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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平书文集

李平书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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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47618417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196
  • 出版时间:2022-10-01
  • 条形码:9787547618417 ; 978-7-5476-1841-7

本书特色

适读人群 :广大读者他的铜像曾经立在上海城隍庙的湖心亭傍, 他曾任的职务有几十项,而辛亥革命上海光复后的民政总长,是*有影响力的,该职相当于后来的市长, 在外滩的轮船招商局、在中国通商银行大楼、在江南制造局厂房、在南市救火会瞭望钟楼……都留有他董领其事的足迹, 他曾考察南洋,在东洋他又寓居有年并展示古董字画, 他秉承家传之医术,曾与名医陈莲舫联手为封疆大吏把脉, 李鸿章曾云:天下州县皆如李令,洋人敢要我中国土地耶? 他离开这个世界近百年,记得他的人不多,他的墓仅在浦东一条马路旁留下一块碣石, 但读起他的著作,他在上海近代史上的丰碑赫然显现,后人当永记其名:李平书。

内容简介

本书是“浦东历史要籍·浦东人杰丛书”第二种,李平书是一位在上海近现代史有着重要地位的有名历史人物,他对于上海城市建设、对于家乡浦东的开发和建设都颇有建树,业绩不凡。他为官清廉勤奋,以百姓民众为重,处事谨慎周全。他多才多艺,他的诗文风雅非同一般,其文牍公文也老道简朴,他的医术又令人惊叹。其治理地方的一些理念于当代仍有借鉴作用。本书收录了李平书诗、文论、书信、公文、函电、杂著等200多篇,24.5万字,处处显现李平书顺应时代潮流、善于革新发展的思想精神。是首次对李平书著作进行结集整理。对于广大文史工作研究者和爱好者来,本书又是一本的文献参考书。

