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SBN:9787100209267
- 装帧:70g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其他
- 页数:703
- 出版时间:2022-08-01
- 条形码:9787100209267 ; 978-7-100-20926-7
本书特色
现代早期自然法传统代表人物布拉马克的代表作。对于了解西方现代自然法学说源流非常重要,尤其值得推荐。 本书是布拉马克的代表作,也是布氏著作**次被译成中文。此书对于我们了解西方现代自然法的学说源流非常重要,尤其值得推荐。
内容简介
本书是18世纪瑞士日内瓦自然法理论家让-雅克?布拉马克的代表作。在本书中,布拉马克对此前的自然法理论家,特别是格劳秀斯、普芬道夫和巴贝拉克的观点,既有继承,也有挑战和批评,同时在自然法体系中引入了诸如“人的目的是追求幸福”等一些新的要素。本书在18、19世纪被广泛阅读和征引。在上卷“自然法原理”部分,布拉马克从人的性质入手,对自然法的原理、内容、权威和约束力等问题作了深入探讨。他将幸福确立为人的目的,并且性地使这一原则构成其自然法体系的主导性原则。面对自然法理论中理智论和意志论在义务问题上的深刻对立,布拉马克从理智论的角度重构了意志论的观点,试图弥合双方在这一问题上的分歧。布拉马克的部分观点在美国革命时期产生了重大影响,源自其自然法理论的“追求幸福”的论点也被写入《独立宣言》。在下卷“政治法原理”部分,布拉马克讨论了政治社会的起源,以及主权的性质、特征及基本组成部分。对于自然法和政治理论尤为关注的政府形式与很好政体问题、政治权力与宗教的关系、战争权与征服等问题,布拉马克也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目录
作者导言
**部分 权利的一般原理
**章 从权利出发考察人的性质:理解能力及与这一官能相关的事项
第二章 关于人的性质的诸原理续:论意志和自由
第三章 如此构造而成的人,是一个容许道德指导并能对他的行为负责的造物
第四章 通过考察人的各种不同状态,对与人类本性相关的事项的进一步探究
第五章 人应该借由规则来框范其举止;找到这一规则的方法;以及权利的一般性基础
第六章 由理智规定的举止的一般规则;论义务的性质和首要基础
第七章 论权利作为一种官能,以及由此相应的义务
第八章 法律概论
第九章 论主权或下达命令的权利的基础
第十章 论法律的目的,它们的各种特征及若干不同之处
第十一章 论人类行为的道德
第二部分 论自然法则
**章 自然法包括什么,以及它确实存在;从上帝的存在和他对我们的权威得来的首要思考
第二章 上帝凭借他对我们的权威,确实认为为我们制定举止的法律和规则是合适的
第三章 我们分辨什么是正义的和不正义的,或者什么是自然法命令的东西的方式;也即,道德本能和理智
第四章 论若干理智可以从中推导出自然法的原理
第五章 自然法得到了充分的昭示;它们专有的特征和它们产生的义务
……
下卷 政治法原理
节选
《自然法与政治法原理/自然法名著译丛》: 让我们在这里作出如下自然达成的结论:我们经常将意志称作“心”(heart),这是考虑到它容许此前提到的各项运动;而这*有可能的原因是,这些运动被认为在心中具有位置。 3.(自由:包含什么?)灵魂具有下述性质,意志不仅经常凭依一种内在的原理自发地行动,拥有其特有的运动和自身的意愿;而且,它的决定一般有自由(liberty)相伴随。 我们将灵魂的这样一种力量或是能力命名为“自由”,凭借此种力量或是能力,它能随其所愿地修正和调节灵魂的各项运作,以便能够悬搁、延续或是改变其决议和行动;简言之,能够根据其认为合适与否作出决定并依其选择付诸行动。正是凭借这项杰出的官能,人对他本身和他的行动拥有了某种控制;他也据此变得能够遵循规则,并对他的表现负起责任:因此,有必要对此项官能的性质进一步加以阐明。 意志和自由作为灵魂的官能,它们不能是盲目的或是缺乏知识的;而是必然预设了理解能力的运作。除非我们知道适宜我们选择的东西是什么,否则怎么可能在实际上悬搁、延续或是改变我们的决议呢?在行动时缺乏理智和理性,是与一个智性和理性存在物的本性相违背的。下述理由也许很肤浅或是糟糕,不过它至少具备一些表面上的合理性,使我们暂且给予认可:凡有选取或选择存在的地方,这里一定存在一种比较,这种比较则至少蕴含了对我们眼前事物的一种模糊的反思,一种慎思(deliberation),即使这种考虑和反思带有一种迅捷的和几乎不可察觉的性质。 我们所有慎思的目的是为我们自己获得一些利益。意志通常趋向于善,即趋向于不论实际上或是表面上易于使我们快乐的事物。就此而言,所有有赖于人自身而作出的行为,并且以任一方式与人的这一目的相关,那么它们便基于这一原因而受到意志支配。至于真理或是关于事物的知识,对人是有利的;从这层意义来看,真理便也是一种善,因而真理也便构成了意志的主要对象之一。 与意志相似,自由将善好(goodness)和真理作为它的目标,但它牵涉行为的程度则更少;因为它并非在意志的所有行动中都显现自身,而只存在于灵魂依其意愿进行悬搁和改变的能力中。 4.(在我们关于真理的判断中对自由的运用)也许有人想探究,自由借之呈现自身的行动究竟是什么?我们可以这样回答,通过关注我们经历了什么(what passes with in us)以及心灵在几种每天都出现的情况中表现自身的方式,这些行动便能很快见分晓。首先,在我们关于对与错的判断中;其次,在我们有关善与恶的决定中;*后,在无关紧要的事项中。为了熟悉自由的性质、应用和范围,上述这些细节是必要的。 对于真理,我们以这样一种方式构造,以至于一旦确证被心灵感受到,我们便不再拥有悬搁我们判断的自由。试图抗拒这道闪耀的光亮将是徒劳的,它绝对会迫使我们加以赞同。举例而言,谁会佯装否认全体大于其构成部分,或者不论是在家庭还是在国家中,和谐与和平较之不和、争端与战争更可取? ……
作者简介
让-雅克·布拉马克(Jean-Jacques Burlamaqui, 1694—1748),18世纪瑞士日内瓦重要的自然法理论家,曾在日内瓦学院(Academy of Geneva)担任自然法教授,长期讲授自然法、政治法的课程。这些课程吸引了大量的听众,使得布拉马克的观点广为传布。在18、19世纪,布拉马克属于被广泛征引的自然法理论家之列,其思想对美国革命和建国时期的政治思想产生重大影响。 陈浩宇,北京大学政治学博士,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主要研究领域为政治学理论、西方政治思想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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