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SBN:9787521627473
- 装帧:70g轻型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189
- 出版时间:2022-09-01
- 条形码:9787521627473 ; 978-7-5216-2747-3
本书特色
116个典型案例,13个常用法律文书 一线案例 热点问题 律师观点 专业释法 以案说法、贴近生活 精选常见离婚案件,聚焦热点法律问题 专业解答、深入浅出 资深律师,全程引导,专业释法 分享办案心得,解答婚姻问题 法条指引、一目了然 链接民法典及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相关条文 读者福利、下载获取 离婚常用法律文书模板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条文及新旧对照表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条文及新旧对照表
内容简介
本书对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司法解释所更新的焦点法律问题,如离婚冷静期、“疾病婚”无效改为可撤销、亲子关系的确认与否认等焦点内容均进行了相应解读。
目录
**章 诉讼离婚常见问题
一、起诉前必知常识
1. 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到底哪种方式更好? 1
2. 什么是“离婚冷静期”? 2
3. 起诉离婚前是否必须先自行调解? 4
4. 如果已经签了离婚协议,还能向法院起诉吗? 5
5. 法律对于男方提出离婚有何限制? 6
6. 分居两年就自动离婚了吗? 7
7. 对方不同意离婚,玩“失踪”怎么办? 8
8.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何离婚? 9
二、起诉离婚的程序
9. 夫妻双方的户籍均在外地,能否在现居住地起诉离婚? 11
10. **次起诉离婚,法院通常不判离吗? 12
11. 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就一定会判离吗? 14
12. 对一审法院不准离婚的判决不服,可以上诉吗? 15
三、法院判决离婚的认定标准
13. 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16
14.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哪些情形? 18
15. 有证据证明配偶出轨,为什么法院仍然判决不准离婚? 19
16. 动手打人是否一律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 20
17. 是不是只要能证明配偶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法院就一定会判决离婚? 22
18. 已经分居满两年,法院为何仍不判决离婚? 23
第二章 子女抚养问题
一、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1. 离婚时未满两周岁的孩子能否随父亲生活? 25
2. 如何争取两周岁以上子女的抚养权? 26
3. 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的首要标准是什么? 27
4. 父母双方能否轮流抚养孩子? 28
5. 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能帮助争取抚养权吗? 29
6. 父母双方都拒绝抚养孩子,法院如何确定抚养权? 30
7. 不适宜抚养孩子的情形有哪些? 31
8. 女方名下没有房产,法院会把孩子判给男方吗? 33
二、抚养费的给付
9. 抚养费的数额如何确定? 34
10. 抚养费能要求给付到孩子大学毕业吗? 35
11. 离婚时能要求对方支付分居期间的抚养费吗? 36
12. 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37
13. 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减少抚养费? 38
14. 为孩子上学支付的择校费,能否要求另一方分担? 40
三、探望权的行使
15. 离婚时,法院如何判决探望权? 41
16. 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是否享有探望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权利? 42
17.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中止探望? 43
18. 对方不按期给付抚养费,能不能不让其探望孩子? 44
19. 探望权能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5
四、其他抚养纠纷
20. 什么情况下可以请求法院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 47
21. 离婚后孩子的姓氏能否变更? 48
22. 亲子鉴定能否强制进行? 49
23. 非婚生子女能否主张抚养费? 51
第三章 离婚财产分割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1. 养老保险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2
2. 人寿保险单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3
3. 婚前个人房产在婚后进行出租所取得的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5
4. 夫妻在分居期间取得的收入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56
5. 知识产权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57
二、夫妻个人财产的认定
6. 残疾人生活补助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58
7. 夫妻一方作为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婚内取得的保险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59
8. 一方通过遗嘱或赠与合同取得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60
9. 一方以婚前财产购买的股票、基金在婚后的增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61
10. 夫妻一方婚前取得的房产在婚后的增值,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62
三、房产分割相关问题
11. 分割夫妻共有房产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64
12. 离婚时,房产的价值如何确定? 65
13. 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产如何分割? 66
14. 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购房,房产登记在其个人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如何分割? 68
15.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符合哪些条件时,可认定属于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 69
16. 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房产,如何分割? 71
17. 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 73