目录

制艺

恶衣服而致美乎黻冕卑宫室而尽力乎沟洫|

公牍

宁阳存牍|

整顿差票章程|

宅门禁约|

约束缉捕勇规条|

申明赌禁示|

申明聚众例禁示|

禁止演戏四言示|

勒迁圣庙前篷厂示|

西门外建教堂案禀一|

教堂案禀二|

教堂案禀三|

教堂案禀四|

会同白游击查办大嶐洞匪禀|

会同吴城守解办盗匪禀|

会同陈都司募勇办匪禀|

会同陈都司请设练兵禀|

请军械局发快枪禀|

饬绅集议办乡事宜谕|

勒限捆送匪徒谕|

约束兵勇条规|

海晏都办匪示一|

海晏都办匪示二|

招降郭亚保谕|

饬复升平团局谕|

六村办匪谕|

整顿六村陈姓族规谕(附规条)|

存放六村缉费示|

移交补充公房屋变偿缉费文移|

筹清勇费谕|

饬局存放缉费谕|

访拿流娼谕|

县试终复示|

复陈联乡止斗禀(附章程)|

复陈邝姓建祠案禀|

请立案永禁娼寮及演戏禀|

复陈抚宪许谘访地方情形附禀|

局绅请催收修志捐款禀批|

南关约绅保释更练禀批|

谢边黄姓造屋案判|

江南制造局总理公文|

民政总长兼总理制造局李晓谕(1911年11月9日)|

就工人滋事李平书发布的告示(1911年11月11日)|

民政部长兼办总理制造局李出示晓谕(1911年11月11日)|

移撤驻局军队告示(1911年11月11日)|

禁止参观制造局告示(1911年11月24日)|

禁止砍伐路旁树木告示(1911年11月28日)|

禁止赌博告示(1911年12月5日)|

禁止私自使用工匠告示(1911年12月10日)|

劝诫制造局工人告示(1911年12月13日)|

考试制造局工匠告示(1912年1月31日)|

严查门禁告示(1912年2月1日)|

禁止闲暇斗牌告示(1912年4月8日)|

制造局李总理示谕(1912年6月23日)|

沪军都督府民政总长公文|

安民告示(1911年11月4日)|

废除落地捐及筹防捐告示(1911年11月5日)|

处决徐仲鲁等告示(1911年11月5日)|

通告关闭城门时间(1911年11月8日)|

安民告示(1911年11月8日)|

民政总长公告(1911年11月8日)|

禁止钱庄故意倒闭(1911年11月9日)|

沙卫宁东各船无须挂号告示(1911年11月9日)|

民政总长布告(1911年11月9日)|

禁止搬移旧道署物件(1911年11月10日)|

解散清军绿营弁兵告示(1911年11月11日)|

推定姚文枏为劝学长通告(1911年11月11日)|

自治公所改为上海市政厅通告(1911年11月13日)|

解散清提右营告示(1911年11月13日)|

收缴枪械布告(一)(1911年11月15日)|

收缴枪械布告(二)(1911年11月16日)|

各项捐款照旧征收告示(1911年11月19日)|

严禁招摇告示(1911年11月23日)|

催缴房捐公告(1911年11月25日)|

庆祝南京、浦口光复通告(1911年12月6日)|

为贫儿院被抢劫事照会吴淞军政分府等(1911年12月17日)|

准许德人合法贸易(1911年12月18日)|

废除捕盗船捐批示(1911年12月23日)|

同意油豆饼业请纳临时军需批示(1911年12月25日)|

剪辫告示(一)(1911年12月30日)|

改用新历公告(1912年1月8日)|

城厢开办清洁所告示(1912年1月14日)|

南市开办电车批示(1912年1月14日)|

民政总长李照会县长市长会同筹办拆城文(1912年1月14日)|

拆除城垣复示(1912年1月15日)|

民政总长李照会定期拆卸东南城墙文(1912年1月17日)|

禁止乡民反抗清洁所告示(1912年1月18日)|

设立华洋混合裁判法庭之布告(1912年2月29日)|

保护水陆道场告示(1912年2月5日)|

不得沿用旧称呼告示(1912年3月4日)|

丁祭废除跪拜告示(1912年3月5日)|

示谕粪夫不得聚众反抗(一)(1912年3月13日)|

免除民国元年前所欠钱粮告示(1912年3月15日)|

赦免罪犯告示(1912年3月16日)|

重申戒烟禁令(1912年3月16日)|

为兵士冲突,安民告示(1912年3月20日)|

剪辫告示(二)(1912年4月6日)|

劝谕米厂出售存米(1912年5月3日)|

为食米涨价辟谣(1912年5月16日)|

为南汇乡民反对米捐,紧急告示(1912年5月16日)|

集议国民捐办法大会报告意见书(1912年5月18日)|

米商不可擅涨米价(1912年5月24日)|

平粜食米告示(1912年6月8日)|

禀请禁止冒牌批示(1912年6月9日)|

为市政厅市长莫锡纶等辩诬通告(1912年6月17日)|

答复穆湘瑶警长辞职呈(1912年6月20日)|

示谕粪夫不得聚众反抗(二)(1912年6月23日)|

禀请采购食米批示(1912年6月27日)|

为阻止法商修筑电车,咨通商交涉使文(1912年6月30日)|

禁止在徽宁会馆后演剧告示(1912年7月5日)|

为撤换粪便承办人事呈沪军都督文(1912年7月18日)|

民政总长照会交涉司文(1912年8月7日)|

李钟珏启事(1912年9月2日)|

李平书辞民政总长呈文(1912年9月5日)|

江苏都督府民政司长公文|

江苏民政司在上海设立办公处布告(1911年11月14日)|

昆山新阳两县合并告示(1911年11月16日)|

江苏都督府民政司长李晓谕(1911年11月16日)|

民政司长安民告示(1911年11月18日)|

时论

自强本末议|

中西法制异同说|

官民通情论|

储边才论|

洋务首在得人论|

博采时议说|

护商以富国论|

议守篇 上|

议守篇 中|

议守篇 下|

论过去之上海|

论现在之上海|

论将来之上海|

讲演


在为陈其美饯行宴上的演说(1912年8月8日)|

在孙传芳招待上海各界人士会议上的演讲(1926年5月5日)|

函电

李钟珏、王存善、顾润章致盛宣怀函(清光绪三十一年二月初一日 1905年3月6日 上海)|

李钟珏、王存善、顾润章等致盛宣怀函(清光绪三十一年四月十七日 1905年5月20日 上海)|

李钟珏、王存善、顾润章致盛宣怀函(清光绪三十一年四月十七日 1905年5月20日 上海)|

盛宣怀致李钟珏、王存善、顾润章函(清光绪三十一年五月初一日 1905年6月3日 上海)|

李钟珏、王存善、顾润章等致盛宣怀函(清光绪三十一年五月初七日 1905年6月9日 上海)|

李钟珏、王存善、顾润章致盛宣怀函(清光绪三十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1905年7月1日 上海)|

李钟珏、王存善、顾润章等致盛宣怀函(清光绪三十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1905年7月28日 上海)|

盛宣怀致李钟珏、王存善、顾润章函(清光绪三十一年七月初五日 1905年8月5日 北京)|

王存善、李钟珏、顾润章致盛宣怀函(清光绪三十一年七月十二日 1905年8月12日 上海)|

王存善、李钟珏、顾润章致盛宣怀函(清光绪三十一年七月十五日 1905年8月15日 上海)|

盛宣怀致李钟珏、王存善、顾润章函(清光绪三十一年七月十七日 1905年8月17日 北京)|

盛宣怀致李钟珏、王存善、顾润章函(清光绪三十一年七月十九日 1905年8月19日 北京)|

王存善、李钟珏、顾润章致盛宣怀函(清光绪三十一年七月十九日 1905年8月19日 上海)|

盛宣怀致李钟珏、王存善、顾润章函(清光绪三十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1905年8月22日 北京)|

