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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120分过关讲义

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120分过关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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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9787519773847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其他
  • 页数:488
  • 出版时间:2022-12-01
  • 条形码:9787519773847 ; 978-7-5197-7384-7

本书特色

专家全面指导备考方法 学科考点重点精挑细选 主观题120分稳稳过关

内容简介

对于主观题而言,需要考生根据所掌握的知识点分析案情,并且要自己给出结论及相应的理由。其实做主观题更像是法官判案,要客观的分析案件事实,准确总结案件焦点,正确引用法律规定,经过严谨周密的论证,*后得出结论。本书是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量身定做的主观题复习讲义,内容包括:论述题要点及解题思路、各科考点分析及案例等,按照学科进行编写,为主观题一战和二战考生保驾护航。

目录

**编论述题 **部分习近平法治思想 **讲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发展及重大意义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发展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 第二讲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 一、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四、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五、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六、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八、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九、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十、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十一、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第三讲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要求 一、充分发挥法治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作用 二、正确认识和处理全面依法治国一系列重大关系 第二部分解题思路及技巧 **讲讲题思路分析 第二编刑法 **讲刑法概述 一、刑法规范性思维 二、刑法核心考点分布 第二讲两阶层犯罪构成 一、犯罪构成体系(☆☆☆) 二、对事实存疑的处理 三、不能犯 第三讲行为主体 一、自然人 二、单位 第四讲不作为犯 一、不作为犯的成立条件 二、作为义务的来源(☆☆☆) 第五讲结果 一、实害犯与危险犯 二、结果加重犯(☆☆) 第六讲因果关系 一、刑法上的因和果 二、常考的因果关系(☆☆) 三、因果关系的中断(☆) 四、因果关系其他考点 第七讲客观(违法)阻却事由 一、假想防卫 二、防卫意思(☆☆) 三、偶然防卫(☆) 四、正当防卫与不作为结合(☆☆☆) 第八讲主观要件 一、主客观相统一 二、犯罪故意 三、犯意提升(降低) 四、另起犯意(☆☆) 五、无罪过事件 第九讲事实认识错误 一、主客观不一致 二、具体认识错误(☆☆☆☆) 三、抽象认识错误 第十讲主观(责任)阻却事由 一、刑事责任年龄(☆☆) 二、刑事责任能力 三、期待可能性 第十一讲犯罪形态 一、犯罪预备 二、犯罪未遂(☆☆) 三、犯罪中止(☆☆☆) 四、犯罪既遂 第十二讲共同犯罪 一、共犯的概念(☆☆) 二、共犯的本质 三、共犯的责任(☆☆☆) 四、间接正犯(☆☆) 五、教唆犯(☆☆☆) 六、帮助犯(☆☆☆) 七、实行过限(☆☆☆☆☆) 八、共犯的形态(☆☆☆☆☆) 九、共犯认识错误问题(☆☆☆☆☆) 第十三讲罪数 一、罪数体系 二、罪数原则(☆☆) 第十四讲刑罚的裁量 一、自首(☆) 二、立功(☆☆) 三、累犯 第十五讲侵犯财产罪 一、财产犯罪基本原理 二、抢劫罪(☆☆☆☆) 三、抢夺罪 四、盗窃罪(☆☆☆) 五、侵占罪 六、诈骗罪(☆☆☆) 七、敲诈勒索罪(☆☆) 第十六讲侵犯人身罪 一、侵犯生命、健康的犯罪 二、侵犯性自主权的犯罪 三、侵犯人身自由犯罪 第十七讲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妨害安全驾驶罪 三、危险驾驶罪 四、交通肇事罪 第十八讲侵犯社会法益犯罪 一、妨害司法罪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三、信用卡诈骗罪(☆☆☆) 第十九讲贪污贿赂罪 一、贪污罪(☆) 二、挪用公款罪(☆) 三、贿赂犯罪 四、行贿罪 第二十讲渎职罪 一、滥用职权罪 二、徇私枉法罪 三、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第三编刑事诉讼法 **讲刑事诉讼法概述 一、刑事诉讼法框架体系图 二、刑事诉讼法核心考点分布 第二讲诉讼参与人 第三讲管辖 一、监察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二、检察院管辖的刑事案件(☆☆☆) 三、级别管辖 四、地域管辖 五、管辖权竞合 六、并案管辖 第四讲立案 一、立案材料的来源 