18. 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离婚时能否主张分割? 74
19. 一方婚前个人购买的房屋,婚后房产证上添加了配偶的名字,离婚时如何分割? 76
20. 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77
四、其他财产分割问题
21. 一方婚后取得的有限公司股权,离婚时如何分割? 78
22. 婚前给付的彩礼,能否要求返还? 80
23. 股票期权如何分割? 82
24. 夫妻双方饲养的宠物,离婚时能否分割? 83
25. 离婚时,为女方购买的钻戒能否分割? 85
第四章 夫妻债务的认定
1.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87
2. 一方超出日常家庭生活所需的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89
3. 婚后一方为购房而向自己父母借款,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90
4. 夫妻一方对外借款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应当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92
5. 夫妻一方冒用双方名义借款的,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93
6.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提供担保,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94
7. 分居期间,夫妻一方所负的债务如何认定? 96
8. 一方负债的生效法律文书,能否在离婚案件中作为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依据? 98
9. 夫妻一方偿还共同债务后,可以向另一方追偿吗? 99
10.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权如何处理? 101
11. 一方婚前个人债务,在什么情况下会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 102
第五章 离婚损害赔偿
一、请求损害赔偿的常见问题
1. 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104
2. 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有哪些前提条件? 106
3. 法院如何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 107
4. 离婚时,家庭暴力的受害方可以主张哪些损害赔偿? 109
5. 离婚时,能否要求家庭暴力过错方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 110
二、过错证据的收集
6. 遭遇家庭暴力时应收集哪些证据? 112
7. 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114
8. 法院出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否等于认定家暴事实存在? 116
9. 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应当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118
10. 常见的婚外情证据有哪些? 119
11. 未经对方同意,偷录的录音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121
三、经济补偿与帮助
12. 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对方给予经济补偿? 123
13. 法律对于生活困难的一方有何救济措施? 125
第六章 离婚后纠纷
1. 离婚后发现还有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还能要求分割吗? 127
2. 离婚后发现一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如何主张权利? 128
3. 复婚后再次离婚的,如何分割财产? 130
4. 离婚后,发现原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取得的财产,能要求分割吗? 131
5. 协议离婚后,还能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吗? 132
6. 诉讼离婚时未一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离婚后还能主张吗? 134
7. 离婚后发现一方在婚内与他人同居,能否向婚外第三者主张损害赔偿? 135
8. 离婚后发现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如何主张损害赔偿? 137
9. 离婚后对方拒绝从家中搬走怎么办? 139
10. 离婚后,一方拒绝将户口迁出怎么办? 140
第七章 离婚协议中的隐患
1.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应当如何约定? 143
2. 离婚协议的哪些约定在法律上无效? 144
3. 能否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管辖法院? 146
4. 能否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违约金条款? 148
5. 先后签订了多份离婚协议,应如何认定? 149
6. 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一方能否在房产过户之前撤销赠与? 151
7. 离婚诉讼中,能否以先前已签订的离婚协议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153
8. 离婚诉讼中,法院会按照此前已签订的离婚协议进行判决吗? 155
9. 协议离婚后,一方能否以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割方案不公平为由,请求法院撤销或变更离婚协议的约定? 157
第八章 离婚案件带来的思考
1. “出轨”是导致离婚的主要原因吗? 159
2. 如何减轻离婚给孩子造成的伤害? 162
3. 被告不同意离婚的真正原因是什么? 165
4. “假离婚”受法律保护吗? 167
5. 为什么离婚还会被列入“黑名单”? 170
第九章 离婚常用法律文书
1. 离婚协议 173
2. 婚内财产约定协议书 175
3. 民事起诉状 177
4. 民事答辩状 178
5. 民事上诉状 182
6. 调查取证申请书 183
7.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184
8. 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 185
9. 证人证言 186
10. 不公开审理申请书 186
11. 延期开庭审理申请书 187
12. 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188
13. 房产评估申请书 189
节选