李钟珏、王存善、顾润章等致盛宣怀函(清光绪三十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1905年8月22日 上海)|

盛宣怀致顾润章、王存善、李钟珏等函(清光绪三十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1905年8月25日 北京)|

李钟珏、王存善、顾润章等致盛宣怀函(清光绪三十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1905年8月25日 上海)|

盛宣怀致顾润章、王存善、李钟珏函(清光绪三十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1905年8月26日 北京)|

盛宣怀札李钟珏、王存善、顾润章等文(清光绪三十一年八月初十日 1905年9月8日 北京)|

李钟珏、王存善、顾润章致盛宣怀函(清光绪三十一年八月初十日 1905年9月8日 上海)|

盛宣怀致李钟珏、王存善、顾润章函(清光绪三十一年八月十七日 1905年9月15日 北京)|

盛宣怀致李钟珏、王存善、顾润章函(清光绪三十一年八月二十日 1905年9月18日 北京)|

李钟珏、王存善、顾润章致盛宣怀函(清光绪三十一年九月十二日 1905年10月10日 上海)|

李平书致盛宣怀信(清光绪三十二年 1906年)|

李平书致盛宣怀函(1909年至1910年之间)|

陈其美致李平书信(1911年11月)|

李平书致顾润章信(1912年9月3日)|

中华共和宪政会李平书等致袁世凯电(1912年2月21日)|

袁世凯复李平书电(1912年2月24日)|

秦锡田、黄炎培等致李平书、王松云信(1914年6月26日)|

江苏省长韩国钧致李平书电(1915年2月1日)|

李平书复韩国钧电(1915年2月1日)|

李平书致关炯之函(1915年2月1日)|

李平书致吕公望信(1916年)|

李平书致岑春煊信(1916年)|

张謇致李平书、姚文枏函(1922年2月27日)|

李平书致韩国钧信(1924年)|

华商电气公司致李平书函(1924年4月14日)|

李平书致沈信卿等函(1924年4月18日)|

李平书致北京颜惠庆电(1924年11月)|

李平书致虞洽卿电(1925年2月10日)|

虞洽卿复李平书电(1925年2月10日)|

李平书等致北京当道电(1925年2月28日)|

黄炎培致李平书等函(1926年10月19日)|

宋之瑗致李平书函(1926年4月9日)|

李平书致钮永建信(1927年)|

方武致李平书函(1927年1月16日)|

李平书致张定璠信(1927年11月)|

李平书致俞粟庐函|

李平书致方还函|

唱和

宁阳骊唱录|

自叙

且顽老人七十岁自叙|

杂著

新嘉坡风土记|

浦东中学杨斯盛铜像铭|

重刊《潜斋医学丛书》序(1912年)|

《惕闲日记》序(1900年)|

《上海医院**征信书》序|

《鼠疫抉微》序|

《一文钱》序(1926年)|

《梅溪张氏诗存》题序|

所藏书画编制目录例书(1913年)|

题陆探微山水卷(1913年初冬)|

题廉州山水卷|

题王武花卉卷|

题一宋画(1916年)|

跋戏鱼堂帖|

跋神龙兰亭|

题胡公寿任子祥二老并卷(1913年7月4日)|

论书画五则|

论叶昌炽《语石》以郑道昭为“书圣”|

李平书规画庙园意见书(1911年8月)|

附录

光绪乙酉年江苏优贡科考朱卷李平书简历(清光绪十二年 1885年)|

《申报》载“邑绅李平书逝世”消息(1927年12月15日)|

《申报》载李平书铜像落成典礼(1946年10月26日)|

《上海县续志》(1936年版)载李平书传记|

《川沙县志》(1990年版)载李平书传记|

