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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的法律应对

校园欺凌的法律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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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21632019
  • 装帧:80g轻型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其他
  • 页数:328
  • 出版时间:2023-02-01
  • 条形码:9787521632019 ; 978-7-5216-3201-9

本书特色

利用交叉学科的研究范式,在明晰校园欺凌特征和法律治理存在问题的基础上,通过学理分析、实证研究与比较研究的方法,探索适合我国现实需要并且符合公平正义的校园欺凌法律治理的完善方略。

内容简介

本书以我国校园欺凌的法律规制为研究对象,考察校园欺凌的本体性问题和法律规制现状,并据此提出我国校园欺凌法律规制的完善路径。研究表明,通过法律规制校园欺凌是势在必行且卓有成效的治理方式。校园欺凌成因复杂且危害严重,作者在本书中通过对当前我国校园欺凌法律规制存在的缺陷和不足的分析,提出重塑“教育与惩罚并重,兼顾救济与修复”的法律规制理念,并在此基础上完善防治校园欺凌的专项法律规范和综合性法律规制路径。

目录

**章

校园欺凌本体解析

**节 校园欺凌的基本概念 / 003

一、什么是校园欺凌 / 003

二、校园欺凌的类型 / 011

第二节 校园欺凌的发生原因 / 012

一、社会家庭环境中的不良因素所产生的潜在影响 / 013

二、个体特征与同伴关系对校园欺凌的诱导 / 021

第三节 校园欺凌的危害 / 027

一、损害欺凌相关主体的身心健康与教育成就 / 027

二、破坏学校的教育环境 / 031

第四节 通过法律规制校园欺凌的必要性 / 032

一、呵护学生健康成长的必要举措 / 033

二、对人们朴素正义诉求的法治回应 / 039

第二章

我国校园欺凌法律规制的现状

**节 基于规范分析的我国校园欺凌法律规制现状 / 048

一、规制校园欺凌的专项法律有所缺失 / 048

二、综合性法律的教育惩罚力度不足 / 059

第二节 基于实证分析的我国校园欺凌法律规制现状 / 069

一、样本选择与研究设计 / 071

二、校园欺凌案件特点的统计检验与研究发现 / 079

三、校园欺凌案件处理的统计检验与研究发现 / 099

四、校园欺凌的案件特点与法律规制问题检讨 / 109

第三章

我国校园欺凌法律规制的理念检视与更新

**节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理念及其偏差 / 123

一、现有的“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理念及其渊源 / 124

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在欺凌规制中的偏差 / 127

第二节 域外校园欺凌法律规制理念介绍 / 131

一、“零容忍”理念及其代表性国家 / 132

二、“修复性”理念及其代表性国家 / 142

第三节 “零容忍”与“修复性”理念中的法哲学原理 / 145

一、“零容忍”蕴含的朴素正义观与矫正正义 / 145

二、“修复性”理念背后的修复正义 / 150

第四节 应秉持“教育与惩罚并重,兼顾救济与修复”的理念 / 155

一、教育与惩罚并重 / 156

二、兼顾救济与修复 / 161

第四章

校园欺凌专项法律规范的完善思路

**节 搭建校园欺凌专项法律的位阶层级 / 170

一、代表性国家的多层次法律体系与专项立法 / 171

二、我国校园欺凌专项法律的层级设置 / 176

第二节 校园欺凌专项法规应包含的要素与内容 / 179

一、法规的目的声明与适用范围 / 182

二、认定校园欺凌时应重视欺凌特征与受害者感受 / 185

三、明确学校、司法行政机关、家庭等主体的防治角色 / 189

四、在“教育”中强调预防、监测与引导 / 200

五、在实时救济中采取报告调查等应对程序 / 206

六、规定与“惩罚、救济、修复”理念相对应的处理方式 / 210

第五章

校园欺凌综合性法律规制的完善路径

**节 改善校园欺凌的惩、教方式 / 220

一、合理扩展司法处遇措施 / 222

二、理性运用教育惩戒权 / 228

三、强化家长管教职责 / 238

第二节 增强校园欺凌案件中的救济力度 / 243

一、重视法官的同理心以提升救济水平 / 244

二、适用人格权请求权以扩展救济方式 / 248

三、明确学校责任标准以强化实时的救济 / 254

第三节 构建校园欺凌案件的修复性程序 / 259

一、使用修复性司法处理校园欺凌的条件与优点 / 261

二、调解会议与趋动型策略是妥善的运作方式 / 264

三、将修复性司法实践扩展到学校 / 269

结语 / 274

参考文献 / 277

附录 / 313

展开全部

节选

(三)校园欺凌的概念界定与构成要件 结合上文“主观意图”“力量失衡”“重复性”这三个要素,参考国外立法中的定义,在我国对校园欺凌描述的基础上,本书将“校园欺凌”行为界定为:在中小学学校及其辐射区域内的侵害一方故意地对力量薄弱的另一方实施/反复实施侵犯攻击行为,造成另一方身体伤害、财产损失、精神损害,或者严重扰乱学校环境的失范行为。 法律概念外延要具体、准确,这是法律能够实际操作的基本要求,法律概念可以被分为描述事实的概念和描述法律关系的概念这两类。描述事实的概念又包括自然类事实和建构类事实。“校园欺凌”属于建构类事实,即“为了法律建构中的涵摄目的将不同样态的现象归纳到一个一般现象中,以便于法律的陈述和推理”。 为了在实践中明晰上述校园欺凌概念的适用,本书认为可以采用较为扩展的视角对校园欺凌行为的构成要件予以阐释: 1.地点。校园欺凌发生在学校内外,只要与教学秩序或者教育学生有关的空间范围都算,同时涵盖与前述教育职能有关的网络空间。包括欺凌行为的实施地和损害后果的发生地。 2.主体和对象。校园欺凌的主体包括欺凌者、被欺凌者、支持者(积极和消极地支持)、旁观者等。行为主体是以学生为主的在校人员,对象则只能是学生,根据属人主义原则,具体到学校语境下,双方当事人的任何一方(群体或个体)均须至少有一名以上当事人是各类中小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具有相应学籍的学生。 3.主观要件。意图羞辱和贬低他人,故意蓄意地实施攻击性的、侮辱性的或贬损性的行为,并从中得到快乐。具有恃强凌弱、侮辱他人的主观意图,并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有希望或放任的态度。 4.侵犯行为。既可以是反复、重复实施,也可以是单次实施,还可以是单独或群体共同实施,侵害者往往(不公正地使用力量)反复实施侵犯行为并以此为乐。一般会造成被欺凌者的身体、财产、精神等损害。5.其他因素。在双方地位和力量对比中,充斥着强袭的压迫和无奈的屈辱,欺凌者以强凌弱、以众欺寡,双方力量不均衡。此外,还应将受害者的感受纳入评价范围,只要“受害者感到了痛苦” c ,就要认真考虑是否存在欺凌。

作者简介

陈轩禹,法学博士,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团委书记,北京市教育法治研究基地(北师大)研究院。研究方向为:法理学、未成年人保护、教育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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