1. 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到底哪种方式更好? 案情简介 赵某和丈夫王某结婚四年多,婚后生育了一名女孩,现年仅一岁多。因王某工作较为繁忙,经常出差,平时家里的日常事务都由赵某一人料理。两人因平时缺少有效的沟通,导致常常在电话中发生争吵。赵某首先提出离婚,王某也表示同意离婚。双方对于财产分割问题的争议并不大,但都要求由自己行使女儿的抚养权。于是,两人因孩子抚养权问题再次发生争执,僵持不下后,赵某决定起诉离婚。在咨询律师的时候,赵某问,像她这种情况,到底是协议离婚好,还是诉讼离婚好? 律师观点 本案中,赵某与王某的争议焦点主要是孩子的抚养权问题。经过分析后律师发现,王某平时工作繁忙,根本无力照顾幼小的孩子。孩子年仅一岁多,即便进入诉讼程序,依照法律的规定,法院也会判决孩子由赵某抚养。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律师在接受赵某的委托后,与王某进行了一次正式的谈话,客观地分析了两人目前的情况,指出由赵某行使孩子的抚养权,将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终王某同意放弃孩子的抚养权,两人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究竟应当如何选择,需要综合考虑男女双方的感情破裂原因、对孩子的抚养意愿、财产的分割等问题中主要的争议焦点是什么,有无可能进一步协商探讨有效的解决方案。实践中,我们通常建议当事人优先考虑协议离婚,其中*重要的原因就是,婚姻登记机关的协议离婚程序相对简便,更多地适用于双方一致同意离婚且对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分割等问题争议不大的情形;而诉讼离婚则更多地适用于离婚双方对于是否同意离婚、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分割等问题存在争议的情形。相对于协议离婚程序来说,诉讼离婚往往更加耗时、耗力,甚至对双方及各自的家庭来说可能都是一种煎熬。另外,如果选择以协议方式离婚,必须充分重视离婚协议的具体约定,务必使双方的约定具有可操作性。同时,在签署离婚协议之前,双方应当进行充分的沟通,在完全理解协议内容以及相应法律风险的基础上慎重签署。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 什么是“离婚冷静期”? 案情简介 杨某和王某通过网络相识,两人建立恋爱关系数月后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后双方逐渐发现,虽然两人在网络中沟通很好,但在日常生活里却没有任何共同的爱好,致使两人没能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杨某主动提出希望与王某协议离婚,但王某认为自己对杨某仍然存有感情,不同意与杨某离婚,并表示希望与杨某共同努力尝试培养夫妻感情。在王某拒绝了杨某提出的离婚请求后,杨某离婚的意愿更加强烈。但杨某比较关心离婚冷静期的问题,于是向律师咨询,想知道如果其与王某以协议方式离婚,若双方均表示放弃30天的离婚冷静期,婚姻登记机关能否在两人申请离婚登记当日就发给离婚证? 律师观点 不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对于协议离婚新增了“冷静期”的规定,即“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该规定当中的“三十日”期限,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冷静期”。 因此,在2021年1月《民法典》正式实施之后,选择以协议方式离婚的当事人已经不能于申请离婚登记当日同时领取离婚证,即便离婚双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放弃“冷静期”,依然需要等待30日之后才能领取离婚证,完成离婚登记手续。另外,在“冷静期”内,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表示不愿意离婚的,均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已提交的离婚登记申请。或者,在“冷静期”结束后的30日内,双方没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同样也将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可以看出,《民法典》对于“冷静期”的规定,从登记离婚的程序上对拟离婚当事人进行了一定程度的限制。《民法典》对于“冷静期”的规定,主要是希望离婚双方当事人能够更加冷静、理智地对待婚姻问题,避免因为一时的冲动情绪而草率离婚。如果夫妻双方在“冷静期”之后仍然坚持离婚的,说明他们之间的夫妻感情确实已经无法挽回,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准予双方离婚。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 二、调整离婚登记程序 (三)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附件4)。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附件5),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 起诉离婚前是否必须先自行调解? 案情简介 张某与妻子李某结婚不到两年,婚后未生育子女。张某家里的经济条件较为优越,留学回国后找了一份不错的工作,而妻子李某长期没有稳定工作。结婚后,张某的父母希望小两口能尽快生个孩子,但李某认为自己还年轻,想多自由几年,于是婆媳之间经常为了要不要孩子的事情发生争执,张某夹在中间十分为难。张某的母亲认为,儿媳妇既不工作,也不做家务,整天无所事事,根本不是踏实过日子的状态,现在连自己想抱孙子的要求也不能满足,心里十分不满。时间久了,张某与李某的感情也发生了变化,两人从开始的争吵发展到后来的冷战,*后李某索性搬回娘家去住。 不久前,张某发现李某有了外遇,一气之下动手打了李某,两人的矛盾彻底激化。张某认为两个人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根本不可能再和好,也不愿意再见到对方。张某向律师咨询,如果起诉离婚,是否必须先自行调解? 律师观点 法律没有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前必须先自行调解。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分为自愿离婚和诉讼离婚。自愿离婚,即协议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能够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全部问题均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可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如果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任何一个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就需要以诉讼的方式进行离婚,将双方争议的问题交由法院审理裁判。同时,《民法典》**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因此,在离婚诉讼中,调解确实是一个必经的程序,但是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双方当事人在起诉前必须先自行调解。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作者简介
马晓斌,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北京资深婚姻、继承家事类及房产类律师。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具有丰富的诉讼实务经验。曾多次受邀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栏目对婚姻家事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点评,现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并为多名成功自然人士担任私人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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