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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医学伦理原则(原书第8版)

生命医学伦理原则(原书第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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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030730527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B5
  • 页数:524
  • 出版时间:2022-09-01
  • 条形码:9787030730527 ; 978-7-03-073052-7

内容简介

生命伦理学,作为一门年轻的学科领域,到目前已有30多年历史。而由美国有名生命伦理学家汤姆·比彻姆和詹姆士·邱卓思教授共同撰写的生命医学伦理原则,可以说是生命伦理学和医学伦理学领域的核心权威教材,是*负盛名的生命伦理学名著,在世界范围内具有广泛的影响。在前几版本的基础上,本书第八版更加注重理论的论证和总结,注重当代科技发展的现状、伦理问题的特殊性和论证的力度和深度。可以说,整个版本所有章节内容都得到了很大的完善和提升,在有关道德规范、伦理原则和道德理论及论证方面,都可以作为指导当代生命科技伦理问题解决的核心理论和原则。

目录

目录
丛书序 / i
前言 / v
**部分 道德基础
**章 道德规范 / 3
规范伦理学及非规范伦理学 / 3
作为普遍道德的公共道德 / 4
非普遍适用的特殊道德 / 7
道德两难 / 12
道德原则的框架 / 14
相矛盾的道德规范 / 16
结论 / 25
注释 / 26
第二章 道德品格 / 34
道德美德的概念 / 35
职业角色的美德 / 36
关怀的核心美德 / 38
五大美德 / 40
道德理想 / 47
道德卓越 / 51
结论 / 59
注释 / 59
第三章 道德地位 / 71
道德地位问题 / 71
道德地位理论 / 73
从理论到实践准则 / 86
道德地位的道德意义 / 93
弱势群体与弱势个体 / 94
结论 / 97
注释 / 97
第二部分 道德原则
第四章 尊重自主原则 / 109
自主的概念和尊重自主原则 / 109
自主选择的能力 / 121
知情同意的含义和论证 / 127
告知 / 132
理解 / 138
自愿 / 144
非自主患者的代理决定 / 147
结论 / 150
注释 / 151
第五章 不伤害原则 / 169
不伤害概念及原则 / 169
决定不予治疗的区分及其规则 / 175
选择性治疗与义务性治疗 / 184
杀死和任其死亡 / 193
故意安排死亡的论证:何时(如果可能)正当? / 197
保护无行为能力的患者免受伤害 / 205
谁之风险和谁之福利?研究中的保护不足和保护过度问题 / 209
结论 / 214
注释 / 214
第六章 有利原则 / 235
有利和有利原则的概念 / 235
义务性有利和理想性有利 / 236
家长主义:有利原则与尊重自主原则间的冲突 / 248
利益、成本和风险的权衡 / 260
生命价值和生命质量 / 268
结论 / 272
注释 / 273
第七章 公正原则 / 288
公正概念和公正原则 / 288
传统的公正理论 / 292
与健康价值密切相关的两个理论 / 298
公平机会和不公平歧视 / 302
研究中的脆弱性、剥削和歧视 / 307
国家卫生政策和医疗权 / 311
国际卫生政策和健康权 / 317
分配、确定优先次序和定量配给 / 320
结论 / 333
注释 / 334
第八章 医患关系 / 354
诚实 / 354
隐私 / 363
保密 / 368
忠诚 / 377
临床伦理与研究伦理的区别 / 384
结论 / 393
注释 / 393
第三部分 理论和方法
第九章 道德理论 / 417
评价道德理论的标准 / 418
效用论 / 420
康德理论 / 426
权利论 / 432
德性论 / 440