《遂溪县志》(2003年版)载李平书传记|


展开全部

节选

六村办匪谕 照得尔六村陈姓著匪之多,人人共知。前经本县两次谕饬该绅等设法捆送,乃迄今月余,非但无一匪送案,并无只字禀复,殊堪诧异。该绅为一族之望,既不能约束于前,又不思惩毖于后,岂真甘心庇贼藐视法纪耶?素悉该绅等诗礼传家,想不至谬妄若此,必是匪属姑息隐匿,而该绅瞻徇情面,不肯认真,遂致观望迁延耳。本县志在清乡,该绅等责无旁贷,现在海晏一都业已办毕,兹定于五月初六日辰刻,督率兵差潮勇,亲莅尔乡,谕到,该绅等速即预备大公馆一所,以便本县驻扎办理。一面将后开各匪,勒令匪属,即日捆送,该绅等如再规避图卸,定当破除情面,详革功名,不稍宽贷。匪属如敢抗违,许该绅指名拘究。其各懔遵毋违。切切。特谕。 整顿六村陈姓族规谕(附规条) 为谕饬整顿族规以绝匪类事。照得尔六村陈姓累叶书香,人才辈出,在本邑各大姓中向推为冠。只因族大人多,良莠不齐。为绅士者,或以隔房而约束难施,或以弱房而权力不及,以致匪类滋多,勾引日众,在乡既凶横不法,在外更劫掠频仍,实为玷辱宗风,贻羞里党。本县访闻既久,迭经谕饬该族绅设法捆送。乃各绅畏惧迁延,无一名送案。不得已会同都府陈、左堂董督带兵勇,亲莅尔乡查办。该匪等俱已闻风远飏,勒令匪属捆交,皆称一时难以弋获,自愿具缴缉费,求请出示购缉。本县曲体下情,俯准所请,择其尤著名凶恶之陈宗富、陈宗豪、陈亚南、陈亚科等各匪屋焚烧,以昭炯戒,在案。但恐兵勇撤后,在逃之匪陆续潜回,而查开漏网之徒,以为法不及身,益张其胆,后生子弟仍然效尤。则不待日久,匪类复聚,地方仍难安靖。为此订定善后章程三条,合行谕饬。谕到,尔等合族绅耆,自今以往,务当同心协力,整顿族规,将本县所定章程切实举办,庶匪类可以永绝,祖德可以常存,即各人身家亦俱可保无患。本县苦口苦心,谆谆告诫,慎毋视为具文,仍前泄沓,自贻伊戚。切切。特谕。 计开 一、 此次查开有名之宗富、宗豪等二十名,俱已缴具缉费,经本县悬赏购缉。嗣后如某匪潜回,该亲属立即捆送,仍将所缴缉费赴案领回。亲属自具者归还亲属,祖尝帮具者归还组尝。如亲属无力捆送,密报房长族长,协力获送者,将该亲属名下分出一半,散给获送之人,以酬劳勚,其一半仍准领回。倘亲属知而不举,或包庇隐匿,经族人查出获送者,除该属亲所缴缉费全数给予获送人外,该绅士联名禀官立拘该亲属,治以庇匪之罪。不得徇情曲恕。 一、 此次查开之名,俱系著名积匪。其有漏未开列,或止从劫一二次,未著凶恶者,恐尚不少。但官府之耳目可蔽,乡里之闻见难瞒。嗣后各乡各房,查出漏网之匪,着令该房长带到宗祠,经众察看,革除胙肉一年,出具悔过自新切结,随时查察。如果一年内改恶从善,复还胙肉;若其阳奉阴违,仍萌故态,该绅等立即送案究办,不得瞻徇容隐。 一、 此次查办之后,各房长务宜教训子弟,不准流为匪类。子弟年至十五岁以上,如性好赌博,不务正业,即是为匪之渐,亟宜严加约束,或驱往外洋谋生,庶匪徒可以永绝。嗣后如某乡出有新匪,合族皆须攻讦,不得漠视。如有亲属纵容,家长包庇,许该族绅联名禀究。 以上三条,本其举其大纲,为尔族正本清源,永绝匪类。其余详细条目,任各绅参酌,立定族规,以垂久远,本县有厚望焉。 存放六村缉费示 为出示晓谕事。照得此次本县会同都府陈、左堂董督率兵勇,亲莅六村办查积匪,所有各亲属自愿具缴缉费银三千一百五十元,其一千一百五十元着缴由安良局存放县城殷实银号,以便获匪提支。其二千元发交萌美村茂隆当铺存放,以备各匪回乡,由亲属捆送及族人获送者,就近支给。所有每月三厘利息,拨充该乡鳌峰书院,以为延师脩脯之资。无论何人,不准借支挪用,擅动分文。合行出示晓谕,为此示仰六村陈族人等知悉。尔等绅民须知,此项存放茂隆当缉费,利息不论多少,概归鳌峰书院延师脩脯。业经立案,不准擅议更张,以启借支挪用之渐,如违严究不贷。其各凛遵。切切。特示。 移交补充公房屋变偿缉费文移 为移请查收勒限变价归款充公事。照得白鸽票、番摊各项赌博,迭奉大宪札行,经敝任叠次出示,严禁,在案。