二、立案的条件 三、立案程序 四、对不立案的救济途径(☆☆☆) 五、立案监督(☆☆☆) 第五讲证据 一、刑事诉讼法证据种类(☆☆) 二、证据的收集 三、证明责任(☆☆) 四、证明标准(☆☆) 五、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六、疑罪的处理 第六讲强制措施 一、拘留(☆☆) 二、逮捕(☆☆☆) 三、羁押必要性审查(☆☆) 四、取保候审(☆☆☆) 五、监视居住(☆☆☆) 第七讲辩护与代理 一、值班律师法律帮助(☆☆☆) 二、辩护种类 三、法官、检察官做辩护人的限制 四、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五、辩护人的诉讼义务 六、辩护的内容及分类 七、拒绝辩护 第八讲附带民事诉讼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成立条件(☆☆)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 第九讲侦查 一、侦查机关权力分工 二、侦查行为 三、侦查终结 四、补充侦查(☆☆☆) 第十讲审查起诉 一、审查 二、起诉(☆) 三、不起诉(☆☆☆) 四、检察院撤回、追加、补充、变更起诉(☆☆) 第十一讲审判 一、刑事审判概述 二、简易程序与速裁程序 三、一审公诉流程图 四、一审程序(☆☆☆☆☆) 五、二审公诉流程图 六、二审程序(☆☆☆☆☆) 七、死刑复核程序流程图 八、死刑复核程序(☆☆☆) 九、审判监督程序(☆☆☆☆☆) 第十二讲执行程序 一、执行机关及执行种类 二、财产型执行(☆☆) 三、社区矫正(☆) 四、监外执行(☆☆☆) 第十三讲特别程序 一、未成年刑事诉讼程序(☆☆☆) 二、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三、缺席审判程序(☆☆)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五、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第十四讲认罪认罚从宽原则(☆☆☆) 第十五讲刑事司法协助(☆☆☆) 第十六讲法条定位方法(☆☆☆☆☆) 一、定位原则 二、定位方法:三步定位法 第四编民法 **讲民法框架体系 一、民法调整的对象 二、民法核心考点分布 第二讲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 二、非民事法律关系(☆☆) 第三讲民事法律行为 一、民事行为能力 二、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有效、生效 三、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四、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五、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四讲代理、时效、期间 一、代理权滥用与终止 二、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三、除斥期间 第五讲物权变动 一、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二、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三、善意取得 四、拾得遗失物 第六讲所有权 一、共有(☆☆)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七讲用益物权 一、地役权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四、居住权(《民法典》新增) 第八讲占有 一、占有的分类 二、占有的保护 第九讲担保物权 一、担保物权的认识 二、抵押权(☆☆☆☆☆) 三、留置权(☆☆☆) 四、担保物权的顺位 第十讲保证 第十一讲债的概述 一、债的移转(☆☆☆☆☆) 二、债的保全 第十三讲不当得利之债 第十四讲无因管理之债 第十五讲合同之债 一、合同概述 二、合同成立 三、合同的履行 四、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五、违约责任(☆☆☆☆☆) 六、买卖合同(☆☆☆☆☆) 七、赠与合同(☆☆☆) 八、借款合同(☆☆☆) 九、租赁合同 十、建设工程合同(☆☆) 第十六讲侵权之债 一、侵权概述 二、归责原则 三、担责方式 四、侵权责任的减责、免责事由(☆☆) 五、数人侵权行为 六、具体侵权行为(☆☆☆☆☆) 第五编民事诉讼法和仲裁制度 **讲民事诉讼法和仲裁制度概述 一、多元化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二、民事诉讼法和仲裁制度核心考点分布 第二讲诉 一、诉的要素 二、诉的分类 三、反诉 四、重复起诉(☆☆☆☆☆) 第三讲当事人 一、当事人适格 二、普通共同诉讼 三、必要共同诉讼(☆☆☆) 四、代表人诉讼 五、第三人 第四讲诉讼代理人 一、法定代理人 二、委托代理人 第五讲主管与管辖 一、法定管辖(立法者:级别管辖、地域管辖) 二、裁定管辖(法院: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管辖权转移)(☆☆☆☆☆) 三、专属管辖 四、协议管辖(当事人:有条件)(☆☆☆☆☆) 第六讲证据与证明 一、证据的法定种类 二、证据的分类 三、自认 四、证明责任 五、证明标准 第七讲简易程序 一、传统简易程序 二、小额诉讼程序(222年变化☆☆) 第八讲一审程序 一、法院受理案件 二、调解 三、撤诉与缺席判决(☆☆) 四、延期审理、诉讼中止、诉讼终结(☆) 第九讲二审程序 一、上诉(☆☆☆) 二、二审程序 三、二审的裁判(☆☆) 第十讲审判监督程序 一、适用于再审的文书 二、法院启动再审 三、检察院启动再审(☆☆) 四、当事人申请再审 五、再审的审理程序(☆☆☆☆☆) 第十一讲公益诉讼 第十二讲第三人撤销之诉 第十三讲民事执行程序 一、执行的有关制度(☆) 二、执行措施 第十四讲仲裁协议(☆) 第六编商法 **讲商法概述 一、商法主观题命题趋势及应试技巧 二、商法核心考点分布 第二讲公司 一、公司特征 