理论和原则的趋同 / 447
结论 / 448
注释 / 449
第十章 方法和道德论证 / 458
伦理学中的论证 / 458
自上而下模式:理论与应用 / 459
自下而上模式:案例与类比推理 / 466
整合模式:反思平衡 / 473
公共道德理论 / 477
结论 / 490
注释 / 490
译后记 / 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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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部分 道德基础 **章 道德规范 在20世纪的*后30年,生物学、健康科学、生命医学技术的重大发展给临床医学、护理、生命医学及行为研究等领域的传统职业道德带来了巨大挑战。1尽管在过去的数千年里,医学伦理得到了良好的传承,但是在涉及患者的知情同意、隐私、获取医疗保障、社区及公共卫生职责以及人体试验等现代问题时,受人尊崇的希波克拉底誓言已不完全适用。在一个多元化的社会中,职业道德不足以为公共政策提供适当框架。在本书中,我们高度认可传统医学伦理并从中汲取精华2,但同时我们也借鉴对道德的哲学反思。这种方法帮助我们审视并在适当的情况下挑战生命医学、卫生保健和公共健康领域中的常见假设。 规范伦理学及非规范伦理学 在我们讨论道德及职业伦理的内涵之前,伦理学这一概念值得关注。伦理学是一个通用的术语,涵盖了检查和解释道德生活的几种不同方法。伦理学的方法有些是规范的,有些是非规范的。 一般规范伦理学是一门试图回答如下问题的学问:“我们应当接受哪些指导和评价人的行为的一般道德规范?为什么?”伦理理论试图识别并证明这些通常被称为原则、权利或美德的规范。在第九章中,我们将对几种一般规范伦理学的理论进行讨论,并且提出一套评价标准。即使存在完全令人满意的一般伦理学理论,许多实践问题也仍然悬而未解。实践伦理学(常被称为应用伦理学,恰与理论伦理学相反)3旨在运用道德观念及规范来对一些专业领域、政府机构或公共政策方面涉及道德的问题、实践及政策进行审视。通常情况下,直接套用一般性规范、先例或理论来对具体问题做出判断是不可行的。在临床医学和生命医学研究领域,一般性规范通常只是制定更加具体行为规范的起点。在本书中,我们将阐述如何将一般性规范转变为具体规范和特定判断,以及如何将理论付诸实践。 非规范伦理学 可区分两种非规范伦理学。**种非规范伦理学是描述伦理学,它是关于道德行为和信仰的事实性研究。它使用科学方法研究人们如何推理和行动。例如,人类学家、社会学家、心理学家和历史学家考察在职业实践、职业准则、机构宗旨和规则以及公共政策中存在哪些道德规范和观点。他们研究诸如代理决策、濒死患者的治疗、利用弱势人群进行研究、获取患者同意的方法、患者拒绝治疗等问题。 第二种非规范伦理学是元伦理学,它涉及对规范伦理学中的语言、概念和推理方法的分析。4例如,它研究权利、义务、美德、论证、道德和责任等伦理学概念的意义,也研究道德认识论(道德知识的理论)、道德推理和论证的逻辑和模式、道德真理的本质及其他可能性,以及探讨道德是客观的还是主观的、相对的还是非相对的、理性的还是感性的等突出问题。 描述伦理学和元伦理学被称为非规范伦理学,因为它们的目标是确定事实上或概念上是什么,而不是确定道德上应当是什么,或讨论什么东西具有伦理价值。例如,在本书中,当调查职业行为和道德规范的性质、目前获得医疗保健的形式,以及医生对加速要求帮助的患者的死亡态度时,我们经常采用描述伦理学的报告。在这些调查中,我们的旨趣在于这些描述性的信息如何帮助我们确定哪些做法是道德正当的,以及如何解决其他规范性问题。 作为普遍道德的公共道德 在*为熟知的意义上,道德(比公共道德更为广义的道德,在下节“公共道德的本质”中会对其进行阐述,更为具体的内容请见本书第十章)是指关于人的行为正当与否的规范。这些规范由于被广泛认同而成为稳定的社会契约。作为一种社会机制,道德由许多行为标准组成,如道德原则、规则、理想、权利和德性。在我们的成长过程中,我们习得道德,学会区分约束所有人的一般道德和仅约束特定群体或特定人员(如医生、护士或公共健康官员)的道德规范。 公共道德的本质 在一些普遍适用的道德准则中,其核心原则与某种文化、群体或个人无关。