得违反合同的约定。 实务指南 以电子邮件等形式签订的合同属于书面合同的一种,我国法律对此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因此,双方当事人以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签订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电子邮件很容易被人删除和修改,因此双方当事人在以电子邮件等形式签订合同时,要注意保护电子邮件,防止以后发生纠纷。当然,双方当事人在各种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量签订正式的签字盖章的书面合同,以在纠纷发生后能够更好地维护己方的合法权益。 关联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二、合同条款 在合同中,合同条款组成合同的内容,是确定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根据,因此合同条款在双方契约关系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提示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注意合同条款,我国《民法典》合同编列举了一些常见的合同条款供当事人参考。主要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与住所,标的,质量,数量,价款或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需要注意的是,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上述的条款并不都是法律明文规定的**条款。**条款是指合同成立必须具备的条款,缺少这些条款合同将不能成立,如当事人的姓名、标的等。合同的一般条款是除了**条款之外的条款,它们也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案例:合同中必须写明违约责任吗? 某大学计划将食堂重新装修一番,为同学们营造良好的用餐氛围。恰好暑假到了,同学们大多都回家了,学校开始筹备装修。经过一番调查对比,该大学决定与当地一家比较有名的装修公司进行合作,请该装修公司帮其装修食堂。于是双方的负责人开始商讨合作事宜,包括工程费用、工程项目时间、交付时间等,并且约定由装修公司拟定合同,合同拟定后五日内签字。装修公司把合同拟定后,学校对该份合同进行了仔细检查。学校负责人发现该份合同中,并没有规定任何一方违约时的违约责任,学校认为违约责任条款是合同中的**条款,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责任,那么合同将不能成立。于是学校拒绝在合同上签字。该装修公司则认为,违约责任并不是合同中的**条款,因此不必在合同中进行约定,一旦双方发生法律争议,直接诉诸法院即可。双方对此一直争执不下,合作的事情也因此被耽误了。那么依照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违约责任是否为合同的**条款呢?缺少违约责任条款,学校和装修公司之间的合同能否生效? 专家分析 合同的**条款是指合同中必须具备的条款,当合同中缺少**条款时,合同将不能成立。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主要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时,需要承担的具体责任条款。从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合同的标的等是合同的**条款,如果缺少这些条款,那么合同将不能成立。除此之外,我国法律上没有规定违约责任条款是合同中的**条款。因此,对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双方当事人有自主选择权,可以选择在合同中约定或者不约定。本案中,该学校的观点是错误的,尽管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但是并不会影响合同的成立。双方的合同依然可以生效。且一旦出现违约责任,双方可以诉诸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实务指南 违约责任条款并不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合同**条款,双方当事人有自由选择权,可以协商确定是否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中没有违约责任条款,也不影响合同的成立。但为了避免以后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尽可能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将违约责任条款写入合同中,一旦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依照违约责任条款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关联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作者简介
张思星,资深律师,北京九稳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第三届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会副主任。 代表作:《法律常识》《企业破产全流程实务操作与案例精解》《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实务操作与案例精解》《人力资源管理实务操作与案例精解》《企业常见刑事法律风险防范全书》《法律百科:看得懂用得上的法律常识》。 执业领域: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民商事诉讼、刑事辩护等。尤其在企业管理咨询、常年法律顾问、招投标与政府采购领域经验颇丰,其发起组建的“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和赋能”的服务理念及律师团队,得到广泛好评。 现担任法律顾问和服务的单位有: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党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康复研究中心、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文化发展中心、中国家庭报社、中国爱华影视中心以及近百家国企、央企、民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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