乃日久玩生,访闻新昌荻海一带,竟有不法赌徒,复行开设白鸽票厂、番摊馆多间。若不严行封禁,殊不足以昭法纪而儆效尤。当经敝任饬差派勇,于本年四月十九日,将新昌埠同德社票厂一间、祥发街赌馆三间、大兴街赌馆九间,查封绘图,将屋交该埠地保甄尚贤具领看管,在案。同日又查封荻海埠北盛街赌馆四间、紫来街赌馆十三间、公正街票厂五间,一律封禁绘图,将屋交荻海公局具领,着人看守,又在案。查本年敝任会同广海都府陈、左堂董招募潮勇五十名,遴委哨官管带,督同查办海晏都及六村积匪。先后共用勇粮等项银捌百伍拾玖两壹钱玖分陆厘,业经核实,列单谕知。举人陈善等拿获著匪余亚大、雷亚田二名,花红银肆百元重贰百捌拾两,俱在旧存安良局花红项下借支,曾经谕知局绅,在查封新昌荻海赌馆票厂变价内拨归。乃出示召变,至今一月,尚未有人具价承领。显系因敝任交卸在即,意存观望。合就移交,为此移请贵任查照事理,刻日出示,勒限变价,拨还借支安良局前存花红银壹千壹百叁拾玖两壹钱玖分陆厘,以重公款。其余留充地方公用,实为两便。须至移者。 筹清勇费谕 为谕饬事。照得本县会同都府陈、左堂董招募潮勇五十名,遴委哨官管带查办海晏都及六村积匪。所有本县暨都府、左堂自己夫马,及随从人等伕价,概自捐廉给发外,其潮勇口粮、哨官薪水,以及置办号褂旗帽、来往挑脚川资、军火等项,统共支过银捌百伍拾玖两壹钱玖分陆厘,除将所支各项,逐款核实,开单粘后,以昭信实外,查此项费用,前经借支存局花红银陆百两,又由该举人在海晏缉费内划付都府衙门尾欠银壹百柒拾陆两叁钱,尚由本县账房垫支银捌拾贰两叁钱玖分陆厘,应饬该绅等在海晏、六村两处所缴缉费内,分海晏七成、六村三成,暂将所借存局花红及本县账房垫支之银,先行一律归还。俟本县查封之荻海、新昌赌馆三十间、票厂五间,移请新任勒限变价后,即在该款内,提出银捌百伍拾玖两壹钱玖分陆厘,以弥缉费款项。合行谕饬。谕到,该绅等即便遵照。先将借支垫付之款,如数清还,毋稍延宕。切切。特谕。 饬局存放缉费谕 为谕饬收存妥放事。照得本县会同都府陈、左堂董查办海晏及六村积匪。据海晏各乡匪属,因匪多远飏,自愿具备缉费,统共缴到银伍千伍百贰拾元,经举人陈善具结收领,声明以肆千壹百贰拾元由该举人经手存放广海当铺,其壹千肆百元由安良局存放县城银铺,在案。又据六村各匪属共缴到缉费银叁千壹百伍十元,内贰千元准存放蓢美茂隆当铺,其壹千壹百伍拾元,当着该族绅附贡陈文光、陈师洛收交安良局存放县城银铺,又在案。合行谕饬。谕到,该局绅等,俟举人陈善经收之壹千肆百元,及附贡陈文光、陈师洛经收之壹千壹百伍拾元,合为七兑银贰千伍百伍拾元交局,立即妥择殷实银铺存放,以便获犯到案,就近支给。该款收足存放后,仍禀复本县存案。切切。特谕。 访拿流娼谕 为密谕事。照得现届县试之期,合邑文童,不下数千,其中礼法自持及有父兄师长约束者,固无他虑。至若年少无知,血气未定,无人管束,任其游行,则赌博、狎邪,*易沾染,天下往往有聪明子弟因考试而学坏者,此类是也。本县前将西宁市娼寮驱逐,原为保全人家子弟起见。现闻竟有流娼潜来县城赶考者,如果属实,亟宜严行驱逐。除密查外,谕到该局绅确切查明,此项流娼现住何处、共有若干?密禀本县,亲往拘拿究办,以杜引诱之害。诸绅俱有本家子弟出考,事关切己,务各认真查察,毋稍徇隐。并传知各廪保暨各姓父师,仍严行约束各童,毋任出外闲荡,及犯赌博、吸烟等事,庶不负本县厚待文童之盛心。切切。特谕。 县试终复示 为晓谕事。照得此届县试,前列三十名,屡经提复,监察綦严,不容稍有假借。将来长案,尤必统核七场以定名次。但恐三十名后,仍难免枪替之弊。现届六复,不得不加意认真,为此牌谕招复诸童知悉,此次终复,本县在考棚头门口点名入内,不分各姓。其**至第四十名,仍至内署;其四十一名至一百八十名,坐东边长号,其一百八十一名至三百二十名,坐西边长号,俱每条匀坐三人,不得挤坐一堆。其余大堂头门左右,及东首门口,俱不准坐,以便查察。其有不遵示谕,乱号喧哗者,当场逐出,列置二千名后。诸童其各自爱。