所有道德生活的人都知道并接受这些规则,即不撒谎、不偷盗、不惩罚无辜的人、不杀害或伤害他人、遵守诺言和尊重他人的权利等。所有在乎道德的人欣然接纳这些规则,不怀疑其意义和重要性。他们知道违背这些规则是不道德的,会招致良心不安。生命医学伦理学的文献几乎从不讨论这些核心道德规范的价值或可接受性。然而,关于它们的确切含义、范围、权重和强度的争论确实发生了,通常关于严峻的道德案例或当前需要仔细审查的实践,例如,如果有的话,医生可能正当地拒绝向患者提供某些诊断结果。 我们把所有在乎道德的人都认同的一整套普遍规范合称为公共道德。与其他道德准则相比,公共道德并不仅仅是一种道德。5公共道德适用于所有地方的所有人,我们恰当地用它的标准来评判所有人的行为。以下是公共道德中具有普遍约束力(属于义务范畴)的一些行为规范(仅列举几例):①不可杀害他人;②不可给他人造成痛苦;③阻止罪行或伤害的发生;④营救处于危险中的人;⑤讲真话;⑥对孩童或受抚养人进行教育;⑦信守诺言;⑧不可偷盗;⑨不惩罚无辜者;⑩遵守公正的法律。 公共道德中也包含义务性行为规则之外的标准,如下述十项道德品质或美德(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十项):①不伤害(不对他人有恶意企图);②诚实;③正直;④有良知;⑤值得信赖;⑥忠诚;⑦感恩;⑧坦率;⑨博爱;⑩善良。这些美德是被普遍赞赏的性格特征。6若一个人缺乏这些特征则会被视为缺乏道德品质。与美德相对的则是恶行(如为人恶毒、不诚实、缺乏诚信、残忍等),被人们广泛认定为道德败坏。本书第二章以及第九章的主要部分将对道德品质、美德、恶行进行讨论,本章下文不再赘述。 除上述提及的义务和美德之外,公共道德也主张维护人权,提倡如乐善好施、慷慨助人等道德理想。哲学家曾讨论义务、权利、美德等道德内容哪个更基本或更有价值,但在公共道德的范畴内,没有理由把任何一个领域或类型的规范放在首位。例如,在公共道德中,人权并不比其他美德更基本,道德理想不应该仅仅因为人们没有义务去遵循而在道德上被贬低。对任何一种道德领域或道德规范的过分强调,都忽视了道德的全部范畴。7 在本章及第十章中,我们并不认为普遍道德与历史无关,也不认为它是一种先验的存在。8在第十章中,我们会彻底探讨道德理论中的这个问题,现在仅陈述三点我们的基本立场:**,公共道德是人类经验和历史的产物,是普遍的共享的产物。大体上,公共道德规范的起源与医学或其他职业的特定道德规范的起源大致相同,都是由人们在社会中习得并流传。两者的主要差别在于,公共道德在全社会都具有权威性,而职业道德仅在特定群体中适用。第二,在特定的道德中我们接受道德多元论,本章下文将展开讨论,但我们反对公共道德的多元性,即所谓的相对主义(更多阐明详见第十章“道德改变”一节)。任何一种处世方式只有符合公共道德标准才能在道德层面被接受。第三,公共道德由所有遵循道德准则的人的共同信仰组成,其中不包含脱离时代、脱离道德信仰发展历史而独立存在的所谓真相。同样,公共道德的每条理论都由其作者经历过历史的洗礼发展而来。 检验公共道德的方法 关于公共道德的各种论述或文献可以被理解为规范的、非规范的,或两者兼而有之。如果这种诉求是规范的,那么就可以断言,公共道德具有规范力量:它为每个人确立了道德标准,违反这些标准就是不道德的。在非规范的情况下,我们则主张实证地研究公共道德是否存在于所有文化中。我们接受公共道德的规范力量,也接受对其进行经验性的研究。 一些对我们的公共道德理论持批评态度的人士指出(详见第十章),缺乏人类学和历史证据支持公共道德存在的假设。9因此,他们认为我们需要考虑的是,支持和反对普遍公共道德存在的证据有多充分。这是一个多方面的难题,但从原则上来说,科学研究既可以证明也可以推翻公共道德的假设。 断言所有人都遵循公共道德是荒谬的,因为许多非道德的、不道德的或选择性道德的人,并不关心或认可道德要求。我们的假设是所有道德的人都接受公共道德的标准。 在第十章中,我们探讨了关于公共道德的实证研究的假设。在本章中,我们仅声明,本书中很多规范的判定都源于公共道德,我们没有断言我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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