二、公司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三、公司的分类 第三讲合伙企业法 第四讲有限责任公司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第五讲公司治理结构 一、股东(大)会通知、召集程序(☆☆) 二、股东(大)会表决规则 三、董事会 四、监事会 五、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效力 六、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讲股权转让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协议转让(☆☆) 二、股份公司股权转让 三、强制执行程序中的股权转让(☆) 四、异议股东的股权收购请求权(纵向收购) 第七讲股东权利和义务 一、股东知情权(☆) 二、股东利润分配请求权(分红权) 三、股东代表诉讼权(☆☆☆☆) 四、股东会的召集权、表决权(☆☆) 五、控股股东义务(☆) 六、深石原则(☆) 第八讲公司的经营 一、公司债务清偿问题(☆☆) 二、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三、公司担保问题(☆) 四、股权让与担保(☆☆) 五、股权性融资协议(对赌协议)的效力及履行(☆) 六、保兑仓交易(☆) 第九讲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一、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二、增资减资(注册资本的变更)(☆☆) 第十讲公司争议解决机制 一、公司解散(☆☆) 二、股东重大分歧解决机制(☆) 三、清算(☆☆) 四、公司收益分配顺序(☆) 五、公积金(☆☆) 第十一讲破产法 一、破产法程序性规则(☆) 二、破产法实体性规则(☆) 第十二讲商事行为 一、票据法(☆) 二、保险法 第七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讲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概述 一、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二、合法行政原则 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核心考点分布(212~222年) 行 政 主 体 第二讲行政机关 一、一般行政机关和专门行政机关 二、地方政府部门的派出机构(有权三所) 三、其他行使权力的组织 行 政 行 为 第三讲抽象行政行为 第四讲具体行政行为概述 一、具体行政行为判断标准(☆☆☆) 二、行政行为内容 三、具体行政行为的无效、可撤销与废止 第五讲行政许可 一、行政许可的特征 二、行政许可设定和具体规定(立法) 三、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 四、行政许可实施的一般程序(☆☆☆☆☆) 五、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第六讲行政处罚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 二、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具体规定(立法) 三、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 四、行政处罚的管辖(☆☆☆) 五、行政处罚的实施程序(☆☆☆☆☆) 六、行政处罚的实体规则及证据 七、行政处罚的执行 八、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讲行政强制 一、行政强制措施/执行的概念 二、行政强制的设定 三、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 四、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程序 第八讲其他行政行为 一、行政协议(行政合同)(☆) 二、常见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九讲政府信息公开 行 政 救 济 第十讲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衔接关系 第十一讲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第十二讲行政诉讼的参加人 一、行政诉讼的原告 二、行政诉讼被告(☆☆☆☆☆) 三、第三人 第十三讲行政诉讼的管辖 第十四讲行政诉讼程序 一、行政诉讼的起诉 二、行政诉讼的受理 三、行政诉讼的审理(☆☆☆☆☆) 第十五讲行政诉讼证据 举证和证据补充 第十六讲行政诉讼特殊制度 第十七讲行政诉讼的裁判与执行 第十八讲行政复议 一、行政复议(☆☆) 二、行政复议的程序 三、行政复议的结果(☆☆☆) 国 家 赔 偿 第十九讲行政赔偿 第二十讲司法赔偿 一、司法赔偿 二、国家赔偿项目和标准 第八编文书题 **讲法律文书概述 一、法律文书基本结构 二、写作题注意问题 三、改错题注意问题 第二讲文书题命题规律 第三讲开放式真金题 218年“回忆版”真题 第四讲传统式真题 一、22年题目 二、25年题目 三、213年题目 第五讲四类法律文书背诵模板 一、起诉类 二、判决类 三、代理与辩护 四、申请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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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法律考试中心,是法律出版社下属的专门研究国家考试、公务员考试、政法干警考试、法律硕士考试等法律相关考试的机构,其编写出版的法律法规汇编、考试真题等书,得到广大考生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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