毋违。特谕。 复陈联乡止斗禀(附章程) 敬禀者:窃卑职于光绪二十一年(1895——编者)十二月十五日奉宪台札开,照得粤东蛮乡云云,此,切切,特札。计发告示一百道、章程一百五十本,奉此。卑县遵将发到告示,先行遍贴晓谕,一面分谕本城宁阳、安良两局,暨六都各局堡绅士,务将所发章程,悉心参酌,认真举办。限一月内,各将办理情形,据实禀复,以凭通报。在案。时值岁暮,各局绅俱散处在家,开印后一再谕催,直至三月初旬,始据各向陆续禀复。卑职一一考核,或就顺德章程敷衍门面,不切本地事情;或别列条陈,按之仍无实际,当经切实批驳,饬再妥议。至今半月,尚未复到。此卑县办理迟延之实在情形也。查卑县近年斗案尚少,然防微杜渐,不可不绝祸源。卑职莅任一年,于地情形,粗得梗概。目前至要之图,实以弭盗为当务之急,而弭盗首在清乡。卑职参考顺德章程,因地制宜,稍加添易,酌拟新宁公局章程十二条。于斗风则力防沾染,于盗风则务绝根株,要使事可必行,行可经久。不敢以空言搪塞,致负我宪台谆谆保赤之盛心。曾将所拟章程,先饬海晏团保局试办。卑职目前亲赴海晏都清查匪乡,察看办理情形,尚有实际。兹奉札催,合即开列,请摺禀请宪台察核,伏乞迅赐批示,以便分谕各局堡刊刻禀定章程,遍贴各乡祖祠,实力举办,仍将遴谕各公局绅士衔名通报查考。是否有当,伏候训示祗遵。 谨将酌拟新宁公局联乡止斗并弭盗章程,恭呈宪览。 一、 公局之设,为挽回薄俗起见,各绅士务宜破除情面,秉公办理,不得瞻徇顾忌,酿成祸源。尤不得偏党执拗,激生事变。 一、 宁邑近年斗案虽少,而因争建而焚拆屋宇,因争山而毁挖坟骸,以及砍伐竹木,抢夺牛只,层见叠出,此等事皆为械斗祸胎,然事前必有风声,若得公正明理之绅耆,悉心开导,委曲调处,大事可化小事,小事可化无。否则一发难收,即不械斗,亦必缠讼难了。议嗣后某乡出有以上事故,该乡绅耆立即投明公局,邀同局绅调处。如局绅不能处息,立即投明总局,由总局绅察看情形,可处则处,不可处,据实禀究。该乡绅耆,切勿坐视,不投公局,致酿成事端,同干未便。 一、 私藏火器,本干例禁。近来盗风猖獗,乡闾防御,势难禁其不备。然须设一限制,某乡有枪若干,有药弹若干,须据实报明公局,由局登记报县查核,如匿不报明,或以多报少,察出禀究。即有未备之乡,不得不置办者,亦须禀官,请给执照购买。 一、 乡村有事,动则集庙,宰猪饮酒,此为宁属**恶习,亟须严禁。嗣后各乡房族有事,只准本房父兄,就本房祠堂相议。凡属后生子弟,不准干预;若事情重大,必须集众商议,亦只准邀集各房父兄,在宗祠集议。各房子弟,俱不准干预。如事关一堡,不能不集庙者,只准每乡二三绅耆到场,其子弟不得偕往,仍不准宰猪饮酒。 一、 各乡除盗警、火警外,不准鸣锣聚众。倘因口角微嫌,睚眦细故,辄敢鸣锣聚众,该乡绅士必要查明其人,捆送究办,否则酿成事端,定惟该乡绅耆是问。 一、 宁邑向少招集外匪助斗之事。但风气日趋于下,不可不预为之防。嗣后各乡有衅,倘有议招外匪者,该乡绅耆若不举发,一经公局查明,定即禀官治以主谋之罪。若邻乡绅耆知而不肯举发,治以帮斗之罪。 一、 斗案命案,往往择有功名者指为主谋,有身家者指为凶手,其真正主谋、凶手,反得逍遥法外,此风*坏。嗣后必查明真正凶手,方许指名禀究,不得诬告善良。 一、 宁邑盗贼,近年愈出愈多,皆由各乡房族长不知教训,纵令子弟为匪,并有贪鄙无耻之父兄,甘受贼遗,有心包庇。更有一种无识者,以为乡中有贼,则同党相约不劫,更练可以不设,团防可以不办。殊不知盗贼有何情义,假使乡乡有贼,乡乡可恃无患,则彼贼将焉往劫掠耶?自来各乡劫案,皆由内宄勾引外盗。使内宄肃清,弭盗之方已得其半。现在各乡著名匪徒,已开列年貌,勒限该房族捆送,其有在逃者,亦必设法购缉。尤须各房族教训子弟,毋任比之匪人,庶不致匪类滋生。以后如某乡出有新匪,一经公局查明,定将该房族长先行禀官究办,以为不肯教训者戒。 一、 治盗必先治窝。宁邑大小墟埠繁多,窝藏*易。应责成各墟正保长,不时认真清查,如有窝盗销赃之店铺、民居,立即禀报查封。倘不能查出,或知而不报,一经告发,定将该墟正保长禀究。 一、 同堡之乡,无论大小众寡,一遇盗警,皆须同心合力,群起追捕,穷其所止,非获盗即获窝,使盗无可逃,赃亦不失。庶尽守望相助之谊。 一、 既设公局,则攻匪保良,皆局绅之责。向来失事之家,或怀疑误控,或挟嫌诬指,甚有串同差役,择肥而噬者。又乡中有人被拿,无论良歹,必多方觅保,甚有明知为匪,而甘将祖尝行贿图脱者。此等风气,*害地方。嗣后凡控匪者,必先报公局查确,方许指控。保良者,亦必报公局查明,如果平民误拿,由局具禀取保,毋须破费分文。 一、 公局仍设旧地,一切循照旧章,不加科派分文。 复陈邝姓建祠案禀 敬禀者:案奉宪台批,据卑县广禀生李镜春遣抱李安赴辕,呈称云云,奉此。查本案,于上年十二月初九日,据广禀生李镜春等,以邝姓违禁建祠,梗塞水道,禀请严禁。旋据耆民邝修荣等禀称,耆等在城西买受伍均菜塘,仅截中段填平,以为祠地,四面均无妨碍,且耆等所建邝公表祖祠,系属宁邑冲云一脉之亲,并非连府跨县,又非拆毁民居,并无违禁情事,请勘明公断等情。各到县。卑职查同治八年(1869——编者),李前抚宪通饬,禁止合族宗祠,恭录“乾隆二十九年(1764——编者)由江西省奏奉上谕:民间惇宗睦族,岁时立祠修祀,果其地在本处,乡城人皆同宗嫡属,非惟例所不禁,且俗有可封。若牵引一府一省,辽远不可知之人,妄联姓氏,创立公祠,其始不过藉以醵资渔利,其后驯至聚匪藏奸,流弊无所底止。正恐不独江西一省为然。地方大吏,自应体察制防,以惩敝习。等因。钦此。”谨绎圣谕禁建合族宗祠,原指牵引同姓不宗之人或在省会,或在府城,混称同宗,妄建公祠。至于一乡一邑,人本同宗,祠建本处,原不在禁令之内。兹查卑县邝姓,人丁不过二千,皆邝公表一脉所传。又县城各姓有祠,如李姓、谭姓、黄姓,俱多至八九所,而邝姓独无一祠。若不详考功令,分别准驳,殊不足昭公道。至梗塞水道一节,查各处水道,原恃河渠流通,不恃池塘潴蓄。今邝姓所买之塘,经卑职亲诣勘明,塘面虽宽,塘底极浅,原系民间蓄水浇灌园蔬之塘。若谓藉此以潴一城之水,万无是理。并经调契验明,卖主伍姓,原系粮业,此塘并非官地,伍姓既可出卖,邝姓即可买受。民间税地,例不禁人填筑建造。假如伍姓自填自建,亦岂可以阻止。当经剀切开导,无如一二劣绅意存索诈,坚执异常。又经谕饬本城安良、宁阳两局公议,旋据局绅举人陈善等禀复,于水道民居并无妨碍,自应准其建造。等情。卑职当即出示晓谕。一面谕邝姓将填余塘面开深,并将附近沟渠一律疏浚,务使水得流通,免贻口实。邝姓已遵谕加工开河。乃李镜春等,竟敢捏词上控,实不知是何居心。奉批前因,合将邝姓建祠并无不合,于水道亦无妨碍之处,并将勘明祠地绘图注说,禀请宪台察核。倘李镜春等再敢上渎,伏乞批斥,以遏刁风,地方幸甚。 请立案永禁娼寮及演戏禀 敬禀者:窃卑县风俗,素崇俭朴。自咸丰、同治间出洋人,多获赀回华,沾染习气,相率浮靡。近年城外创设西宁市,酒楼、赌馆、娼寮林立,游手好闲之徒,混迹其间,日以征逐为事,风气大坏。赌馆自上年五月奉禁后,即已闭歇,惟翠月、爱月、叙欢、杏花、得月、彩凤娼寮六间,每间蓄妓十余口,多者二十余口,勾引城乡子弟,失业丧身者不知凡几。且窝藏盗贼,以至城内外时出劫案。卑职抵任后,查悉地方弊病,立即出示驱逐严禁,一年以来保全不少,城内外亦未出有劫案。又城内及西宁市,每年借酧神为名,演戏数次,大盖篷寮,哄动远近,妇女成群结队而来,奸拐抢窃之案,层见叠出,尤为敝俗。亦经卑职严禁,在案。现值交卸在即,地方明理绅士,深虑日后故智复萌,佥请通禀立案,永远禁止,以安地方。理合禀请宪台,俯准立案,将卑县西宁市娼寮及城内外搭棚演戏,永远禁止。并请札饬新任从严查禁,毋任故智复萌,实于地方风俗大有补益,是否有当,伏乞训示施行。 抚宪许批 昨据该县禀陈地方情形。附禀请饬查禁窝娼演戏各节,业经批司饬行遵照。据禀前情,应准立案。仰按察司查照前批,速饬新任张令认真严行查禁。倘敢阳奉阴违,立即拘案究惩。并饬该县知照,仍候督部堂批示。此缴。 复陈抚宪许谘访地方情形附禀 敬禀者:窃卑职履任一年,地方情形粗知梗概,其有前禀所未尽者,敬再为宪台详陈之。窃以为今日时势,若不于本原之地力图救正,恐外患未亟,而内祸滋生。本原者何?人心风俗而已矣。人心由于士习风俗,视乎官方。士习不端,而欲人心之正,未之有也。官方不肃,而欲风俗之醇,未之闻也。试以宁邑之士言之,其上者,研求经史,砥砺廉隅,介然自守,不预外事,学问虽有浅深,皆称笃实之士。然一邑之大,以卑职所见所闻,仅二三人焉。其次,天分高明,学务博览,志大言大,不囿俗流,然或不免言过其实。至若专攻举业之文,不讲学问之道,有志科名,安分教读,尚不失为士之常。*下者,本其儇薄之资,习为狡诈之术,谋充绅董,出入衙门,以一衿为护身之符,以公局为藏身之地。把持讼事,渔肉乡愚,包赌包娼,庇匪庇贼,无所不为。若此者更仆难数。夫方正之士少,则乡里无则傚,而后生之习染日非。邪慝之士多,则宄奸得凭依,而公论之是非多没于是乎。机变相寻,诪张为幻,而人心不可问矣。卑职目击心忧,极力整顿。自到任以来,务亲正士,摈绝佥壬,扶植善良,维持公道。本年延请名流主讲书院,务以实学课士。县试拔取笃学,以昭激励,诚欲端士习以正人心。无如积习牢固,一时难化,此可为长太息者也。宁邑地本瘠苦,风俗素崇俭朴。自同治初年以来,出洋之人日多,获赀回华,营建屋宇,焕然一新。服饰饮食,专尚华美。婚嫁之事,尤斗靡夸奢风气大变。食物用物,倍常昂贵。而盗贼之多,亦由于此。又其甚者,以狱讼争雄,不惜赀财,夤缘贿托,罔顾曲直,务求讼胜。而不肖官吏遂视为利薮,勾同劣绅,婪取横索,讼棍从而播弄,丁胥从而讹诈,无关紧要之事,往往酿成巨祸。官日贪而民日刁,言之可慨。近年西门外创兴西宁市,大开赌馆、娼寮,远近子弟丧身破家者,不一而足。且窝藏盗贼,尤为大患。又常借酧神为名,搭棚演戏,哄动城乡妇女成群结队而来,奸拐抢窃之案,层见叠出。地方官非惟不禁,竟有借弹压为名亲诣看戏者。窃以为风俗之坏,至于此极,皆官方不肃有以致之也。卑职幼读儒书,滥厕优行之列,一行作吏,历蒙各大宪谆谆训诲。恒以远到,相期断不敢同流合污,稍违素志。自上年闰五月到任后,务崇节俭,力戒奢华,誓不受百姓分文,开诚布公,勤求民隐。其时城内外各赌馆已经前任严禁,惟查城外西宁市娼寮六间,蓄妓百余口,依然开设,当即出示驱逐,勒限闭歇。卑职常亲往密查,不任阳奉阴违。又严禁搭棚演戏,一年以来,此风顿歇,地方稍安。其明理绅士,深恐卑职去任后故智复萌,皆请通禀立案,永远垂禁。除专禀立案外,可否求请宪台札伤新任,于到任后务将西宁市娼寮及城内外演戏,实力禁止,常自密查,毋任丁胥矇蔽。庶风俗或可望转移耳。以上二者,迂疏之见,是否有当,伏乞训示。 抚宪许批 据禀,已悉,该令到任以来,于地方诸务随时整顿,殊深忻慰。另禀,劝戒士民,端品崇俭,以及逐赌娼、禁演戏,尤为切要。行之日久,自能挽此颓风。该令既具苦心于先,接任之员,原当择善而从,断不可因循废事。仰按察司转饬遵照,并饬新任张令,仍将该处娼寮、赌馆,一律严禁,并不准无端搭棚演戏,以正风俗。毋稍玩泄,此缴。

作者简介

柴志光,曾任中共上海市工业党校图书馆副馆长、浦东新区档案局馆副局馆长、浦东新区党史地方志办公室主任、上海市地方史志学会副会长。长期从事地方文献资料收集、整理与研究工作。编著有《浦东古旧书经眼录》《浦东名人书简百通》《汉石经室题跋》《浦东石建筑踏访记》《海上碑林里的红色记忆》《浦东进士举人录》(合编)《上海佛教碑刻文献集》等。 完颜绍元,曾任上海书店出版社编辑室主任、编审,是上海著名的文史学者。长期从事历史和民俗文化方面的研究和撰述,著有《细说汉高祖》《天下衙门:公门里的日常世界与隐秘生活》《王正廷传》《军统巨枭毛人凤》(合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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